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蕊芳 申 鹏 周 剑
河北省规模化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研究
■陈蕊芳 申 鹏 周 剑
随着生猪养殖业的不断发展,生猪养殖场对于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问题,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河北省规模化养猪场的污染现状进行阐述,分析其产生的诸如生猪养殖户违规行为较为普遍、养殖场缺乏创新模式,养殖户观念陈旧等原因,提出以下对策,转变传统养殖模式,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引导养殖户主动环保;应用微生物发酵垫料床技术,推广新模式;积极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培育新型职业养殖主体。以期促进河北省养猪场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规模化养猪场 环境污染 可持续发展
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生态畜牧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4年河北省牲畜饲养总数为5944.71万头/(只),其中生猪年末存栏数为1915.45万头,同比减少0.9%,占牲畜出栏总数的32.22%;全省牲畜出栏总数为65775.8万头/(只),其中生猪出栏数为3638.4万头,同比增长5.4%,占牲畜饲养总数的5.53%。但是,由于受到养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对空气、水体、土地等自然资源造成污染,而且细菌、病毒等也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生猪养殖业则不能实现绿色循环发展,畜牧业也将不能达到生态发展的目标。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来源于生猪粪便、尿液的排泄,如果按每天平均每头猪排泄粪2kg、尿3kg计算,2014年河北省生猪共排泄粪便3830.9万吨,共排泄尿液5746.35万吨,这些污染物如果未被有效处理和充分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存环境,虽然河北省的生猪养殖场逐渐呈现规模化趋势,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已经不再是面源污染,而是形成以点源污染为主的局面。面对高额的治污成本、落后的治污技术设施,养殖户在处理猪场污染物的时候有的将污染物直接堆砌到田地,污染空气;有的则将污染物冲刷到河流,污染水源。
(一)生猪排泄物污染自然资源
1.污染水资源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物里面含有大量的硝酸盐和磷酸盐,它们是由氮磷化合物转化而来,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物质之一。其中碳水化合物和氮磷化合物会使水资源变得不再清澈,而是呈现逐渐恶化的态势。生猪粪尿排泄物经过水流的冲击,一部分直接流入河流等水资源里面,污染水体,另一部分则经过长时间的渗透作用,被土壤吸收,污染土地资源。同时,生猪排泄物得不到及时清理,不断增加氮元素的含量,威胁水体中的生物生存,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
2.污染空气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饲养的生猪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生猪粪便排泄物过于集中,清理难度增加,再利用效率相对较低,有些养殖户将排泄物任意堆放,产生粪泡尿等严重的污染情况,给有害气体的产生提供便捷条件。同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制约因素,产生大量的尘埃,这些尘埃得不到及时处理,并且缺乏先进的治理技术,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二)病毒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物中存在着病原菌和寄生虫,使得人们受到疾病的威胁。其中病原菌是一种能够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等;寄生虫大部分时间寄住在另一种动物身上,危害着被寄生动物的健康,甚至生病。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生猪粪便排泄物产生的污水以及对饲料、空气造成的污染,会促进病原菌和寄生虫的生长,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影响生猪养殖的效率及质量。同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泄产生的有害气体, 如氨、 胺类、 甲硫醇、 硫化氢、 低级脂肪酸等, 危害人们的呼吸道,影响人们的健康,刺激生猪的呼吸系统,从而降低生猪的健康程度。
(一)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短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现状发生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相对而言治污成本高,污染物的产生具有连续性,治污周期相对较短,如果不及时处理,不仅污染环境、威胁人们的健康,而且不利于生猪养殖过程中对种猪的培育。依靠传统的人工治理既耗时又费力,效果还不明显;在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经营过程中,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养殖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同时雇佣一批懂技术、会操作的优秀人才也需要增加资金的投入,因此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物进行治理的时候所花费的成本较高。
(二)猪场养殖户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由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治污成本相对较高,依据河北省农村统计年鉴,生猪养殖成本为1111.82元/头,主要包括饲料、治污设备、猪舍改建等有形资金支出和人工费、防疫费、机会成本等无形资金支出。因此某些猪场养殖户为了节省资金,并且对生猪养殖所产生的排泄物带给环境及人体的危害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有效的治理生猪养殖场产生的污染排泄物,加重污染的同时也增加了治污成本及难度。在凤凰网上的一则新闻报道 《雨润养猪场露天存粪水熏臭村庄》中指出,雨润公司在一些未经允许的禁养区建猪场,同时在生猪的养殖过程中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没有采取相应的治污措施,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三)养殖场缺乏创新模式,养殖户观念陈旧
河北省的生猪养殖户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对于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较低,养殖观念仍旧沿用传统的旧思想,缺乏创新,与外界的联系范围狭窄。生猪养殖过程中多为散养与规模化养殖相结合,场内设施不完善,治污设备得不到推广。而且,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选址一般周围空旷地较多,闲置的土地无人打理,即使是被污染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生猪养殖户的生产逐渐适应了这种方式,对于环境污染习以为常。因此,这种生产方式对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转变传统养殖模式,发展生态立体农业
河北省传统的猪场养殖模式多为独立养殖,农田种植、果林培育、鱼塘养殖等与猪场生产之间都是独立进行的,互不联系,使有限的自然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河北省拥有丘陵、山地、平原多种地形,为发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立体农业提供了基本条件。因此,河北省应该发挥优势,加强生猪养殖业与农业、林业等多种产业的联系,建设以规模化生猪养殖业为中心,其他产业为辅助的生态立体农业,并与沼气相结合,开发新型养殖模式,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促进食物链的良性发展为规模化养猪场的治污项目提供条件。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引导养殖户主动环保
在制定养猪场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要细致谨慎,清晰易懂, 坚决杜绝 “假、 大、 空”。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要透明公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全程监管养殖户的遵法用法行为,始于猪场建设,终于猪场经营,都要严格监管,不符合要求的猪场坚决按法律程序执行,或责令整改或禁止经营。并且要定期召开法律宣传讲座,让他们由内而外的认识到养猪场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自觉采取措施对于已经污染的地方治污,没有污染到的地方防污,从而促进规模化养猪场的健康绿色发展。
(三)应用微生物发酵垫料床技术,推广新模式
微生物发酵床技术利用微生物处理生猪粪便排泄物,该模式的生产工艺主要是规模化养猪场将木屑等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融合,并且添加有益微生物发酵菌群,作为猪舍的垫料,经过一年的转化过程,猪舍垫料还可以作为种菜等所需要的有机肥再次被利用。在此过程中,生猪日常的粪尿排泄物会被微生物作为养料而利用,并且不断吸收和转化,为日常活动提供能量,另外,对猪舍的垫料做日常处理和管制即可,不仅节约了水资源,而且还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成本。
(四)积极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培育新型职业养殖主体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定期召开交流学习会议,与养殖户面对面解决生猪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培训、活动、调研等形式向养殖户传递有价值的生猪养殖相关知识及市场信息,促进养殖户由传统向新型转变,提高规模化生猪养殖治污主体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生猪养殖户积极主动学习治污技术,同时将治污设备及时有效的投入到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过程中,提高生猪养殖场污染物的利用效率,促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鼓励并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拥有相对成熟的生猪养殖技术和设备,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和雄厚的资金储备,对于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和接受效果相对较优秀,对于风险的承受和解决能力相对较强,因此,政府应该从政策及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龙头企业生猪养殖风险及成本,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解决传统生猪养殖户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户及散户转变养殖方式,促进他们自觉主动学习新型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治污技术,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河北省规模化养猪场的治污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资料
1.徐庆贤,官雪芳,林斌.福建省规模化养猪场资源量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评估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1.
2.彭玉珊,孙世民,陈会英.养猪场(户)健康养殖实施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山东省等9省(区、市)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11.
3.王树进,陈瑶.集约化养猪场对废弃物处理补贴政策的响应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4.
4.朱正杰,高威,庄恒扬.规模化养猪场处理污水施用对小麦产量和品质的影响[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2.
5.陈彪,陈敏等.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处理工程设计[J].农业工程学报,2005.
6.张玉梅,乔娟.生态农业视角下养猪场(户)环境治理行为分析——基于北京郊区养猪场(户)的调研数据[J].技术经济,2014.
7.欧杨虹,孙正国.大型养猪场粪污零排放处理模式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3.
8.潘越博.甘肃省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状况检测与防治对策研究[J].猪业科学,2009.
9.陈永山,章海波,骆永明,胡冠九,赵永刚,宋静.典型规模化养猪场废水中兽用抗生素污染特征与去除效率研究[J].环境科学学报,2010,11:2205-2212.
10.张华,王晶日,祁昱.规模化养猪场环境污染及防治途径[J].环境保护科学,2005,01:61-62.
责任编辑:陈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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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蕊芳,河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通讯作者:申鹏,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硕士,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