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
——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

2017-03-11 18:44财会201724号
绿色财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制造费用战略目标战略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号—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2.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号—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号—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号—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号—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6.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603号—绩效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应用指引

8.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2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指引

财政部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提高企业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战略管理,是指对企业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管理的过程。

战略,是指企业从全局考虑做出的长远性的谋划。

第三条企业战略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包括选择可竞争的经营领域的总体战略、某经营领域具体竞争策略的业务单位战略(也称竞争战略)和涉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能战略。

第四条企业进行战略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可行原则。战略目标的设定,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当的挑战性,使战略目标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实现,并能够使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有效衔接。

(二)资源匹配原则。企业应根据各业务部门与战略目标的匹配程度进行资源配置。

(三)责任落实原则。企业应将战略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中心和责任人,构成不同层级彼此相连的战略目标责任圈。

(四)协同管理原则。企业应以实现战略目标为核心,考虑不同责任中心业务目标之间的有效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有效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战略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

战略管理工具方法,可单独应用,也可综合应用,以加强战略管理的协同性。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企业应关注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及技术等因素)、产业环境、竞争环境等对其影响长远的外部环境因素,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外部环境因素,确认企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应关注本身的历史及现行战略、资源、能力、核心竞争力等内部环境因素,确认企业具有的优势和劣势。

第七条企业一般应设置专门机构或部门,牵头负责战略管理工作,并与其他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协同制定战略目标,做好战略实施的部门协调,保障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战略管理有关制度及配套的绩效激励制度等,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切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执行力,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九条企业应用战略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战略分析、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价和控制、战略调整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战略分析包括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环境分析。

企业进行环境分析时,可应用态势分析法(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简称 SWOT 分析)、波特五力分析和波士顿矩阵分析等方法,分析企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力,以及各业务流程在价值创造中的优势和劣势,并对每一业务流程按照其优势强弱划分等级,为制定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战略制定,是指企业根据确定的愿景、使命和环境分析情况,选择和设定战略目标的过程。

企业可根据对整体目标的保障、对员工积极性的发挥以及企业各部门战略方案的协调等实际需要,选择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的方法,制定战略目标。

企业设定战略目标后,各部门需要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设定本部门战略目标,并将其具体化为一套关键财务及非财务指标的预测值。为各关键指标设定的目标(预测)值,应与本企业的可利用资源相匹配,并有利于执行人积极有效地实现既定目标。

第十二条战略实施,是指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变成现实的管理过程。

企业应加强战略管控,结合使用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多种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将战略实施的关键业务流程化,并落实到企业现有的业务流程中,确保企业高效率和高效益地实现战略目标。

第十三条战略评价和控制,是指企业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通过检测战略实施进展情况,评价战略执行效果,审视战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调整战略举措,以达到预期目标。

企业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评价:

战略是否适应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战略是否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战略涉及的风险程度是否可以接受;战略实施的时间和进度是否恰当。

第十四条战略调整,是指根据企业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战略评价结果,对所制定的战略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战略有效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战略调整一般包括调整企业的愿景、长期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其战略举措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1号——战略地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战略地图,是指为描述企业各维度战略目标之间因果关系而绘制的可视化的战略因果关系图。

战略地图通常以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等四个维度为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各维度的相互关系,绘制战略因果关系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各维度的名称、内容等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二条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工具方法,应注重通过战略地图的有关路径设计,有效使用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高效实现价值创造;应通过战略地图实施将战略目标与执行有效绑定,引导各责任中心按照战略目标持续提升业绩,服务企业战略实施。

第三条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0 号——战略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工具方法,一般按照战略地图设计和战略地图实施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战略地图设计

第五条企业设计战略地图,一般按照设定战略目标、确定业务改善路径、定位客户价值、确定内部业务流程优化主题、确定学习与成长主题、进行资源配置、绘制战略地图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企业进行战略目标设定,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 号——战略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已设定的战略目标,对现有客户(服务对象)和可能的新客户以及新产品(新服务)进行深入分析,寻求业务改善和增长的最佳路径,提取业务和财务融合发展的战略主题。

在财务维度,战略主题一般可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一般包括生产率提升和营业收入增长等;第二层次一般包括创造成本优势、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客户机会和提高客户价值等。

第八条企业应对现有客户进行分析,从产品(服务)质量、技术领先、售后服务和稳定标准等方面确定、调整客户价值定位。

在客户价值定位维度,企业一般可设置客户体验、双赢营销关系、品牌形象提升等战略主题。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业务提升路径和服务定位,梳理业务流程及其关键增值(提升服务形象)活动,分析行业关键成功要素和内部营运矩阵,从内部业务流程的管理流程、创新流程、客户管理流程、遵循法规流程等角度确定战略主题,并将业务战略主题进行分类归纳,制定战略方案。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业务提升路径和服务定位,分析创新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源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识别学习与成长维度的关键要素,并相应确立激励制度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和智力资本利用创新等战略主题,为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维度的战略主题和关键业绩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简称 KPI)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一条根据各维度战略主题,企业应分析其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战略匹配度,对各主题进行战略资源配置。同时应关注企业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等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应用平衡计分卡的四维度划分绘制战略地图,以图形方式展示企业的战略目标及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路径。具体绘制程序如下:

(一)确立战略地图的总体主题。总体主题是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描述,应清晰表达企业愿景和战略目标,并与财务维度的战略主题和 KPI 对接。

(二)根据企业的需要,确定四维度的名称。把确定的四维度战略主题对应画入各自战略地图内,每一主题可以通过若干 KPI 进行描述。

(三)将各个战略主题和 KPI 用路径线链接,形成战略主题和KPI 相连的战略地图。

在绘制过程中,企业应将战略总目标(财务维度)、客户价值定位(客户维度)、内部业务流程主题(内部流程维度)和学习与成长维度与战略 KPI 链接,形成战略地图。

企业所属的各责任中心的战略主题、KPI 相应的战略举措、资源配置等信息一般无法都绘制到一张图上,一般采用绘制对应关系表或另外绘制下一层级责任中心的战略地图等方式来展现其战略因果关系。

第三章 战略地图实施

第十三条战略地图实施,是指企业利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确保企业实现既定战略目标的过程。战略地图实施一般按照战略 KPI 设计、战略 KPI 责任落实、战略执行、执行报告、持续改善、评价激励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用战略地图,应设计一套可以使各部门主管明确自身责任与战略目标相联系的考核指标,即进行战略 KPI 设计。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战略 KPI 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具体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将战略 KPI 分解为责任部门的 KPI。企业应从最高层开始,将战略 KPI 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再分解到责任团队。每一责任部门、责任团队或责任人都有对应的 KPI,且每一 KPI 都能找到对应的具体战略举措。企业可编制责任表,描述 KPI 中的权、责、利和战略举措的对应关系,以便实施战略管控和形成相应的报告。

每一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可根据上述责任表,将 KPI 在本部门进行进一步分解和责任落实,层层建立战略实施责任制度。

(二)签订责任书。企业应在分解明确各责任部门 KPI 的基础上,签订责任书,以督促各执行部门落实责任。责任书一般由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与执行层的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应明确规定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年度)要实现的 KPI 任务、相应的战略举措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企业应以责任书中所签任务为基础,按责任部门的具体人员和团队情况,对任务和 KPI 进一步分解,并制定相应的执行责任书,进行自我管控和自我评价。同时,以各部门责任书和职责分工为基础,确定不同执行过程的负责人及协调人,并按照设定的战略目标实现日期,确定不同的执行指引表,采取有效战略举措,保障 KPI实现。

第十七条企业应编制战略执行报告,反映各责任部门的战略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具体管控措施。

(一)每一层级责任部门应向上一层级责任部门提交战略执行报告,以反映战略执行情况,制定下一步战略实施举措。

(二)战略执行报告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层级:

1.战略层(如董事会)报告,包括战略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原因分析;

2.经营层报告,包括责任人的战略执行方案中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原因分析;

3.业务层报告,包括战略执行方案下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原因分析。

(三)企业应根据战略执行报告,分析责任人战略执行情况与既定目标是否存在偏差,并对偏差进行原因分析,形成纠偏建议,作为责任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企业应在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改善,不断提升战略管控水平。

(一)与既定目标相比,发现问题并进行改善。企业应根据战略执行报告,将战略执行情况与管控目标进行比对,分析偏差,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改善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企业在进行偏差分析时,一般应关注以下问题:

1.所产生的偏差是否为临时性波动;

2.战略 KPI 分解与执行是否有误;

3.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原定战略目标脱离实际情况。

企业应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找出发生偏差的根源所在,及时进行纠正。

(二)达成既定目标时,考虑如何提升。达成战略地图上所列的战略目标时,企业一般可考虑适当增加执行难度,提升目标水平,按持续改善的策略与方法进入新的循环。

第十九条企业应按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100 号——战略管理》中战略评价的有关要求,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600 号——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激励,引导责任人自觉地、持续地积极工作,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绩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条战略地图的主要优点是:能够将企业的战略目标清晰化、可视化,并与战略 KPI 和战略举措建立明确联系,为企业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可视化工具。

第二十一条战略地图的主要缺点是:需要多维度、多部门的协调,实施成本高,并且需要与战略管控相融合,才能真正实现战略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录:

专有名词解释

1.态势分析法(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简称SWOT分析,S表示优势、W表示劣势、O表示机会、T表示威胁),是指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综合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相应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对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起到支撑作用。按照态势分析法,战略目标应是一个企业“能够做的”(即企业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

2.波特五力分析法(Michael Porter's Five Forces Model),是指将供应商定价能力、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同行业竞争者的力量作为竞争主要来源的一种竞争力分析方法。

3.波士顿矩阵分析法(BCG Matrix),是指在坐标图上,以纵轴表示企业销售增长率,横轴表示市场占有率,将坐标图划分为四个象限,依次为“明星类产品(★)”、“问题类产品(?)”、“金牛类产品(¥)”、“瘦狗类产品(×)”;最后的瘦狗类属于不再投资扩展或即将淘汰的产品。其目的在于通过产品所处不同象限的划分,使企业采取不同决策,以保证其不断地淘汰无发展前景的产品,保持“问号”、“明星”、“金牛”产品的合理组合,实现产品及资源分配结构的良性循环。

4.营运矩阵分析,是指通过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的营运方式,分析企业营运中分权化与集权化的问题,考虑各个管理部门(或岗位)

附件2: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管理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活动中的作用,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预算管理,是指企业以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和筹划,科学、合理配置企业各项财务和非财务资源,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分析,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指导经营活动的改善和调整,进而推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和财务预算。

经营预算(也称业务预算),是指与企业日常业务直接相关的一系列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预算等。

专门决策预算,是指企业重大的或不经常发生的、需要根据特定决策编制的预算,包括投融资决策预算等。

财务预算,是指与企业资金收支、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等有关的预算,包括资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等。

第四条企业进行预算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应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有序开展,引导各预算责任主体聚焦战略、专注执行、达成绩效。

(二)过程控制原则。预算管理应通过及时监控、分析等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评价,对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三)融合性原则。预算管理应以业务为先导、以财务为协同,将预算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

(四)平衡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应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收入与支出、结果与动因等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权变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强调预算对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又可根据内外环境的重大变化调整预算,并针对例外事项进行特殊处理。

第五条预算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弹性预算、作业预算等。

企业可根据其战略目标、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结合不同工具方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选择恰当的工具方法综合运用。

第六条企业可整合预算与战略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目标的承接分解;整合预算与成本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执行的过程控制;整合预算与营运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生产经营的过程监控;整合预算与绩效管理领域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强化预算对战略目标的标杆引导。

第七条企业应用预算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调整、预算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八条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基础环境包括战略目标、业务计划、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战略目标,确立预算管理的方向、重点和目标。

第十条企业应将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具体化、数量化作为预算目标,促进战略目标落地。

业务计划,是指按照战略目标对业务活动的具体描述和详细计划。

第十一条企业可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组织、监督预算管理工作。该机构的主要其职责包括: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政策,审议年度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草案并报董事会等机构审批,监控、考核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协调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

预算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应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互相协调,保障预算管理各环节职能衔接,流程顺畅。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定额标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夯实预算管理的制度基础。

第十三条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提高预算管理效率。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的工作制度,明确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确保形成各层级广泛接受的、符合业务假设的、可实现的预算控制目标。

第十五条企业一般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或多维度相协调的流程编制预算。预算编制流程与编制方法的选择应与企业现有管理模式相适应。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议批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第十七条预算审批包括预算内审批、超预算审批、预算外审批等。预算内审批事项,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超预算审批事项,应执行额外的审批流程;预算外审批事项,应严格控制,防范风险。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一般按照预算控制、预算调整等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预算控制,是指企业以预算为标准,通过预算分解、过程监督、差异分析等促使日常经营不偏离预算标准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预算授权控制制度,强化预算责任,严格预算控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的监督、分析制度,提高预算管理对业务的控制能力。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将预算目标层层分解至各预算责任中心。预算分解应按各责任中心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既公平合理,又有利于企业实现预算目标。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展示、会议、报告、调研等多种途径及形式,及时监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企业应在制度中严格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主体、权限和程序等事宜,当内外战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导致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五章 预算考核

第二十五条预算考核主要针对定量指标进行考核,是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预算考核。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考核制度,并将预算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二十八条预算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的界定应坚持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预算考核以预算完成情况为考核核心,通过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的比较,确定差异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据以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并通过与相应的激励制度挂钩,促进其与预算目标相一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1号——滚动预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滚动预算,是指企业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结果,按既定的预算编制周期和滚动频率,对原有的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期滚动,持续推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周期,是指每次预算编制所涵盖的时间跨度。

滚动频率,是指调整和补充预算的时间间隔,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等为滚动频率。

第二条滚动预算一般由中期滚动预算和短期滚动预算组成。中期滚动预算的预算编制周期通常为 3 年或 5 年,以年度作为预算滚动频率。短期滚动预算通常以 1 年为预算编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为预算滚动频率。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工具方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预算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用滚动预算工具方法,应具备丰富的预算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先进、科学的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充足、可靠的外部市场数据和企业内部数据,以满足编制滚动预算的需要。

第六条企业应重视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统一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标准,确保预算编制以可靠、翔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为依据。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七条企业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200 号——预算管理》中的应用程序实施滚动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研究外部环境变化,分析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业务性质,结合企业管理基础和信息化水平,确定预算编制的周期和预算滚动的频率。

第九条企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业务性质和管理要求,确定滚动预算的编制内容。

企业通常可以选择编制业务滚动预算,对于管理基础好、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还可选择编制资本滚动预算和财务滚动预算。

第十条企业应以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为依据,并根据上一期预算执行情况和新的预测信息,经综合平衡和结构优化,作为下一期滚动预算的编制基础。

第十一条企业应以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为基础,研究滚动预算所涉及的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重要事项,测算并提出预算方案。

第十二条企业实行中期滚动预算的,应在中期预算方案的框架内滚动编制年度预算。第一年的预算约束对应年度的预算,后续期间的预算指引后续对应年度的预算。

第十三条短期滚动预算服务于年度预算目标的实施。企业实行短期滚动预算的,应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分解编制短期滚动预算。

第十四条企业应分析影响预算目标的各种动因之间的关系,建立预算模型,生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比分析上一期的预算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新的内外部环境预测信息,对下一期预算进行调整和修正,持续进行预算的滚动编制。

第十六条企业可借助数据仓库等信息技术的支撑,实现预算编制方案的快速生成,减少预算滚动编制的工作量。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预算滚动编制结果,调整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八条滚动预算的主要优点是:通过持续滚动预算编制、逐期滚动管理,实现动态反映市场、建立跨期综合平衡,从而有效指导企业营运,强化预算的决策与控制职能。

第十九条滚动预算的主要缺点是:一是预算滚动的频率越高,对预算沟通的要求越高,预算编制的工作量越大;二是过高的滚动频率容易增加管理层的不稳定感,导致预算执行者无所适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3: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号——成本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提升竞争能力,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成本管理,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实施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企业进行成本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合性原则。成本管理应以企业业务模式为基础,将成本管理嵌入业务的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实现成本管理责任到人、控制到位、考核严格、目标落实。

(二)适应性原则。成本管理应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目标相适应,尤其要与企业发展战略或竞争战略相适应。

(三)成本效益原则。成本管理应用相关工具方法时,应权衡其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避免获得的收益小于其投入的成本。

(四)重要性原则。成本管理应重点关注对成本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于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四条成本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变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

第五条企业应结合自身的成本管理目标和实际情况,在保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应用适合企业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或综合应用不同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以更好地实现成本管理的目标。

综合应用不同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时,应以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具体目标的兼容性、资源的共享性、适用对象的差异性、方法的协调性和互补性为前提,通过综合运用成本管理的工具方法实现最大效益。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其内外部环境选择适合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体系,一般包括费用审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责任成本制度等。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相关原始记录,加强和完善成本数据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成本基础信息记录真实、完整。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存货的计量验收管理,建立存货的计量、验收、领退及清查制度。

第十条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成本管理流程,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应用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等程序进行:

(一)事前成本管理阶段,主要是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所进行的预测与规划,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和成本计划等步骤;

(二)事中成本管理阶段,主要是对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预算进行必要的修正,即成本控制步骤;

(三)事后成本管理阶段,主要是在成本发生之后进行的核算、分析和考核,一般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步骤。

第十二条成本预测是以现有条件为前提,在历史成本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描述和判断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成本决策是在成本预测及有关成本资料的基础上,综合经济效益、质量、效率和规模等指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各个成本方案进行分析并选择最优方案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成本计划是以营运计划和有关成本数据、资料为基础,根据成本决策所确定的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针对计划期企业的生产耗费和成本水平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成本筹划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者根据预定的目标,对成本发生和形成过程以及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条件施加主动的影响或干预,把实际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要求,对营运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取得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成本分析是利用成本核算提供的成本信息及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查明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和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成本考核是对成本计划及其有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相应奖励和惩罚,以监督和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1号——目标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标成本法,是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售价和目标利润为基础确定产品的目标成本,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通过各部门、各环节乃至与供应商的通力合作,共同实现目标成本的成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目标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制造业企业成本管理,也可在物流、建筑、服务等行业应用。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要求处于比较成熟的买方市场环境,且产品的设计、性能、质量、价值等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化特征。

第五条企业应以创造和提升客户价值为前提,以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为主要手段,谋求竞争中的成本优势,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第六条企业应成立由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目标成本的制定、计划、分解、下达与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第七条企业能及时、准确取得目标成本计算所需的产品售价、成本、利润以及性能、质量、工艺、流程、技术等方面各类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八条应用目标成本法一般需经过目标成本的设定、分解、达成到再设定、再分解、再达成多重循环,以持续改进产品方案。

企业应用目标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成立跨部门团队、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容许成本、设定目标成本、分解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以及持续改善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目标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及其应用环境和条件,综合考虑产品的产销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应用对象。

企业一般应将拟开发的新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或选择那些功能与设计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产销量较大且处于亏损状态或盈利水平较低、对企业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老产品作为目标成本法的应用对象。

第十条企业负责目标成本管理的跨部门团队之下,可以建立成本规划、成本设计、成本确认、成本实施等小组,各小组根据管理层授权协同合作完成相关工作。

成本规划小组由业务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设定目标利润,制定新产品开发或老产品改进方针,考虑目标成本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收集相关信息、计算市场驱动产品成本等。

成本设计小组由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定产品的技术性能、规格,负责对比各种成本因素,考虑价值工程,进行设计图上成本降低或成本优化的预演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可实现目标成本的设定和分解等。

成本确认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分析设计方案或试制品评价的结果,确认目标成本,进行生产准备、设备投资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可实现目标成本设定与分解的评价和确认等。

成本实施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负责确认实现成本策划的各种措施,分析成本控制中出现的差异,并提出对策,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等。该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落实目标成本责任、考核成本管理业绩等。

第十一条目标成本法的应用需要企业研究与开发、工程、供应、生产、营销、财务和信息等部门收集与应用对象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包括:

(一)产品成本构成及料、工、费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二)产品功能及其设计、生产流程与工艺等技术信息;

(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四)产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分销方式和渠道、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等信息;

(五)本企业及同行业标杆企业产品盈利水平等信息;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市场容许成本,是指目标售价减去目标利润之后的余额。

目标售价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客户感知的产品价值、竞争产品的预期相对功能和售价,以及企业针对该产品的战略目标等因素。

目标利润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利润预期、历史数据、竞争地位分析等因素。

第十三条企业应将容许成本与新产品设计成本或老产品当前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差异及成因,设定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企业一般采取价值工程、拆装分析、流程再造、全面质量管理、供应链全程成本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寻求消除当前成本或设计成本偏离容许成本差异的措施,使容许成本转化为可实现的目标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主要功能对可实现的目标成本进行分解,确定产品所包含的每一零部件的目标成本。在分解时,首先应确定主要功能的目标成本,然后寻求实现这种功能的方法,并把主要功能和主要功能级的目标成本分配给零部件,形成零部件级目标成本。同时,企业应将零部件级目标成本转化为供应商的目标售价。

第十五条企业应将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功能级目标成本、零部件级目标成本和供应商目标售价进一步量化为可控制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落实到各责任中心,形成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并辅之以相应的权限,将达成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企业应依据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和成本控制标准,按照业绩考核制度和办法,定期进行成本管理业绩的考核与评价,为各责任中心和人员的激励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将产品实际成本与设定的可实现目标成本进行对比,确定其差异及其性质,分析差异的成因,提出消除各种重要不利差异的可行途径和措施,进行可实现目标成本的重新设定、再达成,推动成本管理的持续优化。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八条目标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突出从原材料到产品出货全过程成本管理,有助于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强调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的全过程和全员管理,有助于提高客户价值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谋求成本规划与利润规划活动的有机统一,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九条目标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其应用不仅要求企业具有各类所需要的人才,更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通力合作,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标准成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标准成本法,是指企业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通过比较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揭示成本差异动因,进而实施成本控制、评价经营业绩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

标准成本,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有效的经营管理条件下,企业经过努力应达到的产品成本水平。

成本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相应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当实际成本高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超支差异;当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时,形成节约差异。

第二条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较,揭示与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并按照例外管理的原则,对不利差异予以纠正,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善产品成本。

第三条标准成本法一般适用于产品及其生产条件相对稳定,或生产流程与工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300号——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要求处于较稳定的外部市场经营环境,且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相对平稳。

第六条企业应成立由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资源、信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团队,负责标准成本的制定、分解、下达、分析等。

第七条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取得标准成本制定所需要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八条企业应用标准成本法,一般按照确定应用对象、制定标准成本、实施过程控制、成本差异计算与动因分析,以及修订与改进标准成本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为了实现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应根据标准成本法的应用环境,结合内部管理要求,确定应用对象。标准成本法的成本对象可以是不同种类、不同批次或不同步骤的产品。

第十条企业制定标准成本,可由跨部门团队采用“上下结合”的模式进行,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在制定标准成本时,企业一般应结合经验数据、行业标杆或实地测算的结果,运用统计分析、工程试验等方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就不同的成本或费用项目,分别确定消耗量标准和价格标准;

(二)确定每一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

(三)汇总不同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确定产品的标准成本。

第十二条产品标准成本通常由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和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构成。每一成本项目的标准成本应分为用量标准(包括单位产品消耗量、单位产品人工小时等)和价格标准(包括原材料单价、小时工资率、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等)。

第十三条直接材料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标准,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价两方面。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会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可能的替代材料,并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库存情况;

(二)在对过去用料经验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过去用料的平均值、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最节省数量、实际测定数据或技术分析数据等,科学地制定标准用量。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单价,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会同财务、生产、信息等部门,在考虑市场环境及其变化趋势、订货价格以及最佳采购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用量×材料的标准单价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材料的标准单价可以采用材料计划单价。

第十四条直接人工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人工成本标准,包括标准工时和标准工资率。

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汇同技术、财务、信息等部门,在对产品生产所需作业、工序、流程工时进行技术测定的基础上,考虑正常的工作间隙,并适当考虑生产条件的变化,生产工序、操作技术的改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位产品的工时标准。

制定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企业薪酬制度等制定。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小时标准工资率

第十五条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应区分变动制造费用项目和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变动制造费用,是指通常随产量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根据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确定。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用量可以是单位产量的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用量,也可以是产品的直接人工标准工时,或者是单位产品的标准机器工时。标准用量的选择需考虑用量与成本的相关性,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时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标准价格可以是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标准价格,也可以是小时标准工资率等。制定方法与直接材料的价格标准以及直接人工的标准工资率类似。

变动制造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价格

第十七条固定制造费用,是指在一定产量范围内,其费用总额不会随产量变化而变化,始终保持固定不变的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一般按照费用的构成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标准分配率,将固定制造费用分配至单位产品,形成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成本。

制定固定费用标准,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会同采购、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事、信息等有关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依据固定制造费用的不同构成项目的特性,充分考虑产品的现有生产能力、管理部门的决策以及费用预算等,测算确定各固定制造费用构成项目的标准成本;

(二)通过汇总各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得到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总成本;

(三)确定固定制造费用的标准分配率,标准分配率可根据产品的单位工时与预算总工时的比率确定。

其中,预算总工时,是指由预算产量和单位工时标准确定的总工时。单位工时标准可以依据相关性原则在直接人工工时或者机器工时之间做出选择。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的计算顺序及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由固定制造费用项目预算确定;

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单位产品的标准工时÷预算总工时

固定制造费用标准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总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第十八条企业应在制定标准成本的基础上,将产品成本及其各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形成成本控制标准。

各归口管理部门(或成本中心)应根据相关成本控制标准,控制费用开支与资源消耗,监督、控制成本的形成过程,及时分析偏离标准的差异并分析其成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九条在标准成本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或成本中心)应对其所管理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

生产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用量、标准工时等,实时跟踪和分析各项耗用差异,从操作人员、机器设备、原料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寻找差异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现场成本,并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技术、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事中控制。

采购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价格,按照各项目采购批次,揭示和反馈价格差异形成的原因,控制和降低总采购成本。

第二十条企业应定期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差异数额及性质,揭示差异形成的动因,落实责任中心,寻求可行的改进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一般按成本或费用项目进行。

第二十二条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是指直接材料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项差异可分解为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和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价格偏离标准价格所形成的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材料实际消耗量偏离标准消耗量所形成的差异。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价格差异+直接材料数量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耗用量×(实际单价-标准单价)

直接材料数量差异=(实际耗用量-标准耗用量)×标准单价

第二十三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是指直接人工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工资率差异和人工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是指实际工资率偏离标准工资率形成的差异,按实际工时计算确定;人工效率差异,是指实际工时偏离标准工时形成的差异,按标准工资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

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第二十四条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差异,是指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与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异可分解为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

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价格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价格偏离标准价格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数量差异,是指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变动制造费用项目的实际消耗量偏离标准用量的差异。变动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原理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和分析相同。

第二十五条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是指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成本差异=固定制造费用项目实际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项目标准成本

企业应根据固定制造费用项目的性质,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并将之追溯至相关责任中心。

第二十六条在成本差异的分析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各项成本差异的规模、趋势及其可控性。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企业可将生成的成本差异信息汇总,定期形成标准成本差异分析报告,并针对性地提出成本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标准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准成本进行修订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标准成本的修订工作由标准成本的制定机构负责。企业应至少每年对标准成本进行测试,通过编制成本差异分析表,确认是否存在因标准成本不准确而形成的成本差异。当该类差异较大时,企业应按照标准成本的制定程序,对标准成本进行调整。

除定期测试外,当外部市场、组织机构、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产品品种等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企业也应及时对标准成本进行调整。

第四章 工具方法评价

第二十九条标准成本法的主要优点是:一是能及时反馈各成本项目不同性质的差异,有利于考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业绩;二是标准成本的制定及其差异和动因的信息可以使企业预算的编制更为科学和可行,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

第三十条标准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一是要求企业产品的成本标准比较准确、稳定,在使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对标准管理水平较高,系统维护成本较高;三是标准成本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更新,导致成本差异可能缺乏可靠性,降低成本控制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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