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华
(中共汶上县委党校,山东 汶上272500)
用公正、廉洁、透明提升司法公信
王中华
(中共汶上县委党校,山东 汶上272500)
社会公正是永葆法治活力的生命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指明了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增添了依法治国的前进动力。我国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领域中仍存在的一些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从社会公正的视阈来看,我国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仍任重道远。
司法公信;现实意义;途径;实践效果
当前,司法裁判缺失公信,社会诚信千疮百孔、面目全非,这是不能回避的现实。面对这些,我们不能只是片面的指责、追问问题出在哪里,更不能消极地、不负责任地人云亦云。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信危机应该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深思的问题,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不能心灰意冷,应该相信司法公信,继而做出不懈的努力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这才是我们亟需要做的事情。
当看到一个错案被依法纠正,一位当事人被平反昭雪时我们会感受法的力量,会着实感动一番,可是现实中这种声音会转瞬即逝,这种激动也会很快被淹没在质疑声中。这不得不令我们追问:公信该从何来?是我们把所有案件都办错了?还是每个案件我们都办的不公?显然不是。从这个角度讲,司法出现信任危机并不是简单的司法问题,影响司法公信的主要因素来自多方面。
(一)脆弱的法律意识使公信任重道远
应该承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整体上讲法的意识依然薄弱。群众的法律意识强不强,不是指群众懂不懂的打官司的程序,那是律师的事情,群众的法律意识应该定位在信不信法、有多少人信法上。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毕竟是少数人,这部分人为了进行涉及自身利益的诉讼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但多数人在评价具体的诉讼时却认同“官司没进门,双方都找人”的说法。在“依法办案”和“关系人情”两个完全对立的方面,总是存在此消彼长的争论,争论虽然没有结果,但前者总被人们普遍怀疑,而后者似乎成为不争的事实。所以当前所谓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只是个体意义上的法律意识的改善,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具有真实性,更反映不到群众法律意识整体性提升的层面。所以,决不能把某些当事人懂了一些打官司的技巧等同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解决法律信任问题,让群众真正信法、用法、遵法的路还很长很长。
(二)失实的司法现象让公信弱不禁风
让人们对某种现实产生信任感是需要强有力的佐证的,司法信任也是如此。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现状使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日渐消沉,且不说裁判的公正与否,单就一些现象就让人顿失信任。据统计,2013年全国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率达到了81%左右,这一数据是根据各地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汇总后得出的。然而,大量的未结执行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的存在使这一数据失去了起码的说服力,不仅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就连我们自己都开始怀疑这一数据的真实性,长此以往,莫说信任,我们自己连说真话的勇气都会失去。再说审判,自从海南法院系统出了个十年未结案件被通报后,各地法院掀起清理积案高潮,可谓声势浩大,被表彰的无积案法院时常见诸报端。可是积案真的没有了吗?这种不可信的数据和宣传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司法公信本身需要法院办理的具体案件来支撑,案件办得好效率高群众就信任你,反之群众就不信任你。正所谓:成也案件,败也案件。
(三)复杂的外部环境让公信渐行渐远
司法应当独立已经无须论证。同样的事实,同样的法律关系,同一位法官作出的裁决可能是这样,但是在复杂的外部压力干扰下,结果可能就会是那样。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渗透了司法全过程,有时候不仅先入为主地拿出了结果,甚至为这个结果明确了时间表,处在中立地位的法官不得不东倒西歪,甚至自身难保。据报道,某地多名官员被判刑后仍在工作岗位上“为党工作”,有的还是单位的领导干部,事件曝光后进行责任倒查,当初审理案件的法官竟然也被一并“治罪”,理由曰:法官没有把判决书送到有关部门,造成法纪衔接不畅。如此倒查,力度不可谓不大,但让人颇有些不分青红皂白和无厘头之感。当一名司法者的喊冤声被淹没在舆论的漩涡中无人问津时,当一名司法者连自身权益都无法保障时,你让他还相信什么?另外,倾斜的舆论氛围也不容忽视,舆论改变判决也是不争的事实,河南天价收费案、云南强奸杀人案均是在舆论声中改变了结果,甚至改变了司法者的命运,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更是在慢慢吞噬着人们对司法的那一点点信任。
现在的人都很记忆过去的年代,说过去的诚信事例信手拈来、无处不在,评价那时的人就两个字“实在”。可现在的人们常常发出“找不到可以相信的人”的感慨,买东西的怀疑东西真假,卖东西的收了钱验了又验,诚信被践踏的体无完肤。
现实告诉我们,社会诚信之所以提的响,是因为不诚信问题泛滥,司法公信之所以提的响,是因为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如果任由司法公信危机发展下去,就会失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屏障,就会击垮社会道德的底线,就会动摇依法执政的根基。所以,讲诚信、树公信已是刻不容缓。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诚信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从讲诚信-诚信危机-讲诚信,应该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情感变化的历程,只是前者可以通过一个途径实现,后者只能长存于心。
诚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司法信任危机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但是解决司法公信危机必须要有司法参与其中,当前实现司法公信重塑的途径有三:
(一)公正是建立信任的前提,所以要公正办案
司法公信需要司法过程来支撑,换言之,就是要用一个一个公正的裁判来支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只有脚踏实地、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用点滴的努力汇集公信。英国思想家培根有个很好的比喻: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为祸尤烈,因为它污染了水源。古人云: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因此,我们绝不能小视对某一个案件的处理公正与否,我们只有公正地办案,才能使人信服。办案务必要拘“小节”,哪怕是很小的错误也要努力避免,须知众口铄金,取得信任很不容易,毁掉信任却非常简单。
(二)廉洁是建立信任的基石,所以要廉洁办案
动物低氧培养箱(美国Biospherix公司),氧气控制器设定氧气为5%(体积分数)培养箱为透明有机玻璃制成以便观察箱内情况。培养箱一侧装有氮气进气阀门,此阀门与箱外的氮气瓶相连,打开氮气阀门使箱内气体出去从而使箱内氧浓度降低。培养箱内一侧安装氧气控制器探头,此探头与箱外氧气控制器相连。箱内装有风扇保持空气流动同时不允许空气置换。培养箱壁有通风孔,仅留2个通风孔以控制通风量。低压生成装置,包括真空抽滤泵(LabTech),密闭瓶,气体流量计。用胶管将密闭瓶与真空抽滤泵相连接,将压力调至0.75 MPa,气体流量计控制气体流量为0.15 m3/h。
“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是对廉官洁吏的褒奖,老百姓评价一位好官时往往会用“清廉”这个词,在历史长河中,廉洁似乎更能体现一个人的道德,可见“廉”之重要。我们很难相信一个“吃、拿、卡、要”的权力握有者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那种建立在“吃吃喝喝”、“收收送送”基础上的“信任”是埋葬自己的坟墓,有多少人被这样相互“信任”的所谓朋友拉下了水,教训十分沉痛。所以,要建立真正的相互信任的关系,就要时刻固守廉洁这块阵地。
(三)透明是建立信任的平台,所以要透明办案
时下比较时髦的提法叫“阳光司法”,实现这一目标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依托已经初具规模的科技手段,按照相关规定对司法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司法过程,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让公众“眼见为实”。其次,用监督和公开引领舆论,通过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执行等具体的司法监督活动,保证司法过程让群众参与,司法服务让群众体会,司法裁决让群众评判。及时公开发布社会公众关切的案件信息,通过直播庭审、电视报道以及提供案件查询等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案件的透明度,减少社会质疑。
近年来,汶上县把提升司法公信作为工作重点抓在手里,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根据近年来的司法统计显示,汶上县人民法院信访案件所占案件总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2.33%降至2013年的1.15%,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度分别上升至98.13%、97.47%。通过努力,基本实现了“总体信访案件下降,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度上升”的“一降两升”工作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司法公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二)明确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方法思路
首先,把公正放在第一位,在司法活动中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嫌贫爱富、厚此薄彼,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用公正树立权威,用公正取信于民;其次,把廉洁作为司法公信的前提,加强内外部监督力度,健全内部廉政警示教育和权力监督机制,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聘任了司法监督员,赋予他们在监督个案和法官行为方面应有的权力,为他们订阅专业报刊和法律书籍,拓宽他们参与监督的层次和深度;第三,把司法宣传作为平台,大力宣传法院工作。通过宣传不仅增强案件透明度,也能展现法官的自信,更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理解、认同司法程序。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各类媒体的协调和沟通,坚持第一时间发布详实信息,牢牢把握工作主动。
(三)用“实事”助推司法公信提升
一是通过办案联系群众,继续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到群众中去开庭、去调解,让群众看见司法过程,信服司法结果。组织开展“调解能手”、“党员示范岗”等活动,用模范影响带动全体干警。二是通过做好为县域企业排忧解难工作,助推县域“全民创业”的工作部署,通过落实“贴近大企业、联络中小企业、结对民营企业”部署,充分体现为大局服务,让党委相信司法职能。截至目前,已组织走访企业120家,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征询各类意见180余条,审理、执行涉企案件311件,盘活资金3000余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三是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执行,让社会各界信任司法裁判。目前组织了6次较大规模的庭审观摩和4次法院开放日活动,效果较好。
(四)拓展司法公信建设的渠道和思路
如前所述,公信是社会问题,只有放在社会大环境中思考,才能找到解决办法,在仅靠教育不能解决的时候,就要借助强制力。常听到老百姓说的一句很没有信任感的话:现在还有真事吗?越是这样我们越是要来点真事。从社会层面讲,协调建立恶意不诚信者信息共享制度,会同社会各种力量构建诚信社会体系。从司法层面讲,严惩“假借贷、假离婚”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惩处“合谋转移财产、虚设债务”等恶意规避执行行为。做一件“真事”会胜过一百句话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方面就是用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建立司法诚信,另一方面,开展好法官志愿者服务活动,树好立案、信访、法警、人民法庭等人民法院的窗口形象,用亲和力促进公信力。
王中华(1978-),男,山东汶上人,中共汶上县委党校讲师,法学学士、农业推广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