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为 宁青青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扶持策略研究※
郑小为 宁青青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当中,中小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因此,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种情况,本文对美国与日本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面的异同进行了分析与研究,美国主要采取市场间接扶持的手段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政策服务,而日本则主要通过直接干预的方式进行政策扶持,两种方式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有效的转移到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的多个领域当中。
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改革
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当中明确的被确立下来,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营企业在社会当中的数量不断增长,在经济规模方面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截止到2016年,我国境内已经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突破了150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也突破了4000万大关,庞大的民营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当中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但是目前阶段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当中,第二产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而从理论上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这种产业结构当中,如果劳动力成本、土地等基本生产要素的成本上升或者外部的市场需求发生一定的萎缩,则整个产业的发展最终会沦落到一种低成本的恶性竞争当中,同时由于企业长期处于低利率的状态当中,从而导致自身在创新方面产生较大的欠缺,最终整个产业的发展必将出现停滞甚至是走向倒退的现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在创新效益方面还相对较低。基于此种情况,笔者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并提出了当前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的基本策略。
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发达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同时还设计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这也是现阶段为止在发达国家当中中小企业依然具有非常高的创新活跃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以美国与日本的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的机制建设方面最为完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相比而言,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与基本国情决定了其经济的自由度相对较高,因此在对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政策扶持的过程当中,政府提倡的是一种自由竞争,政府部门不会对中小企业进行过度的干预,而主要是通过市场行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进行干预,主要利用的是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这种政策扶持机制对于竞争力以及市场开拓性具有较高的要求[1]。而在日本的扶持政策当中,政府对于企业的干预相对较多,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较为类似。
(一)美国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政策研究
在现阶段美国的经济结构当中,中小企业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同时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当中也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从经济总量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到了40%的比例,同时在就业方面中小企业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美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67%的工作岗位,此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活动。现阶段美国市场当中的许多知名品牌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一步一步走向壮大的,如苹果、谷歌、Facebook以及通用汽车等企业,这些成就与美国的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是分不开的。一直以来,美国对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扶持都极为重视,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从法律保障、结构管理、金融支持以及赋税优惠方面都有所涉及,通过一种间接引导的方式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但是在这种政策扶持模式当中,政府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干预企业的运行,同时也不会参与到企业的创新行为当中,主要是通过法律以及相关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整,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创立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2]。
在任何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国家当中,法律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根本依据,也是中小企业进行创新的基本环境。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小企业法》明确了政府部门需要为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这部法律也是现阶段美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扶持的最根本依据。在最近几年当中,美国先后颁布了多部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其中的内容也涉及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多个方面,如企业技术的转移、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财政支持等方面,其中在1980年美国颁布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影响力相对较大[3]。
从总体上来说美国在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方面将中介机构、产权交易、风险投资、金融产品、保险等方面的经验对于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二)日本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政策研究
在二战结束之后,日本的经济已经基本处于完全崩溃的状态当中,但是在二战结束之后,日本的经济却实现了高速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引导,从而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在这种扶持模式当中,政府部门会直接指定一些创新项目,并直接对企业的创新进行干预,而相关的扶持政策体系的根本目的则为了实现创新的高速发展,此外,还为中小企业制定了许多资金扶持政策,从而使得日本的中小企业实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体现在电子与汽车领域当中。日本在二战之后所建立的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扶持。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投入到创新当中,日本政府会为必要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资金扶持的比例为创新项目的50%,同时不超过200万日元,补助的实际创新领域为12个,在2000年以前日本政府每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创新资金都突破了1500亿日元,而在进入到新世纪之后,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创新资金基本上每年都以15%的速度不断增长[4]。
第二,加强金融渠道的建设。在二战之后,日本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许多中小企业的信用都相对较为薄弱,创新资金也明显不足,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日本政府除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之外,还加强了金融渠道的建设,主要是三种金融渠道的建设。首先是普通的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资金。第二,专业银行,例如各种信用银行以及信用组合等,从而有效保障中小企业能够获取必要的创新资金。第三,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系统,该金融系统会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各种创新贷款。
第三,实行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尤其是针对创新赋税减免方面做出了较为重大的改进,例如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日本政府明确规定,如果技术研发创新的费用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则对于增加部分的税费只需要缴纳80%。
第四,对企业的创新进行直接的干预。首先日本政府非常注重企业的技术引进,并鼓励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研究机构等加强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指导体制。此外,政府部门还建立一系列的创新项目,这部分项目一般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也会对项目运行进行直接的干预,促进创新成果的诞生[5]。
在上文当中笔者对美国与日本在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与研究,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若想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必须要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入手。
(一)加强技术创新
当前阶段我国正面临着新常态经济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二产业在我国的经济结构当中依然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对于第二产业来说实现技术的创新才能最终促进产业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创新内容来看,商业模式的创新成为了社会的主流,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愿意进行技术的创新,主要原因在于技术创新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同时在短期内也无法有效获取足够的利润,但是单纯的商业模式创新对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现阶段政府必须要采取多种政策手段来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必要的限制,促进创新逐渐向技术方面转移。例如企业可以加大对创新的审核力度,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6]。我国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技术创新促进计划,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但是这些扶持政策的覆盖面相对较为狭窄,资金的扶持力度也相对较为薄弱,扶持的企业大都是已经相对较为成熟的企业,因此对于总体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不存在较大的意义,基于此种情况,现阶段我国必须要在原有的扶持体系的基础之上,不断扩大扶持的覆盖面。
(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
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尤其是各个产业链当中的核心企业的创新可以通过产业链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从而促进中小企业不断进行创新。当前阶段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制造业的水平相对并不是很高,在世界产业链当中,还处于产业链的下游,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创新能力也不强,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知识产权,对于国外的创新也具有较大的依赖性,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现阶段我国在进行创新引进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实现对相关知识的消化与吸收,培养起自身创新的意识,一方面,在现阶段的教育体制当中需要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在社会当中营造一种创新的氛围,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举办免费培训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创新培训。通过这种不断的创新也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不断发展[7]。
(三)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在实力方面都相对较为薄弱,从而导致许多中小企业虽然有进行创新的意识,但是缺乏创新的相关资源,最终也无法实现创新。因此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建构的一个重点内容就在于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例如建立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融资担保机制、知识产权担保机制以及股权抵押等金融创新政策。同时还可以在中小企业创新当中引入风险投资,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建立创新基金。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还是集中在银行贷款方面,尤其是商业银行大贷款占据了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50%以上,但是一般情况下贷款的期限都相对较短,同时规模也相对较小,只能用于短期的资金流动,很难被用于中小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方面,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认为贷款给中小企业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受益也相对较小。基于此种情况,可以建立中小企业创新考核机制,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必要的评估,对于创新能力达到要求的中小企业可以为其提供足够的银行贷款[8]。此外,政府部门还需要完善新三板的建设,对于创新能力达到相关标准的中小企业,对其审核程序进行必要的简化,充分发挥新三板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
(四)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现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必须要采取多种措施减轻正处于成长期中的中小企业的税收比例。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当中大约90%的企业都是非公司制的企业,为了有效降低这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避免税负对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造成较大的影响,在加强税收制度完善的基础之上,可以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选择纳税的基本方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照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进行税费的缴纳。
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产业结构转型已经势在必行,而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结构当中中小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因此产业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在于中小企业的转型,中小企业的转型必须要依靠创新才能最终完成。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的实力相对较为薄弱,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实现有效转型,必须要依赖于政府的扶持政策。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当中,笔者首先分析了美国与日本在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扶持方面的基本状况,并进行了借鉴,最终得出我国现阶段必须要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转型、融资渠道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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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晓红,马鸿烈.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成长性影响——科技型企业不同于非科技型企业?[J].科学学研究,2012,(11):1749-1760.
[4]龙静,黄勋敬,余志杨.政府支持行为对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作用 [J].科学学研究,2012,(05): 782-788+790-792.
[5]龙静,刘海建.政府机构的权力运用方式对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基于企业与政府关系的视角 [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05):96-105.
[6]唐晓云.中小企业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基于中国1997—2008年中小企业政策的实证 [J].中国科技论坛,2012,(01): 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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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徐 晓
On Policy of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SME
ZHENG Xiao-wei NING Qing-qing
(Suzhou University,Suzhou,Anhui,234000,China)
In the current economic system of China,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SME)amount to a large proportion,so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In this context,this paper has studied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US and Japan in their supporting policies for SME.It is foun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mainly adopts indirect support in making use of the market to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innovation of SME,while Japan mainly adopts direct intervention bypolicysupport.The twomethods each has their advantages and reference value for China.They can be applied intopolicysupport for SME innovation in a number ofways.
small and mediumenterprises;innovation;policysupport;reform.
F276.3
A
2095-7955(2017)04-0030-04
宿州学院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皖北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测及提升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5ykf27);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2014年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2014SQR02);宿州学院财务管理特色专业(项目编号:szxytszy201403)。
2017-05-10
郑小为(1989-),安徽宿州学院商学院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宁青青(1979-),女,安徽宿州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企业财务、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