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结构“既然”的连词化
——从连词化角度考察“既然”与“由于”主观性上的差异

2017-03-08 11:06张田田
海外华文教育 2017年3期
关键词:句法结构主观性指代

张田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中国上海201209)

句法结构“既然”的连词化
——从连词化角度考察“既然”与“由于”主观性上的差异

张田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中国上海201209)

连词“既然”是由副词“既”与指示代词“然”构成的偏正结构发展而来的。语用推理是“既然”得以连词化的主要机制;韵律因素、代词并入和去范畴化则是“既然”连词化的主要动因。“既然”与“由于”在主观性上的差异可以追溯到其形成机制上,“既然”句推理的理据性较弱,显示出说话人的主观意愿;而“由于”句推理的理据性较强,更适合标识客观因果关系。

“既然”;“由于”;连词化;主观性

一、引 言

“既然”是现代汉语中常用连词。对于“既然”的连词地位,各家辞书的看法都比较一致。《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1999:293)指出,“既然”用于前一分句,提出已成为现实的或已肯定的前提,后一分句根据这个前提推出结论,常用“就、也、还”呼应。例如:

(1)既然矛盾已经暴露了,就不应该回避。

(2)既然你一定要去,我也不反对你。

之后,《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分析了“既然”句的两个特点:其一,如果前后两个小句主语相同的话,“既然”一般在主语后,如“你既然来了,就不要走了”;其二,后一个推论可以用问句或反问句来表示,如“时间既然还早,何不去看看冯老?”。

张斌主编《现代汉语虚词词典》(2001:275-276)对“既然”的分析与《八百词》基本相同,认为“既然”表示推论因果关系,用在前面小句中,表示某条件已经满足,后面小句便据此推出结论,并归纳出“既然”句的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前后小句主语相同时,“既然”一般在主语后;其二,有时后一分句可以用问句或反问句;其三,有时后一分句中可以不出现关联词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既然”的连词地位比较明确,另外“既然”句的后一分句可出现疑问句,以反问句为主。本文主要探讨“既然”的成词历程,并从历时角度来分析“既然”句主观性高于“由于”句的原因。

二、“既然”的连词化

(一)简述“既”的语义演变过程

在探讨“既然”成词之前,我们首先梳理“既”的语义演变过程。《说文解字》释为:“既,小食也。”“既”的本义为“食毕”,后引申为“尽”,是一个动词。“既”可以表示“结束”之义,语义自然可以引申到表“已然”义的“已经”,从而使得“既”产生了副词用法。“既”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副词用法,表示某一事件在时间上已经发生。例如:

(3)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尚书·尧典》)

(4)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楚辞卷一·离骚》)

以上例句中,副词“既”后面都是跟谓语动词,“既”在这里充当状语,表示后面动作行为在时间上的“已然”状态。

与此同时,“然”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指示代词的用法,表示“如此”之义。例如:

(5)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周易·序卦》)

指示代词“然”一般用来指代前文出现的事物,“然”的这种用法为它与副词“既”的连用并最终凝合成词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既然”连词化历程

根据考察,“既然”最初连用的句法结构是“副”+“代”,“既”是一个时间副词,表示“已经”之义,而“然”是一个指示代词,指代前文出现的事物。“既然”最初连用的例子出现在汉代《孔丛子》一书中:

(6)桓子曰:“天子之臣有大功者,则既然矣。诸侯之臣有大功者,可以如之乎?”(《孔丛子·论书第二》)

此例中的“然”是指示代词充当主要谓语,而“既”充当状语修饰“然”,意思是“已经这样、已经如此”。

汉至魏晋南北朝,“既然”连用的例子不多,主要是充当谓语成分,前面一般会出现主语。例如:

(7)失此二册,羌人故敢为逆。失之豪氂,差以千里,是既然矣。(《汉·汉书·卷六九列传第三九》)

(8)昔战国之时,诸侯自恃,兵强地广,互有救援,谓此足以传世,人莫能危。恣情从怀,惮于劳苦,使秦渐得自大,遂以并之,此既然矣。(《西晋·三国志·卷六四吴书一九》)

以上例句中的“既然”是两个分立单位,“既然”充当句中主要谓语,前面一般会出现“是、此”等充当主语,后面会出现“矣”等语气词。可以看出,此时的“既然”主要处于单句中,其独立性比较强。值得注意的是,例(7)中,指示代词“然”的指代性比较强,指代成分也比较明显。例(7)中指示代词“然”指代前文不远处的“失之豪氂,差以千里”这一论断。而例(8)中指示代词“然”指代前文所说的战国之时诸侯争霸之情景,其先行语本身形式较长,较复杂,使得“然”与其先行语之间的距离加大,从而影响“然”的指代功能。我们认为,例(8)中“然”的指代性有所弱化,但仍可找出其先行语,只是需要较长的判别时间。

唐五代,句法结构“既然”出现的频率有所增加,总体数量仍不多。但这一时期,句法结构“既然”出现的句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产生了一些重要影响。我们先看例句:

(9)群臣议曰:“《春秋》之义,母以子贵,子以母贵。贵既如此,罪则可知。故汉时栗姬有罪,其子便废,郭后被废,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废,不合承嗣。”(《隋书·卷四五列传第一○》)

(10)贞观八年,先是桂州都督李弘节以清慎闻,及身殁后,其家卖珠。太宗闻之,乃宣于朝曰:“此人生平,宰相皆言其清,今日既然,所举者岂得无罪?必当深理之,不可舍也。”(《贞观政要·忠义第十四》)

(11)曰:“何如欧阳询?”曰:“闻询不择纸笔,皆能如志,官岂得若此。”褚曰:“既然,某何更留意于此。”(《书断列传·卷三》)

以上三例中,句法结构“既然”所处的句法环境与例(7)、(8)的情况有所不同。句法结构“既然”所在的分句其语义并不完整,其后还需另接一个分句,两个分句之间具有一定的语义关联。例(9)中指示代词“然”其先行语“汉时栗姬有罪,其子便废,郭后被废,其子斯黜”形式较长,影响人们的理解,导致“然”指代性的降低。例(10)中“然”与其先行语之间还有其它成分相隔,更加影响其指代功能。总体来说,唐五代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然”的指代功能已经弱化。特别是例(11),“既然”之前没有主语,也无需补出主语,“既然”处于句首位置,从而使得“既”与“然”结合得更加紧密,具有成词的倾向。

在《柳河东集》中,我们发现的“既然”一例更值得关注:

(12)既然已,勿动勿虑,去不复顾,其莳也若子,其置也若弃,则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柳河东集·种树郭橐驼传》)

例(12)“既然”处于句首位置,句首位置容易发生词汇化,这是“既然”能够成词的前提条件;另外“既然”后直接跟动词“已”,表示“已经”之义,后接另一分句,“既然”所在分句表示的情况一般先于后一分句,实际上两个分句之间隐含了前提与推论的关系。从句法位置上看,这里的“既然”已凝合成词。

由于“然”指代性的弱化,使得“既然”后可以出现“如此”等指示词,从另一侧面表明“然”的指代性基本消失。这些变化在五代时期的《祖堂集》中有所表现:

(13)德山云:“子后作摩生?”对云:“不忘。”德山云:“既然如此,因什摩不肯山僧?”(《祖堂集·卷七》)

(14)问:“古人以调弦,以弁为希。只如熊耳与曹溪,以何为验?”师云:“无纹彩。”进曰:“既然如此,六叶从何来?”(《祖堂集·卷十一》)

这里“既然”后面出现了同样表示指代的“如此”、而“如此”与“然”几乎是同义、同功能,同时出现会导致结构冗余。根据语言经济性原则,我们可以推断“既然”中的指示代词“然”其指代性已基本消失,从而使得“既然”的表义中心向“既”倾斜。

宋代,“既然”多出现在佛教典籍中,沿用了《祖堂集》的一些用法。例如:

(15)佛法平等,上至诸佛,下至一切,共同此事。既然如此,谁有谁无?王事之外,亦须努力。(《五灯会元·卷八》)

(16)曰:“不道座主说不是,只是说得法身量边事,实未识法身在。”师曰:“既然如是,禅德当为我说。”(《五灯会元·卷七》)

与《祖堂集》中的例子相似,“既然”后可出现表示指代的“如此”、“如是”等,这种叠加用法的大量出现导致了“然”指代义的羡余,从而成为一个词内成分。另外,“既然”句的后一分句也有特点,主要由两种形式组成:一种是以反问句为主的疑问形式,反问句是一种特殊语境,也是最容易发生主观化的语境;另一种是带有“当、须”等具有主观标记的陈述形式。这两种句式表明了后一分句是说话人的一种推论,根据前一分句提出的条件而做出的一种推理。如例(15)中先用“既然如此”承认前一说法的合理性,然后再用一个反问句来阐明自己的想法,其实也是对前一事实做出的一种主观推断。例(16)亦如此。

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句法上,“既然”处于前一分句,后接另一个与之语义关联的分句,具有一定的语篇衔接和关联功能;语义上,成为连词的“既然”更倾向于表示推断性因果关系,不再表示“已然”状态。

宋元时期出现的例句,从形式上更加证明了成词的“既然”主要表示推断性因果关系,其所在的分句提出某一前提,后一分句表达说话人对这一前提的主观推论。例如:

(17)直得亲于父母,不得教生其恩爱,直须杀却父母。既杀却父母,便须出家。既然出家,便能亲于佛祖。(《宋·古尊宿语录·卷九》)

(18)我爹爹要将奴家嫁与蔡状元,使官媒婆去说,状元不肯从命。他既然不肯,俺这里也索罢了。(《元·琵琶记·第十五出》)

以上两例中的“既然”处于前一分句,后一分句中出现了表示承接关系的“便”、“索”,前后两个分句的前提与推论的关系更加明显。例(17)中说话人认为“出家”已成为前提条件,后面的“能亲于佛祖”就是说话人根据前面的前提条件做出的主观推断。例(18)亦如此。

明代以后,“既然”的使用频率开始增多,一般处于句首位置,后接另一分句,两个分句之间的关系以前提与推论为主,“既然”的连词功能已十分明显。例如:

(19)看看天色晚来,刘唐道:“既然兄长有了回书,小弟连夜便去。”宋江道:“贤弟,不及相留,以心相照。”(《明·水浒传·第二十回》)

(20)贾琏听说,笑道:“既然给了你奶奶,我怎么不知道,你们就昧下了。”(《清·红楼梦·第七十二回》)

以上例句中的“既然”后面的分句一般都会出现“便、就”等词,表示一种推断上的顺接关系。

三、“既然”连词化的机制和动因

(一)“既然”连词化的主要机制

“既然”连词化的主要机制是语用推理。沈家煊(2004)指出,“语用推理和推导义的‘固化’是语义演变的最主要的机制。”“引发语义演变的语言习得和重新分析都要涉及到推理,这种推理主要是利用‘不过量准则’的语用推理,在逻辑上则属于‘回溯推理’,一种基于常识和事理的推理。”沈家煊(2005)进一步指出,“这种推理是说话人根据‘不过量准则’而招引或邀请对方进行的推理(我不用多说啦,就请你自己来推导吧),所以又称作‘招请推理’(invited inference)。”

句法结构“既然”表示时间上的“已然”状态。在“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例句中,“既然”所在的分句表示动作已发生并完成,后一分句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在已完成的动作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可能隐含了一种原因(更为准确说,应该是前提)与推论的关系——以先发生的事件为前提,然后推断出结果。推理的过程是:既然某件事发生的时间先于另一件事情,那么前一事件有可能成为后一事件的前提,后一事件则可能成为前一事件的结果。当然,最初这只是它的临时语用义,但由于使用频率的增加,这种临时语用义有可能规约化,从而成为固定义。成词的“既然”都是以推断性的因果关系为主,且这种语用推理的过程中,也伴随着主观化。由主观推理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只能是一种或然关系而不是必然关系,因此带有说话人的主观色彩。“既然”在发生主观化的同时,其语法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处于独立的句子中,发展到处于两个相关联的分句中的前一分句的句首位置,独立性开始减弱,“既然”不再做句子中的谓语,由核心成分向边缘成分发展。

(二)“既然”连词化的主要动因

1.韵律因素

冯胜利(1997:3)指出,汉语最基本的音步是两个音节,韵律词是由音步决定的,由一个音步构成的韵律词是标准韵律词。当句法结构“既然”后接谓词性成分乃至小句时,最初形成的音步是:既/然/VP/S,其中“既”与“然”分属于两个音节,不在同一个音步中,不能构成韵律词。韵律的不和谐导致“既”与“然”在语音上发生转移和重组,从而变成:既然/VP/S,以达到韵律上的和谐,“既然”成为一个韵律词。另外,由于“既然”经常处于句首位置,董秀芳(2002:276)指出:“句首的自然音步韵律限制比句尾更严格”,因此处于句首的句法结构“既然”更容易凝固成词。

2.代词“并入”与去范畴化

上文提及的韵律因素为“既然”的连词化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认为,“既然”得以连词化的内部动因是代词“并入”。“并入”(Incorporation)是指一个语义上独立的词进入另一个词的内部,二者合并成一个整体的过程。(Baker,1988)“并入”这个概念首先运用于生成语法,通常指一种共时平面的句法移位操作规则,与历时过程中的并入不完全相同,但是两者有很多类似之处,因此这里我们仍采用“并入”这个概念。不少语言中都存在“并入”现象,汉语也不例外。汤廷池(1991)、冯胜利(2000)和华莎(2003)等从共时的角度分别讨论了汉语中的并入现象。王慧兰(2005)受到Baker(1988)名词“并入”这一操作的启发,提出了代词“并入”(Pronoun Incorporation)概念。王慧兰(2005:2)认为,代词“并入”是代词并入其所依附的成分,由独立词变为词内成分的过程。

“既”与“然”连用初期,指示代词“然”语义清晰,指代对象也十分明确,指代性强。如“失之豪氂,差以千里,是既然矣。”,其中指示代词“然”指代的就是前文提到的“失之豪氂,差以千里”这一事实。“然”与所指代成分之间的距离较近,在同一个语段中,听话人很容易找到“然”所指代的成分。但随着语言的发展,指示代词“然”与所指代的成分之间距离有所增加,如“昔战国之时,诸侯自恃,兵强地广,互有救援,谓此足以传世,人莫能危。恣情从怀,惮于劳苦,使秦渐得自大,遂以并之,此既然矣。”中“然”所指代的成分是前文提到的“昔战国之时,诸侯自恃,兵强地广,互有救援,谓此足以传世,人莫能危。恣情从怀,惮于劳苦,使秦渐得自大,遂以并之,”种种情况。可以看出,“然”所指代的成分形式上较长,结构上也较为复杂,这样的分布自然会影响到人们对“然”指代性的理解。而“然”指代性消失的最终原因是“既然如此”、“既然如是”这类叠加结构的大量出现,当指示代词“然”其后出现同样具有指代性的词语时,代词最基本的范畴功能——指代功能就真正的消失,发生了去范畴化。

“既”与“然”在线性序列上的高频使用,加之“然”范畴特征的消失为其与“既”合并打开了方便之门,再经过代词并入的整合操作,使得“既”与“然”最终凝合成词。

四、从连词化的角度考察“既然”与“由于”在主观性上的差异

(一)简述学界的研究成果

现代汉语中连词“由于”也可表示原因,关于“既然”与“由于”的差异不少学者都做过论述,它们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主观性上。李晋霞、刘云(2004)根据认知域理论,将“既然”和“由于”分别置于“现实认知域”、“逻辑推理域”和“言语行为域”三个认知域中进行研究,并指出“现实认知域”属于客观认知域,而后两者则属于主观认知域。他们通过语料调查和统计分析,认为虽然“既然”和“由于”都可以用于这三个认知域,但是“既然”与主观域的联系更为自然,而“由于”与客观域的联系更为自然。邢福义(2001)则提出可以通过添加主观标记来显现不同连接词的主观性差异:

(21)由于他作了充分的准备,临场有很好的发挥。

(22)*既然他作了充分的准备,临场有很好的发挥。

(23)既然他作了充分的准备,临场一定有很好的发挥。

构成广义因果复句的基本材料都是“他作了充分的准备”和“临场有很好的发挥”,但是例(21)中添加“由于”则成立,而例(22)中出现了“既然”则不成立。例(22)与例(23)之间的唯一差别就在于例(23)中出现了主观标记“一定”。其实“既然”和“由于”主观性的差异也体现在“既然”句和“由于”句的后一分句上,“既然”句表示推断性因果关系,后一分句表示的结果带有推测性和未然性,而“由于”句表示陈述性因果关系,后一分句一般以客观性、已然性为主,这在后文有所论述。

以上我们简要概述了目前学界关于“既然”与“由于”在主观性差异上的研究,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着力从共时角度来验证“既然”的主观性高于“由于”,但很少从历时角度来探讨“既然”的主观性高于“由于”的缘由。实际上,从历时成词的角度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看到两者在主观性上的差异。

(二)从连词化角度探讨“既然”的主观性高于“由于”

Hopper(1991)和沈家煊(1994)曾提到语法化的保持原则,认为“实词虚化为语法化成分之后,多少还保持原来实词的一些特点。虚词的来源往往就是以这些残留的特点为线索考求出来的,存留的特点也对虚词的具体用法施加一定的限制。”我们认为词汇化也存在这种保持原则,因此,“既然”与“由于”主观性的差异可以从二者的连词化过程及演变机制上加以探寻。

上文我们已详细探讨了“既然”的成词过程。关于“由于”成词,刘红妮(2009)做过详细的讨论,在此我们就不再赘述。根据刘红妮(2009)的考察,非句法结构“由于”的本义是“来源于”,“由”是一个动词,表示“始发、根源”之义,“于”则是介词。“于”最初后面跟的宾语是人,后扩展到一般名词性成分。“由于”大概在明代时期由非句法结构发展为一个连词,作为连词的“由于”其语义上更倾向于作“因为”讲而非“根源于”讲。从“由于”连词化的过程来看,其形成机制主要也是语用推理。句法结构“由于”表示“根源于……”,一个事件的发生根源于某种情况,那么某种情况自然成为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根源于……”自然隐含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在内。

虽然“既然”与“由于”形成机制都是回溯推理中的招请推理,但是在形成过程中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其一,推理过程中理据性强弱程度有所不同。前文提及,句法结构“既然”表示时间上的“已然”状态,连词“既然”则表示一种推断性的因果关系。从“已然”状态到推断性的因果关系也可以看成一种隐喻上的推理,即从一个时间域向关系域的投射。关系域是知域的下位概念,是一种抽象度与主观性很强的认知域。推理的过程为:两个分句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有可能隐含了一种原因(更为准确说,应该是前提)与推论的关系。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其理据性较弱,主观性较强,因为两个分句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也有可能推导出“承接”等其它关系。而“由于”的语用推理过程的理据性较强,一般情况下一个事物“根源于”某种情况,人们自然认为这种情况成为这一事物产生的原因,这种推理的过程也较为明显。

另外,“既然”的连词化过程与“概念功能>语篇功能>人际功能”的发展进程相一致。我们认为,“既然”已经从表达“概念功能”向表达“语篇功能”发展了,乃至具备了一定的“人际功能”。张谊生(2006)指出:“人际功能的加强诱发情态化,篇章功能的凸显引起关联化”。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连词“既然”处于前一分句的句首位置,后接另一个分句,两个分句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具有一定的语篇衔接功能。“既然”表示一种推论关系,且是一种主观上的推论。如“既然下雨了,你就带上伞”中,“既然”句和后一分句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客观因果关系,而是主观因果关系。其实隐含了一个言者主语,如:

(我知道)既然下雨了,(我建议)你就带上伞。

正是由于隐含了一个言者主语,使得“既然”具有了一定的人际功能,起到了强化言者主观意愿,增强表达效果的作用。而连词“由于”同样也具有语篇衔接功能,但是与“既然”不同的是,它不具备上述人际功能。

其二,“既然”在连词化过程中,其后的分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疑问句,以反问句为主;另一种是带有“当、须、定”等主观标记的陈述句。反问句通常是表达的重点,是一种语用强调,语用强调本身也体现了主观性,而反问句也是最有可能发生主观化的结构之一。(沈家煊,2001)因此,“既然”后面的分句经常出现反问句表明后一分句中的推断带有说话人的主观意愿,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另外,后一分句中出现的“当、须、定”可以看作一种主观标记,这表明“既然”更适合标识主观因果关系。“由于”在连词化过程中,后一分句几乎都是一般陈述句,这从刘红妮(2009)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陈述句一般都是对客观事实的论述,不带有主观性,另外这些陈述句中通常不能添加一些主观标记词如“当、须、一定”等,这表明“由于”更适合标识客观因果关系。

五、结 语

本文从历时角度探讨了连词“既然”的成词过程,分析出“既然”连词化的动因和机制,并指出“既然”与“由于”在主观性上的差异主要在于它们的形成机制的不同。“既然”句推理的理据性较弱,具备了一定的“人际功能”,带有说话人的主观色彩;而“由于”句推理的理据性较为明显,更适合标识客观因果关系,因此连词“既然”的主观性高于连词“由于”。

董秀芳:《词汇化:汉语双音词的衍生和发展》,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

冯胜利:《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冯胜利:《“写毛笔”与韵律促发的动词并入》,《语言教学与研究》,2000年第1期。

华 莎:《名词并入与述宾式离合词》,《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刘红妮:《汉语非句法结构的词汇化》,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李晋霞、刘 云:《“由于”与“既然”的主观性差异》,《中国语文》,2004年第2期。

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沈家煊:《语法化研究综观》,《外语教学与研究》,1994年第4期。

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4期。

沈家煊:《语用原则、语用推理和语义演变》,《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4期。

沈家煊:《也谈能述性述补结构“V得C”和“V不C”的不对称》,刊于沈家煊、吴福祥、马贝加《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185-207页。

汤廷池:《汉语语法的“并入现象”〈上〉》,《清华学报(台湾)》,1991年第1期。

汤廷池:《汉语语法的“并入现象”〈下〉》,《清华学报(台湾)》,199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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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福义:《汉语复句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张 斌主编:《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张谊生:《“看起来”与“看上去”——兼论动趋式短语词汇化的机制与动因》,《世界汉语教学》,2006年第3期。

Baker,Mark C.Incorporation:a Theory of Grammatical Function changing.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Hopper,Paul J.On some principles of grammaticalization.In Traugott and Heine,eds,Approaches to Grammaticalization Vol.I.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1991,17-35.

The Conjunctionalization of the Syntactic Structure“Ji ran”(既然)——On the Study of the Difference of Subjectivity Between“Ji ran”(既然)and“You yu”(由于)from Conjunctionalization Perspective

ZHANG Tianti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Shanghai Second Polytechnic University,Shanghai201209 China)

“Ji ran”(既然)is developed from syntactic structure between“ji”(既)and“ran”(然).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pragmatic inference shows the main mechanism of the formation of“Ji ran”(既然),while rhythm and pronoun incorporation are themain motivations of its formation.“Ji ran”(既然)and“You yu”(由于)in the subjective difference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mechanism of their formation,reasoning motivations in“Ji ran”(既然)sentence isweaker,with speaker’s subjective feeling;and“You yu”(由于)sentence reasoning motivation is stronger.

Ji ran(既然);You yu(由于);conjunctionalization;subjectivity

H146

A

2221-9056(2017)03-0347-08

10.14095/j.cnki.oce.2017.03.007

2015-06-23

张田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语言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Email:ztiantian1984@126.com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课题批准号:2014EYY002)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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