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圣荣 黄国华
中越两国既是陆地接壤、海域相连的邻国,又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两国的地理位置和双边关系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海洋意识的强化和国家间利益分歧的扩大,南海主权争端成为横亘在中越之间的主要矛盾和障碍之一。除北部湾海域的划界和渔业合作问题得以初步解决外,两国围绕北部湾湾口外海域的划界问题和西沙、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主权与控制权归属等问题,展开了长期、激烈的较量,导致两国关系跌宕起伏、龃龉不断。中越在海洋问题上的持续“斗争”似乎成为一种常态,“合作”反而显得举步维艰。中方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不仅在中越之间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且在域外势力的干扰下逐渐朝着“继续争议、各自开发”的不利局面发展。
无论是“建设海洋强国”,还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中国都将海洋合作视为重点领域,而南海地区则是推动海洋合作的重点区域。杜特尔特出任菲律宾总统后,中菲关系回暖,中越关系趋于稳定,南海争端似有“降温”迹象。但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并未出现明显的松动。在南海周边国家中,越南既是中国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又是与中国发生过战争的国家。如何处理好中越之间的海洋合作、解决中越南海争端,是摆在中越两国面前的现实问题。
中国和越南同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党的建设、防止西方势力“和平演变”威胁等问题上有着诸多共同利益。对越南而言,中国不啻为强大的邻邦和后盾,无论是在政治上抑或经济上,越南都无法忽视中国的影响。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双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蓬勃发展,跨境旅游、劳务输出、民间互访、青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成果丰硕。在“十六字”方针[1]1999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和来访的越共总书记黎可漂提出了“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16字方针,确定了在新世纪两国发展关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框架,标志着中越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四好”精神[2]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11月5日至6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习近平在越南《人民报》发表题为《携手开创中越关系的美好明天》的署名文章中指出,中越两国是“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的指导下,中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稳步推进。此外,两国边境地区的合作发展良好,广西、云南与越南北部7省之间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合作机制。虽然经历了2014年的“中建南事件”[3]2014年5月2日,中国企业所属“981”钻井平台在西沙群岛开展钻探活动,旨在勘探油气资源。该平台作业海域距离中国西沙群岛中建岛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均17海里,距离越南大陆海岸约133至156海里。中方作业开始后不久,越南迅速出动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强力干扰中方作业,冲撞在现场执行护航安全保卫任务的中国政府公务船,还向该海域派出了“蛙人”等水下特工,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截至6月7日17时,越方现场船只最多时达63艘,冲闯中方警戒区及冲撞中方公务船累计达1416艘次。不仅如此,越南国内还发生了大规模地反华浪潮甚至暴力活动。“中建南事件”是自1988年南沙海战以来中越最严重的海上摩擦。和越南国内的排华骚乱,中越双边关系一度受挫,但越共和越南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与中国的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视中国为越南外交中优先发展的关系之一。[4]《纪念越中建交65周年》,http://www.mofahcm.gov.vn/en/mofa/nr040807104143/nr040807105001/ns150116104013。因此,从总体上看,两国关系中合作仍是主流。特殊的双边关系是中越两国开展海洋合作的重要基础。
从1991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致力于和平共处及睦邻友好,在营造安全、和谐的地区环境的同时,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济合作不断加深,国际影响力日臻提升,逐渐成为关系密切、相互依靠的命运共同体。[5]康霖、罗亮:《中国一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的发展及前景》,载《国际问题研究》2014年5期,第28页。在双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各领域务实合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也在稳步推进。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与东盟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二是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与冷静,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不断增进互信,以合作求发展,深化中国与东盟各领域合作。[1]李肇星:《关于南海问题的几点看法》,载《世界知识》2016年第14期。该宣言无疑为中国—东盟的海上合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在2011年举行的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中方决定投资30亿元人民币,设立海上合作基金,旨在推动中国—东盟在海洋科学研究、环境保护、打击海上跨国犯罪、互联互通、航行安全与搜救等领域的合作。[2]《中国东盟应加强战略沟通和互信》,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1-11/19/c_131257057.htm。该基金的设立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维护南海区域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中国—东盟海上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10月9日,在文莱举行的第16次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中国与东盟拟定了“2+7”合作框架,[3]“2”指两点政治共识,即深化战略互信,拓展睦邻友好;聚焦经济发展,扩大互利共赢;“7”指政治、经贸、互联互通、金融、海上、安全、人文等七个重点合作领域。海上合作被列为7个重点合作领域之一。
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代表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对国际海洋新秩序的确立和国家间的海洋合作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中越海洋合作提供了法理依据。虽然《公约》中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界定和资源开发的解释,一度为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南海主权声索国所利用,使南海权益争夺愈演愈烈,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公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益,对于确立国际海洋新秩序、促进国家间海洋合作,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1]季国兴:《和谈是谋求合理解决的必由之路——略谈中、越在南沙和北部湾的争议》,载《国际展望》1992年第3期,第6页。例如:《公约》第197条《在全球性或区域性基础上的合作》明确指出,“各国有开展区域性海洋合作的必要,各国在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而拟订或制订符合本公约的国际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时,应在全球性的基础上或在区域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同时考虑到区域的特点”。[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7条,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4/04/content_2784208_12.htm。鉴于中越都系《公约》签署国,《公约》可为中越两国开展海洋合作提供法理依据。
除了在中国—东盟框架下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外,中越在海洋合作上提出了一系列双边性质的政治纲领和指导意见,并建立了相应的合作机制,如2000年12月25日签署的《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3]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及2011年10月11日签署的《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4]人民网:《中越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5865859.html。《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签订彻底解决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划界和渔业合作问题。《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规定,“双方应就北部湾的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等事宜进行合作,并明确了跨界共同渔区和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国-东盟中心网, http://www.asean-china-center.org/2000-12/25/c_13356744.htm。在油气问题上,双方在尊重划归对方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关权利的基础上,一致认可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大陆架上自行勘探开采油气、矿产资源;对于尚未探明的跨界油气和矿产资源,双方应友好协商、合作开采。[2]《中越约定“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载《中国水产》2004年第9期,第14页。《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则提出了“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双方应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海上争议谈判进程,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度领域合作”等建议。[3]《中越两国政府就解决海上问题提出6项原则》,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0-12/3382585.shtml。
通过高层互访,中越两国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中越海洋合作,努力寻求利益共同点达成共识。2013年6月,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访华期间,两国签署了《中越联合声明》。相关部门就海上问题签署了一系列文件。首先,设立南海热线,同意两党两国领导人就中越海上问题保持沟通和对话。中国农业部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签署了《关于建立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的协议》,共同管控海上危机。其次,推动北部湾共同开发,积极探索北部湾共同渔区联合巡逻的方式,签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越南油气总公司关于北部湾协议区联合勘探第四次修改协议》,稳步推进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积极推动对该海域内各种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第三,加强低敏度领域的海上合作,同意实施北部湾海洋和岛屿环境管理合作研究、海上联合搜救、红河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海域全新世沉积演化对比研究3个海上低敏度领域合作项目中的1~2个项目,推进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上搜救等领域的合作。[1]《越中联合声明全文》,http://giaoduc.net.vn/Xa-hoi/Toan-van-Tuyen-bo-chung-Viet-NamTrung-Quoc-post121389.gd。2013年10月13日,中越两国高层在河内发表《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成立中越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推进实施海上低敏度领域的合作项目,同时切实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2]《新时期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10/15/c_117728865_2.htm。
在具体合作项目上,中越海洋合作以环境保护、旅游、灾害预警、海上搜救、海上安全管控等低敏度领域合作为主。2003年,中国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和越南海洋水文气象中心开展预报合作,并共同签署了《中越海上海浪与风暴潮预报合作研究》谅解备忘录。该合作项目被确定为中越双方的长期科技合作项目。[3]《中国—越南海洋合作》,国家海洋局网站, http://www.soa.gov.cn/xw/ztbd/ztbd_2015/zdblh/sbhz/201509/t20150917_43078.html。2005年10月3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越南石油总公司签署了《关于北部湾油气合作的框架协议》,联合勘察北部湾的油气资源,为双方在南海有争议海域共同开发油气资源打下了基础。[4]朱坚真等:《环北部湾海洋经济增长与主导产业选择初探》,载《经济研究参考》2007年第40期,第37页。2005年7月,中国广西的防城港、北海、钦州,广东的湛江、茂名、阳江和越南的海防、下龙等9个城市共同签署了《北部湾旅游圈旅游合作宣言》。[5]《中国—越南海洋合作》,国家海洋局网站, http://www.soa.gov.cn/xw/ztbd/ztbd_2015/zdblh/sbhz/201509/t20150917_43078.html。2013年10月13日,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关于开展北部湾海洋及岛屿环境综合管理合作研究的协议》。[1]《中国—越南海洋合作》,国家海洋局网站, http://www.soa.gov.cn/xw/ztbd/ztbd_2015/zdblh/sbhz/201509/t20150917_43078.html。此外,两国还建立了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中方)和海防海上搜救中心(越方)工作协商机制,创建了地方海上搜救业务合作交流平台。[2]《中国-东盟联手为水上交通保驾护航》,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9/17/c_113099466.htm。
在中越海洋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军事、油气开发等敏感领域缺乏足够的互信,导致合作进展缓慢。在军事领域,中越开展海上管控与执法合作程度不够深入,缺乏实际意义。中越海上联合检查始于2006年。截至2016年4月,双方共举行了11次海上联合检查行动:规模较小,每次一般由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和越南海警司令部一区各派出2艘海警船执行任务;联合行动的时间一般仅为3~5天;且未形成定期的联合巡逻行动机制。[3]《越中海警开展2016年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海上联合检查》http://thoibao.today/paper/viet-nam-trung-quoc-tuan-tra-lien-hop-nghe-ca-vinh-bacbo-394936。在油气开发领域,中越两国并无太多实质性举措。越南通过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发,不断攫取南海油气资源,获利丰厚,有意将中方排斥在合作开发伙伴之外。2005年3月14日,中、越、菲三国签署了有效期为3年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计划在礼乐滩盆地14.3万平方公里的协议区内进行联合油气资源勘探,评估油气储藏量和开发价值。[4]《中菲越三国进行南海联合海洋地震勘探》,http://www.nhandan.com.vn/tshs/tuyen-bo-ve-ung-xu-cac-ben/item/3512402-.html。该合作项目曾被各方寄予厚望,成为南海“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下的首个共同开发项目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举措。但由于越、菲方面缺乏进一步合作的诚意,该项目最终未能继续推进。
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的中越合作是大势所趋。当前,中国与东盟关系已经步入“钻石十年”,海洋合作作为中国—东盟重点推进的合作领域之一,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越南既是东盟成员国,亦与中国有着紧密的政治关系和经济联系。目前,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越南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越关系总体向前发展,中方一直把越南视为东盟中的优先合作伙伴,积极推进中越海洋合作。尽管南海争端问题对两国关系影响深远,但若与中国—东盟合作的潮流“背道而驰”,显然不符合越南的利益。诚如越南学者武大略所言:“越南在实施海洋战略时,应统筹考虑海洋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在争端问题上保持慎重,权衡利弊,特别要注重维持与中国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越南若能通过开展海洋合作来拓展国际关系,不仅能使本国海洋经济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和空间,还能有效促进南海争端妥善解决。”[1][越]武大略:《海洋领域应增强融合》, 载[越南]《经济时报》,2007 年12 月14~15 日周末刊。转引自于向东:《越南全面海洋战略的形成述略》,载《当代亚太》2008年第5期,第20页。
越南与中国开展海洋合作的需求高度吻合。1986年12月,越共开始实行“革新开放”政策,相继推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现代化、工业化国家”的目标,并制定了《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但由于从1945年起遭受了长达30余年的战争创伤,越南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经济虽连年保持高速发展,却已呈瓶颈之象。尽管从南海获取资源在短期内为越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但越南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外交代价。而过于依赖南海油气资源的经济之路亦非长久之计。2015年初,越南政府批准了“两廊一圈” 发展规划。按照越南政府的设想,到 2020年“两廊一圈”发展规划将为越南经济贡献约2,000亿美元的GDP。中方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越南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利用2015年中越建交65周年之际,宣布将推动“两廊一圈”[1]中越两国于2004年5月发表联合公报,就建设“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达成一致,简称“两廊一圈”,涉及中国广西、广东、云南、海南、香港和澳门及越南的10个沿海地带,两条走廊跨度14万平方公里,覆盖人口3900万。与“一带一路”进行战略对接,[2]《越南:“一带一路”对接“两廊一圈”》,中国财经网, 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51002/3368758.shtml。以期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此外,越南早期在近海开发的油田产量已经开始下降,油气资源枯竭,迫使其将油气产业向深海和有争议海域发展。届时,越南不仅要面对来自中国的压力,亦要面对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其他主权声索国的反对。因此,选择与中国合作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增大。
越共高层人事变动或为中越海洋合作带来机遇。2016年1月28日,越共“十二大”闭幕,新一届领导集体亮相,阮富仲再次当选为越共中央书记,[3]《越共十二大公布新一届领导集体》,阮富仲所代表的“保守派”仍在越共中占据优势地位。这表明,在阮晋勇的“大胆改革”和阮富仲的“渐进改良”之间,越南领导层还是选择了后者。[4]于泽远:《电贺阮富仲连任越共总书记,习近平:中越是具战略意义伙伴》,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special/report/politic/cnpol/story20160129-576289/。新一届越南高层领导人对华态度总体友好,尤为重视中越关系的稳定发展。越共“十二大”闭幕后,阮富仲即派特使访问了中国,并与习近平总书记举行了会晤,显示了越南对中国的高度重视。越南特使转达的口信强调,中越关系的稳健发展是基于历史责任与客观需要,中越相似的共同利益为彼此深化合作提供了契机。[5]《习近平春节后首场外事活动,为何见越共特使?》,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3/03/c_128770823.htm。2017年1月12—15日,越共
http://vi.rfi.fr/viet-nam/20160126-dai-hoi-dang-12-cong-bo-danh-sach-banchap-hanh-trung-uong-moi。中央书记阮富仲应邀访华。对于中越南海争端,两国在最新发表的《中越联合公报》中再次强调:“要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一致同意做好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共同考察后续工作,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推进该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工作,有效落实商定的海上低敏度领域合作项目。”[1]《中越联合公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1/14/c_1120 312428.htm。随着越南高层人事变动尘埃落定,在未来几年内,中越关系总体上将维持稳定局面,为推动中越海上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政治机遇。
南海争端是中越开展海洋合作所面临的首要挑战。中越南海争端对合作的影响最大,也是最核心的问题。越南对南海主权争议的态度和立场极其强硬,对中国在南海的行动极其敏感,反应也往往比较偏激。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国同美国克里斯通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万安北-21”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遭到越南方面的强烈阻挠,除外交抗议和施压外,越方甚至出动武装船只破坏中国勘探船的电缆和管道,最后导致合同无法执行。[2]王佩云:《至今无法执行的“万安北-21”石油合同》,载《珠江水运》2011年第2期,第26页。又如2014年中方981钻井平台在西沙海域作业期间,越方派出大量船只干扰和冲击中方钻井平台及护卫船只,继而在国内引发了大规模的“5·13”反华示威和打砸事件,造成中方人员伤亡,中资企业损失惨重。越南的过激行为破坏了中越两国交流与合作的气氛,导致中越跨境经济区建设、互联互通公路建设等合作项目一度停滞,中越陆地边境多个口岸临时关闭,边贸活动和人员出入境业务暂停,两国海军联合巡逻行动一度被推迟,中方将中国公民赴越旅游安全提示级别调整为“暂勿前往”。可见,一旦南海有事,势必引起两国关系波动,直接影响包括海洋合作在内的各种交流与合作。
域外势力介入南海问题是影响中越开展海洋合作的重要外部因素,其中,美国无疑是影响最大的外部因素。1995年,中菲爆发“美济礁事件”,南海争端急剧激化,美国开始逐步介入南海问题。[1]郑泽民:《南海问题中的大国因素:美日印俄与南海问题》,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50~54页。2010年7月22日,美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地区论坛部长会议上,就南海问题向中国发难,大谈南海与美国国家利益相关、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此后,在美国“重返亚太”、“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推动下,“航行自由与安全”成为美国介入南海问题的借口。[2]蔡鹏鸿:《中国地缘政治环境变化及其影响》,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1期,第12页。2015年以来,美国的动作越来越大:一方面不断鼓吹“中国威胁论”,挑唆东盟国家发表针对中国的联合声明,对中方形成政治攻势;[3]ASEAN,” Joint Statement of the ASEAN-U.S. Special Leaders’ Summit: Sunnylands Declaration”,February 17th, 2016, http://asean.org/joint-statement-of-the-asean-u-sspecial-leaders-summit-sunnylands-declaration/.一方面,美国解除了对越南的武器禁售,并频繁派军舰、军机侵犯中国西沙、南沙相关岛屿及附近水域,对中国形成军事压力。[4]David Nakamura,“In historic move, U.S. lifts embargo on arms sales to Vietnam”,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politics/wp/2016/05/23/in-historic-moveu-s-lifts-arms-sales-embargo-to-vietnam/?utm_term=.ec503ff9fe56.与此同时,俄罗斯、印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或与越南进行军事合作,或共同开发油气资源,在南海形成多方利益交织。[5]郭渊:《地缘政治与南海争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9~214页。越南推行的“大国平衡”战略,左右逢源,对域外势力介入主动迎合,力推南海问题国际化。上述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越中开展海洋合作的意愿。
越南对中国根深蒂固的防范心理不利于中越开展海洋合作。越南虽与中国领土山水相连、文化一脉传承、意识形态一致,但越南官方及民间都透露出强烈的民族主义思想和个性:既对中国的强大表示钦佩,但又屡次挑衅中国;既享受着因中国强大而带来的实惠,但又对中国处处设防;既模仿中国的发展模式,但又极力推行“去中国化”,淡化中国的影响力。[1]VietNam: In China’s Shadow.M.Coughlin.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 History, Vol 8, No 2, (Sep., 1967),pp. 240-249.尽管在政经上十分依赖中国,但在越南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却将中国视为“直接作战对象”。[2][越]陈辉燎:《应建立我们民族英雄本色的理论基础》,载[越]《文史地集刊》总120期,1969年3月。一些越南官员和学者往往从中越两国现实仍存在的领土争端的立场出发,认为应时刻警惕越南周边的安全环境,避免“重蹈历史覆辙”。[3]《越共通过新一届领导层提名,是否亲美有待观察》,环球网,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5-12/8236604.html。从越国防战略、军事部署、作战思想等方面,处处可见明显的“防华”心态,在与中国开展合作时也小心谨慎,在涉及主权问题时尤为敏感。[4]《越南或在历史教科书中补充“中越之战”及南海争端内容》,环球网,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6-02/8594390.html。越南根深蒂固的“防华”心理,不利于中越全面开展海洋合作。
无论中越之间在南海问题上存在多大的分歧,两国在地理上始终是山水相连、文化相近的传统友好邻邦,同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前,越南既面临其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渐露疲态的严峻挑战,又面临国内改革进程举步维艰、越共身陷“信仰危机”的混沌局面。越共“十二大”刚一闭幕就派特使访华,显示了越南新领导层对中国的信任。因此,在政治层面,两国可以加大党际交流力度和频度,以增进两党两国的政治互信;继续支持越南走符合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革新事业;继续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和“亲诚惠容”理念,同越方加强战略沟通和高层交往。在经济层面,继续按照海上、陆上、金融合作“三线并举”的总体思路,推进双边和澜湄次区域发展战略对接,充分利用澜湄合作机制平台,加强中越两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产能、贸易投资、金融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1]《越南副总理阮春福访华抵京》,http://www.bbc.com/vietnamese/vietnam/2016/09/160912_nguyen_xuan_phuc_beijing_visit。可把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越南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业化”两个重大战略目标,以及两国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互相对接,夯实双方合作的利益基础,积极带动海洋合作。
严格落实《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积极研究和商谈南海共同开发问题。在合作范围上,除北部湾海域外,对外可适当向北部湾湾口外未划界海域及西沙、南沙群岛海域延伸,对内可向广西、海南、广东等地的沿海城市拓展。在合作领域上,可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推动两国在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寻救难、防灾减灾、海上互联互通、海上旅游、港口运输等非敏感领域的合作,督促越方配合落实已经签署的有关协议。由于越方资金、经验有限,中方可在部分领域实行“先行开发”政策,以中方的实际行动激发越方的积极性,重点推动在一些领域的创新性合作模式。如在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领域,可尝试开展“渔业外交”,加强沟通交流,组织有实力的中国企业与越南渔民达成捕捞和养殖海鲜产品的收购协议,为越方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形成双方利益链,有效降低涉外渔业纠纷风险。在涉外渔业纠纷处置、海上安全管控、军事合作及油气勘探等相对敏感的领域,可在初期适当降低合作层次,逐步层层推进。
美国国际法学会的专家阿瑞夫·哈瓦斯认为,“东盟是中国应对南海挑战的最好平台”。[1]Arif Havas Oegroseno, “ASEAN as the Most Feasible Form to Address the South China Sea Challenges “,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Apr.3.2013),pp. 290-293.经历了中国—东盟关系的“黄金二十年”,双方已建立了牢固的关系。下一步,应紧紧抓住中国与东盟关系“钻石十年”和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历史性机遇,以建设“一带一路”为抓手,积极推进与东盟之间的全方位合作,注重突出海洋合作这个主题。越南加入东盟的时间虽短,但影响力与日俱增,目前已是东盟的核心成员国之一。中国把越南作为优先合作伙伴,持续推动海洋合作,可在东盟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合作氛围,进而促进中国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合作,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动力。在中国—东盟框架下,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发展稳定的双边或多边海洋合作机制,力阻第三方外部势力的介入,以保持合作协议中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主动与美国为首的域外国家保持沟通,告诫其不得危害中国国家主权,敦促其遵守在南海问题上“不选边站队”的原则和承诺,同时依据国际法保障其自由通行的权利。
在信息时代,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电台与互联网等媒介,从深度、广度上做好对越宣传工作,拉近中越间的距离。只有向越南更好地宣传、解释中国及其各项政策,才能博得越南对中国更好的理解和尊重。尤其是对于双方已经取得的合作成果,可以协调两国宣传部门,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同步、正面的宣传报道,既可避免民众因不知情而误解合作的意义和目的,亦可起到一定的舆论引导作用。如2015年7月26日,广西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公安边防支队、海事、渔政等部门在企沙镇卫东码头附近海域,成功救起6艘遇险越南籍货船上的48名船员并妥善安置。此事通过媒体报道后,得到了越南官民的普遍认可和赞同。[1]《广西防城港海上搜救中心成功营救48名越南籍遇险船员》,http://nguyentandung.org/trung-quoc-cuu-48-thuyen-vien-viet-nam-bi-chim-tau-ngoai-khoi-quangtay.html。为中越开展海洋合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的领土(海)和边界纷争,冲突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唯有合作才能共赢。中越两国有着同志加兄弟的友谊根基,两国政治理念相近,经贸关系日臻紧密,且中国—东盟关系不断深化。在这样利好的大背景下,中越两国理应扩大共识,管控分歧,开展全面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努力成为本地区合作的典范。近年来,由于国内新一轮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越南在南海争端中的反应往往采取单方面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南海地区局势的稳定。鉴于这个事实,中方除了强调与越方合作共赢的同时,也应对越南保持适度的压力,防止其发生进一步危害双方关系的过激行为。面对南海争端,中越双方应回归理性主义和务实主义,努力回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轨道上来,以合作来增加双方利益的交汇点,以共赢来夯实双方利益的基石,力求打造双边或多边利益、命运共同体。这或是推动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最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