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弗兰西·奥斯特维尔 文,王列生张 帆 编译
(1.得克萨斯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和艺术学院;2.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3.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1960年代以后,文化政策制定者、资助者以及研究者给予多样性越来越多的关注。[1][2][3][4]贯穿这一时段,其对多样性的理解已经发生了转变和延伸。本文讨论的是进一步的拓展时需要的——它包括动机的多样性以及与文化参与有关的体验。这样一种拓展特别地重要和及时,因为使得那些文化政策制定者和资助者,他们过去通常聚焦于文化生产者,渐渐转向对文化需求的关注。[5][6]
恰如本文呈现的研究结果所显示,人们参与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是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更进一步,差异性群体,呈现出他们参与理由的动态变化。对文化介入的总体把握,由此而能被误解。拓展多样性概念以涵盖动机与体验,将强化我们对人们文化参与的特征的把握与解读,并帮助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精心从事更有效的创新以使其拓展。
在整个1960年代,私人资助者与公共资助者,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更广泛地接近那些被他们认为服务缺失群体中的艺术家。最初的注意力集中在扩大地理学上的接近。私营部门中,福特基金会作出的重大创新,就是在全美建立和发展非营利艺术机构。而在公共部门,国家艺术基金会(NEA)于1965年设立,其核心授权在于地域平等。[7]1970年代期间,随着越来越多的艺术机构出现,地理的差异已经不再是关注的焦点。政府和支持艺术的大型基金会出现,激发了对少数人参与的更多关注。[8]然而,获得支持的艺术类型通常是非常有限的,受到支持的艺术类型都是呈现欧美高端文化的非营利机构[9],随后得到的结果就是受到精英主义的掌控。例如有一位批评家指出:“把大众的喜好转换为歌剧和芭蕾的愿望,……能像慈善施舍一样被动。”[10]
最近,政策制定者、资助者和研究人员开始着手处理多样性,并已再次获得进展,现在包括文化本身更具包容性的定义,承认广泛的艺术形式和传统的价值。因此,“在艺术政策圈子里有一种习惯说法,那就是文化多元化(或文化多样性),通常指的是从事各种文化传统工作的艺术家要有价值担当,而且,暗示着的意思,对其给予资助,尤其是亚洲裔、非洲裔和拉丁美洲裔美国人的后代”[11][12]。许多国家艺术机构响应平民主义者的批评,介绍针对农村和少数民族社区的民间艺术并扩大艺术赠款项目。[13]到了1980年代,福特基金会艺术基金会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其非洲裔美国人和拉丁美洲艺术博物馆计划,旨在鼓励少数族裔艺术机构的成长。
政策文献中的文化定义反映了这一转变。例如,当定义艺术时,美国议会(2000)提出“反对按照传统的二分法将艺术区分,即将艺术分为高端与低端、精美与粗俗、专业与业余,代之以 “坚持基于一种完整的概念范围”。与此相一致,总统的艺术与人文委员会(2000)强调:“就美国文化而言,意味着既包括普韦布洛舞者,也包括纽约市芭蕾舞蹈家。”艺术和文化的定义,已逐渐发展为包括非正式以及非合作机构所从事的活动。[14][15]
本文认为,需要再次扩大对多样性的讨论,这个时代,涵括与艺术参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动机多样性与体验多样性。在进行文化讨论时,这是整个讨论的最重要的所在,那就是日渐包括广泛而多样的一系列形态和一系列活动。经常遇到的是,“我们往往会谈到,俨然‘艺术’是单一问题”,并假设不同类型的文化参与具有相似的效果。[16][17]来自城市研究所对1231名美国成年人的调查结果发现,显示这不是事实,对此,本文现在也倾向这样认为。
本文立足于对文化参与的文化调查,由城市研究所以及华莱士基金会的授权委托[18],2004年6月至7月期间,通过电话调查形式,对十八岁以上美国人随机抽样地进行调查。1231人对于这一调查的回应率是45%。这项研究是由华莱士基金会委托的,1998年由城市研究所在五个地方社区所进行的有关艺术参与的扩展和早期调查。这项调查,“从瑞格舞到拉赫玛尼诺夫舞”,采取广泛和包容性的文化观点,突出了人们参加文化活动的各种场所,并展示了文化和公民参与之间的联系。
“从瑞格舞到拉赫玛尼诺夫舞调查”的重大贡献,就是对人们文化参与的动机进行询问。关于参与的研究文献很少涉及这个主题,更多地侧重于“谁参与艺术,参与什么以及怎样参与”[5]4。首先是在美国人中间进行调查,也就是国家艺术基金的艺术公共参与调查,严谨而且数据来源丰富,但却没有考虑到动机。“瑞格舞”研究,揭示了参与的各种原因,涉及从审美到公民和社会。
虽然这项较早的城市研究所调查,就动机及其广泛的文化参与范围进行了追问,但它类似于艺术公共参与调查(SPPA)和其他参与调查,其中也就人们前此一年的参与情况进行了询问。一旦开始审视参与理由,“从瑞格舞和拉赫玛尼诺夫舞调查”,同样将过去一年作为一个整体,追问人们的文化参与并对其给予类型化理由的把握。因此,数据不允许通过跨形式来比较它们的动机重要性。例如,在这项调查中响应者的参与理由主要是与朋友和家人聚会。那么这次所进行的调查就不能表明,是否愿意和朋友和家人聚在一起,对所有参与调查者都是共同的理由,或者对那些参与特定类型艺术活动的人们有更大抑或更小的重要性。
所设计的这项新的调查恰恰就调查这些问题,以及着意收集的数据,已经与当前的国内调查不相适应。[18]与其他调查一样,人们被问及此前十二个月中他们的参与情况,而现行调查的重要创新之处,在于包括受访者最近参与的文化活动。这一信息,为具体动机类型、具体体验和具体活动地点的联系提供了一种方式,从而比较他们的共性和差异。事实上,在那些参与不同艺术形式的人中,多样化动机与流行性体验大量出现。此外,通过对活动体验的询问,以及将其与动机信息的比较,就有可能确定人们是否正在从其参与中获得他们所祈求的。在或多或少的参加者中,变化同时也发生,体现在动机和经验中,在某些情况下,不同民族人群中的动机和经验也发生变化。
这项调查表明重要而且首要的一步在于,对分类把握文化参与动机与情境多样性进行分析。该项调查,并不试图对多样性的性质和程度,综合性地给予文献记载。本文仅考察现场参与,不包括其他参与方式,如生产,通过媒体参与或阅读。此外,音乐提供了初步的证据,表明在不同类型的参与中,动机和经验有很大的差异,但一旦在更大的取样中进行更多的调查,将会在其他类型中为更多的精细分析留有余地。最后,必须切记,人们不仅可以有不同的理由和经验参加艺术活动,他们也可能会用不同的方式来谈论他们对各种文化参与的动机和经验。因此,有必要对调查进行设计,从而能够将开放式定性工作与广泛的调查结果协调一致,更好地理解和解释人们的差异性动机报告。
人们因为不同的原因参与各种不同种类的文化活动(见图3. 1)。例如,去参观博物馆的人(65%),说他们被获取知识或懂得其些新事物的愿望所驱动。对于参与音乐表演(29%)或戏剧(36%)的人来说,情况远远不是这样,对于他们而言,主要动机是与朋友和家人进行社交:60%的人参与音乐表演,68%的人参与戏剧演出。同样,参与艺术博物馆或画廊(56%)和戏剧者(47%),较之参加音乐表演(37%),制作艺术或手工艺品,或者参与艺术节日(26%)的人们,更加希望体验高品质艺术,他们的愿望也更为普遍。支持社区组织或活动的愿望,从博览会和节庆活动的高达37%,降到了博物馆与舞蹈表演的仅为26%。只有26%参加过聚会的人,有超过40%参加过其他活动的人,认为社区支持并非影响他们自身决定的要素。
参与不同文化活动的主要动机
即使处于观众分享的文化形态之中,动机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在过去十二个月以来,去过艺术博物馆的受访者,更有可能参与戏剧,反之亦然。然而,受访者对参与这些活动的理由,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个结果所强调的一点在于,同样的人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原因,前往参与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并表明对多种体验的愿望,驱使这些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对受访者参与其最近活动的理由,与过去十二个月来他们所有参与理由进行比较,强化了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人们出于不同的理由而参与不同的文化活动。过去一年当中参与活动的主要动机,往往对参与者最近的参与活动来说并不重要。例如,很多人(38%)表示,过去一年参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支持社区机构,同时据报告,这一点并未影响他们此前的活动。由此说明,想要支持社区机构是一个因素,但这只是他们参与的部分而非全部理由。
相同文化形式的次级类型动机也可能不同。一般来说,参加特定次级项目的人数太少,以至于难以进行延伸分析,但就最常见的音乐形式而言,其调查结果却可以阐释这样一种见解。因此,体验高品质艺术的愿望是参与古典音乐(61%)和爵士乐(47%)的主要动力,而不是摇滚、流行音乐和乡村音乐(分别为35%和24%)。虽然学习新事物的意愿通常不是参与音乐演出的主要动机,但是,是那些参与宗教音乐演出者(45%)所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某种文化遗产的仪庆意愿,被引以为参与宗教音乐演出远胜于其他音乐形式的证据。这澄清了以前的调查结果,表明宗教音乐参与者想获得关于其文化遗产的知识,音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参与不同文化活动的主要动机
不同族群的成员之间,以及参与活动多寡的人群中间,特定动机也会发生变化。非洲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被调查的受访者,往往远比白人受访者更多地表达其了解或庆祝他们的文化遗产作为主要动机的意愿:50%的非洲裔美国人和43%的西班牙裔给出回应,但只有15%的白人给了这个回应。非洲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受访者,往往更有可能引用来作为支持社区机构的愿望,总之其缝隙更小。
频繁的艺术参与者经常更加强烈地表示,他们的主要动机包括:体验高素质的艺术,支持社区机构,获取知识,了解其文化遗产,以及获得情感上的回报。有超过59%的频繁参与者(过去十二个月内参加了十一次或更多活动),声称对高质量艺术的渴望是主要动机,而中等程度参与者为34%(四至七次活动),而偶然参与者占到21%(一到三次)。同样地,把学习新知识当作参与的主要动机的人,在经常性参与的群体中占比高达64%,而在不经常参与者中仅仅占到34%。
这些调查结果的一个明确信息在于,激励在促进参与活动中是基本动机。即使在控制参与率的标准人口学预测因素(例如,教育水平和儿童社会化)之后,体验高质量艺术的愿望,仍然是更频繁参与的重要预测因素。对参与文化活动而言,具有强烈动机的频繁参与者,也具有更大的数目。特别应该注意到,频繁参与者不仅会参与更多的文化活动,而且会参与大量其他方面的活动。总而言之,调查结果表明,频繁参与者的积极参与度,是由多种多样的积极体验驱动的。
在其最近参与的活动中,人们压倒性地陈述了他们的积极的体验。这个判断来自阅读受访者一系列关于他们最近活动的六方面陈述,如“艺术品质很高”,并询问他们是否强烈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强烈不同意。超过93%的人,同意或强烈同意其中四项陈述。在另外两个案例中,大多数人也反应积极,尽管有占比更大的人不同意。但是,鉴于很少有负面体验,本文重点关注在积极体验的强度上。图3.2相应地显示了每项陈述强烈同意者的占比情况。
虽然参与者通常会报告积极的体验,而且,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所获得的体验也不尽相同(图3.2)。例如,参与博物馆的人(51%)比参与集会(23%)或参与音乐表演(28%)的人,更有可能强烈同意从中可以获得知识或学到新的东西。参与戏剧的人(67%),最有可能强烈同意他们拥有一个愉快的社交场合,而参与艺术与手工艺博览会或节庆活动的人(45%),往往最少。同样,绝大多数参与音乐表演、戏剧和艺术博物馆的人(每项活动约55%),比那些参与舞蹈表演和博览会的人,更加强烈地喜欢这个平台(分别为44%和34%)。
不同文化活动中的体验
频繁参与艺术活动的参加者,通常会更多地陈述他们强烈而且积极的体验,而且也往往更强烈地认为,艺术质量高,就会更受社会的钟爱,所学到的新东西就多,其平台就更受欢迎,活动更会得到情绪反馈,因而他们也就愿意再去。例如,59%的最频繁的参与者,强烈认同艺术活动品质更高。在最不频繁的参与者中,这一数据下降到了36%。同样地,69%的经常性的艺术参与者,和45%不常参与活动的人比较而言,他们更强烈地认为,拥有一个愉快的社交场合。总而言之,关于经常性参与艺术活动者的调查结果表明,他们是具有广泛兴趣的个体,并且有能力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一系列活动中获得满足(既有文化活动亦有其他活动)。频繁的参与者,不仅参与更多的艺术活动以及更加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而且也往往是更具倾向参与其他公民活动、社会活动以及宗教活动的人。
大多数人都希望在最近参与的活动中获得他们想要的体验。例如,大多数人因为想要体验高素质的艺术,而积极地参与了一项活动,并强烈地认为这一活动的艺术品质很高。然而,文化活动形态的重大变化,使得相当多的人表示未能满足他们的期待。
例如,59%的展会和节日参与者认为,他们去参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交,但只有45%的人强烈认为这是一个愉快的社交场合。当然,在参与戏剧活动的人中,57%的人表示,他们是把这项活动当作一个在情感上有回报的活动才去参与的,但只有43%的人强烈同意这一点。同样,65%的博物馆参与者说,他们参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获得知识或学习新的东西;然而,只有52%的人强烈同意这一点。
要了解人们是否从特定的艺术形式中获得体验,艺术机构必须考虑与动机相关的体验。否则,容易错误地将参与性建构努力放在与提高体验性不太相关的方面。例如,只有34%的人去参与聚会,强烈地认为艺术品质比任何其他领域高。但只有26%的参与展会的人表示,他们去参与聚会,并非高品质艺术的意愿。从增加参与的角度来看,更为相关的是,对于许多与会者来说,聚会在满足他们社会乐趣的基本动机过程中似乎并不尽如人意。
这些调查结果对于研究或希望扩大文化参与的人有重大影响。最根本的意义是,艺术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应该重新定位,以更多地关注与文化参与有关的动机和体验的多样性。对于研究人员来说,这意味着更深入地探索动机和体验,探索其中的变化以及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并将这些结果纳入关于参与的理论阐释。有必要更多地了解文化活动参与水平,而且更加细节性地与更多类型进行比较,诸如音乐或舞蹈。例如,本文关于音乐的调查结果表明,更大范围的总体性统计数据,能使此类文化活动参与中的深层差异变得模糊不清。对统计考虑的音乐参与者来说乃是一个相对无关紧要的理由——但对宗教音乐参与者而言,则证明这是一种非常的动机。
增加的复杂性在于,关于艺术活动参与的动机与体验,往往更取决于更广泛的语境,而非孤立的艺术活动或艺术生产。宗教音乐参与者寻求知识,但他们所寻求的知识是他们的文化遗产,他们通过音乐参与来认知和参与仪庆。理解文化形式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环境之间的联系,由此成为理解文化活动参与混存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那些扩大参与的诉求者而言,这一研究性的调查结果,强调了确立何种他们所意欲吸引人们的文化类型之所在的重要意义,以及按照他们获得靶向效应的努力的重要意义。扩大文化活动参与的努力,并非建立在人们何以参与文化活动的基础之上,即仅从表层角度来予以感受。而应立足于人们何以参与特定类型文化活动的信息,在哪里活动,与谁一起活动,以及他们所期待拥有的体验。假如致力于参与性建构的努力没有建立在特定文化形式及其受众的清晰把握之上,那么他们冒险试图以不能理解他们想要达成的方式去吸引人们将会失败。在这一框架内,调查结果还表明,寻求扩大参与可采取其他实际步骤。
致力于吸引更多的参与者的机构,应该审视参与者所拥有的体验,涉及其基本动机的体验,并与之相一致地调整他们的建构性参与努力。举办机构——进行支持的赞助方——在举办具体的活动时,所瞄准的在于吸引对特定动机感兴趣的人们,不能指望在对确保人们返回活动的整体范围与动机深度缺乏精准分析的状态下。按照这样的策略在定期的项目实施中建构可持续的参与。实际上,具体活动通常会产生失望结果的事实,在于使人们成为定期规划进程的回头客,是与对调查结果的研究相一致的,因为从那些使其引入定期项目的回头客来看,往往是由于极具差异的理由使他们来参与特定活动。
涉及仪庆遗产重要性的氏族差异与种族差异调查结果,表明谈到非洲裔和西班牙裔美国人遗产的合作项目进程,也许是吸引这些社区的重要方式(例如通过新的项目策划或者对既存项目规划的新的呈现)。与此同时,那些机构并不能期待,仅仅通过呈现对待文化遗产的孤立的活动,就必然会让非洲裔或西班牙裔美国人在其他活动中也增加参与。恰恰相反,那些机构需要采取多方面的途径,立足于对受众意欲达到的愿望的理解,以及如同其他群体一样,对非洲裔美国人参与文化活动多元理由的理解。
简而言之,当对文化活动参与进行解读抑或增加之际,一种尺度不能满足所有事态的需要。与其将策略过度地建立在宽泛和一般的文化概念之上,还不如多考虑到将会产生妨碍的动机多样性与体验多样性,进而去努力理解并促进文化活动参与。政策讨论中对多样性的关注,已经从地域多样性,向种族多样性与氏族多样性转移和扩张,向文化所构成的多样性转移和扩张。扩大这些关注,以及与文化变化形态中的参与联系在一起的动机多样性与体验多样性,现在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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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
连续两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贝蒂博士都应邀来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政策研究中心进行合作研究,并为研究生举办社区文化治理方面的讲座。贝蒂博士是芝加哥大学公共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的创始人,在该领域著述甚丰,其中尤以社区文化治理的相关技术方案研究成果,具有前沿性的知识参照价值。所译弗兰西·奥斯特维尔的《多元动机:多种体验与文化参与多样性》,选自贝蒂博士主编的《吸引人的艺术》,是艺术进社区并承担社区文化治理工具功能的实证性研究成果。虽取样分析自美国现场,但对我们中国事态的学理解困同样具有意义。正是从这一价值维度出发,立足于中国问题背景及其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立场,我们将这一研究成果进行技术知识层面的中国转换,并对她们同意我们给予迻译深表感谢,并相信这样的知识合作,具有多方共赢的场域建构意义。——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