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颖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辽宁沈阳110122)
浅谈利益相关者及其在职业教育集团中的利益实现和协调①
于新颖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辽宁沈阳110122)
当前,全国许多职教集团在运行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凝聚力不强和运行动力不足等问题,制约着职教集团作用的发挥,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职教集团,识别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确定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机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可以解决职教集团发展瓶颈,促使职教集团有效运行。
利益相关者;职教集团;利益实现;利益协调
利益相关者即stakeholder,最早是在1963年由斯坦福大学研究所提出的,他们把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人群。此后,很多学者通过研究使利益相关者形成了一个完善理论,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效果显著。
迄今为止,关于何为利益相关者,表述众多,但最具代表性的是弗里曼(Freeman)的广义利益相关者和克拉克(Clarkson)的狭义利益相关者。弗里曼认为,无论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集团,只要它能对某个组织目标实现产生影响,或是在某个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能够被影响的,都是利益相关者。显然,被弗里曼列入利益相关者中的,既有影响某个组织的,也有被某个组织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范围宏观宽泛。克拉克则认为,只有在一个组织中投入了一定资本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才是利益相关者,这些资本,既可以是实物资本,也可以是人力资本,还可以是其他一些值钱的东西。显然,克拉克强调与某个组织的投资关联性,只有对某个组织进行投资的,才能称之为利益相关者,否则则被排除在利益相关者之外。〔1〕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不尽相同,有的影响大些,有的影响小些,因此有必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以对不同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采取不同的对待方法和措施。
对利益相关者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按照是否与企业有直接市场交易行为,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前者如股东、供应商等,后者如政府、公众等;按照与企业合同关系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前者如供销客户、债权人、股东、雇员等,后者如政府部门、监管者、媒体等;按照基本属性的不同,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的、预期型的和潜在型的利益相关者,这里所说的基本属性,包括权力性、合法性和紧迫性三个方面。权力性是指是否有能力影响企业;合法性是指所提主张是否合法合规;紧迫性是指所提主张是否被重视,是否被立即回应。目前按照属性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已经成为常用的分类方法。
研究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利益相关者,使得企业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决策时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给予诸如企业雇员、股东、债权人和政府部门等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报酬与补偿。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战略管理—一个利益相关者方法》告诉我们,要对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管理,就要弄清楚这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谁,他们对企业的要求是什么,如何管理他们的关系等问题。〔2〕为此,弗里曼提出了利益相关者授权法则,提纲挈领地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机制。
职教集团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一种重要教育模式,它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合作而形成的教育团体,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义重大。但是目前全国各地的职教集团在运行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员凝聚力不强和运行动力不足等问题,使得职教集团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职业教育集团,识别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确定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是解决职教集团发展瓶颈,使职教集团有效运转的重要突破口〔3〕。
职业教育集团的利益相关者可以从广义的和狭义的两个方面来划分。从广义来看,凡是与职教集团有关系的人或群体都可以是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从狭义来看,只有向职教集团投入了资本并要承担相应风险的才是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可以从利益相关者的三个基本属性,即权力性、合法性和紧迫性来判断谁是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对职教集团有索取权,能对集团决策施加重要影响,能得到集团管理层的迅速关注,这样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界定为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一般情况下,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牵头学校、其他学校、行业企业、学生、教师、政府等。那么上述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主张不同而集团又不能同时满足时,应该先满足哪个后满足哪个呢?这就需要进行优先度分类排序。
以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为例。笔者可以从权力性、合法性、紧迫性三个方面,将该职教集团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种利益类型:即核心利益型、蛰伏利益型和边缘利益型。〔4〕
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是政府主导下由政府部门、教育机构、行业企业等单位联合组建的,政府、牵头学院和相关专业学生有强烈的集团参与愿望,与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有利害关系,可以直接左右集团的生存发展,离开了他们,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根本不能生存,这三者无论如何都是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集团必须首先满足他们的利益;其他院校、行业企业、教师、现代服务业协会等机构则是蛰伏利益相关者,他们虽与辽宁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但他们的加入和退出都是自愿的,如果他们在集团中的利益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不会履行其责任,这样对职教集团的生存和发展极为不利,没有了行业企业的参与,职教集团也将是一具空壳;现代服务业工作者、顾客、媒体等,则是边缘利益相关者,它们虽然与职教集团关系不密切,但对集团而言它们并非完全没有价值。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应遵循政府—企业—社会的集团发展路线,其最终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对于核心利益相关者集团要满足其利益,对于蛰伏利益相关者集团要给予关注,而对于边缘利益相关者集团则要积极争取其支持和帮助。当然,集团的利益相关者类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随着职教集团的不断运行,利益相关者可能发生变化,由一种类型变为另一种类型。
(一)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点
虽然同属核心利益相关者,但政府、牵头学校和学生各自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政府的目的是要整合区划内的所有资源,培养高端的技能性人才,以满足行业和企业转型和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批生机勃勃的企业,提高地区的经济实力;牵头学校是为了提升本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本校的知名度和办学实力;学生是为了自己能够通过职教集团找到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好教师,指导其职业生涯规范,教会其职业技能,确保其毕业后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理想的工作。
同属蛰伏利益相关者,其他教育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各自的利益诉求也是不同的。其他教育机构参与职教集团,一是为了吸引企业行家里手到学校兼职,增强本校的师资力量,二是与企业建立联系并能将其发展为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提供场所,三是使本校教师能有锻炼的机会,提高其实践能力;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一是为了与学校合作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企业所用,二是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三是提高社会知名度;教师在职业教育集团中,希望有更多的机会提高专业水平,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学生,同时自己的薪酬也相应增加。
作为职教育集团的边缘利益相关者,行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希望进行技能培训,以获得职业升迁机会;客户希望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获得物质精神享受;其他相关机构希望借助职教集团这个平台,获取丰厚的利润。
(二)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
由于职教集团各利益相关者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都希望通过职教集团能满足自己的诉求,给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这就可能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能是职业院校间的,也可能是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还可能是职业院校与学生间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政府间的。各职业院校加入职教集团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职教集团可以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但它们毕竟是各自独立的事业单位,在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学生就业渠道及教育项目各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特别是集团牵头学校与其他成员学校之间,竞争更激烈。职教集团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进行深度的校企合作。但职业院校与企业两者在性质、目标、运行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加入职教集团的目的是希望能得到优秀的人才和技术支持,学校则希望通过企业的加入,扩大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方便找到更适合的兼职教师。当然,职业院校与学生之间也有利益冲突,那就是职业院校更关注学生的当前就业率,忽视了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则不仅关注就业的硬技能也考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既然职教集团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那么只有平衡冲突、协调冲突,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职教集团按既定目标健康有序地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要平衡职教集团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必须做到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利益与公益的平衡。在配置职教集团的控制权时,要依据各利益相关者对职教集团的投资多少、参与职教集团治理的能力大小以及与职教集团教育利益相关程度来决定,付出的与得到的要成正比。也就是说,在职教集团控制权的分配中,三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应获得最多的控制权,蛰伏利益相关者次之,最后是边缘利益相关者,通过这种控制权的配置,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职教集团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一个职教集团,要想长久发展,必须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既要保证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也要考虑社会利益,使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得以平衡。职教集团既要给企业以支持和鼓励,调动他们参与职教集团的积极性,也要有制度制约企业履行其在集团内的责任,为集团发展出力。〔5〕
为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职教集团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主动发现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就是职教集团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利益协调机制,既有显性机制,又有隐性机制,还包括保障机制,三者缺一不可,相互作用。显性机制,如规章制度、合同契约等,应该按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多少决定其在职教集团中的利益分配,保证成员正当利益,约束不合理的要求,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制定具体完善的奖惩制度,奖励积极配合集团各方工作的成员,处罚没有完成在集团中应尽义务者,激励集团成员为集团发展积极贡献,吸引更多的外部群体加入到集团中。隐性机制,即集团文化机制,通过营造一种特定的氛围,构建一种品牌文化,诱导利益相关者按照集团组织所期望的那样去做,也就是环境诱导。另外也应建立集团信任机制,信任与合作不可分,集团成员间的相互信任能促进利益相关者合作,排除不安定因素。上述显性机制和隐性机制作用的基础是保障机制。职教集团应当为利益相关者设立表达利益,解决冲突的平台。
〔1〕黄音.秦皇岛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D〕.秦皇岛: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0.
〔2〕廖忠梅.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9,(7):13-14.
〔3〕孙健,王明伦.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职教集团发展战略初探〔J〕.职业技术教育,2010,(5):21-22.
〔4〕张少辉,林寿彤.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0,(8):11-12.
〔5〕章建新,姚莹,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职教集团管理模式〔J〕.教育与职业,2011,(35):29-30.
(责任编辑 煜旸)
C936: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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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646(2017)02-0024-03
①本文系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2016年度集团化办学课题“辽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阶段性成果,负责人:于新颖,编号:20162002。
于新颖(1966-),女,辽宁庄河人,教授,主要从事会计和资产评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