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宪法理念发展的历史考察

2017-03-08 04:27曲洪波乌文超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

曲洪波 乌文超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 沈阳 110136)

中国共产党宪法理念发展的历史考察

曲洪波 乌文超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 沈阳 110136)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全面从严治党展开了深刻讨论,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宪法保证。准确把握从严治党和依宪治国的内在理论意义,从建国初期,改革开放初期以及新时期三个历史时期中去考察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的地位,领导人对宪法的认识以及宪法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去探寻中国共产党的宪法理念,从而更好的总结历史经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宪法理念;中国共产党;历史考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1]。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成为我们亟需处理的课题。通过考察党的宪法理念的发展,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法的实施。

一、建国初期党的宪法理念发展历程

(一)“五四宪法”对党的执政地位的规定

1954年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二年,随着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提出,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得如火如荼,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以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暂代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已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因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应运而生。整部宪法共有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界定有两次,第一次是在序言第一句中提到的,阐述了在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所起到的领导作用。第二次是在序言第四段中论述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中再次提到中国共产党。首先,从党在宪法中地位阐述出现的次数看,中国共产党并未将自己在宪法中过多的提及,在内容上也未具体论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由此可见,当时的共产党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宪法是保障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理论依据,和一切活动的行为准则,党对自身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身份转变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把宪法作为自己治国理政的法理依据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其次,从党在宪法中出现的内容来看,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党在国家生活中的突出的领导地位,没有明确阐述党在经济、政治发展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由此可见,在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党对如何依靠宪法,发挥宪法作用来治理国家的作用认识还不够。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当时社会主义改造还未完成,社会性质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当时我国的政权性质还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这也是党的领导在宪法中体现不够充分的客观原因。

(二)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宪法的认识

毛泽东的宪法理论主要有三大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毛泽东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政,都是在通过革命将民主确立之后才去一个根本性文件去确认它,这个文件就是宪法”。非但一个团体需要有自己的章程,一个国家也是如此,而宪法它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毛泽东关于宪法的这一阐述则体现了他对宪法概念的科学认识。

毛泽东对于宪法的制定是非常重视的。他身体力行,于1954年前往杭州亲自坐镇主持宪法起草工作。[2]他不但在草拟过程中亲自参与审阅并批示,同时在宪法拿到全国中央委员会讨论时也多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毛泽东认为,宪法的制定就必须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同时,全国人民必须遵守、实施宪法,特别是党和国家公职人员更是要带头遵守、实施宪法。同样,周恩来对宪法也是十分重视。他认为,宪法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而且是其他法律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周恩来曾多次在各种场合指出,宪法的制定要采取实事求是、审慎而行、科学论证的态度;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要坚决贯彻群众路线,更好的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增强宪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要善于总结各方面经验,不断的对宪法进行改进。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建国初期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都不同程度的意识到宪法的重要作用,都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然而在此后日常国家政治生活中并未将党和宪法的关系处理好,未能将党领导下制定宪法与在日常工作中在宪法框架下工作辩证统一起来,使得后来多次出现凌驾于宪法权威之上,宪法未能有效体现其功能的现象。恰恰是未能处理好党和宪法的关系,宪法权威得不到保障,才会出现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失误和曲折发展。

(三)党对宪法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认识

宪法所具有的社会转型的功能在我国的历史实践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旗帜鲜明的确定了当时社会转型的革命目标。[3]规定当时的宪法任务是保证苏区的政权同时将革命事业推向全国,消除各种剥削势力,建立新中国并通过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其他手段相配合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确认了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的成果,并且还规定了社会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宪法《序言》中申明了社会转型的目标就是在当前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的保证下,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三大改造”,并且指明了社会主义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为当时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明确了前行的道路。“五四宪法”保障和促进了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五四宪法”的制定以及随后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五四宪法”无疑起到了引领和保驾护航的作用,要知道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各项法律和规则制度还处于草创时期,社会管理还不够完善的时期,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后续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重要基础。然而在那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发展也遭遇挫折,其中的原因有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足,领导人的失误等,但人们的法治观念不足,特别是宪法意识不足,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发展屡遭挫折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宪法理念的发展

(一)宪法对党领导地位的界定更加清晰

在文革中,七五年宪法所制定的“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成为“四人帮”扰乱国家政权的工具,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七五年宪法并没有发挥宪法该发挥的功能,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威胁和动摇。“四人帮”被打倒以后,为了消除“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和影响,七八年宪法应运而生。相较于七五年宪法,七八年宪法最大的特点便是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4]。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七八年宪法仅仅在颁布三年之后就被重新修订的八二年宪法所取代。用当时的领导人华国锋的话说,制定七八年宪法有两个目的:一个是清算“四人帮”的流毒,另一个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试想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宪法肯定是不能够长期适用下去的。在这一段时期党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反反复复、起起伏伏,我们在宪法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是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党对自身和外部环境的认识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宪法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更好的搞好经济建设,发挥市场的作用。我们制订了八二年宪法。在总共一百三十八条的宪法条文中,总共四次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论述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伊始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宪法序言中四次关于党的论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树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八二年宪法的制订摆脱了以往宪法中对党的地位认识不清晰的局限,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决心,更好的增进了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历程中的重大转折,为后续的宪法修订提供了一个明确、科学的发展方向。[5]

(二)党对宪法地位和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文革十年浩劫时期,我国宪法在错误的政治思想路线影响下,宪法的权威降到了历史的谷底。伴随着文革后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全方位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必须通过宪法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认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可以看出邓小平把宪法放在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他先后论述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法治和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作为宪法制定和实施必须要坚持的四个原则。[6]邓小平认为,我们不光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遵循依法治国,杜绝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且也要讲究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他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多次强调党和政府应该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同时,邓小平也非常重视宪法的修改和完善。他曾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写到宪法的修改应该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被列入到国家的日常生活中去。

(三)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显现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重新步入正轨,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将改革开放作为国家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改革开放”成为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核心精神。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在促进社会转型,推动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首先,它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开始了新的伟大历史征程,整个社会取得了全方位的发展和进步。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结合的成果。所以,邓小平理论的相关内容被写入宪法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为我国更好的进行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其次,在宪法的修正案中确立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宪法肯定了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把他们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拓宽就业渠道,安置社会闲散人员和下岗职工,增加国家财政税收收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各种物质和文化需求有着突出贡献。同时,把依法治国纳入宪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真正做到用法治代替人治更好的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并且在宪法修订过程中肯定了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组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此次宪法的修订还给广大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解决了老百姓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迫切要求。

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好宪法应该是人们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和保障,它需要正确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还需要有效的保护公民权利。八二年宪法及其修正案在切实保障了党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保护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妥善的处理好了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也更加清晰的印证了党对于自身地位正确认识,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宪法权威至高无上,党的主张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宪法理念的创新发展

(一)党与宪法的关系得到不断协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宪法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新时期以来党和宪法的关系在不断协调中发展,2014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今后的每年12月4日设为“全国发展宣传日”即“宪法日”此后又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可以看出,我们非常重视通过宪法使党的作用和领导地位得以强化,但是又非常好的把握好了党和宪法的关系,始终清醒的认识到党的领导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党在宪法框架下领导人民。党是治国理政的核心,但是一切行为活动都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

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贪污腐败的浪潮。在这一浪潮下我们查处并抓捕了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小到村长,大到副国级的前任国家领导人,真正做到了“老虎苍蝇一起打”。那些敢于罔顾党纪国法的人大多是手握实权的党员干部,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挑衅宪法法律的权威,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十八大以来,这些藐视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人一个接一个的遭到查处并落马,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彰显,党员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加强。

(二)依宪治国成为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

新时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宪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让我们对宪法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通过习近平的讲话我们认识到,宪法在我们党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扮演着根本大法的角色,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法律体系里占据最高的地位、权威和效力,同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具有统帅作用。党在坚持领导地位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方式、方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依宪执政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在把法治作为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要利用宪法和法律在治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依法治国建设,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宪法是核心、是关键。在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智慧的结晶,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它代表着党的事业、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紧密联系着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命运。如果我们要维护党和人民的意志尊严和权威,就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党和政府只有依法保障宪法的实施,才能使人民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中,怎样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一直是我们不断探索的问题。十八届六中全会就提到: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8]凡是涉及到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对反映的党员问题,无论是谁都不允许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问题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必须回避,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影响组织调查。旗帜鲜明的告诉我们宪法才是我们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和法律不但体现党的主张和意志,而且还体现了人民的主张和意志;它们是党的主张、意志和人民的主张、意志的融合、统一;它们是党和人民的共同约定。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事务的处理要按照既定的宪法和法律规则来进行。只有遵守和人民的约定,党才能从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拥护,才能保证党的长期执政。

(三)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宪法在它诞生之初就是用来规范公民生活的,它是公民生活的基本方式。从表面上看,宪法主要涉及政体和政权方面的问题,但从根本上看还是落实到生活方式和质量的问题上。公民的生活实质上受政权的影响,国家通过宪法规定建立社会运行的各项经济政治制度,形成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最终实现人类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人民群众是促进和保障宪法实施的力量源泉,只有在老百姓熟悉宪法、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树立了宪法精神后,当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利用宪法来保护自身的宪法权利,并自觉监督宪法的维护和实施时,我们才有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来保证宪法实施。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战略举措来推动。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更加有利于宪法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法律的标杆,为新时期经济转型保驾护航。

宪法的发展需要先进的宪法理念的引导。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地探索实践过程中理性地认识到宪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它是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产生、发展、变化的。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宪法理念愈发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法治建设和研究当中为宪法保驾护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四次宪法修订使得宪法更加符合改革开放的实际,更加有利于经济建设实践,反过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又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姜明安.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J].中国司法, 2014,(12).

[2]谭钟毓.中日韩宪法移植研究[D].湘潭大学,2012.

[3]连亚恒.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我党的公民思想研究[D].郑州大学,2015.

[4]杨蓉.论“七八宪法”于“八二宪法”之作用[C].北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

[5]黄美萍.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学说中国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6]唐敏.论邓小平关于宪法原则的思想[J].理论月刊,2002,(6).

[7]马文华.加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D].西南大学,2004.

[8]扈卓然.建设服务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路径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

(责任编辑:朱小宝)

D911

A

1009-2293(2017)02-0064-04

本文系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依宪治国”背景下大学生宪法教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4BS2039)的阶段性成果。

曲洪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乌文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DOI】10.3969/j.issn.1009-2293.2017.02.018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宪法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解释与实践客观性
《宪法伴我们成长》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