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
——以阿尔都塞为例

2017-03-11 10:08
理论探讨 2017年5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索绪尔结构主义

毕 芙 蓉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论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
——以阿尔都塞为例

毕 芙 蓉

(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结构主义是二战后逐渐流行起来的一种理论思潮和方法论,它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的应用产生了丰硕的成果。阿尔都塞被称为“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他在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阐释时,从实证论转换为结构功能论视角,形成了“多元决定论”和“意识形态无历史”等新的论断。这些论断与结构主义之间的异同,表明了马克思主义与结构主义之间的异同。通过辨析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异同,我们会更加深入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及其独特的包容品格。

结构主义;阿尔都塞;马克思主义

阿尔都塞被称为“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但他本人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结构主义者。那么,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否可以并称在一起,在阿尔都塞的理论成果中是否有结构主义的倾向,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一、结构主义

结构主义公认的源头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即起源于索绪尔,经过雅各布森、乔姆斯基等人发展起来的现代语言学结构主义或结构语言学。从最原初的和最广泛的意义上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是现代结构主义方法之父。但索绪尔并没有提到“结构”这个概念,而是强调了语言的“系统”。他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把语言区分为“外部语言学”和“内部语言学”,并指出:“外部语言学可以把各种细节一件件地堆积起来而不会感到被系统的老虎钳钳住。例如,每个作者都能按照自己的理解把一种语言在它的领域以外扩展的事实作出归类;他如果想要找出是什么因素在各种方言面前创造了一种文学语言,常可以采用简单的列举法;如果他把事实安排得多少有点条理,那只是为了眉目清楚的需要。

“至于内部语言学,情况却完全不同:它不容许随意安排;语言是一个系统,它只知道自己固有的秩序。把它跟国际象棋相比,将更可以使人感到这一点。在这里要区别什么是外部的,什么是内部的,是比较容易的:国际象棋由波斯传到欧洲,这是外部的事实,反之,一切与系统和规则有关的都是内部的。……一切在任何程度上改变了系统的,都是内部的。”[1]46

索绪尔之所以区分“外部语言学”与“内部语言学”,其目的就是把“内部语言学”从语言的外部事实中独立出来,研究语言自身的内部现实,建立一门形式的、严格的、系统的语言科学。基于外部与内部语言学的区分,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索绪尔把语言与言语区别开来。语言就是一个符号系统,包括语法、句法和词汇等,是使具体的语言活动成为可能的总体结构和一般规则。而言语则是说出来的话,即人们实际运用中的话语。语言是一个规则性整体,具有社会性,是约定俗成的;而言语作为个体使用中的话语要接受语言规则的制约。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进行区分,意在强调语言的规则性,或者说是结构性。在这里,“系统”与结构基本同义。但是,“系统”更为强调整体性,而“结构”更为强调系统或者说整体结构中各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关系在结构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为了说明语言系统以及其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索绪尔改变了古典语言学以作为直观经验单位的语词为语言单元的做法,采用了一个更具普遍性的术语,即符号。他认为,语言系统中符号所联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具有心理性质的语音形象和概念内容,即“能指”和“所指”。索绪尔的“所指”作为观念实体限定在内部。符号把内在的“所指”与具有物理性质的外在的“能指”联结在一起。这两个部分合二为一,正如一张纸的正反两面,不可须臾分离。但两者的联结又是任意的,也就是说,它们没有固定的联系,一个能指并不固定有一个所指,一个所指也不固定有一个能指。某一个能指与某一个所指联结在一起,只是约定俗成的,并不必然如是,它们之间没有相互推导的关系,它们的联结方式根据不同的语言系统而有所差别。例如,不同的语言系统中对同一所指有不同的语词符号。如果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结是任意的,那么它们各自如何获得规定性呢?或者说,作为二者结合体的符号如何才有意义呢?索绪尔把符号看作一套具有内在差异性的价值体系,符号的价值也就是它的值项由它在体系中的位置来决定,能指因它在本系统内与其他能指所处的关系而成为特定的能指符,所指因它在本系统内与其他所指所处的关系而具有特定意义。因此可以说,“符号的意义不是通过与现实世界中事物所形成的垂直性指称关系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与其他符号的关系获得的(Robins 1967: 226)”[2],关系和差异建立了意义,语言结构成为更为重要的东西。总之,正如索绪尔所说:“语言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除它的各项要素的暂时状态以外并不决定于任何其他东西”[1]118。在这里,索绪尔强调了结构(或系统)的“自足性”或者说是“自我调整功能”。

以索绪尔的语言学结构主义为发端,注重事物自身结构的研究倾向在理论界各个研究领域都有所体现、有所发展。但正因为任何领域中的任何事物都具有结构,都可以进行结构研究,而不同事物的结构各有不同,因此,对结构进行研究反而无法形成统一的理论,即便在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因而有人认为,结构主义只是一种方法论,或者说是一种研究倾向。把结构研究引入到人类学中去的首先是列维—斯特劳斯,他的整个人类学研究的目的,是要通过结构分析,从纷繁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后面,找出潜藏的无意识深层结构来,从而发现对全人类的心理都普遍有效的“思维构成原则”。在早期的《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1949)一书中,列维一斯特劳斯在看似偶然而纷杂的种种婚姻规则后面,发现了一条基本的原则,即互惠与各别、亲昵与敬畏两对“二元对立”,认为这可能是亲属关系的最基本结构,而以此原则为指导,许多被视为荒谬的风俗和制度,都变得可以理解了。此后,他又大量运用结构分析方法,探究神话中所体现的人类基本的“思维构成原则”。列维—斯特劳斯所运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可概括如下:

1.对整体性的要求;

2.整体优于部分;

3.内在性原则,即结构具有封闭性,对结构的解释与历史的东西无关;

4.用共时态反对历时态,即强调共时态的优越性;

5.结构通过差异而达到可理解性;

6.结构分析的基本规则: (1)结构分析应是现实的; (2)结构分析应是简化的; (3)结构分析应是解释性的。

如此等等[3]。

结构主义没有整齐划一的理论和方法,但列维—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最早将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的,是阿尔都塞,就此才有了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之名,尽管他本人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结构主义者。

二、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与“意识形态无历史”之说

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和“意识形态无历史”之说,对马克思主义做了新的阐释,而这一阐释与结构主义方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多元决定论”

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591这段话被各国马克思主义者视为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性表述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石。但是,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如何发挥的呢?马克思只是做出了描述性的回答,“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4]591-592。这种描述性的表述为后人的理论阐释留出了空间。

关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出现了单纯的“经济决定论”,认为经济直接决定其他领域,其他领域都处于附属地位。阿尔都塞认为这是一种机械论观点。阿尔都塞认为,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一种“多元决定”。他援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一句话:“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只能作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5]165,指出:“一个简单范畴都意味着社会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而生产总是“一个有结构的社会整体之中的生产”[5]167,因此可以说,马克思所说的经济结构必定是特定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局部的既有复杂结构。复杂结构是各个异质性要素的结合。就社会结构而言,从竖直的方向看,它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从水平的方向看,经济基础包括生产力结构和生产关系结构,上层建筑则包括政治上层、道德、法律等次结构。在这个复杂结构中发挥作用的,既有竖直方向上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作用,也有水平方向上各个次结构的相互作用,同时也包括这个结构整体与各个要素的相互作用。在这里,经济基础作为一个复杂结构中的部分领域和局部结构,发挥主导结构的作用必然要经由整体结构和各个要素的参与来实现,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都塞称之为“多元决定”。那么,在这个多要素参与的“多元”作用过程中,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如何体现出来呢?

如果复杂结构的各个要素之间仅仅是一种平衡的作用与反作用,那么这里就只有“多元”,而无所谓“决定”。多元是复杂结构中的多元,阿尔都塞之所以提出这个概念,是针对所谓黑格尔的矛盾母型而言。他认为,黑格尔的矛盾概念是简单的、抽象的。尽管在黑格尔那里,矛盾也会不断复杂化,但复杂化的矛盾不过是“内在化的累积”而已。例如,在《精神现象学》中,意识的过去形态在现在形态中以回音的形式潜在着,这似乎丰富了意识的内容,使它具有了复杂性,但作为回音的过去形式仍然不过是它所包括的未来的本质,所以过去、现在、未来是同一的,无论多么复杂的意识都只是具有简单矛盾这个形式。[5]79但在阿尔都塞看来,“我们在现实中永远遇不到单纯的简单性(不论是简单的本质或简单的范畴),而只是遇到复杂的、有结构的过程,只遇到存在和具体”[5]168。按照他的说法,“承认一切具体对象具有复杂结构的既与性”[5]170被上升为原则。这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对象都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而不是一个简单矛盾。复杂矛盾必然包括各种不同的矛盾,其中既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具体到一个矛盾,则表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如果说不存在单一的纯粹的简单矛盾,矛盾本身仍然是由其他各种矛盾组成的一个结构体的话,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则成为可以互换的用语;同时,次要矛盾不可归结为主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归结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们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这样一来,对象作为复杂的矛盾体,其发展要通过各种矛盾、各种要素的多元作用。也就是说,经济的决定作用必须通过整个社会结构中各个要素的“多元”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才能表现出来。

阿尔都塞把这种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称为“归根到底的”作用。它是社会结构的整体效能,是“最后的诉求”。这既表明除了经济的诉求之外,还有其他诉求,同时表明,“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确定了其他那些诉求的现实差异、它们的相对独立性和它们反作用于基础本身的固有方式”,同时,“归根到底的”这个范畴表明,辩证法“自身的形式是由它自身条件的物质性所规定的”[6]186。这就是说,“多元决定”所强调的矛盾的不平衡性作为矛盾存在条件在复杂结构体中的反映,突出了辩证法的唯物性质。因此,“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就是矛盾存在条件的前提作用,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条件。然而,尽管存在这种“归根到底的”作用,但由于它是“最后的诉求”,或者说类似一种起始的动力,在事物的具体发展进程中,这种作用是隐而不显的,只能通过结构诸要素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那么,这种决定作用如何在一个稳定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结构不稳定,总是处于一种变动之中,那么,进行结构研究还有无意义?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多元决定论”与结构主义的结构分析十分类似,阿尔都塞被戴上了“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的帽子,上述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距离。然而,阿尔都塞借鉴了结构主义方法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多元决定论”,他的“意识形态无历史”之说同样表露了结构主义的痕迹。

(二)“意识形态无历史”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7]525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只是现实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不具有独立性,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

但在阿尔都塞看来,“这个提法是在一种明显的实证论语境中出现的。在这里,意识形态被设想为纯粹的幻觉、纯粹的梦想,即虚无。它的所有的现实性都在它的外部。因此,意识形态被认为是一种想象的作品,它的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安排和秩序,换句话说,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惟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在这本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6]350。显然,阿尔都塞不同意这种意识形态理论。

在阿尔都塞看来,尽管意识形态是现实生活过程的反映,但并不是空幻和无用的。他认为,弗洛伊德对梦、口语等潜意识活动的研究,所揭示的无意识的永恒存在,恰恰表明了意识形态的永恒存在。他指出:“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不是没有关系的。”这样一来,意识形态“在整个历史(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6]352。这样一种贯穿社会历史始终的意识形态一般,不再是马克思那里可以轻易为科学所取代的空话,而是在社会历史结构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构成性因素,在形成、特征和功能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在这里,阿尔都塞从意识形态的功能角度,阐述了意识形态的超历史的永恒存在,他所谓的“意识形态无历史”恰恰是对意识形态的肯定。这正是阿尔都塞从实证论向结构主义的功能论的一个视角转换。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特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作为历史而起作用”[5]201,它具有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人生来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动物,总要通过意识形态来体验自己与世界的关系。然而,“所有意识形态在其必然做出的想象性歪曲中所表述的并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而首先是个人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那些关系的(想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中表述出来的东西就不是主宰着个人生存的实在关系的体系,而是这些个人同自己身处其中的实在关系所建立的想象的关系”[6]355。换句话说,“意识形态所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生存关系的条件,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尽管这是一种想象性的表象,却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中介,“人类通过并依赖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体验自己的行动”[5]203。因为“在任何社会中,尽管表现形式可以变化万端,但始终有一种基本的经济活动、一种政治组织和一些意识形态形式(宗教、伦理、哲学等等)。意识形态因而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种种事实表明,没有这些特殊的社会形态,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人类社会把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5]201总之,意识形态作为社会表象是社会历史生活基本结构的组成要素,这一社会形式是永恒存在的。因此,“只有意识形态的世界观才能想象出无意识形态的社会,才能同意这样的空想:意识形态(并非其某种历史形式)总有一天会被科学所替代,并从世界上消失得无影无踪。”就连历史唯物主义也不能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没有意识形态,因为“不能设想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并需要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可以不需要社会生产组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形式。”[5]201-202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基本结构的组成部分和一种基本功能,将在社会历史生活中永远发挥作用;它既不是在社会历史的某个阶段上产生的,也不会在社会历史的某个阶段上消灭,它伴随社会历史始终;这正是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无历史”的根本含义。

阿尔都塞“意识形态无历史”之说鲜明地表现出了他的结构功能论立场,与“多元决定论”一起成为他被称为“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的有力论据。但阿尔都塞本人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结构主义者。

三、阿尔都塞是一个结构主义者吗?

阿尔都塞不是一个纯粹的结构主义者。他的“多元决定论”“多元”的一方面彰显了结构的多要素,而“决定”的一方面则要突出唯物史观的历史一元论。正如我们在上文提到的,阿尔都塞把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称为“归根到底的”作用。它是社会结构的整体效能,是“最后的诉求”。这就是说,尽管多元中的任何一元,都有可能在某个阶段上,暂时地占有主要地位,起到暂时的决定性作用,但就整个历史过程而言,或者说,就整个历史过程的发展趋势而言,最终起作用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归根到底”的归化是如何做到的呢?它如何能够自我证明呢?

在《自我批评材料》中,阿尔都塞这样谈到他想要提出的“无因之果”这样一个概念,他说:“这里仅举‘无因’的范畴为例,它具有三重含意:

1.在政治方面:例如,人们很难‘抓住’所谓‘斯大林主义’或所谓‘个人迷信’的原因。结果是有了,原因却没有。

2.在科学方面:假定人们通过科学分析找出了原因,甚至把它称之为‘斯大林的偏向’(且不确定其含意如何),这一原因本身只是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工人运动中阶级斗争辩证法的一个环节,而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本身又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国际工人运动在世界阶级斗争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因为这一切‘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但是,人们还是不能把这‘归根到底’的矛盾当作原因‘抓住’。人们只能在阶级斗争的形式中抓住矛盾,因为阶级斗争是矛盾的历史存在。因此,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无因’这个范畴的意思是说,‘归根到底的矛盾’从不亲自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最后决定的钟声将永远不会敲响’),人们不能把矛盾作为‘当事人’直接抓住。矛盾是‘原因’,但只是辩证含意上的‘原因’,它决定着人们在阶级斗争的舞台上应该抓住哪一个‘决定性环节’。

3.在哲学方面:辩证法固然持的是‘无因’的论点,但这和该术语的所谓结构主义的‘言下之意’是完全不同的。辩证法促使占支配地位的原因不出现,因为辩证法把被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当作是‘弹子球’的、机械的原因范畴抹去、掩盖和‘扬弃’,而人们可以把已与实体、主体等等同一化了的原因抓住。辩证法提出了另一种‘因果论’观点,从而使机械的原因不出现。”[8]

这段话表明,经济基础“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历史性的,而不是形式上的,因此,它“从不亲自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而是“决定着人们在阶级斗争的舞台上应该抓住哪一个‘决定性环节’”。因为一旦被形式化,就意味着僵化,导致把某些因素和关系固定化,从而排斥实践过程中新的要素和新的关系的出现和建立。阿尔都塞对结构主义的批评首先是对结构主义的形式主义化的批评。在同一个材料中,阿尔都塞指出:“结构主义的命题是飘浮不定的,它的范围是很不确定的,但这并不妨碍它具有其独特的总倾向,即唯理性的、机械的、尤其是形式主义的倾向。说到底,结构主义(最好还是说某些结构主义者)趋向于认为,真实是由要素随意混合而成的产物(这种观点在列维—斯特劳斯的某些文章里、在某些语言学家的著作中或其他接近哲学的逻辑学家那里都可以找到)”[8]。在阿尔都塞看来,任何时代的科学都是一种意识形态,因为历史是发展的,而科学总是要抓住一个固有的规律。所以,他把自己之所以被扣上结构主义者的帽子,总结为犯了理论主义的错误,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结构主义与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之间到底差了什么呢?

正如阿尔都塞所说,“辩证法促使占支配地位的原因不出现,因为辩证法把被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当作是‘弹子球’的、机械的原因范畴抹去、掩盖和‘扬弃’,而人们可以把已与实体、主体等等同一化了的原因抓住”。这种“与实体、主体同一化了的原因”,也就是根本矛盾在实体、主体上的体现和代言人,是社会历史中的具体矛盾。因此,“人们只能在阶级斗争的形式中抓住矛盾,因为阶级斗争是矛盾的历史存在”。这也正是阿尔都塞提出“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的意义所在。

“归根到底的”这个范畴的一个理论后果是使阶级斗争成为可能。阿尔都塞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是复合的、不平衡的,并且是被那个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给它打上了这个不平衡的烙印的。正是这种交互影响、这种不平衡才使我们能够理解:某种现实的事物如何可能偏偏在一个社会形态里产生,并且通过政治上的阶级斗争,它又如何可能抓住现实的历史。”[6]193这就是说,“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的存在,使得“生产现实的必然性的概念”成为可能,或者说,把握社会发展倾向从而改造世界成为可能,阶级斗争因此才具有积极的意义。阿尔都塞说,“在我看来,除非与意识形态中阶级斗争的迫切要求相联系——换言之,与关于领导权、关于建立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相联系,人们就不可能理解哲学的那个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任务”[6]241。因此,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主义不是结构主义,不仅因为它断言过程对结构的领先地位,而且因为它断言矛盾对结构的领先地位;然而,这也还不够”,“而且还显露出在政治上和哲学上更为重要的其他东西,即倾向的特殊地位,这种地位使马克思主义科学绝无仅有地成为一种革命的科学。这种科学之所以是革命的,不仅因为革命者可以运用它来搞革命,而且因为由其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也是革命阶级的理论观。”[8]

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所要说明的都是社会历史的内在本性和发展趋势,都是那个无论如何的“归根结底”。在这里,辩证、革命与科学、意识形态相对,表达了社会的历史性,历史是无因之果,因为它是自因,是实践。然而,尽管理论主义倾向不可取,我们是否还需要理论呢?历史借助阶级斗争来革命性地完成自身,阶级主体是否还需要科学地进行判断呢?答案不言而喻。阿尔都塞否定的是把他视为一个纯粹的结构主义者,以及把结构主义绝对化,但他并不否定对结构主义方法的借鉴,因为他也说:“由于结构主义使用着一大批从其他学科中借来的概念,我们自然就不能把使用结构这个概念的人随意指责为结构主义”[8]。正因为结构主义没有聚合为一个严整的理论,它才能够为多个领域、多个学科所运用所发展;也正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以实践、革命为导向为诉求的学科,它才能具有包容各种理论的能力;正是因为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相似与不同,二者才能够在交错的基础上对接。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这一纠结的概念,概源于此。

[1] [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 王寅.索绪尔语言学哥白尼革命意义之所在(之一)[J].外国语文,2013,(1):1-7.

[3] 杜声锋.什么是“结构主义”?[J].哲学研究,1988,(10):67-73.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 [法]路易·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陈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法]路易·阿尔都塞.是结构主义还是理论主义[J].哲学译丛,1981,(4):58-60.

〔责任编辑:侯冬梅〕

2017-04-28

毕芙蓉(1971—),女,山东梁山人,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后马克思思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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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594(2017)05-0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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