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泳博
环域在线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天津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 魏泳博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机遇期,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建设美丽天津、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科技成为重要支撑
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已成为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市农业科技对增长贡献率达到64%,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现代种植业、生物农业等高科技产业正在成为新增长点,黄瓜、花椰菜、大白菜、芹菜、生猪、奶牛、 肉羊、海淡水鱼虾等种业优势明显,其中天津黄瓜品种在全国的占有率超过80%,菜花品种在北方市场占有率达到60%;自主培育的 “天河”牌种猪销往全国30多个地区,杜泊种羊在全国市场占有率接近20%。天津拥有国内首家省级农业物联网平台,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林业五个专业三级推广网络。
(二)农业设施装备位居前列
天津市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在京津冀都市圈以及北方地区位居前列,为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打下坚实基础。已建成60万亩高标准设施农业,建成23个现代农业园区、155个畜牧水产养殖园区,蔬菜设施化率达到70%,水产工厂化养殖规模占全国总量六分之一。农机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加快增长,动力机械结构显著优化。2015年全市农机化综合作业率达到88.7%,机播作业率达到87.0%,机耕作业率达到96.3%,机收作业率达到80.4%。通过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全市灌溉面积达到489.9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1.49万亩,节水灌溉率达到65.01%,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69,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农业组织化水平取得成效
天津市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新兴农业经营体系日益完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土地流转率达到40%,高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经营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农户超过了1000户,畜禽养殖大户超过1万户。天津市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了6694家农民合作社、2044个家庭农场,创建了国家级农民合作社56家、市级农民合作社403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4家,引导组建了37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培育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51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显著进展,各种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5年末,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9.4%,农药、肥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合格率为97.7%,生产基地合格率99.4%。放心农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提升改造 “放心肉鸡”生产基地204个,建成 “放心菜”生产基地42.6万亩。基层监管机构逐步完善,健全市—区—乡镇—放心基地四级监管网络,启动了基层兽医站纳入公益性职能改革工作。
(五)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完善
农业 “接二连三”延伸产业链和多功能开发是现代都市型农业的发展方向和重要内容,天津市积极挖掘农业加工、文化、休闲、生态等功能,取得显著成绩。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快速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户近3000家,带动农民就业超过28万人,休闲农业总收入近农业总产值十分之一。5个村已被农业部认定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4处景观被农业部评为中国美丽田园,20个村点被农业部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滨海新区大港崔庄子枣园被农业部评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一大批著名农产品加工产业集团落户天津,带动了天津地产农产品加工增值,形成了以食品加工制造业为主体的城乡一体化格局。
(一)区域辐射力带动力不够强为更好融入 “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格局,天津现代农业的区域辐射带动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农产品贸易流通辐射能力较弱。天津海空两港综合物流枢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虽然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菲律宾、新西兰等地有合作,但国际农产品贸易规模偏小。在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作用不突出,与农产品物流中心的定位存在差距,区域性农产品资源配置能力有待提升,优质农产品在北京市场占有率不高,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仍待完善。二是农业载体项目功能不完善。区域辐射型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武清环渤海和静海海吉星物流园区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综合服务能力不强。本地二级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大多停留在原始对手交易、现金交易等低端阶段,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进行创新的能力不足。三是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力有待提升。优势种业和生物技术输出能力不足,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仍在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覆盖、辐射京津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和技术高地。
(二)现代农业结构效益有待提升
天津市农业发展面临结构水平低、 效益不高、 新优产业发展慢、优势产品比重小等难题,是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农业产业结构水平整体不高。粮食种植面积过大,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比重较小,蔬菜种植品种以大路蔬菜为主,茄果类面积最大,与先进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地产农产品难以满足品种、季节等方面的需求,供给的品种、时空结构与与需求不匹配,生产淡季需要依靠外地供应。二是农业效益低且不稳定。由于农业劳动力、土地、机械、化肥等生产要素成本在上升,农业地均产出水平偏低,种植业土地产出率仅为3956元/亩。靠天吃饭现象普遍存在,自然风险较大,不同产品、不同时间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较大,缺乏稳定的收入预期。
(三)农业组织化品牌化水平不高
农业组织发展面临主体连接不紧密、产出强度低、规模水平不足等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是产业各环节、各主体链接不紧。产销衔接不畅,农产品生产者与加工商、运销商、服务商等产业链的其他主体缺乏实质性深度合作。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不高。合作社数量迅速增长但整体不规范,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示范社仅占6%。尚未有在沪深股市公开上市融资的本土种养业及农产品加工、种子研发等农业机构 (北京农业上市公司10家)。缺乏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总部、平台型及跨国型龙头企业。三是农业经营品牌化水平不高。天津获得地理标志和原产地认证的农产品34种,但市场认可度较低,缺乏有影响力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的天津农产品品牌。
(四)体制机制束缚仍然较大
总体来看,阻碍天津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依然是体制机制问题。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进展缓慢,统计资料表明,2010-2013年天津农户户均家庭承包地4.95亩、4.65亩、5.1亩和3.9亩,户均耕地规模低于全国平均 (约7.5亩)。二是金融体制还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合作社、农业企业贷款难的老问题难以有效缓解,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难以满足规模化新型主体发展需求,在创新服务三农的产品方面存在严重的 “口号式”应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等方面远落后于其他先进地区,金融创新的试点不能落地。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形成一支 “数量充足、 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农民队伍。在坚持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育和发展,引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壮大农民合作社规模,开展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培育行业或区域联合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农业企业集团。健全扶持、准入制度,积极引导、有序规范工商资本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
(二)推动农业结构升级
加快农业结构 “一减三增”调整,调减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蔬菜、水果、花卉、优质牧草等经济作物和经济林、生态林比例。稳定畜牧业发展规模,建设现代畜牧业产业园区,提高优质水产养殖比例。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加快发展生物农业,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发展 “三品一标”,形成一批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企业。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立京津冀“优势、精品、安全”的菜篮子产品供给区的品牌形象。
(三)构建农业流通体系
借助 “两港” “双自” 和区域交通优势,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积极承接北京农产品流通功能转移、强化天津农产品国际贸易优势、服务河北农产品市场发展为主要目标,积极吸引北方地区以及周边国家农产品向天津集聚,把天津建成南北、东西农产品集散物流中心。加快海外农业规划布局,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向区域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完善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 “电商企业产业化、农业企业电商化”,开展农产品 “网农对接”。采用科学保鲜储藏技术和先进的物流设施,探索超市直卖、地产地销等营销新模式,积极探索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市场途径。
(四)加快农村制度改革
有序开展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推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适度集中,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权、 农业设施“三权”抵押融资相关配套办法基础上,拓展抵押融资产权范围,确保农民能够自主、合理的处置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结合的普惠金融体系,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
责任编辑:刘桂素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