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的法制活动对西汉统一的影响

2017-03-10 21:09陈智君
兰台世界 2017年23期
关键词:西汉汉武帝

陈智君

(中国计量大学 杭州 310018)

张汤的法制活动对西汉统一的影响

陈智君

(中国计量大学 杭州 310018)

本文通过对西汉“酷吏”张汤的法制活动研究,得出在西汉统治尚未完全稳固的社会条件下,张汤通过制定确定国家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地位的《越宫律》以及严刑峻法的实施下,为确保西汉政治稳定以及经济有序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张汤 法制活动 西汉统一

K234.1

A

2017-08-23

在西汉政权不断巩固的过程中,有一位以“酷吏”著称的人物——张汤,尤其引人瞩目。此人出生在汉文帝后期,经历了四百年大汉江山中最为辉煌的汉武帝统治时期。在政坛上,他并没有杰出的文学才能,也没有平定叛乱的武功可以夸耀,然而此人却能够在官场由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小吏,一路扶摇直上最后竟官居御史大夫,在汉武帝当政的时候,对他的政治主张,甚至达到了言听计用的地步[1]181。是什么原因让这位自身并没有强大的后援支持,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凭借着一张如簧的巧舌颠倒黑白、欺上瞒下的官员受到当权者一再重用呢?笔者在全面考察汉武帝时期的基本国情与张汤自身的政治实践后得出结论:国力尚未强盛,政治动乱依旧存在,经济秩序有待规范,特别是皇权尚未被真正确立的客观现实下,张汤在严格执法以及法律制定活动中的“酷吏”表现,使他能够为汉武帝迅速解决现实问题,促进国家早日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张汤生平介绍

张汤,杜陵人,也就是今天陕西西安人士,他的父亲是一名县丞,也就是当时官僚体系中最低一级的文官。工作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帮助当地县令处理政务,需要的话有时也会参与到听讼断案的活动中。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张汤自小便对神圣的司法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不仅仅经常会读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书,还将“审案”纳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中。有一次,张汤的父亲因事外出,便留张汤在家中,叮嘱他要好好看家。张汤满口应承下来。结果父亲回来后,发现家里仅有的一点肉不见了,便非常生气,这是他下了很大决心才买的肉,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才专门拨出的钱,尽管钱不多,但对于他们这种小门小户来说,也算是一件十分奢侈的事情了,结果肉不见了,父亲便用鞭子打了张汤。张汤自然委屈,他要找到令他蒙受不白之冤的“凶手”,多方查看后,判定“作案人”是老鼠,张汤就二话不说掘开鼠洞,找到老鼠以及残留的肉[2]173。郑重其事地写下案卷,控告老鼠犯了偷盗罪,并且自己担任主审官,对案犯进行拷打审问,并对老鼠的罪行进行了记录,依照刑法将案卷上报后,带来“案犯”和“罪证”,当庭将老鼠分尸处死。父亲看到他郑重其事的样子,感到又好气又好笑,好奇心驱使下,张汤的父亲拿起了儿子写的判决文书,本以为这只是一个娃娃家信笔涂鸦的胡描乱写,但是儿子的文笔却着实让他惊讶:文笔老练,丝毫不像出自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之手,父亲觉得儿子张汤很有从事法律行业的天赋,于是便不再限制他钻研法律的兴趣,还会时不时地教给他相关断案治狱的知识。张汤规范的法律知识学习正式开始。

有了必要的知识基础,并不意味着张汤可以顺利的走向仕途,由于没有强大的靠山,也没有什么名气,张汤在父亲死后,通过“荫”在长安县当了一个没有任何实权的小吏。由于在这一段时间内,张汤对一名案犯田胜(也就是后来即位的汉武帝的舅舅)尽可能给予了关照,刘彻当上皇帝后,田胜摆脱了牢狱生涯,并被加封为周阳侯。此人为感谢张汤的照顾,入京后便将自己认识的贵人们介绍给他,并积极为其谋求职位,张汤终于进入了仕途,并且从事的是主管茂陵县治安捕盗的工作,也算是找到了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前135年,汉武帝任命田蚡为丞相。十分赏识张汤的田蚡便将他调到丞相府担任一名属官,并经常向汉武帝提起此人的法律才能。武帝觉得这是个人才,便将其任命为专门处理诉讼案件的侍御史,任职期间,因为出色地处理皇后陈阿娇的案件而被提拔为太中大夫,正式进入权力中心[3]189。

二、张汤的法制活动及其对西汉统一的影响

1.制定《越宫律》,为西汉统一奠定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在汉朝刚刚建立的时候,皇帝的权威并没有被严格地确定下来,作为最高政令的代表,诏书实际上也没有被严格地推行,封疆诸侯完全就是脱离于中央政府的另外一种势力。特别是在作为国家暴力机构的军队中,广大将士在执行命令时,基本上是只会听从将军的指挥,诏书对于他们来说完全没有约束力,皇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汉景帝在平定齐国叛乱后,剥夺了诸侯“治其国”的权力,下令他们必须和百官一样生活在京师,受到皇帝的约束。客观现实发生改变后,制度上只有迅速地对其作出调整,才能够保障诸侯乱权的现象不再出现,制定法律作为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在汉武帝统治时期便成了燃眉之急[4]197。

张汤的出现无疑是为解决这种状况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利的转机,他经过全面考察,在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二十七篇的《越宫律》,依照沈氏遗书记载,主要的内容包括:“无引籍不得入宫司马殿门……酣宗庙骑至司马门……吏卒不得系马宫门树”等。《越宫律》尽管并不完美,但是对于当时宫禁过宽的西汉来说依然是十分积极的,它的内容涉及宫殿、机密、禁忌、欺诈等一系列内容。这些最初的规定,为保证国家中央集权的权威性以及皇帝威严作出了十分有益的尝试,尤其是对君威的维护,是张汤的相关法律精神能够得到汉武帝认可的重要原因。

2.严刑苛法,为西汉统一并有效地控制诸侯王以及地方豪强势力作出有益尝试。张汤作为一名“更定律令为廷尉”律法之人,他时刻将保障中央权威作为自己的最高职责,因此对于诸侯各自为王、不听中央政令以及地方豪强危害一方的行为是坚决予以打击的。在他任职期间,面对淮南、衡山、江都三王的谋反事件时,绝不手软,凡是涉案之人全部重处的做法,为西汉统一并有效地控制诸侯王以及地方豪强势力作出有益尝试。

淮南郎中雷被,本人并不坏,算得上一个谨慎小心的官员,在他主管淮南的时候,汉武帝这位具有雄才大略的统治者,受够了被北方匈奴侵扰的现象,便决定进行讨伐。为了扩充队伍,增加讨伐之师的威名,经过反复权衡决定让雷被从军,接到诏书后,雷被就准备动身,然而淮南王刘安和当朝的太子却并不同意雷被这么做[5]117。雷被左右为难之间,出发的时间便一再往后拖,张汤知道太子和刘安暗暗“扯后腿”的消息后,就立刻上奏朝廷,希望汉武帝下令逮捕这个始作俑者。尽管汉武帝在听到张汤的建议后并没有逮捕刘安本人,但却因为此事将淮南王的大量臣属逮捕入狱。汉武帝的处罚方略对于淮南王刘安的打击是十分直接的,淮南王的亲信伍被针对此事曾经作过这样的评价:“大王之群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系诏狱,余无可用者。”后来淮南王谋反,深谙律法的张汤便认为此人犯的是大逆不道的罪行,需要对其严加惩治,才能让天下人知道做臣子的本分,不得谋逆君上,因此严格对此事进行处理。他的处理结果是十分残酷的,除了已经自杀的淮南王外,刘安所有的亲人以及参与到此案的官员,一律诛杀。据不完全统计,与此案稍微有一些关系的列侯、二千石吏、地方豪杰等不下百人全部被判定死刑。在面对衡山反案时,张汤更是秉承着“擒贼先擒王”的原则,决定首先要擒拿衡山王,衡山王造反失败后,只能选择自杀。面对动乱,张汤斯毫不惊慌,他用法律人特有的敏锐和理智,迅速抓住每次平叛的重点,有条不紊地对叛乱人员进行处罚。尽管用今人的眼光看来,张汤的做法不免太过严苛、不近人情,甚至是残暴,然而这对于当时皇权、中央集团急需被确定的社会现实来说,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这种严格执法的行为,为西汉创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国家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外部保障。

3.积极推行新的财政政策,为西汉统一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张汤执掌朝政时,西汉财政经济已经进入到非常困难阶段,国库异常空虚,长期入不敷出,就算是武帝也不得不节衣缩食。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西汉常年战争,消耗太大,同时又加上连续几年出现水旱灾害;另外还有贵族列强和富商大贾趁机牟取暴利,想方设法将经济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为了彻底改善这一现状,西汉政府接受著名理财专家桑弘羊的建议,采用统一货币方式,在国家内禁止私人铸钱,和富商地主抢夺财源。采取以上改革措施之后取得一定效果,国家财政问题有所改善。在以上政策实施过程中,张汤始终坚决支持桑弘羊的改革策略,并且在此过程中还积极实施对豪强权贵的管理,以促进以上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政策实施中阻碍改革的一些权贵富商,则给予严厉镇压,单单在货币制度改革过程中,因为违反法令、私自铸币而被杀人员就达到几十万。同时,政府还规定一切依照财产征税,商人更要加倍增收。针对这一政策,张汤则制定了专门法律,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元狩二年(前121),张汤在恰如其分地处理皇后陈阿娇案件后,其政治才能再一次得到了汉武帝刘彻的认可,汉武帝决定重新提拔这个人才,于是张汤的官职得到了进一步的晋升,这次他官居御史大夫一职。这个职务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在当时与丞相、太尉合称为三公,真正迈入到了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心。在任职期间,他根据当时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在遵从汉武帝旨意的基础上,大刀阔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对当时的币制进行改革,具体做法为发行皮币,铸白金币、五铢钱,改变了以往货币混乱的市场局面,积极鼓励官府力量经营盐铁,并专门发布缗令,禁止民间私造这些关系到全民生活的物资,使得国家能够真正地掌握经济发展命脉。此外,针对当时个别富商不遵纪守法的现象,他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这些为富不仁的大贾进行打击,铲除那些不合法盈利的不良商人。这一时期,张汤的政治生涯达到了巅峰,天下大事几乎全都由他定夺,当朝宰相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张汤生病后,汉武帝亲自到其府邸进行慰问,这在当时是十分罕见的。

所谓人无百日好,花无百日红,张汤在武帝统治时期成为炙手可热的一把手,必然会在同行之间遭受不少的嫉恨。元鼎二年(前115),以丞相长史朱买臣为代表的一批敌对势力诬陷张汤执法不严,并且利用职权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受不了打击的张汤选择自杀证实自己的清白。在对他的家产进行清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他的家产还没有五百金,便将此事告知武帝,武帝经过彻查,证实张汤是清白的。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汉武帝对以朱买臣为代表的诬陷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也晋升了张汤之子张安世的官职。自古严刑峻法者都易招人嫉恨,张汤在我国历史中素有“酷吏”之称,然而他对整个西汉统一进程的重要促进作用却是无法被否认的。

[1]西汉酷吏:敢对权贵下狠手[J].廉政瞭望,2009(9).

[2]曲词,赵晓耕.张汤审鼠与中国传统司法程序[J].中国人大,2009(1).

[3]西北政法学院召开“张汤历史功过”座谈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4).

[4]林剑鸣.张汤评传[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5]华世銧.评西汉时的“酷吏”[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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