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社区养老”:新型养老模式及其推进机制

2017-03-08 04:27屈贞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供给养老老年人

屈贞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4)

“互联网+社区养老”:新型养老模式及其推进机制

屈贞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4)

“互联网+社区养老”作为现代科技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传统养老服务困境的必要方式,也代表了未来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能够有效破解当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面临的“供需脱节”困境、资源困境和服务困境。构建“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关键在于构建起包括政策支持、技术支撑、经费保障和人力资源促进在内的保障体系和机制,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在模式构建中的角色分工问题。

“互联网+”;社区养老;人口老龄化;推进机制

据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200万,占总人口的16.1%,65岁以上人口为14386万,占总人口的10.5%[1],其中中龄(70-79岁)老年人口占30.0%,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3.9%,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到了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2]伴随着我国老龄时代的快速化、高龄化、空巢化、病残化,社区养老作为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的基本养老方式,近年来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提倡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推进,但实践效果不太如人意,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和供需结构失衡的矛盾愈加凸显,因此,如何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度与满意度的耦合,如何创新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已成为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兴起与蓬勃发展,便捷高效的信息流通为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政府、社区、社会、家庭、个人等各种资源聚集、无缝对接提供了技术可能,亦为化解我国社区养老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2015年4月,发改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在养老领域推进“互联网+”行动,推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思维与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相融合。[3]同年7月,国务院进一步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部署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业。此后,“互联网+养老”概念随之被提出并迅速流行,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开展政策试点与实践探索。本文通过对“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优势及其推进机制的探寻,试图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供新的实践道路。

一、传统业态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深陷困境

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又称社区助老服务、社区老龄服务、社区老年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虽然名称各异,但基本上都是指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家庭、社区,同时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4]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社区养老服务的探索实践,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

(一)供需脱节困境:供需沟通不畅

当前,我国各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且呈现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但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在质或量方面均难满足老年人需求。一方面,由于投入不足,当前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实际供给呈现单一性,服务项目少、样式单一;另一方面,养老服务需求表达与供给回应不对称,造成社区养老服务结构性供给不足。由于供需沟通不畅,供需脱节导致现有的服务内容利用率和满意度都很低,造成资源闲置甚至浪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二)资源配置困境:服务资源整合困难

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种养老服务资源,是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供给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普遍趋势。社区养老的优势就是通过整合社区内资源,形成养老的合力,从而减少财政投入,具有成本低、服务广、收费低、见效快的特征。但在实践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社区所能掌握和调动的资源太少,资源的整合能力低,导致供给资源不足、服务面窄等问题,阻碍了社区养老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造成资源整合共享困难,从而出现养老资源空置、错位与浪费的现象,造成供给效率低下。

(三)服务质量困境:专业化服务团队匮乏

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直接关系着养老服务的质量,关系着老年人的切实利益。当前,养老管理团队、养老一线服务团队仍然处在“两难”的发展困境中,即养老服务人才的稀缺与从业人员的大量流失并存。[5]一方面,我国养老服务行业人才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医护、护工、康复等多种专才严重匮乏。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养老从业人员不足50万,其中持证上岗人员不足5万,30万的护理人员中,拿到专业培训证书的仅有3万多人[6]。同时,作为补充的志愿服务队伍由于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平台,志愿服务队伍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组织化和规范化。

我国社区养老供给除了面临上述的“供需脱节”困境、资源配置困境和服务质量困境外,康复及生活照料技术与产品缺乏,老年人健康监护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养老服务信息碎片化、智能化程度低等也是当前社区养老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多重叠加优势

“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成功搭建了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一体化”运作平台,破解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资源匮乏和方式失灵的困境,实现了养老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养老服务内容、方式、渠道的整合。具体表现为:

(一)以信息集成构建完善信息库,实现养老供需有序对接

全面准确地掌握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和老年人需求的动态信息,既是社区养老供需无缝隙对接的重要前提,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内在要求。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为改变信息的闭塞与孤立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利用互联网的信息集成功能建立起完善信息库,如老人电子信息档案资料库;另一方面,“互联网+社区养老”平台实现了上述需求信息和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和调配,成为联通断裂各方的关键性枢纽和节点,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直接互动。

(二)以互联网平台破除资源碎片化分布,实现服务资源跨部门整合

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是指把各种有利于满足本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服务资源(如物力、人力、财力、技术、信息等)有机组合起来的行为。[7]“互联网+社区养老”作为养老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方式,一是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打通和简化沟通渠道,使具有复杂性、碎片化特点的养老资源配置实现最大优化,保障社区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公平性。二是“互联网+社区养老”可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时间的合作交流,通过对服务单位和被服务对象各方数据集中管理、展现、传送、统计分析,实现资源配置均衡化、精准化。

(三)以互动平台统合各方主体,实现养老服务高效管理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的效率决定了社区老人享受服务的满意度,也影响社区养老的整体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为社区养老成功搭建了一个能够统合各方的横向的、扁平化的互动平台,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平台相互合作,各自承担相应任务和责任,共同促进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平台上老人参与、互动、评价、监督等功能的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组织化表达机制,让社会听到了老年人自己的声音,化解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需求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老年人的服务意见、评价和感受进行整合、分析,并形成相关信息报告,既给政府部门适时适度调整相应的养老服务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也利于养老服务供给方改进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及时纠正自己的业务定位。

(四)以双向服务平台扩大社会参与,重建老年人的社会关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精神层面的需求日趋迫切。但现实中老年人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欠佳、缺乏平台等因素造成了老年人参与意愿强烈但参与机会不足的矛盾和困境,“互联网+社区养老”平台搭建了老年人参与社会、自我实现的双向服务平台,重构了老年人的社会关联,将老年人同家庭、其他老人、社区、社会联通起来,增进交流,为其找到心理归属。

三、“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推进机制

在社会养老形势严峻、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模式难以支撑、社区养老面临各种困境的情况下,“互联网+社区养老”为破解当前养老困境提供了新的选择,但由于还处在摸索和发展阶段,需要系统的规划,更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三方的共同探索与创新。

(一)“互联网+社区养老”的保障机制设计

1.法律和政策保障:构建“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制度基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是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事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急需出台相关法律为推进“互联网+社区养老”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将其发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社区养老”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有所提及,但比较零散,缺乏系统设计且多为建设性意见,对相关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非常有限。针对实践中的“缺乏统一标准、信息安全”等问题[8],一方面需要加快建立“互联网+养老”的相关立法,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服务资质、服务质量、服务设施等标准,这是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2.经费保障:推进“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关键支撑。充足的经费保障是推进“互联网+社区养老”长期持续发展的关键。具体来说: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整体预算制度,从而保证对社区养老的持续投入,设定专项经费用于“互联网+社区养老”相关设施的建设。二是增加福利彩票资金、慈善资金、体育彩票资金和其他援助资金的投入。三是注重社会融投资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弥补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四是增强社区自筹和社会捐助,从而实现多方位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

3.技术创新:推进“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柱。“互联网+社区养老”效能优化就在于其有效整合了互联网、物联网、现代通讯网、智能呼叫、智能传感等科技手段,从而实现老人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多终端服务响应、多平台无缝接入、安全追踪定位等服务功能,建立起一个集“服务、监管、分析、预测”的系统性体系。具体来说,首先在硬件平台建设方面,要确保系统功能齐备、运行顺畅、信息传递及时,并进一步完善城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动功能和参与功能。其次要完善配套的智能设备,如老年人直接使用操作的终端产品,在设计上要从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和知识特点综合考虑,力求操作简便、快捷。再次在信息数据整合、处理和应用方面,落后的数据处理能力无法实现健康状态实时分析和健康大数据趋势分析,难以满足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

4.人力资源:落实“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人才保障。针对当前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待遇低、稳定性差的问题,政府应通过政策制定,从长远机制上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一是前瞻性的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规划。一方面,通过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开展合作培养,政府给予政策的倾斜,如通过学费补助、待遇补贴等方式吸引人留住人;另一方面,政府资助培训现有养老服务人员,建立相应的职称职级系列,依法保障工资水平和福利权益,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专业化康复护理队伍。二是要强化多样性和复合性人才培养,通过奖励、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探索管理、医护、康复等专才和多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对接“互联网+社区养老”发展的需求。三是完善人才职业资格认证、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制度、持证考核上岗制度等相关养老服务职业规范制度的建立,提升养老管理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四是拓展并规范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低龄老人、高等院校学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到养老志愿服务队伍中来,通过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保证数量上的充足和质量上的规范。

(二)“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分工

1.政府主导:制度设计、总体规划与有效监管。政府作为“互联网+社区养老”的推动者、组织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承担着初始资金提供、制度供给、政策制定、服务监督等职责,尤其在发展初期,政府扮演着不可替代的“掌舵人”角色。在主导“互联网+社区养老”的发展过程中,一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度、规划、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参与环境;二是健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统筹、政策共享和互相配合,确保“互联网+社区养老”政策的畅通和落地。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建议设置“互联网+社区养老”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有保障;四是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通过落实土地、财税、信贷、补贴等扶持政策吸引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投入到“互联网+社区养老”中来,充分激活市场活力;五是要强化监管,以监管来保障“互联网+社区养老”的良性运转。

2.市场主体:资源投入、技术创新与产品丰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借助市场主体的资源优势、技术创新优势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一是依托企业先进的设施设备、完善的产业链等资源优势,减轻政府在财政资金支持和养老服务供给上的压力。二是采用“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完善养老电子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求助系统、救援系统、养老服务反馈评估系统。三是注重终端应用软件的一键式操作,大力推进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的衔接,扩大服务范围,丰富养老产品供给。

3.社会参与:作为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有益补充。“互联网+社区养老”要作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有益补充。一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支撑作用。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实施者,是联系政府、市场和养老服务对象的纽带,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管理委员等社区自治组织与老人沟通的亲近和便利,从而提升社区养老供给的精准性。二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以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往往可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资源、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养老服务,要通过完善审批、加大政策扶持、健全激励机制等形式发动、和引导社会组织广泛介入。三是要开通公益组织、志愿社团、民间协会等社会工作者便捷的参与渠道,既缓解养老服务人员短缺,也进一步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项目。

[1]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 1323991.html,2016-02-29.

[2]三部门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EB/OL].全国老龄网,http://www.cncaprc.gov.cn/contents/2/ 177118.html,2016-02-29.

[3]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EB/OL].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 201504/t20150427_689472.html,2015-04-27.

[4]李学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综述[J].宁夏社会科学,2008,(1).

[5]刘利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策略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2,(4).

[6]潘屹.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挑战、问题与对策[J].探索,2015,(4).

[7]桂世勋.上海城市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整合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8]张新生,王剑锋.中国养老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考—物联网应用于养老服务[J].经济研究导刊,2014,(24).

(责任编辑:许烨)

G913

A

1009-2293(2017)02-0068-04

本文系湖南省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湖南省推进‘互联网+社区养老’模式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项目编号:16YBA349);湖南省2017年社科联课题“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XSP17YBZC198);长沙市2016年社科规划课题“供给侧改革视域下长沙市社区居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6csskkt52)的阶段性成果。

屈贞,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政治与领导科学教研部讲师。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7.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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