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福莹 那音太 布仁吉日嘎拉
(1.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2;2.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1;3.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与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 呼和浩特 010022;4.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院 呼和浩特 010070;5.酪農学園大学酪農学研究科 北海道 069-8501)
基于历史文献的蒙古民族生态意识述略
秦福莹1,2,3那音太4,5布仁吉日嘎拉3
(1.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2;2.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1;3.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与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 呼和浩特 010022;4.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院 呼和浩特 010070;5.酪農学園大学酪農学研究科 北海道 069-8501)
依据各语种文献记录,特别是蒙古族历史法律经典书籍和西方游记入手,阐述和分析蒙古族生态意识文献档案。期盼以史为鉴,构建生态文明和推进草原地区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其作用。
蒙古族 生态意识 历史文献
蒙古族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当中所蕴含着丰富的哲学和生态意识,生态意识对蒙古高原乃至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影响。有关蒙古族生态意识的研究吸引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并成为了世界范围热议的课题,而其文献档案系统研究甚少。
1.成文法历史文献。纵观蒙古历史发展,有多部成文法典,是反映蒙古人对处理自身与自然、社会等关系的规范准则。
《大扎萨》是蒙古民族最早的成文法典。就其法典内部结构而言,由成吉思汗君令(Chinggiskhaanii zarilag)、成吉思汗扎萨(Chinggiskhaaniizasag)、成吉思汗教诲(Chinggiskhaaniizaavar)等几个部分构成。成吉思汗君令规定:“不得失去土地、破坏草场,春夏两季的白昼不得洗浴、或者河流中洗手、或者金银器皿汲水、野外洗衣服和晾晒,如这样作会惹上天生气、引起闪电和雷鸣;违背者,便会遭杀身之祸”[1]148。在成吉思汗扎萨中:“于水中、余烬中撒尿者,处死刑”之条[1]145。还有“不得随处倒洒鲜奶和奶食品,惩处室内小便者,违规者皆惩处”[1]140,“失火、引发火灾则全家受惩罚”[1]153等内容。这反映当时已经确立了保护土地、动植物的环保国策。
《阿勒坦汗法典(Altankhaaniihuuliinbichig)》是明代蒙古社会重要的基石。
其中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保护内容。如“任何人无故捕杀野驴、野马则违规者以五匹马;捕杀麋鹿(雌、雄)则违规者以五只绵羊;捕杀岩羊、麝牛则违规者以五只山羊,捕杀梅花鹿、野猪则违规者以五头牛,违规捕杀貉子、獾子、旱獭者以五只绵羊处罚”[2]31。
明末清初,漠北、漠西蒙古纷争迭起,干戈绵延,为弥合各部分歧有了《卫拉特法典(Oiradtsaaz)》。从中能看出对森林保护的重视,如其第52条规定:“若触犯圣山林者,为顶替其性命,惩罚以三岁骆驼两峰”[3]78。
《卫拉特法典》之后的《三旗法典》第133条规定:“在库伦管辖地外一箭之地内的活树木不能砍伐,如果谁伐没收其工具及全身所带的全部财产”,第134条:“从库伦边界到能分辨牲畜毛色的两倍之地范围的活树木不能伐,如谁伐,没收其全部家产”[4]98,这些法律针对性强,对环境的保护作用不能低估。
在清朝时期的《喀尔喀法典(Halhzuram)》的58条中罗列了很多有关森林保护、动物保护、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预防火灾方面的条文,如“发现失放草原荒火者,向(失火人)罚要五畜加一匹马;(失火人)如以赔偿代错,可赔五畜之一倍;如致死人命,则犯了人命案来处置”[5]35。
2.习惯法历史文献。被称为“约孙”的蒙古族习惯法中始终把草原放在首位,其中保护草原和保护水源同样重要。《黑鞑事略》是一本由南宋彭大雅撰写,并由同代人徐霆作疏的一部关于蒙古的见闻录。其中有相关习惯法的记载:蒙古人居徙“迁就水草无常……得水则止谓之定营”[6]4这般逐水草而居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关系,因而随意破坏草原、浪费水源、污染河流的行为便会受到禁止。《黑鞑事略》中就有“遗火而炙草者,诛其家”的记载[6]19。
隔代修史,成书于明的《元史》七十二卷记载:“元兴朔漠,代有拜天之礼,衣冠尚质,祭器尚纯,帝后亲之宗戚助祭,其意幽深古远。”[7]1781这正是祭祀的习俗记录。蒙古人对于神山有不动其石头、不伐其树木、不破坏其土地、不惊吓其鸟兽等戒律,毫无疑问这是传承于古代自然崇拜的习俗。不仅如此,源自于古代自然崇拜的对待自然的这些戒律,向民众传播过程中其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比如说,不以绳索鞭子抽打大地、不以柴禾扁条划地游戏、天灾人祸时期不诅咒上苍等诸多戒律的形成,均与视天和地为“上苍父亲、大地母亲”的传统崇拜有关。
明朝使臣萧大亨(Xiaodaheng)所著《北虏风俗》中说:“若夫射猎,夷人(Tataar)之常业哉,然亦颇知珍惜生长之道,故春不合围,夏不群搜惟三五为朋,十数为党小小袭取以充饥虚而已。”[8]45即蒙古人忌讳狩猎在繁殖期和发情期进行,不捕猎哺乳期、受孕或者幼小、残疾动物。由此看,蒙古人进行狩猎不仅仅是源自满足自己需求的私心,而更有保证其繁殖的思想。
清末民初,罗布桑却丹著《蒙古风俗鉴》。其中写到:“如果祭祀湖水,就怎么状态下也人们不能吃这个湖水的鱼鸟,祭了山就不能砍伐这座山上的树木”[9]289。
在蒙古生活长达20余年的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在游记中记载:忽必烈规定“在大汗统治的全部疆域内,自三月至十二月的野兽繁殖期内任何汗王、大臣禁止捕杀一切野兽、白鹿、兔子、黄羊、羚羊等,如若违反则严惩”,“蒙古人自己在驿道两侧种植树木有遮光成荫、冬季下雪时不迷路的好处,这些树木从远处看非常壮观……”[10]331。
柏朗嘉宾蒙古行纪中记载:“我们甚至还发现当今皇帝的父亲窝阔太台大汗,为自己的灵魂得到安宁而让一片树林自由生长,并降旨严禁任何人在那片树林里砍伐树木。如有人从中折下一根枝条,便受到痛打,剥光衣服和遭受虐待,事情正如我们亲眼看见的那样。虽然当时我们极需一根枝条来驱赶抽打马匹,但我们不敢从中砍折一根”显然,这种神树林观念很严厉并具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作用[11]36。柏朗嘉宾蒙古行纪中记载:“他们(指蒙古人)还忠实的崇拜太阳、月亮、火、水以及大地;每天早茶之前,向它们敬献饮食的精华,由于他们没有崇拜神的法律,所以据我所知,他们不曾强迫过任何人放弃自己固有信仰或违背自己的法律”[11]33。
蒙古人痛恨资源浪费,崇尚节约,这一点鲁布鲁克东行纪中记载:“那么按照习惯,接受的人把肉吃完,如果吃不完,那他得放进他的普塔尔格克中带走,那是个方形的袋子,他们用来装这类东西。在他们来不及细啃骨头时,把骨头存放在里面,他们好在以后吃它,免得浪费食物”[11]213。
在蒙古人的文学作品中广泛承载了与自然界接触的智慧与文化素养。其中,《蒙古秘史(MolinNuuqDobqyon)》和《江格尔(Jangar)》是典型的案例。
《蒙古秘史》是一部记述蒙古民族形成、发展、壮大之历程的历史典籍,是蒙古民族现存最早的历史文学长卷,所写年代大约是十三世纪,作者佚名。其开篇就记载:“奉天命而生的孛儿帖赤那(苍狼),和他的妻子豁埃马阑勒(白鹿)……”[12]3,狼、鹿这一类动物是蒙古古代社会的图腾,更多地体现着蒙古人崇拜动物的审美意识。那么,对马的感情则更多地表现了人与动物的平等关系,这点在蒙古族早期的叙事诗《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中即得到了很好的展现,这里不一一举例。《蒙古秘史》中讲到阿阑豁阿折箭训子一节时,就有“春,一日,煮腊羊”[12]7的记载,这里的“腊羊”,即指上一年准备过冬而杀的羊,至春天而食,因为蒙古人“冬则食肉,夏则食乳”,来有效利用资源,有益于生态平衡,这一点《黑鞑事略》所载:“住草地一月余,不曾见鞑人杀牛为食”[6]7,因为据考证,此时正是盛夏。
传统蒙古族生态意识在人的改造自然行为中,要求不能超越生态承载量,反对片面追求人对自然界的征服,《蒙古秘史》第九节记载:“豁里剌儿台蔑而干(HoilardeMergen)由于豁里秃马惕(HoriTumed)地区自禁相约,不得捕猎貂鼠、青鼠等野兽,感到烦恼。他成为豁里剌儿(Hoilar)氏,因不儿罕合勒敦(BorhnHaldun)山为可捕猎的好地方,便迁移到不儿罕合勒敦山的开辟者兀良孩部(Wurianhai部落)的哂赤伯颜(XnjBayan)处来”[12]4。
《江格尔》是由数十部作品组成的一部大型史诗,在史诗中,有许多歌颂江格尔的像天堂一样幸福家乡—宝木巴(Bom)地方,写到:“那里没有冬天,一年四季都是夏天;那里没有春天,一年四季都是秋天。微风习习地吹拂,细雨绵绵地降落。在八万棵赞丹树林里,长着珊瑚、珍珠、嘎勒比尔赞丹,三种奇妙的宝树”[13]152,后来征战故事中描绘以江格尔为首的草原英雄们降妖伏魔,痛歼掠夺者—蟒古斯,保卫家乡宝木巴的辉煌战绩[13]152,婚姻故事中也陈述江格尔及众英雄娶亲后回到宝木巴地方,过上幸福生活[13]618,江格尔及宝木巴地方串联各章,江格尔及宝木巴地方分别指草原上生活的蒙古族英雄人民和其生存的草原环境。
纵观历史文献及观察现实蒙古族生产生活,发现蒙古族生态意识特点之一:强调人与自然的综合性和整体性;之二: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总体价值取向。这些特点以宗教、法律、习惯法、文学、审美、口述等多种表现形式,渗透蒙古人生产、生活的每个环节,因游牧文化特点和其它各种缘故蒙古族文献记录原本相对较少,而这些珍贵文献档案中不乏生态意识内容的记载,需要中外历史文献研究者进一步挖掘和解读。
[1]格那木吉拉(G.Namjil)编著.成吉思汗扎萨与必里克(Chinggis khaaniizasagbabileg)[M].内蒙古文化出版社(蒙文版),1989.
[2]志费尼著,何高济译.世界征服史(上册)[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
[3]拉施特著,余大钧、周建奇译.史集(第二卷)[M].商务印书馆,1985.
[4]宝贵贞.蒙古族传统环保习俗与生态意识[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2(1).
[5]奇格(Tsegee),阿拉腾(Altan),盛明光.古代蒙古生态保护法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1(3).
[6]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M].通州:翰墨林编译印书局,1903.
[7]宋濂.元史.卷七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6.
[8]王国维校注,呼和温都尔(KhuhUndur),阿莎拉图(AltanShagai)译.圣武亲征录(BogdBaatariinbiyerdailsantemdeglel)[M].内蒙古文化出版社(蒙文版),2001.
[9]罗布桑却丹(LuvsanChoidon)著,哈丹比扎拉桑(Ha,DambiJalsan)整理.蒙古风俗鉴[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蒙文版),1981.
[10]马可波罗著,赛熙亚乐(Saishaalt)译.马可波罗游记[M].吉林人民出版社(蒙文版),1977.
[11]柏朗嘉宾、鲁布鲁克著,耿升、何高济译.柏朗嘉宾蒙古行纪鲁布鲁克东行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2]泰亦·满昌.新译注释《蒙古秘史》[M].赤峰:内蒙古科技出版社(蒙文版),2007.
[13]塔亚搜集转写注释.再皮勒演唱的23章《江格尔》[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蒙文版),2013.
★支持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地区项目(61661045)。
★作者介绍:内蒙古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讲师,内蒙古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
(1.Geographical Science College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Hohhot 010022,China;2.Life Sciences Schoo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Hohhot 010021,China;3.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in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Hohhot 010022,China;4.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Schoo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ohhot 010070,China;5.Rakuno Gakuen University,Hokkaido 069-8501,Japan)
A Study of Mongolian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Based on Historical Literature
Qin Fuying1,2,3,Na Yintai4,5,Burenjirigala3
According to the records of various languages,especially the Mongolian historical law books and western travel notes,the paper expounds and analyzes the archives of Mongolian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in hope of learning from history to buil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assland areas.
Mongolian nationality;ecological consciousness;historical literature
K05
A
20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