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缺失与建构分析
——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

2017-03-10 22:57亓凤香
理论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会公德公德文明

亓凤香

(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公德缺失与建构分析
——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

亓凤香

(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我国对社会公德的反思与建构已历百年,如今公德缺失问题伴随公共生活的增加而越发明显,不良影响日益显著。在公共治理的理论视野下,社会公德的缺失直接影响国家软实力,抬高公共生活成本,影响社会和谐,降低公共生活质量。社会公德问题的长期存在既有历史与文化的原因,也有现实与社会的原因。社会公德的治理,需要以培育建构公共精神为根本,以国民教育的文明养成为基本途径,以“新市民群体”的文明普及为重点,既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引导监督作用,更要加强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社会公德;缺失;治理;建构

社会公德亦称公共道德,简称公德,是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我国对社会公德的反思与建构,自清末梁启超第一个揭示国民缺乏公德心开始,迄今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历程。然而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在普遍而频繁的国际交往时代,国民的公德问题依然令人关注,在中外对比中招致的批评也尤为广泛和集中,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亟需完成的一项重大课题。同时,培育全体公民的社会公德,提高公共文明素养,不仅是开放社会的公共交往需要,也是国家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指标。因此,探讨研究我国社会公德的缺失与建构,对于当今的社会治理不仅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公德缺失是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我国对社会公德问题的反思非自今日始,在近代的民族危机中,思想家们思考“改造国民性”时就多有涉及。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国民之品格》一文中指出,中国国民在性格上存在四缺点,“公共心之缺乏”即是其中一项。在《论公德》一文中又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94页。“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②《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94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道德水平虽然总体上有所提高,但公共生活领域仍然存在明显的公德缺失,这一问题随着现代公共生活的增加而日益凸显,对各方面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成为社会治理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直接影响国家软实力

一个国家的实力既包括经济实力,又包括精神形象等软实力。对一个个体来说,其公德水平是其修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而对一个国家来说,国民的公德水平就是本国发达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因此,一国国民的公德状况体现着本国的精神形象。在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的全球化时代,我国公民不断走出国门,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在公共领域的言行举止直观可见,良好的公德水平能够赢得国际信任和支持,不良的行为举止必然会引发批评与厌恶。就负面影响而言,如果中国公民肆意妄为,不顾及国际影响,不仅不能传播和展现中华文化的优秀品质,反而会在国际交往中四处留传恶名,必然会直接损害民族和国家的形象,伤害民族感情,影响国家软实力。

(二)抬高公共生活的社会成本

社会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共生活,必然会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必要的社会成本是公共生活的正常耗费水平决定的,但是如果社会公德缺失,人们只有靠刚性管理才能维持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则必然会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成本。首先,社会公德的缺失会直接转化为经济成本的过多支出,造成政府公共预算的增加。现实生活中,公共生活离不开各种公共设施,政府要投入大量资金修建公共交通、休闲娱乐以及生活设施,公民享用它们也应该爱护它们,但是各种公共设施被人为损毁的现象却比比皆是,政府不得不频繁进行维修与更换。在一个十几亿人的社会中,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其次,社会公德的缺失会增加社会的时间成本,导致社会时间的过多支出。人们不遵守规则就会使公共秩序混乱甚至造成争吵拥挤,行进速度与办事速度都会受到影响,必然降低工作效率和生活效率。效率的降低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在追求效率的时代,时间浪费既是社会财富的浪费,也是个体生命的浪费。再次,社会公德的缺失还会影响社会生活的顺利进行,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对正常工作形成干扰。所以,如果人们缺乏自觉的公德意识,社会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只能增加经济成本,而人们为了应对不便和干扰,则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以及精力、体力,耗费的各方面成本都会额外增加。

(三)影响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

现代人具有公共意识才能恰当融入公共生活,实现自我幸福与社会和谐。随着现代交往日益发达和公共领域的日益延展,每个人都已完全生活在社会共同体的相互联系之中,越来越成为一个公共性的存在。如果失去社会共同体的支持,个人的生活就难以为继,因此,现代人只有具有公共意识才能维护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一方面,每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都应该是一个遵守社会公德的“守约人”。当然,每个人都是“私”与“公”的矛盾统一体,其立场追求虽然总是带有自身的倾向性,但这种私人需要又必须与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需要相适应,也即一个理性的个体要实现个人幸福,就必须具备现代公共意识,尽可能地遵守公共道德,恰当处理“私”与“公”的关系,做到个体自身的“私”与社会共同体的“公”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公德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十分重要。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是所有人幸福生活的需要,也是所有人精神愉快的条件,而混乱的公共环境不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自由发展。公共生活无序,必然引发冲突和矛盾,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增加精神压力,影响人际和谐,降低公共生活质量,也降低个人的幸福感。

(四)破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适应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我国政府早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确定为我国的战略目标。爱护自然,保护环境,成为时代的要求。社会公德的缺乏对可持续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如果人们缺乏公共意识、缺乏代际平等观念,就不会爱惜公共自然资源;人们缺乏公共意识,缺乏生态观念,就会加速加重自然资源的损耗,从而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人类的生活需要环境承载,而一旦自然环境遭到损害,则直接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要走一条经济、社会、生态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既要靠国家政府,更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是人类持续发展的条件,是人类公德的基本要求,关乎着人类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

二、公德缺失的多成因分析

我国社会公德的缺失其来有自,成因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既可以从历史的、文化的角度进行探究,也可以从现实的、社会的方面进行思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集合在一起,共同导致了我国社会公德的严重缺失。

(一)从社会学角度看,长期的小农经济致使公共空间发育不良

社会公德与公共领域互为表里,公共生活领域是社会公德生发的社会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归根到底人们是从他们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道德观念,“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03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30页。。社会公德与其它社会意识一样不能凭空产生和发展,它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形态之上——在公共领域,社会公德就是与社会的公共生活空间相对应的社会意识,它体现了公共交往的需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伦理特征。而我国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缺少公共领域,分散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自给自足,不用商品交换,没有公共生产,生产与消费一体化,社会关系保守封闭,人际关系简单,公共交往稀少。在传统社会中即使需要社会交往,也往往是与亲戚、邻居扩展而成的熟人社会,并不存在与陌生人经常进行生产合作和产品交换的公共交往。久而久之,中国人日益局限于自己狭小的地理空间和单一的社会关系,满足于“二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产生活状态,形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意识。历史地看,我国传统社会缺乏公共生活领域,公共空间发育不良是社会公德缺失的根本所在。小农经济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也就必然缺乏社会公德产生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公共生产逐渐形成并日益扩大,公共交往剧增,人们进入无处不在的公共交往与公共联系之中,现实中已然形成了大量公共生活空间,但是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和生活习惯却不可能立即改观,这就直接制约着社会的公德水平,放大着社会的公德问题。

(二)从政治学角度看,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限制公共精神成长

社会公德与公共精神一体两面,与民主政治紧密相关,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专制使社会公德的产生遭到了严重阻碍。近代的严复、梁启超等认为,西方人关心国事,把国家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因为他们享受自由平等的政治权利;而中国的封建统治者把百姓看作奴隶,禁止民众关心国事,久而久之民众只关心自己的家事,身家之外漠不关心*廖加林:《我国公德的现代建构》,《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在古代的封建专制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百姓为皇帝拥有,是皇帝的臣民,国家为帝王所有,不容许他人染指,也不容许民众对国家事务有兴趣和热情,更不容许产生能够和国家权力相对抗的社会公共力量。这样一来,百姓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既不关心国家,也不关心社会,统治者使民众养成了“莫谈国事”的风气,自主意识无从生长,更不会形成民主思想和自治意识。没有民主政治就没有公共政治领域,也就没有公共利益意识。人们意识不到公共利益,也就不会形成公共精神,更不可能形成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德。虽然《礼记》上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中国古代先贤也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格言,但这只是一种崇高的理想而远非现实。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无法孕育出完善的社会公共领域,更无从形成良好的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因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个人既没有主体性,也没有能动性,个人只能是既有社会秩序的附庸”*李宗刚:《精神导师与五四文学的发生》,《中山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三)从文化学角度看,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缺乏公共伦理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公共活动中与他人、社会、国家相关的行为准则,而个体私德指个人面对私生活时的个人品德,只与自己的亲友、婚姻、家庭等相关。古代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按上下尊卑把家族成员凝聚成一个宗法共同体,人口极少流动,久而久之就演化成了一个由父子、夫妇、长幼、朋友、邻里组成的传统熟人社会。人们形成了以熟人关系为主的为人处世方式,道德信念主要适用于熟人。“漫长的农耕文明使得村落熟人社会成为锻造中国人行为逻辑的基本场域,是中国人人格形成的‘社会文化场’,因此‘熟人社会’应该作为理解中国人心理与行为的逻辑起点。”*王德福:《论熟人社会的交往逻辑》,《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传统的熟人道德以亲疏为根据,道义存在于熟人亲朋之间,不关心陌生人,而社会公德是陌生人之间的道德,在公共生活中讲求博爱平等、一视同仁。传统的熟人领域的道德规则不适用于公共生活领域,不适用于陌生人,所以面对陌生人关系就会出现道德失范和无序,熟人之间互敬谦让、温情友善,陌生人之间就你争我抢、冷漠无情。现实生活中中国人对待熟人与生人的态度迥然不同,在家遇到的都是笑脸相迎的熟人,出门遇到的都是冷漠以待的陌生人,以熟人关系为核心,体现出的是生产力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人际关系的不丰富,显现出的是传统道德的结构性缺失。这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的局限性。

(四)从教育学角度看,公德教育长期严重不足

新中国建立以后,长期进行的是政治色彩强烈的国民公德教育,而非公共色彩强烈的社会公德教育。1949 年我国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国民“公德”,“五爱”成为公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得到了广泛普及。在国家为本位的时代背景下,注意协调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而不关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公共生活领域被忽略,这与我国历史上社会公德欠缺的文化传统是一脉相承的。直至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将“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作为了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而将此前作为国民公德的“五爱”作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党和国家文件中“国民公德”的说法都明确变为了“社会公德”。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区别了“五爱”与社会公德,强调社会公德是公共交往中的行为准则。现行的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明确把培养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作为课程目标,要求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我国的社会公德教育终于进入了真正的公共道德领域。当然,我国开始关注公共生活规范,从1996年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算起,也只有20来年的时间,更何况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德育长期以来难以扎实进行,这20来年的时间里社会公德教育落实情况也并非十分乐观,这也造成了我国的社会公德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

(五)从伦理学角度看,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重权利轻义务的片面价值取向

与过去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上长期强调抑制私欲不同,在现代化进程中个人权益获得了合理合法的道德地位,个人权益终于从严格的道德束缚中被解放出来。但是现实情况中,一方面个人欲望被解禁以后出现了严重的反弹,面对经济利益的增长和物质享受的诱惑,人们的欲望空前膨胀,许多人在面临利益抉择时优先考虑自己的个人私利,奉行“自我利益优先”,罔顾社会和他人,有的甚至达到了践踏他人权利的程度。另一方面,人们在多年的法治宣传中形成了一定的权利意识,而义务观念却没有跟上,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对等性缺乏自觉。在重权利轻义务的片面价值取向之下,人们面对公共事务,缺乏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欠缺积极承担义务的自觉性。这种思想倾向表现在公共生活中就是:只要求他人文明,不要求自身文明;只指责他人和社会不给自己提供权利与福利,却单方面免除了自身的公共责任和公共义务;苛责他人却宽纵自己。这种畸形的价值取向的广泛存在,是社会公德水平不高又不能迅速改进的重要原因。在现代法治社会里,维护权益与履行义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维护个人权益的另一面就是履行个人义务。在公共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就是:关注自己的幸福必须一视同仁地尊重他人幸福,争取自己的权利必须一视同仁地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以自身妨碍他人和社会。

三、公德建构路径分析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于一个多重的急速转型阶段。一方面,伴随熟人道德的衰败,熟人社会日渐消解;另一方面,社会公德日益萌生,陌生人社会日渐成长。因此,加强社会公德治理是时代进步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公德的治理,要以培育建构全社会的公共精神为思想基础,以社会公德落细、落小、落实为具体目标,从认知、践行、传播、引领等具体环节着手,综合运用国民教育、实践养成、媒体宣传、文化熏陶与法治保障等方式,建立现代公共生活规则,形成合理的公共生活秩序,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以培育建构公共精神为根本思想基础

公共精神是“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肯与追求”*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公共精神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而成长,形成公共精神的理性信仰,是现代社会成熟与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德治理稳固的基础。当前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建构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对公民提出的迫切要求。公共精神由公共领域孕育而生,是公民超越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态度,是现代公民的重要品质。公共精神常常表现为一脉双流、相互关联的两个层面:首先是政治领域的公共精神,主要体现为个体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与维护,也要求个体关心公共利益、积极建设国家;其次是社会领域的公共精神,主要体现为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道德精神,它要求公民在公共场所既不干扰他人以保障社会秩序,又要求公民互救互助以保障社会友爱。社会领域中的公共精神是公共道德的直接思想基础,需要教化和养成。社会公德治理的根本是培育公共精神,只有形成了公共精神才能最终养成关心公共事务、遵守公共规则的习惯。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要求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做到:尊重国家法律,合理监督政府;关心维护公共利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追求社会成员的共同幸福,尊重他人。社会成员具备公共精神,才能关怀并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幸福,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才是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者。

(二)以国民教育养成为基本途径

公民的社会公德水平不高,是因为人们普遍对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缺乏认识,缺乏自觉和自省,不愿意约束自己的行为,没有养成文明习惯。国民教育普及与社会公德培育,是社会公德治理的必由之路,只有从小培养社会公德,普遍认识到公共规则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公德的良好社会基础。国民教育应承担起培养公共精神的职责,加强人文精神教育,培养公共心、责任心,建立普遍的公德信仰。为此,不论是基础教育阶段还是高等教育阶段,都必须切实重视学生的日常文明养成工作,从幼年到成年一以贯之地进行细致而扎实的公共文明训练,通过十多年系统的国民教育,严格养成学生的四种意识:不妨碍他人的敬人意识,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尊重遵守公共道德的规则意识,合格公民的自律意识。

(三)重视对“新市民”的文明普及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量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比较稳定地生活在城市而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成为“新市民”。2016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表明,截至2015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0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0346万人,减少152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6.1%”*《国家统计局:2015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6.1%》,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1-19/doc-ifxnqrkc6642982.shtml。。无疑,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然处于城市化进程中,会继续有大量农民进城,我国已经逐渐由农村社会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城市社会为主的阶段。但是,城市化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化,更深刻的是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行为习惯的文明化。事实上,长期形成的农村生活方式使得大量“新市民”生活在传统与现代的夹缝中,他们虽然获得了城市的生活环境,具有了市民身份,但城市与农村明显不同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需要学习城市的知识、文化和规则,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市民”融入城市生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需要通过全面耐心的宣传引导和明确细致的文明普及,帮助他们学习和适应城市生活规则,最终提高社会公共文明程度。

(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社会引导监督功能

近年来社会公德问题之所以屡屡引起社会关注,与大众传媒的积极传播直接相关。正是网络、电视、报纸等经常报道与呈现社会不文明现象,切中了中国社会富强而后文明的时代发展脉搏,才酝酿发酵出对社会公德的各种议论和思考,引发了全社会的积极呼应,形成了“富而有礼”的社会期待。大众传媒是当代社会最普遍的沟通交流工具,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尤其在新媒体时代,其受众极其广大,内容极其广泛,触及方方面面、角角落落,人们无时无处不在感受其存在,因此它完全可以做到促使全体国人共同思考关注同一问题,为社会形成共识并统一行动培养应有的群众基础。因此,促进社会公德的全面进步,尤其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作用,以公益广告作为正面宣传手段,普及文明知识,净化社会环境,营造社会声势。如在新媒体上投放文明动漫广告,在主要交通干道、车站、路口等设立文明交通的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上设置文明常识等公益广告,在各种电子显示屏上播放文明礼仪的公益广告,等等。

(五)设置公共文明引导服务

公共文明引导服务是指引、带领和诱导群众向文明的目标行动的一种服务形式,它通过服务来引导人们以文明的方式参与公共生活,通过宣传和示范文明礼仪引导群众遵守公共秩序,同时通过劝阻不文明行为疏通和引导大众认识并接受公共规则,形成公共文明习惯。公共文明引导服务符合中国共产党在思想工作中一贯倡导的疏导方针,是疏导方针在公共文明建设中的新应用。公共文明需要有意识的引导,因为大多数人具有文明进步愿望,是希望自我提高的;公共文明能够通过有意识的引导来提高,因为社会公德往往是基础性的道德要求,履行成本并不高,稍微经过提醒和引导就能够做到,因而大多数人是能够接受的。例如,召集城乡志愿者成立文明劝导组织,在社区、街道、公园、胡同进行文明行为引导活动,就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在具体的文明引导和感召下,群众会逐渐接受并习惯公共规则,文明自觉性会得到显著提升。

(六)强化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又称集中治理,是国家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类突出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整治。要强化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既需要教育引导,也需要加强专项治理,尤其需要对公共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矫治。专项治理应该依法进行,同时必须严格执法。很多公共生活规则其实早就存在,只是许多人不以为意,随便违反,所以管束惩罚对于治理整顿不文明公共行为是完全必要的。不守规则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使其重新认识并正视这些规则,这是社会是非分明的体现,是对大众的警示,也是文明养成中的有效措施。坚持严格执法,才能保证公共文明规则的刚性和权威性。对于受罚者来说,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惩戒和责罚,不管是温和的方式还是严厉的方式,都是对不良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所以“自食其果”是对不良行为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同时,除了专项治理、依法严管外,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技术手段和辅助管理设施,也可以有效治理人们的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石 然]

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好客山东’视野下的居民文明素质提升重点及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CZZJ06)的阶段性成果。

亓凤香,女,泰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B82

A

1002-3909(2017)03-00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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