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主体*
——基于马克思的文本研究

2017-03-09 17:53傅艳蕾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阶级重构马克思

傅艳蕾,刘 友

(1.湖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宁波大学 研究生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民众: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主体*
——基于马克思的文本研究

傅艳蕾1,刘 友2

(1.湖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宁波大学 研究生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视域中,民众突显很重要的主体地位。意识形态的产生源于民众的个体差异及其利益矛盾,意识形态的现实巩固有赖于民众对其的认同,而意识形态的最终消亡也需依靠民众的实践活动推翻现实的社会关系。重视民众在意识形态生成、发展、消亡过程中的地位,有助于当下在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过程中,把握好民众这一主体角色,既要关注民众的不同利益诉求,也要关注民众的批判和质疑。

民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体;马克思

当前,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形势日趋复杂,斗争日趋激烈,而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因此,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被认为是统治阶级为维护阶级统治而采用的一道政治工具,国家或政府成为意识形态建构的当然主体。这是否意味着,意识形态建设与民众①毫无关系?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我们重新去解读马克思的文本会发现,民众在意识形态的形成、巩固与消亡的整个历史过程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为此,在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过程中,必须对民众及其需求投入充分的关照。

一、意识形态的产生:民众的个体差异及其利益矛盾

从本体论角度,“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被提出来之前事实上早已存在。因而当人们谈论意识形态时,往往是将其存在的状态作为研究的起点。但是这种做法容易在认识论上导致对意识形态形成的过程,包括从产生的基础、条件到成型的整个系列的忽略。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研究的起点向前推移,而当我们跟随马克思追溯到意识形态产生的源头时,发现个人及其利益矛盾即意识形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

个体的利益之所以产生分化最初是由分工导致。当分工还未出现时,人们使用同样的生产工具,从事同样的工作,分享共同的劳动产品,因而不会产生个人私有的意识。而当分工开始出现并进一步从自然分工转向社会分工时,由于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产生差别,特别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1](P536),个人利益和私有的意识便随之生成。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分工也持续分化,个体差异特别是利益矛盾也愈加显现和突出。

然而,尽管如此,各个人还不得不联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共同利益”,意识形态由此催生。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P536),这是由分工导致合作的必然结果,每个个人都能意识到彼此之间在生产上的相互依赖关系而团结在一起。但这仅仅是对内而言,对外,由于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差别和冲突,为避免受到来自其他群体的破坏或攻击,即使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体也会暂时搁置群体内部矛盾而自觉地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在马克思那里,这种联合的突出表现即无产者联合起来对抗资产阶级。但是,“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1](P571)这种“共同利益”非常脆弱,且经常会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既然这里每种利益、每种社会措施都被变成一般的思想,并被当做一种思想来讨论,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怎么能把某种利益、某种措施当做一种高出思维的东西而强使人们把它当作信条来接受呢?”[2](P515)作为一种思想层面的产物,意识形态由此产生,它作为一种凌驾于每个个人利益之上的普遍意志来维护该群体的“共同利益”。

事实上,个人之间始终处于对立与联合的辩证关系之中,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两者的强度会体现出不同的差别,意识形态的功能自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1](P570)因此,一般而言,当群体的外部威胁占上风时,意识形态往往能发挥凝聚功能,使个人暂时搁置内部矛盾而一致对付来自群体之外的攻击;但是外部威胁减弱之后,个人之间的矛盾又会上升为主要矛盾,此时意识形态便更多的是发挥调和功能。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资产者个人利益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关系做了很好的证明,他深刻地揭示出“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1](P551)资产阶级“为了保持他们的公共利益、他们本阶级的利益、他们的政治权力而进行的斗争,是有碍于他们私人的事情的,因而只是使他们感到痛苦和烦恼”,[2](P548)而资产阶级内部的意识形态家和非意识形态家也会产生分裂,“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但是一旦发生任何实际冲突,……这种对立和敌视便会自行消失。”[1](P551)

可见,个体的差异及其利益矛盾促使意识形态生成,在马克思的视域中,这里的个体既涉及统治者,也涉及被统治者(即“民众”)。因为在当时,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矛盾最为突出,没有广大民众的反抗,资本家也无需采用意识形态这种工具进行压制。因而可以说,民众为意识形态的产生提供了必备条件。

二、意识形态的巩固:以护民的姿态获得民众的认同

意识形态不可触摸,却又无所不在,其产生、发展、灭亡似乎都处于独立的运作体系之中,似乎不受人们的支配和影响,从而产生了精神统治世界的假象。马克思犀利地指出,这其实就是黑格尔的思想逻辑,并揭穿了这一“把戏”:首先,把统治者的思想和统治者相分离;然后,以“概念的自我规定”将相继出现的统治思想冠以某种神秘联系;最后,将这些思想套上意识形态家的名义以掩饰其神秘外观,于是意识形态家、统治者便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缔造者了。

可以发现,马克思在意识形态产生之初就已经非常准确地抓住了“意识形态绝对独立”这一假象产生的根源,即思想与个人的分离。如此,马克思所要真正表达的含义就已不言自明——意识形态始终与人本身相关联。“意识形态绝对独立”只不过是统治者为征服民众所制造的一种假象,这是马克思从“统治者”的层面做出的揭示。但这还远远不够,除此之外,马克思还从“被统治者”即民众的层面进一步揭示了民众的力量。在他看来,广大的民众在支撑和维系意识形态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第一,意识形态需要民众的拥护和认同来巩固自身。维护“共同利益”是意识形态产生的物质根源,因此意识形态应当始终以群体“代言人”的身份出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表达了这一思想。“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能够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自身和群众中激起瞬间的狂热。在这瞬间,这个阶级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做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1](P14)意识形态的巩固离不开民众对其强烈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在现实形态上表现为民众对现行各种法律制度及其实现程度的认可,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即来源于此。前苏联之所以会垮台,正是由于其奉行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而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所以,民众的拥护和认可程度也成为了检验意识形态是否有效的衡量指标之一。

第二,意识形态以保护民众的姿态出现,主要目的在于争取民心。如果说民众的拥护和认同是意识形态得以巩固的内在本质力量,那么以保护民众的姿态出现便是意识形态得以维护的外在形式需要,两者正好构成了因果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指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1](P536-5370)这种全民性和普遍性的特征首先表现在各种口号上,这些口号标语往往体现了民众最为渴望的社会理想状态。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法国立宪共和国为了维系自身生存,在议会休会期间及时地将“‘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2](P509),以尽可能地平息各党派的争斗,从而获得国民的支持。其次这一特征鲜明地反映在各种法律中,“1848年各种自由的必然总汇,人身、新闻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宗教等自由,都穿上宪法制服而成为不可侵犯的了。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2](P483)各种法律制度往往是披着保障全民的外衣,以广大民众的守护神形象呈现出来。最后,意识形态不仅美化所代表的阶级,而且不断地美化民众,使之成为一种抽象化、高尚化、超阶级的存在。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批判德国的社会主义就是“给这些小市民的每一种丑行都加上奥秘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的意义,使之变成完全相反的东西”[2](P60)。这样,意识形态便完成了全面的包装工作,迷惑了民众,甚至也迷惑了统治者自身。

意识形态以保护民众的姿态出现,不仅是为了笼络民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效地抵御其他群体的外来威胁。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谈到法国秩序党和国民议会的冲突时指出,“当斗争具有原则意义,行政权真正名誉扫地,国民议会的事业成为国民的事业的时候,秩序党不敢斗争,因为它如果要斗争,就会对国民发出一种进军令,而发动国民正是它最害怕的事情”[2](P530)。可见,在某些场合民众还能够起到政权保护伞的作用,这种作用能够暂时避免斗争的发生,而且民众的力量越是强大,这种形式上的保护作用也就越是显著。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双重悖论,即意识形态既容易把握民众,同时也容易脱离民众。之所以容易把握民众,主要是人们从小就受到教育和传统习俗的影响,而教育和传统习俗中其实早有意识形态融于其中。“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2](P498)因而,某些意识形态早已无形地内化于民众内心,普通人并不容易做出批判性反思。然而意识形态也容易脱离民众,因为为了体现共同利益,意识形态往往是以高度抽象性的语言出现,这就容易产生意识形态与民众之间的分裂,一旦这种分裂达到一定限度,民众就会因失去对意识形态的认同而与之脱离。

三、意识形态的消亡:依靠民众的实践活动推翻现实的社会关系

作为一种思想产物,意识形态必然也会消亡。那么这是一个自行消亡的过程,还是一个外在推动的过程?马克思对此也做出了回应。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消亡的过程中,“民众”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意识形态的消亡是一种思想体系的消亡,因此在探讨其消亡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意识形态的内容及其来源。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在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就已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最终来源于并反映市民社会。他以讽刺的口吻将德国的哲学家比喻为“自以为是狼、也被人看成是狼的绵羊”,“他们的咩咩叫声只不过是以哲学的形式来重复德国市民的观念。”[1](P510)马克思认为,必须“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P544)。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1](P583),但其本质是交往关系,是“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1](P540)。这即表明,市民社会是一个囊括所有人,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大系统,它所指涉的交往关系,不仅包括被统治阶级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括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之间以及统治阶级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各阶级以及各个人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地位决定了他们之间的交往关系的复杂多样性。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社会意识所直接反映的是市民社会内所有的关系,间接反映的是不同个人和阶级的物质基础。然而意识形态所展现的内容是经过统治阶级对社会意识进行加工以后的产物,是对个别意识进行筛选、修饰或遮蔽以后,呈现出的统治阶级希望民众看到的那部分内容,所以意识形态并不能反映市民社会的全貌,揭示本质性的问题。但不容否认,意识形态内容的根本来源是市民社会,是由个人不同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各种交往关系。

当然,以上分析只是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适用于阶级社会。那么,当阶级被消灭以后,马克思的这一命题是否仍然成立呢?不可否认,阶级的消亡并不等于利益群体的消亡;恰恰相反,随着分工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个人之间利益差别将进一步拉大,个性特征也愈加突出;另一方面由新的共同需求而结成的各种利益群体也开始形成并逐步定型。共同利益需求是意识形态产生的必要条件,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共同需求从传统的单一政治导向转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元导向,意识形态也必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但是无论是何种意识形态,其目的都是维护本群体的利益。这表明,本群体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差别,这种差别由群体之间的不同物质条件所决定,而意识形态的工作正是要在这种有差别的交往关系中尽可能地使本群体获益。可见,相比较阶级社会,无阶级的社会意识形态更为多元复杂,所不变的是意识形态内容的来源始终是市民社会,始终能在不同利益的个人和群体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找到现实的根源。

确定了意识形态内容的来源,也就明确了意识形态消亡的条件,即消灭现存的社会关系。以新思想代替旧思想,或者以词句反对词句的斗争,只是黑格尔的一贯作风。马克思明确指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1](P544)马克思十分强调实践的批判而非思维的批判。他以唯物史观的视角将意识形态的批判最终落脚于“推翻现实的社会关系”,这是对消灭意识形态的客体定位。

那么消灭意识形态的主体是谁?如果说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用以维护其自身利益和统治秩序的工具,那么统治阶级便不可能去自觉地消灭这种工具。所以,唯一可能推翻这种统治秩序或意识形态的只能是被统治阶级,即广大民众。从可能性的角度看,民众是意识形态有效性和代表性的最佳监督者和评判家。如果意识形态的代表性不足,必然导致民众对其认同度的降低,意识形态由此也会受到批判而难以继续立足。从必要性的角度看,民众是构成社会关系的中坚力量。尽管民众在政治社会中没有掌握足够的话语权,甚至没有话语权,但是只要他们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掀起反抗的斗争。过去“他们(工人,笔者注)毁坏那些来竞争的外国商品,捣毁机器,烧毁工厂,力图恢复已经失去的中世纪工人的地位”[2](P39),如今网络、媒体、信访等已成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众正是在与利益群体的各种博弈和对话中不断争取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逐步改变了已有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当社会关系发生变化时,原有的意识形态也自然消亡。固然,民众或许无法意识到自身在消灭意识形态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但这一事实不会因任何个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

四、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须充分关注“民众”的主体角色

从根本上看,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贯穿了意识形态产生、发展与消亡的整个过程,因而成为“意识形态”与“民众”产生互动的根源所在。正因为如此,民众既是意识形态得以形成的源泉,也是牵制意识形态发展以及消亡的重要力量,“民众”对意识形态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国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这一理论上的澄清使我们认识到,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固然需要国家的作用,但力量之源仍然在于民众,我们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两点启示,同时也是当前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

第一,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关注当下民众的不同需求。民众个人之间的利益差别是意识形态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换言之,意识形态的功能之一即整合不同的利益差别,这也是其“普遍性”特征得以体现的基础。正如马克思在论证国家的普遍性那样,“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1](P30)但是,我们应注意到当前社会的两个变化:一是个人的利益分化程度越来越高,二是个人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所以意识形态整合利益差别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尽管如此,也要把握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定位和方向。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在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国情下,恐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从传统的政治定位转向多元,既要立足国际视野维护国家主权核心利益,也要面向国内关照民众的切身利益。为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应继续得到巩固,但与此同时,其社会民生功能也应得到积极开发。

第二,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应关切民众的批判。“当群众墨守成规的时候,资产阶级害怕群众的愚昧,而在群众刚有点革命性的时候,它又害怕起群众的觉悟了。”[2](P568)马克思在撰写《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时事实上已经关注到,尽管意识形态带有一定的遮蔽性,但民众对这种遮蔽性也并非完全丧失了辨别力。而资产阶级最害怕民众的力量,因为其意识形态表面上是维护广大民众利益,但其私有制的本质决定了其实践行为最终是为其阶级本身所服务。从长远来看,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必然会偏离民众的轨道而流于形式。所以一个阶级在“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够“始终”激起群众的狂热,其要求和权力也并不必然会“始终”真正代表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随着实践的推进,民众自然会去鉴别意识形态是否真正代表和践行了共同利益。因此,在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过程中,我们也应关注民众的觉悟和批判性意识。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民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最新最前沿的信息,其批判性意识也远远超过从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只有真正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经得起民众的批判。不可否认,在现阶段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部分民众的利益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维护,这使得部分人看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一样,都只是一种空洞的口号和形式。我们需要做的是,一方面让意识形态与现实之间保持合理的差距,另一方面用实践不断地去缩小这种差距。社会主义中国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是代表和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这种“普遍性”既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上的。这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无法企及的,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区别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标志。

因此,无论是实质上还是形式上,意识形态始终与民众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一种意识形态(尤其是主导意识形态)要维护自身存在和长期发展,就必须保持与民众的密切联系,必须根据民众的生活实践及时调整话语、转化功能;而一旦脱离了民众,意识形态的生命也即将枯竭。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离不开党和政府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同时也离不开民众的认同和主体参与。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充分关切民众的需求和批判,着眼基层、服务基层,是重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题中之义。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杨 敏]

Reconstructing the Important Subject of Socialist Ideology: A Research Based on the Text of Marx

FU Yanlei1, LIU You2

(1.School of Marxism, Huzhou University, Huzhou 313000, China; 2.Graduate School,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211, China)

In the view of Marx’s ideology, people occupy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deology grows out of the individual differences and interests’ conflict, ideological consolidation depends on the recognition from people, and the ultimate demise of ideology also relies on people's practical activities to overthrow the realistic social relations.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important state of people in the ideology’s generation, development and disappearance helps to grasp the subject role of the people in the course of reconstructing socialist ideology and improve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today. As a result, the attention shall be paid to the different interest demands of people as well as the public criticism and questioning.

people; socialist ideology; subject; Marx

2017-01-04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思维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贡献研究”(项目编号:15AKS003);2014年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个体需求’视角下中国主导意识形态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4SKYY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傅艳蕾,讲师,法学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意识形态研究。 ① “民众”一般指相对于领导者或精英群体而言的普通平民。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民众”主要是指受资本家剥削的雇佣工人。

D61

A

1009-1734(2017)05-0041-05

猜你喜欢
阶级重构马克思
论马克思对“治理的贫困”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像
视频压缩感知采样率自适应的帧间片匹配重构
长城叙事的重构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论马克思的存在论
北方大陆 重构未来
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当代理解
北京的重构与再造
“偏离”与“回归”:京郊土改中的路径依赖与阶级划分(1949—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