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存光,韩泳诗
重思一个故事的历史与神话意义——“孔子诛少正卯”之故事含义的再诠释
林存光,韩泳诗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2249)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曾经在历史上引发各种各样的真伪之辨和是非之争,同时亦被人们利用来为各种各样的目的服务,无论他们认为孔子诛卯是真是假、是对是错,无论他们是出于尊孔或批孔的目的,究其实质,他们都是在借这个故事来表达其个人的、思想的、政治的种种现实需要和具体诉求而已。正因为如此,孔子诛卯一事才从“死的”故事演化成了“活的”生命,这才是这个故事的“神话”价值和意义所在,也就是说,这个故事的价值和意义更主要的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这个故事在不同时代被人利用而对不同的人和事所造成和产生的实际影响,这一影响亦构成了我们历史的一部分而具有其历史的真实性。
孔子;少正卯;历史;神话
历史上流传下许多有关孔子所言所行所思的教诲和故事,如果全信其伪,未免显得狭陋,如果全信其真,则又未免显得肤浅。但,有关孔子的故事和传说中,实有不少真伪难辨而不可不辨者,“孔子诛少正卯”便属其中之一例。对“孔子诛少正卯”一事,历来众说纷纭、各说各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迄今仍然是一件悬疑的公案,或信其真,或疑其伪,并不时在人们中间引发、激起学术的甚或思想-意识形态的激烈论争,由此足见这个故事在历史上以至今天所具有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本文的目的和主旨不在于通过一系列详实资料的考辨来求证“孔子诛少正卯”故事的真伪,而在于探究和考察这个故事在不同时代所具有的历史和神话的意义,其意义是由不同时代的人根据不同的需要和诉求而形塑和构造而成的。要而言之,这个故事之所以流传广泛而久远,一再地被不同时代的人所征引和援用,乃至不时激发起人们探究和讨论的兴趣,更主要的不是为了要扩大或加深对这一故事的理解,而是要使之为各种现实的需要和目的服务。而我们撰写此文的目的和意图,主要就是要通过反思这一点而尽可能地展示和呈现这一故事不同层面的含义及其时代性和复杂性、隐微性和模糊性,以使人们更加审慎地、历史地思考和看待这一故事,不再轻易地援用和断言其真伪与是非。
一般而言,只要能够掌握充分而可信的历史文献材料,并能正确地理解和解读其含义,后来的人们便可以拨开重重叠叠的迷雾、跨越时空间距的疏离而洞悉和了解一些历史事件的真相,乃至尽可能地再现过去或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然而,这一“再现”或“还原”毕竟只是基于一种事后之见,我们不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或亲身经历者,我们不可能完全了解当事人或亲历者的真实感受和想法。除非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人类真的能够穿越时空的限制而回到历史的某一时刻,去感受当事人的感受,经历亲历者的经历。譬如,我们能够回到孔子的时代,并亲历“孔子诛少正卯”的那一历史时刻,才能真正了解这一历史事件的真相——这一事件是否真的发生过以及孔子何以要诛少正卯、少正卯是否真的确有其人等等,否则,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不完整的历史文献材料加以揣测、推论和想象,而如果我们具备历史学家的审慎眼光的话,那么,在这一历史事件不能被完全证实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采取阙疑的历史态度和审慎的学术立场。
诚如美国学者柯文所说,历史学家不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或亲身经历者,这一“局外人”的身份既是其局限性所在,即“由于历史学家不是当事人,所以都有误解和歪曲历史以及曲解研究资料的原意的潜在可能性”,但同时“也可能是个优点”[1]328,既能够使他摆脱和超越“当事人”的局限性而从事后之见的角度来了解历史发展演变的整体脉络和线索,又能够使他不同于仅仅“以片面的观点看待历史”或者“把过去当作神话”的历史神话制造者,神话制造者“从历史中找出个别的一些特点、特性或模式,把它们当作历史的本质”[1]233,其意图和目的“不在于扩大或加深”对过去的“理解”,“而是要使之为政治、意识形态、自我修饰和情感等方面的现实需要服务”[1]232,相反,“历史学家研究历史的复杂性、细微性和模糊性”,其主要目标乃是“在尽量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尽可能准确和真实地再现过去”[1]231。
不过,就“孔子诛少正卯”这一历史事件或故事本身而言,我们不是当事人和亲历者,目前我们既无法穿越时空回到当事人的历史时刻,也不可能使当事人起死回生来向我们重新展演这一历史事件,我们只可能“在尽量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尽可能准确和真实地再现过去”。然而,从现存有限的有关这一故事的历史记载或文献材料来看,它所遗留给后人的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的诸多疑点和困惑,恐怕只能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历史研究的“模糊性”和“复杂性”。正是因其“模糊性”而在历史上不断引起真伪难辨和是是非非的争议,又正因这种种的争议而使我们认识到这一故事在历史上所产生影响的“复杂性”。而所有这一切,都与历史上的人们把这一故事当作是一种“神话”,并从各自不同的现实需要和诉求出发来援引这一故事而使之服务于自己的目的有关。今天,我们认为,最亟须要做的一项学术工作就是,从历史学家的角度来揭示这一故事的历史和神话意义,而不是再继续或重新把它当作一种“神话”,以便利用这一故事来使之单纯地“为政治、意识形态、自我修饰和情感等方面的现实需要服务”,因为你可以利用,他人亦可以利用,交互利用的结果只会徒滋无谓之纷争,而无益于对这一历史事件之理解视野的扩展和深化。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孔子诛少正卯”故事的发生、流传和发生争议之古今情况,赵纪彬先生在《关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一书中有极为详尽而全面的搜罗和梳理,最具参考价值,我们下面的论述和辨析主要依据的便是这本书中的相关材料。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过去一般认为首先出现或载见于《荀子·宥坐》篇,然后逐渐流传开来,相继出现于各种文献之中,如《尹文子·大道下》《史记·孔子世家》《说苑·指武》《孔子家语·始诛第二》等。而据徐复观先生的梳理考辨,这一故事的出现,“最先见于记录者为《淮南子·汜论训》之‘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其后来的演化,“就详细的记录看,则系依《说苑》→《尹文子》→《荀子·宥坐》→《孔子家语》的次序而演进的”[2]102。不过,这一点与本文论旨关系不大,在此不必详说,重要的是,为了论说的方便,需要首先明确胪列一下故事的几项主要构成要素:
1)故事的人物:主要人物为孔子和少正卯,孔子时任官职为鲁摄相(或曰司寇,或曰鲁司寇,摄行相事),而少正卯为“鲁之闻人”或“乱政大夫”;次要人物为孔子门人,或明言是子贡,因孔子诛少正卯一事而向孔子提出疑问。
2)诛卯的时间:孔子朝七日(或曰为政七日),即始诛(或曰先诛)卯。
3)诛卯的地点:《荀子·宥坐》和《尹文子》无说,《说苑·指武》说“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孔子家语》说“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4)诛卯的原因:孔子解释说,卯为人“心达(或曰辨或曰逆)而险,行辟(僻)而坚,言伪而辩(辨),记丑(或曰强记或曰志愚)而博,顺非而泽”,此是比窃盗(奸私)行为更为严重的罪恶,人有此五恶之一则不免于君子之诛(或曰王者之诛),而卯兼有此五恶,故其“居处足以聚徒成群(或曰撮徒成党),言谈足以饰邪营(荧)众,强(或曰强御)足以反是独立”,而为“小人之桀雄(雄桀)”,或曰“奸人之雄”“人之奸雄”。
5)诛卯的性质:孔子诛卯乃是行“君子之诛”“王者之诛”或“圣人之诛”,与“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或潘正),周公诛管叔(或管蔡),太公诛华仕(或华士),管仲诛付里乙(或付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或史何)”(或只举五例、六例)同属一类性质。
由上可见,有关这一故事的文献记载,可谓大同小异。而且,最初人们对这一故事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似乎并未发生任何的疑问。尤其是,自汉以后,在孔子和儒术最受尊崇和表彰的时代,这一故事更被许多学者、政治家和统治者广泛征引援用,从而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历史影响。然而,至南宋大儒朱熹,因这一故事“《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3]16,从而首先提出质疑之后,这一故事确定无疑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似乎再也不是那么理所当然了。信者依然确信不疑,而疑者则不断地提出各种疑问,尤其是“五四”之后,随着“打倒孔家店”运动和反传统思潮的兴起,人们围绕这一故事之真伪是非的论辩更趋复杂化,“批孔”者为了对孔子的偶像及其所代表的旧传统施以最激烈而彻底的掊击和破坏,不仅宁信其真,而且援引用作“批孔”的最直接而真实的有力证据,反之,“尊孔”者却转而力辨其伪,甚至更有如梁启超先生者,曾先后彻底转变其态度,即先是“承认‘诛卯’为‘孔氏之极大污点’”,而后来又认为孔子“是最尊思想自由的人”,故“孔子诛少正卯”以“压制思想自由”这件事“决不是事实”[3]24。
综观古今人们对这一故事所抱持的观点、看法、态度和立场,大体涉及两个认知的问题维度,一是真伪之辨的问题,二是是非之争的问题。综合这两个维度来看,人们所可能抱持的观点、看法、态度和立场事实上不外有四种:一是,信其为真,且对之持肯定性评价而力主孔子诛少正卯之是;二是,疑其为伪,且对之持否定性评价而力辨孔子诛少正卯之非;三是,信其为真,但对之持否定性评价而力斥孔子诛少正卯之非;四是,疑其为伪,但却对之持肯定性评价而亦主孔子诛少正卯之是。我们可分别简称之为观点1、观点2、观点3和观点4。不过,就人们事实上所持有的观点、看法、态度和立场而言,我们目前只能明确地辨识出或找到前三种观点的例子,而最后一种观点却不易找到直接与之相对应的例子,不过亦有一例可说与之颇为近似。大体而言,在历史上,一直占据主流并在思想和政治上产生了实际影响的主要是观点1。自朱熹始,学者中持有观点2者逐渐增多,并在学术界日渐产生其广泛的影响。观点3主要出现、盛行于“五四”和“文革”之“批孔”期间,而作为对这一潮流的回应,亦有不少学者仍然坚持并继续阐扬观点2。而与观点4相近似者,有清人孙星衍《孔子诛少正卯论》,似乎对孔子诛卯一事持犹豫怀疑的态度和看法,虽然不明确疑其为伪,但却从字义诠释的角度否定训“诛”为“杀”的主流观点,故“别造此‘诛’不训‘杀’而训‘责’的新说”,以为“夫少正卯鲁之闻人,罪无死法,两观非行戮之地,孔子不能专杀”,而从“诛”之训“责”的含义上讲,所谓孔子诛卯而“戮之于两观之下”,只不过是说“责之于两观”,即“两观者,宫阙悬像之所,于此申明法禁,在朝言朝义也”[3]28-29,显然,此说既怀疑和否定孔子诛(杀)卯之真,而又肯定孔子诛(责)卯之是,故与观点4最为近似,或者也可以说,观点4似乎只能以这样一种形式隐曲地表达出来。不过,观点4确属极少例,兹就前三种观点详说如下。
就观点1而言,最初记载这一故事的文献作者事实上都持这一观点,“到汉文帝时,博士奉诏作《王制》”,更将少正卯兼有之“四恶”即“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而“以疑众”者著为“必杀”之令(《礼记·王制》)。另如,汉儒韩婴《韩诗内传》言:“孔子为鲁司寇,先诛少正卯。谓佞道已行,乱国政也。佞道未行,章明远之而已。”班固亦曰:“佞人当诛何?为其乱善行、倾覆国政。”[3]10,38就其实际影响而言,赵纪彬先生曾列举过一系列历史上援引孔子诛卯的事例[3]41,如:
(1)汉儒刘向以西汉元帝朝宦官弘恭、石显为少正卯,而奏请“放远佞邪之党”,上封事曰:“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罚,而孔子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汉书·楚元王传》)
(2)西汉元帝朝安定太守王尊以五官掾张辅为少正卯,因其“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而将其系狱致死。(《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3)后汉末党人李膺任司隶校尉,以宦官张让之弟、野王令张朔为少正卯,因其“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逮系“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后汉书·党锢列传》)
(4)明思宗朱由检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黄道周为少正卯,将其削籍下刑部狱,责以党邪乱政,杖八十,而且,究党与,牵连多人。当思宗斥道周为少正卯时,道周辩解说:“少正卯心术不正,臣心正无一毫私。”(《明史·黄道周列传》)
(5)清末洋务派文人陈玉澍,以变法维新首领康有为为少正卯,以孔子的两观之诛为榜样,请求慈禧太后速诛之。(《后乐堂文钞》卷一)
(6)满清时京师大学堂监督刘廷琛者,素主三纲之说。杨度在谘政院演说,忠义之衰,由于孝悌;刘大非之,诋杨为少正卯,宜加两观之诛。(吴虞《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史籍中找出一些相关材料,如:
(7)晋人钟会以嵇康为少正卯而谗害之曰:“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晋书·嵇康列传》)
(8)晋人范宁“崇儒抑俗”,以为时人“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其源始于王弼、何晏”,故著文援引孔子诛卯故事以论“二人之罪深于桀纣”。(《晋书·范汪列传》)
(9)《新唐书》作者以祝钦明为“顺非而泽”的少正卯,评之曰:“钦明以经授中宗,为朝大儒,乃诡圣僻说,引艳妻郊见上帝,腥德播闻,享胙不终。盖与少正卯顺非而泽,庄周以诗书破冢者同科。独保腰领死家箦,宁不幸邪!后之托儒为奸者,可少戒云。”(《新唐书·祝钦明列传》)
(10)北宋“蜀人龙昌期著书传经,以诡僻惑众。文彦博荐诸朝,赐五品服”,而刘敞与欧阳修谏止之曰:“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深浅。”昌期闻之,惧不敢受赐。(《宋史·刘敞列传》)
(11)明末魏忠贤当权,有监生陆万龄援引“孔子诛少正卯”而建议“忠贤诛东林”,至谓:“孔子作《春秋》,忠贤作《要典》。孔子诛少正卯,忠贤诛东林。宜建祠国学西,与先圣并尊。”司业硃之俊辄为举行,会熹宗崩,乃止。(《明史·阎鸣泰列传》)
由上引材料可知,当事人之所以援引孔子诛卯故事,不仅接受和认同故事本身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认为少正卯为奸佞之人而当诛,孔子之诛实为“圣人之诛”,而且直接用于支持其当下的言论、行为和主张之正当性。然而,事实上,诚如赵纪彬先生所言,此类事例之意义与价值,“只能从具体分析中区别判定,不可一概而论”[3]41。例(1)为儒士儒官反对宦官专权的事例,例(2)(3)为儒官铲除贪官污吏和宦官亲戚爪牙的事例,例(4)(5)(6)(8)为因政治、思想、学术之见的左异不同而引发的政治、思想斗争,例(9)(10)仅限于对个别人物的具体评价问题,例(7)(11)为小人谗害忠良之士的显例,故其援引孔子诛卯故事只不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已。但不管怎样,这些例证已足以说明“孔子诛少正卯一事为历代政治家所共信及其在历史上所起影响的深远”[3]41-42。
然而,这一故事的出现、形成和演化,既非毫无缘由,亦非毫无疑问,故至朱子发生疑问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不断提出和辨析这一故事的诸多疑点,从而形成了意在疑伪辩诬的观点2。朱子之疑在此故事不见载记于一些重要的儒家经典文献如《论语》《左传》中,子思、孟子亦从未言及,唯荀子书中独言之,故朱子疑其为“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当然,朱子的怀疑并不彻底,但“此说一出,和者日众”。譬如:南宋叶适指出,通过这一故事与紧接这一故事而同时并录的另一父子相讼的故事进行比较,不难发现,所记孔子行事彼此相互矛盾,即“夫父子讼真大罪,而孔子尚欲化诲之,使复于善;少正卯为国闻人,其罪未彰,而孔子乃先事设诛,播扬其恶;由后为夫子本旨,则其前为非夫子本旨明矣”,故孔子诛卯“殆书生之寓言,非圣贤之实录也”,徒“使后世谓圣人之用,不量先后缓急,教未加而遽震于大讨,轻举妄发以害中道”。金人王若虚亦疑其“妄”而谓之曰:“刑者,君子之所慎,不得已而后用者。……若乃诬其疑似,发其隐伏,逆诈以为明,径行以为果,按之无迹,加之无名,而曰吾以惩奸雄而防祸乱,是则申、商、曹、马阴贼残忍之术,而君子不贵也。”显然,王氏与叶适所持观点基本一致,强调孔子本旨在重德教而不尚刑杀,而“孔子诛卯”一事实与“申、商、曹、马阴贼残忍之术”无异,非君子之所贵,更非圣人之所为。不过,吾人既“生千载之后,不获亲见圣人,是真伪无从而知之,则亦求乎义理之安,而合乎人情之常而已”,也就是说,千载之后,我们已无从而知孔子诛卯故事的真伪,也只能从义理之安、人情之常的角度来探求其是非。明人陆瑞家作有《诛少正卯辨》,引证孔子答季康子问政而曰“子为政,焉用杀”之言曰:“岂有己为政未满旬日,而即诛一大夫邪?卯既为闻人,亦非不可教诲者,何至绝其迁善之路,而使之身首异处邪?鲁季氏三家、阳货,奸雄之尤者,司寇正刑明弼,当自尤者始;尤者尚缓而不诛,诛者可疑而不缓,两观之鬼,不亦有辞于孔氏哉?不告而诛,不啻专杀大夫矣,圣人为之乎?凡此皆涉于无理,故不可信。”此后学者亦有“通过《家语》辨伪形式”证成其伪者,其论亦“颇涉史实”方面的辨析,如清人范家相考论春秋所谓“相”只是“会仪”“辅佐”之义,故孔子所任职官即“摄相之相”,亦“明是傧相”而非后来秦之专设“丞相”一官也;范氏又以《论语》证“少正卯一事”之“非”曰:“夫子对季康子患盗曰:子为政,焉用杀?岂身甫执政,先杀少正卯以立威哉?”孙志祖亦疑孔子诛卯乃“战国好事者所为”,并说:“此穰苴、孙武行兵立威之法,岂圣人为政之道耶。”崔述亦以《论语》证孔子诛卯之“非”曰:“圣人之不贵杀也如是,乌有秉政七日,而遂杀一大夫者哉?”并说:“春秋之时,诛一大夫非易事也,况以大夫而诛大夫乎?……此盖申、韩之徒,言刑名者诬圣人以自饰,必非孔子之事。……而世人皆信之,是助异端以自攻也,故余不得不辨。”[3]16-23
观点2显然是直接针对观点1而提出的,然而,疑者传疑,信者传信,观点2亦引发了一些学者对观点1之真实可信的重申与坚持,如清末陈玉澍《孔子诛少正卯论》云:“……然熟思之,则无可疑也。……卯大夫也,而非民也;少正其官也,而非氏也。大凡士之乱政也,害倍于民;官之乱政也,害倍于士;大官之乱政也,害倍于小官。故欲振王纲于颓替之日,杀百民不如杀一士,杀百士不如杀一官,杀百官不如杀一大官。……罚必先加尊贵,而后卑贱者有所惮而不敢尝试也。……呜呼!杀一人而吾道行,不杀一人而吾道废;杀一人而鲁大治,不杀一人而鲁骤衰;虽以宣圣之道大而德盛,且不能舍鈇钺为治,况去圣什佰千万者,而欲束欧刀于高阁之上,求臣民之不犯义犯刑,何可得哉?宜乎有具五大恶若少正卯者,肆行无忌欤。”[3]5-6不过,陈氏之重申观点1其实已是接近传统对这一故事之真伪是非之争辩的尾声了。至“五四”之“批孔”和反传统思潮的兴起,更有观点3开始出现和流传,从此问题争论之性质遂发生了饶富意味的转向。如赵纪彬先生所说,“七日而诛说与‘尊孔’观点融为一体”,“但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就一反两千二百年的传统观点”,乃至“将诛卯的史实”转化成为批判“尊孔读经”的一个重要根据,如易白沙《孔子平议上》云:“孔子讲学,不许问难,易演成思想专制之弊。……少正卯以大夫讲学于鲁,孔子之门,三盈三虚,不去者唯颜回。昔日威严,几于扫地。故为大司寇仅七日,即诛少正卯,三日尸于朝示威。弟子子贡诸人为之皇恐不安。因争教而起杀机,是诚专制之尤者矣。”吴虞在《儒家主张阶级制度之害》一文中亦云:“《荀子·宥坐》篇记孔氏诛少正卯,……以尊贵治卑贱,竟无学说异同与政治犯之可言。……盖孔氏之诛少正卯,实以门人三盈三虚之私憾,所以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好学深思之士,试研究之:自孔氏诛少正卯,著侮圣言非圣无法之厉禁,……于是儒教专制统一中国,学术扫地。……则儒教徒之心理与犷悍,可以想见。”“文革”之“批孔”期间,杨荣国更从守旧派与革新派即儒、法两家礼治与法治之争的角度来分析孔子诛卯一事曰:“孔子摄行鲁国宰相的职务,……不到七天,便把鲁国的一位革新派人士少正卯杀了。……少正卯大概是反对这行将腐朽了的礼治,而要施行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的一人,和郑国的邓析差不多。这,孔子当然不能容忍,他一上台,……也就把少正卯杀了。……孔子杀了少正卯,不但少正卯‘邪说’了些什么,‘淆乱’了些什么不让人知道,甚至连他这一被杀的事实,当时也一无记载,待荀子才宣布出来以后,又为儒家所否定。”[3]6-8赵纪彬先生本人之撰著《关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一书,其目的亦主要在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从儒法斗争的角度继续阐发观点3,依赵先生之见:
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春秋末期(鲁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孔子滥用其司寇职权,杀害了“鲁之闻人”、法家的先驱人少正卯。此实“君子”维新与“小人”变革两条路线斗争尖锐化的标志,同时亦即先秦儒法两个对立学派斗争的发端;而尤为揭露当前“尊孔”逆流反动实质的一大关键。[3]1
少正卯所代表的商贾、“小人”阶层的利益,与孔子为奴隶主贵族阶级世袭统治服务的“君子”维新(改良)立场,正相对立,所以卯、孔思想亦针锋相对。[3]36
公元前498年,少正卯在鲁被孔子所杀害,并非儒法斗争的结束,而仅仅是其开始;直至公元前221年秦王朝的统一大业建成,斗争才告结束。结束时的斗争场面,与起点上的少正卯被杀相反,而是刑仪先王的《诗》《书》和颂古非今的儒生受到严厉的惩处。此亦即是说,先秦思想战线上的儒法斗争的过程,是从孔子诛少正卯到秦始皇焚书坑儒。此一思想史过程,反映人民(烝民和小人)斗争的伟大胜利,社会历史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伟大发展[3]88-89。
“五四”之后,针对信其真而意在“批孔”的观点3,亦有学者继续坚持疑其伪而为孔辩诬的观点2。如梁启超说:“孔子主张调和,不主张排斥,……是最尊思想自由的人,他的书里头,没有一句排除异己的话。有人说孔子杀少正卯岂不是压制思想自由?我说这件事决不是事实。……我想孔子是主张礼治主义的人,象法家的杀人立威,他是根本反对的。后来伪书最喜欢讲齐太公诛华士、子产杀邓析、孔子杀少正卯三事,三个被杀的人,罪名都是一样的,……天下哪有这情理?所以我要替他三位辨冤。”后来,钱穆和冯友兰亦相继辨其伪诬[3]24-27。20世纪50年代,有台湾学者撰文主张制裁“现代的少正卯”说:“我们自由中国的境内,也有一些闻人,以自由为标榜,以科学为号召,以民主为掩护,从事乱政的工作,我想孔子如生在现代,对于这些现代的少正卯,恐怕也不会轻轻放过而不予制裁的。”而且,因为“在最近的刊物报纸上”有好几处提到孔子诛卯的故事,乃至激发了徐复观先生著文考辩论证这一故事是非真伪的兴趣,依徐先生之见,“孔子在政治上是最反对用杀,乃至用刑的人。……在儒家思想中,决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之争的因素”,事实上,“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经过法家思想、专制政治长期酝酿后,对其正式出现时期的合理推测,当在秦统一天下之后,或可视作为实行焚书坑儒所准备的谣言攻势之一”,其整个演进过程为:“酝酿于战国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韩非为代表),成立于秦政焚书坑儒之世,盛传于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而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因把《家语》的同一材料窜入于《史记》的《孔子世家》而其影响乃更为扩大,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联的故事。”[2]98,99,102,108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就其内容来讲,梁启超和徐复观的申辩,显然已非对观点2的简单重复,容后再论。
以上是我们在略去了争论中涉及的一些无关紧要的细微的或重复性的枝节问题之后,对这一故事的出现、流传及其在历史上引发的真伪之辨和是非之争问题所作的尽量客观的概述。如柯文先生所说,“就意图而言,把过去当作神话与把过去当作历史是截然不同的”,“历史学家的目的是了解和解释历史;神话制造者则从历史中汲取能量,为现实的政治或宣传目的服务,为深层次的心理基础造势”[1]231,70。那么,就我们的意图而言,我们做上述概述的目的事实上只是意在从历史学家了解历史的角度来展现这一故事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接下来,我们将尝试再做出一些进一步的解释。
依我们之见,不管是确有其事,还是凭空虚构,孔子诛卯的故事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那么,历史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它究竟是历史上一个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还是只是一种“人为虚构”的寓言故事,又抑或是柯文先生所说的因人们将“相信自己认可的真相”用于“为现实的政治或宣传目的服务”而制造出来的“神话”①如柯文说:“照一般的说法,‘神话’是指‘人为虚构’或‘不真实’的事情。我在此处用这个词,含义更广泛、更模糊,关注的问题也不同,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从历史角度看,‘真相’到底是什么。关于某件往事的明确结论一旦深深印进人们的脑海里(或心中),人们就会相信自己认可的真相,即使这一真相与过去真正发生的事情完全不同。至少,这样的结论与人们‘相信’的真相是相符的,因而准能在人们的历史观念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杜继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页。)?要想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必须重新反观和审视这一故事的出现、演化的历史过程及其引发的真伪之辨和是非之争,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其实质意义又究竟为何。
孔子生活在一个变乱日亟的时代,故而怀抱着救世的热忱采取积极入世的行动,但他为政之日不久,竟引出了一个颇具“传奇”色彩而且迄今争议不断的诛卯故事——一个仁智不蔽而备道全美的圣人诛杀了一个五恶兼有、盛名闻达于一国的奸邪小人。当初究竟发生了什么,孔子诛卯究竟是为了发泄个人之“私愤”,还是为了惩治奸佞乱政之“公义”?要想彻底解答这一问题,除了故事本身寥寥数百字的记载文字之外,我们已很难再能找到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故事出现之后盛传于两汉和后世的观点1,其实只是一种未经反思和审查的观点,而观点2的出现,则将一道难题永远摆在了人们面前,即疑问一经提出,人们实际上再也无法完全回避这一故事的真伪是非问题了。人们不能不质疑和追问,这一故事究竟是如何出现和演化的,又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历史和神话意义。
在有关孔子诛卯故事的真伪之辨与是非之争中,涉及与这一故事之出现和演化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的主要缘由和问题。一是孔子故事的寓言化问题。如所周知,孔子生前,人们对他的评价已经发生很大的差异,在其死后既被他的弟子后学尊为圣人,更遭到诸子各家各种各样的讥评和非议,耐人寻味的是,孔子的故事亦往往在诸子书中被寓言化了,《庄子》书中的孔子之被塑造为道家之代言人的情况即其显例,而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韩非子》书中的孔子其实亦有被塑造为乐以刑杀立威的法家之代言人的寓言意味[2]100,怀疑论者正是以“大抵诸子之说,寓言居多”[3]23为理由之一来质疑孔子诛卯之伪的,这一质疑在我们看来并非毫无理据。然而,信其真者亦可以说《荀子》一书“究为先秦著作,凡其所著人物、事件,其细小情节虽不可尽信,而要为实有其人,实有其事;其性质究与《庄子》不能同科,绝非子虚乌有的寓言”[3]30,客观地讲,此说亦并非毫无道理。二是思想异同与儒法之争的问题。就孔子诛卯的起因而言,或认为出于个人之私怨私愤,即两人同时讲学而相互竞争,乃至使夫子之门三盈三虚,故孔子一朝当政而大权在握,心怀怨愤而首先杀掉了卯,果真如此,恐怕只关乎孔子个人之品行问题而不值得反复申辩其真伪是非,而之所以能够引起长期争辩不休者乃更有深层次的思想动机,其中至关重要者便是两人思想主张之不同及儒法之争的问题,历史上的怀疑论者之所以质疑孔子诛卯的真实性,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诛卯的行为在性质和动机上更像是法术家和阴谋家之乐以刑杀立威的残忍做派,而现代学者如赵纪彬和徐复观则从儒法之争的角度来分析孔子诛卯故事的发生、出现及其演化,所不同的是,赵先生认为故事为真且为儒法之争的开始,而徐先生认为故事乃系出于伪造,而且其出现和演化正是受了法家思想渗透和影响的结果。不过,果如赵纪彬先生所言,如果孔子诛卯乃意味着儒法斗争的开始,而至秦始皇焚书坑儒取得斗争的伟大胜利,那么,问题是,何以这一故事盛传于两汉之世,而后来却“又为儒家所否定”?而依徐复观先生所说,孔子诛卯故事的正式出现乃是“当在秦统一天下之后,或可视作为实行焚书坑儒所准备的谣言攻势之一”,那么,同样的问题是,何以这一故事却盛传于两汉之世,而后来“又为儒家所否定”?显然,仅仅从儒法两家关系的角度来辨析故事的发生、出现和演化,似乎仍然无法圆满地解释、回答和消除后来信者传信、疑者传疑的难题。三是当诛不当诛以及诛之发生有无可能的问题,同时亦涉及到孔子诛卯的故事何以出现在一些文献典籍中而不出现在另外一些文献典籍中的问题,说到底,这是整个真伪之辨和是非之争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问题。持观点1者认为,孔子诛卯乃圣人诛恶,反之,持观点2者却认为圣人不可能以刑杀立威,如徐复观先生所说,“综合他们的论据,可以分为三点。第一是从思想上看,认为此事与孔子的整个思想不相容。第二是从历史上看,认为在春秋时代,孔子不可能做出此事。第三是从文献上看,此故事不见于《论》《孟》《春秋》三传、《国语》、大小《戴记》等书。”[2]96不过,虽有观点2的质疑,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观点1的流行与影响,后来信其为真而又持“批孔”立场的观点3之出现则更使问题的争议趋于复杂化,逼使一些对孔子和儒家怀抱同情和敬意的学者不得不就这一故事之造伪和孔子之冤诬而为之重新加以申辩。
归根结底,问题也许正如王若虚所说,后人“生千载之后,不获亲见圣人”,故“真伪无从而知之”,即使是后来信此故事为真者亦不得不承认,既然“孔子杀了少正卯”,那么我们其实已很难知道当初究竟“少正卯‘邪说’了些什么,‘淆乱’了些什么”,后人只能从推求义理人情或者通过“过度诠释”的方式来推论这一故事的真伪是非,历史上的怀疑论者并不讳言只能“求乎义理之安,而合乎人情之常而已”的问题,而在我们看来,赵纪彬先生在《关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一书中对“五恶”的疏证则有“过度诠释”的意味。但不管怎样,有一点却是我们可以搞清楚的,那就是从历史之“神话”的意义上讲,不管人们如何看待孔子诛卯一事并持有哪一种观点,其实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故事本身的“真相”如何即究竟是“真”是“伪”是“是”是“非”,而在于人们究竟相信什么样的“真相”并借此想干什么。
在我们看来,姑且不论故事之真伪是非,孔子诛卯故事的出现和演化以及观点1之所以能够盛传于两汉之世,很明显是与儒家思想之发展变化和儒法两家从斗争到合流的整个演化脉络以及当时大一统统治秩序的建立和稳固密切相关的。不可否认,孔子儒家思想虽然并不完全反对用刑施政的手段和方法,但最初确乎是偏于道德教化的,而法家极力主张实行严刑峻法,故与之完全处在政治思想主张的对立面,而儒家思想发展至荀子,融合儒、法而明确主张“元恶不待教而诛”(《荀子·王制》),故如传统说法所言,孔子诛卯故事首先出现于《荀子》书中,实绝非偶然。降至两汉之世,不仅汉文帝时将诛卯的理由著为“必杀之令”,载入经籍,而且,武帝“独尊儒术”之后,诛卯故事及圣人当诛奸佞之人的观点1更加盛传开来,说到底,实是源于维持汉家王朝大一统统治秩序的现实需要。然而,诚如上文所列举观点1的实际影响所示,现实的复杂性却并不如故事的寓意那么单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就是,一个仁智不蔽而备道全美的圣人诛杀了一个五恶兼有、盛名闻达于一国的奸邪小人,在现实生活中这如何可能?什么样的一个人能够像圣人孔子那样有资格实行“圣人之诛”?什么样的一个人又可能像少正卯那样五种大恶兼而有之?从我们列举的具体的历史事例中可以说无一当之者,不仅如此,而且,事例中既有正人君子诛杀奸恶小人者,亦有奸佞小人谗害正人君子者,在这些事例中,其实当事人所关心的并非孔子诛卯故事的真伪,而是直接援引孔子诛卯的故事来为自己的行为、做法和想法寻求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支持,在他们的心目中,孔子是拥有绝对权威的至圣素王,卯乃五恶不赦的奸佞小人,孔子诛卯乃理所当然,自己的行为、做法和想法亦理所当然。然而,对于持有观点2的学者来讲,孔子同样是拥有绝对权威的至圣先师,而圣人之为圣人正在其能如同天地,而有大公无私、含洪包容小人之量,如宋儒程颐所说:“圣人者,天地之量也。”[4]192“古之圣王所以能化奸凶为善良,革仇敌为臣民者,由弗绝也。”[4]890宗奉程子道学思想的朱子首先质疑孔子诛卯故事的真实性,盖亦非无由也,继朱子之后而致力于这一故事真伪之辨的学者,其实也都是要证成孔子的圣人身份不在专以刑杀立威而在能以德教化人。总之,对持观点1的人来说,诛卯的孔子绝对是圣人,而对持观点2的人来说,正因孔子是圣人,诛卯的事决不是事实,而是别有用心的人故意伪造的。说到底,观点1乃是源于“尊孔”,而观点2则是为了“尊孔”,只是他们心目中的孔子圣人形象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而已。
不过,争议并未因此而终结,持观点3的人终于在“五四”之后显身了,他们告诉我们,故事是真实发生过的,正因为如此,孔子决不是什么拥有绝对权威的圣人,而是喜欢发泄私憾而杀人以及在思想和政治上诛戮异己的专制恶魔,因此,必须对孔子及其所代表的腐朽的专制政治和思想传统加以掊击,以便为西洋新文化的引进扫清道路。“文革”期间的“批孔”论者亦对孔子诛卯故事的真实性深信不疑,而且更通过“史实明辨”的学术方法来论证这一故事的真实性,然而,其明辨“史实”的目的却并不在使人们了解历史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而是明确地在为“评法批儒”和阶级斗争的现实需要来服务,在此意义上,赵纪彬先生虽然在其书中指出过孔子诛卯一事曾“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成为统治阶级进行‘党争’、杀害异己的借口”[3]40-41这样一种“神话”意义,但他本人亦正是一位“神话制造者”。正如柯文先生所说,“当过去被当作神话时,其内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当人们关注的重点发生变化时,历史的内涵必定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有时候,变化的程度非常之大”[1]260。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以及观点3的出现,作为一种回应,坚持观点2的学者对现实问题的关注重点以及对孔子诛卯问题的看法亦发生了非常之大的变化,他们之所以质疑孔子诛卯故事的真实性,不再单单是因为孔子是一位拥有绝对权威的至圣先师,而是因为孔子是一位“最尊思想自由”的思想家,是因为孔子“在政治上是最反对用杀,乃至用刑的人”以及“在儒家思想中,决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之争的因素”,换言之,他们辨析“史实”而质疑孔子诛卯之伪的目的也正是要为维护“思想自由”的现实需要服务的。
综上所述,可以说,孔子诛卯一事曾经在历史上被人们利用来为各种各样的目的服务,无论他们认为孔子诛卯是真是假、是对是错,无论他们是出于尊孔或批孔的目的,究其实质,他们都是在借这个故事来表达其个人的、思想的、政治的种种现实需要和具体诉求而已。正因为如此,孔子诛卯一事才从“死的”故事演化变成了“活的”生命,这才是这个故事的“神话”价值和意义所在,也就是说,这个故事的价值和意义更主要的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这个故事在不同时代被人利用而对不同的人和事所造成和产生的实际影响,这一影响亦构成了我们历史的一部分而具有其历史的真实性。
[1] 柯文.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M].杜继东,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2] 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3] 赵纪彬.关于孔子诛少正卯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4] 程颢,程颐.二程集[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Reconsidering the Historical and Myth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a Story: A Reinterpretation of Confucius’ Executing Shaozheng Mao
LIN Cunguang, HAN Yongsh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2249, China)
There were various debates of truth and falsehood as well as rights and wrongs about the story of Confucius’ executing Shaozheng Mao in history, and the story was also used to serve various purposes. No matter whether they held that this story was true or false, right or wrong, or they used it out of respect for Confucius or out of criticism of him, in essence, they aimed to express their various practical needs and specific demands either in ideological aspect or in political aspect. Just because of this, the story of Confucius’ executing Shaozheng Mao evolved from a “dead” one into a “living” one, which is the mythical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story, that is to say, 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story lie not in itself but in the practical influence that it had on different people or things when it is used in different eras, and this influence has become part of our history and it is historically authentic.
Confucius; Shaozheng Mao; history; myth
10.3969/j.issn.1673-2065.2017.03.007
林存光(1966-),男,山东济宁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泳诗(1993-),女,广东广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
B222
A
1673-2065(2017)03-0042-09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