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摘

2017-03-11 06:09
廉政文化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人品人情用人

何增科/廉能政治是更高目标

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当前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一些干部不贪腐也不干事,出现“廉而不为”、“廉而失能”、懒政怠政等现象。干部清廉与懒政怠政现象并存,组织廉洁却“空转”。一个腐败无能的政权难以逃脱衰败灭亡的命运,这已为古今中外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我们现在常说的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相对而言的一种理想政治状态。廉能政治比廉洁政治的要求更高,除了要求具备廉洁政治的标准,还应具备以下四条标准:一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二是能够实现科学决策和符合专业政府的要求;三是符合效益政府和低成本政府的要求;四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普遍廉而有为、勤勉敬业,政治家政绩突出,文官业绩显著。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不应停留在廉洁政治的目标上,而是应当进一步实现廉能政治,即建设一个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政权。

(《北京日报》2017年8月28日)

李忠杰/建设廉政文化必须反对腐败文化

当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几个着力点:一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将廉政文化贯穿于制度建设的所有方面和全部过程。着重在改善制度和体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减少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等等。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的人品建设。人品好,腐败的概率就比较小;人品不好,就很容易出事,而且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无论是全面从严治党,还是建设廉政文化,都有必要把人品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人品教育,在人品上提出严格的要求。考察选拔干部,要更加注重人品的状况,严格把好人品关。三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什么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用人?这是干部选拔任用要回答的根本问题。要按照治国理政的需要来选人用人,不能为权钱交易而用人;不能为照顾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而用人,不能把领导职位当成“肥缺”,用来“照顾”“奖赏”“安慰”特定对象人。选人用人对于廉政文化建设起着巨大的引导性作用。四是引领社会风气的变革和进步。社会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如何,对廉政与否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狠抓廉政建设,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又要延伸到对整个社会生活方式、交往方式、风俗习惯的变革与改造上,大力推动整个社会的人情往来、生活消费、饮食习惯、假日问候等朝着清正廉洁的方向变革改造。

(《人民论坛》2017年8月上)

章忠民,谭志坤/人情视角下中国式腐败的特殊成因及其矫治

以制度治理腐败问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选择。然而,制度不是万能的,再完善的制度也存在被消解的可能性,是否执行制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执行制度,最终仍然取决于人。在中国式腐败的运行逻辑中,人情即是消解制度执行力的关键项。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人情起源于人们的情感交流需求,但在角色差异、利益交织、市场经济利益至上原则等强劲因素的冲击下,人情逐渐发生异化。异化了的人情通过其强烈的示范性、强制的义务性、显著的隐蔽性,成为消解制度规范并最终生成腐败的中国式特殊因。不厘清人情生成腐败的内在逻辑步伐,反腐败就难以收到全效及至最终建立起“不想腐”的健康政治生态。解码人情如何生成腐败,将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江海学刊》2017年第6期)

郭文亮,张恩铭 /厘权·晒权·监权:广州市治理“一把手”权力腐败的实践探索与启示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廉洁政治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承担第一责任,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因而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历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中之重。广州市结合推进廉洁城市建设,以法治方式厘清“一把手”用人、用钱、决策、审批等权力,通过公布权力清单晒权,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为破解“一把手”权力监督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一是推行各辖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德、述廉”(以下简称“三述”)制度。组织市纪委委员和市特邀监察员、市政风行风督察员、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代表对“三述”同志进行现场提问,进行书面评议,由市党廉办汇总活动情况和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一把手”交流轮岗、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推行《广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该制度对约谈内容的界定、约谈主体和对象、约谈工作的组织领导、约谈类型和情形、约谈工作程序、约谈结果运用、约谈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该约谈,既不同于常规意义上的调研约谈、信访约谈和任职约谈,也不同于普通的单位内部或系统内的诫勉约谈,而是指上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以问题为导向,对下级党政“一把手”,以及下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采取谈话的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三是出台“一把手”监督十项措施。从制定公开权力清单、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健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记录、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巡察和派驻监督、实行问题直报等十项举措,规范“一把手”的监督。

(《理论探讨》2017年第6期)

周佑勇/监察委员会权力配置的模式选择与边界

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重于集权模式。基于法治和人权保障,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会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基于这样的模式选择,一方面,侦查权应当转为监察委员的调查权,另一方面,批捕权和公诉权仍应保留在检察机关,以实现权力平面化上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公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对于审计权,基于其承载的职能复杂,不宜将其划归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属于程序性质,并不涉及实体内容,与其调查权一样,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

(《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1期)

梁玉柱/加拿大的腐败特征与反腐败体系

加拿大的政治腐败可归为权势市场型腐败,有四种典型特征:以政府合同为工具,滥用政治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以政府合同和公共政策换取政党利益,政治权力为竞选资金服务;钻取制度漏洞,以集体腐败的形式骗取政府福利;公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进行不当消费和交易。同时,加拿大政治腐败中组织性腐败和集体性腐败突出。组织性腐败围绕政党利益,利用政党在各级政府、议会中的权力,为政党竞争尤其是竞选资金服务。集体性腐败围绕福利国家所提供的职位薪资、社会保障等,通过欺诈等形式集体谋求个人私利。加拿大依靠其完备的反腐败体系和反腐败更新机制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保持政治廉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效应对腐败问题,国家应以建立详尽的制度规范为前提,保障权力制约、权利监督的实施;应以多元的反腐败主体构建为指导,发挥政府机构、社会群体等不同的主体优势;应以灵活、动态的更新、调整机制应对复杂多变的腐败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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