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体论的辩证性:保罗·德·曼语言理论中的修辞观

2017-03-07 15:47岳国法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辩证法尼采解构

岳国法

(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非本体论的辩证性:保罗·德·曼语言理论中的修辞观

岳国法

(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保罗·德·曼的修辞观汲取尼采的修辞性语言观,融合早期浪漫主义的语言理论,辩证地审视语法和修辞之间的关系。在德·曼的修辞论中或隐或显地存在着一种辩证法,它强调语言层面上字面义和比喻义的差异性共存,意义层面上个性体验的动态生成,以及认知层面上拒绝从肯定到否定的进化,倡导一种非本体论的辩证存在。

保罗·德·曼;辩证法;修辞

修辞与辩证法的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古希腊柏拉图反对智者学派的修辞,推崇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因为前者只追求“意见”,不追求真理;亚里士多德把修辞看作是辩证法的对应物,认为它是在特定场景下寻求可能说服手段的功能。古罗马的西塞罗建议把哲学和雄辩结合起来,因为后者可以更清楚地把知识表达出来并使人信服。传统的修辞论有一个共性认知,即修辞主要用于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而辩证法用于探讨普遍性的问题。然而,现代的修辞学家们则认为二者根本无法分开,理查德·韦弗曾指出,“真正的修辞没有不是辩证法的”;修辞就是“真理和它的艺术表现加在一起”。[1](p132-134)温科学教授认为,在韦弗的修辞论中,“只有以辩证法为先决条件时,修辞才有意义,没有辩证便没有真正的修辞,因为辩证提供了‘对自然的高度思索’那样的一种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修辞就没有依据”。[2](p236)邓志勇教授在探讨修辞学与辩证法的关系的时候也指出,“辩证法为修辞者提供真理,修辞者可以运用通过辩证法而在立场/态度来表达真实世界”。[3](p7)

在后结构主义修辞哲学中,保罗·德·曼的修辞论思想影响了当时乃至后世的文学批评。但是国内外学者对于他的理论构成,即如何从尼采的修辞性语言观中汲取营养,融合早期浪漫主义语言理论,重新审视修辞问题,涉及的较少。本文即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他的修辞论中或隐或显一直存在着的辩证法。

一、语法和修辞的差异性共存

德·曼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理论研究聚焦于语言的修辞性,在他的第一部书《阅读的寓言》中,他先后分析了里尔克的诗歌、普鲁斯特的小说、尼采的《悲剧的诞生》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不同文体的文本。在分析过程中,德·曼主要通过颠倒文本语言的字面义及其转义后的寓意,解构文本意义。例如在分析里尔克的哀歌系列诗和《图像集》的时候,德·曼认为他的诗歌表层主题解读很有魅力,在关注人作为自我与语言的关系的时候,“诗试图利用一个从内部转向外部的表现性行为引起并完成意识和意识对象的统一和综合,这个表现性行为完成并确定了这个统一。”然而,当整首诗歌发生比喻的转化之后,主体就被“荒谬的颠倒”引入了客体和物体之中,模糊了形象,被描述的物体的结构成了“语言的比喻的潜在结构”,因而导致了意义的解构。[4](p38-41)同样,在分析普鲁斯特的小说时,德·曼也指出,小说所刻意描述的画像产生了两种意义:一种是描述的、字面的意义,另一种是语言的“本来的”意义。而后者的描绘导向了一个与最初的意义相背离,以致排斥其表现形式的意义。这里,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建造的是一个断层,字面的意义和“本来的”意义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异。文本语言的两个层面的意义冲突所产生的解构,并不是“随意决定做或不做的事情。解构和任何语言的运用并存,并且这整个运用是强制性的,或者如尼采所阐述的那样,是命令的。”[4](p132)

在其他的论文中,德·曼继续深入探讨语法和修辞之间的关系,例如《符号学与修辞》一文中,他探讨结构主义如何把语法和修辞相混;《劝说》一文中,他借助尼采的《权力意志》分析逻辑中的修辞问题,等等。任何文本包括哲学文本在内的语言内部都有超出语法管辖范围的因素,“任何文本内,都绝对有一些成分是非语法性的,但它的语义功能,无论就它自身还是语境来说,都无法从语法上进行界定”。[5](p16)德·曼始终都在强调一个问题,即修辞不是语法和逻辑的附属品,而是语言意义的生成源头。

德·曼探讨的语法和修辞之间的关系所导致的意义问题,是语言哲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传统的语言哲学认为,语法是科学和人文知识研究的先决条件,它服务于逻辑,是为了保证意义的正确表达,而修辞是对语法的偏离,但又受制于语法。语法、逻辑和修辞三者之间的关系相互制约,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语法结构,同时确保稳定意义的存在。然而在后现代修辞论看来,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值得商榷。例如尼采就认为,语言是修辞性的,修辞具有独特的个体审美性,因为其中加入了个体的情感和直觉等成分而具有了很大的不稳定性,进而对逻辑和语法的稳定构成威胁,影响意义的准确性,文本也因此没有统一、稳定的意义,处于一个开放的状态。德·曼也指出,“修辞以其与语法和逻辑的积极的否定关系,消解了三学科(泛言之,语言)所宣称的认识论上的稳定结构”。[5](p17)

德·曼赞同尼采的观点,认为语言要素中语法结构和修辞结构共存造成的差异,是语言活动的必然结果,而以否定形式出现解构,是存在本身的产物。“命名是同差异相联系,而不是和同一性相联系”。[4](p156)也正如德勒兹对尼采所评价的,“力与力之间的关系中,即使与其他相比处于服从的地位,也不会否定他者或其他的力,相反它肯定自己与他者的差异,甚至对这种差异颇为得意。”[6](p12)

德·曼汲取了尼采关于差异是语言存在的必然,这与许多同时代的理论家的观点类似。例如,耶鲁学派的哈特曼认为,“根本没有存在,只有表现,更糟的是,有多种表现”;因此当读者阅读文本的时候,必须接受语言的字面义与深层意义之间无法统一的现实。面对这种危机,“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只有表现的世界中明显的真理,以及语言和表现之间的张力。”[7](p282-283)但是,德·曼的语言观显然没有尼采那么激进,而更接近于早期浪漫主义语言理论的观点。德·曼赞同卢梭关于语言的观点,即“人类最初的语言必然是比喻的”,而不是概念化的。语言的产生,并没有本义,而是在一种需要下产生的。例如,在分析“巨人”这个概念是如何产生时,德·曼这样分析,卢梭将这个过程描述为语言的比喻运用,将指称的意义从一个外部的可见的特征移植为一个内在的情感,显示出,“一切感情不是建立在认识到这种差异存在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假设这种差异存在的基础上”。[4](p159)原始人刚开始看到比自己高大的人称之为“巨人”,随后又慢慢发现这个“巨人”实际上跟自己一样,只是一个身材高大的普通“人”,这个从“巨人”到“人”蕴含的就是原始人在面对世界时,语言指称与现实世界之间的一种隐喻化存在。然而事实上,语言的隐喻性所描述的“事实”仅仅是某种“可能性”。

换言之,德·曼借助“巨人”这个概念,简要分析了语言的字面义向深层意义的转化,即事实与意义之间表现出的差异,是表现在语法和修辞之间的一种转义,其实质是强调差异性存在。正如林赛评价的,“指出语言是不明确的,这是首要的一步。指明那些自称为真实的东西原来仅仅是一种比喻,这就是德·曼所谓的解构。认识事物的结构并不是为了从此摆脱它们,而是为了认识它们的基本规则,即认识游戏的规则。”[8](p201)德·曼自己也承认,“那些谈论起物件和意识之间的‘愉快关系’的评论家们意识不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通过语言而建立起来的关系并非确实地存在着的。”[9](p115)简言之,在论及客观对应物和它所代表的词语和客体的完美融合时,德·曼认为,任何概念化的语言产生于修辞性的语言,即种种词序用以结构世界的方式能够深深地影响着人类。只有充分认识到语言的中介作用,才能理解人与整个世界之间的动态关联。

二、意义的动态体验

语言是修辞性的,语言作为中介来实现符号与现实之间的指称关系就不是透明的,语言的意义产生过程,及其意义成值条件就会因此变得比较复杂。在《符号学与修辞》一文中,德·曼提出了两种阅读模式:“语法修辞化”和“修辞语法化”。这两种阅读的模式并不相互冲突,而是一种天然共存,彼此相互解构。最根本的是,“修辞从根本上将逻辑悬置起来,并展示指称反常的变化莫测的可能性。”[4](p11)这里,德·曼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展示语法和修辞二者在意义生成中的应用,而是为了显示语言的意义在修辞的作用下,是如何生成的。

德·曼强调修辞对于语言意义的重要作用,其根本在于,任何语言的意义都是转义的,是不确定的。这种观点深受尼采的影响。尼采认为,一切语言都是转义的结果,不受逻辑和语法的控制,事物和概念之间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这种修辞性是人的一种生命价值体现,是一种非逻辑的存在。例如在《悲剧的诞生》中,他这样写道,“非逻辑的东西乃是人类存在的不可战胜的必然性,因此而产生许多很好的东西!它顽固地存在于语言、艺术、情绪、宗教里,存在于一切赋予生命以价值的东西里!想把人的天性转变成逻辑性,这种人多么天真啊!天性和逻辑性相互近似的程度也许是有的,但是这里一切都不见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重新需要对待事物那种非逻辑的原始天性。”[10](p25)

然而,德·曼并不是对尼采思想的复制,因为在尼采的修辞性语言观中,其内质是强调修辞是不断生成的;酒神的作用在于既要解构,还要建构。意义永远处于不同的生成过程中。而对于德·曼来说,意义的差异性共存,是从内部产生的自我解构。在对尼采的解读过程中,德·曼就从文本层面充分展示了语言的修辞性对于文本结构、意义传递的解构作用。例如,在《发生和系统》一文中分析尼采的《悲剧的诞生》时,德·曼认为,文本通过日神/酒神的二元对立来结构文本,其实是一种“辩证法的伪极性”,因此经常造成“外表叙述转变常常由缺乏主题力量的纯形式的对称构成”,让读者对文本的统一性提出怀疑,而变成了一个“没有联系的、东拼西凑的混杂物”。[4](p89-90)再者,这部书也明显存在着另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即“构成叙事方式基础的表现范畴和构成充满劝诫口吻的主体范畴”。[4](p100)

德·曼认为语言的意义是语法化抑或修辞化的结果,其思路是从语言自身的结构说起,而语言结构是转义的,所以统一的、整体的意义是不存在的。这里,德·曼把语言作为阅读的唯一预设,反驳自柯勒律治、阿诺德和艾略特以来就控制了文学研究的文化思想中的整体性,与本雅明在《德意志悲苦剧的起源》的观点十分接近。本雅明通过赋予巴洛克悲苦剧以高度的隐喻价值,认为寓言的本质特点是歧义或多义性,它的意指作用就在于,“指向另外之物而获得的一种力量”,其自身形式是“尚无定性的碎片”。[11](p209-210)对于本雅明来说,寓言“是一个模式,作为模式它又是认知的对象”。[11](p222)作为模式,是把握某些主题的方法,而作为被认知的对象,则是揭示意义显现的过程。从语言的意指关系看,寓言是无所知的能指,它的真正所指在意指系统之外,文本的结构是“尚无定性”的。因此,文本的形式与意义,语言的符号与所指之间就成了一种天然的分离状态。

正如林赛评价的,文学对于德·曼的意义,“并非在于它是意识的一种享有特权的模式,而是因为它非此非彼、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性。”[9](p132)德·曼拒绝意义的完整性,赞同意义结构的碎片化,实际上源自他对浪漫主义语言理论的深刻理解。德·曼1960年完成的博士论文《马拉美、叶芝以及后浪漫主义的困境》,以及他在《面目全非的雪莱》中对雪莱的解读都显示了浪漫主义思想对他的影响。例如浪漫主义济慈提出的“消极能力”(negative capability),其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诗的纯美境界,诗人作为审美主体要排除一切外界事物的干扰,让审美客体处于自然状态。在1817年12月21日写给其弟的信中,济慈写到,“一些事情在我思想中对号入座,使我立刻思索是哪种品质使人有所成就,特别是在文学上,像莎士比亚就大大拥有这种品质——我的答案是消极能力,这也就是说,一个人有能力(be capable of)停留(being in)在不确定的、神秘与疑惑的境地,而不急于去弄清事实与原委,譬如说吧,柯勒律治由于不能够满足于处在一知半解(half-knowledge)之中,他会坐失从神秘堂奥中攫获的美妙绝伦的真相,像这样连篇地追演下去,得到的结论也许不过是:对于一个大诗人来说,对美的感觉压倒了其他的考虑。”[12](p59)

济慈的这种语言观,强调诗歌语言是诗人想象和情感的语言,应该在范畴上与理性的语言分开,让语言的意义处于自然状态。正如尼古拉·罗评价的,济慈的“消极”并不是说“要消除、否定各种能力,而是要分离、搅扰这些能力,以显示心智的多变,摒弃自我,接受并反映大千世界。”[13](p236)从这个角度看,德·曼在汲取以尼采为代表的后现代语言观的同时,积极融合浪漫主义语言观,拒绝理性的语言分析,拒绝让词语和客体统一,否认了二者之间有任何本质联系的可能性。德·曼始终都在强调,任何阅读应保留其全部丰富、复杂和神秘的特点,充分体验阅读过程中的语言意义,而不应该用简单的逻辑关系让意义统一起来。

三、认知的非本体性

德·曼强调语言的修辞性,辩证看待语言要中的语法和修辞;德·曼同时也强调意义生成过程中,语言结构和解构的并存,即文本语言作为一个篇章,其中有一个点既是意义的生成点,也是意义的解构点,那么,这里蕴含了什么样的辩证法呢?

一般而言,讨论“异”和“同”、“肯定”和“否定”的关系都会构成某种程度的辩证关系,而且在辩证关系中,“否定”以差异为出发点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德·曼否定意义的确定性,否定阅读的可能性,每一个否定背后似乎并没有一种肯定,那么,德·曼坚持否定的意义是什么,在他的修辞论中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拒绝从肯定到否定的进化关系。德·曼曾这样说,“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或是否喜欢,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是黑格尔主义者,而且还是正统的黑格尔主义者……很少有哪个思想家(像黑格尔这样)有这么多甚至连其导师的著作也没有读过的追随者”。[14](p90)这里,德·曼主要是指,黑格尔的辩证法强调否定中包含肯定,从否定向肯定的进化过程。也正如尼采所批判的,传统的辩证法通过对立或矛盾的发展过程以及矛盾的解决而发展。但它并未意识到诸种力量及其本质、其关系所由生的真正因素。对立和矛盾可以成为抽象产物之间关系的规则,但差别是起源或生成的唯一原则。辩证法因对立而发展,是因为它没有意识到更为隐秘的差异机制。换言之,传统的辩证法,只是抽象地看待表象的运动,并将从肯定到否定作为事物的创始原则,只保留原则的颠倒形象,因此,这属于在虚构的要素之中运作。

德·曼也反对传统的辩证法,因为传统的观点都呈现一种对否定要素的蓄意回避,人们按照非辩证法的主体——客体两分法的概念加以理解。然而事实上,“辩证法不是对称的,不是可反转的,也不能归化为语言的一个形式原则,就像转义的那种。这里没有转义的辩证法可以涵盖辩证法。”[14](p159)在辩证地分析文本语言的时候,德·曼认为,传统的阅读总是表现为对意义统一的诉求,让作为内容的异质的东西服从思想的先验的统一形式。但是,语法和修辞之间表现出来的不稳定的存在,造成语言本身的差异性、异质性和否定性。这种文本语言内的差异性否定,是一个对另一个的否定,并不会导致肯定。二者都处在不断地否定之否定之中,尽管它们都会被彼此否定。但这种否定之否定,对于语言自然现象来说,是存在的肯定。

德·曼的这种立场跟阿多诺很相近,即反对艺术的完美性和整体性原则,认为现代艺术是不和谐的、零碎的,破碎的。然而,德·曼的否定是一种非本体论的否定,拒绝在意义中寻求确定性。在处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时候,既不是通过吸收客体,也不是通过认识并占有某个对象,而且通过一种语言要素自身无法控制的活动,使主客体关系得以产生。意义就是在主体通过认识它自身在一种程序中的作用发现自己。德·曼的这种否定的“非本体论”就不意味着完全抛弃同一性,而是立足于非本体,固执于直接感觉经验的内容而将形而上学的统一性宣布为“无意义”,积极寻求语言自身的客观存在。

第二,创新辩证法的思辨动力。传统的辩证法的原动力是对立和矛盾的解决,推动事物发展。但是以尼采为代表的理论家批判传统的观点,认为他们都没有考虑到事物之间诸种力量及其性质和关系所由生的真正因素,因为他们满足于抽象地变化和转化。德·曼则从浪漫主义的思想中寻找理论灵感。例如,在论述费希特的自我论时,德·曼认为,费希特的自我论并不是一个辩证的概念,而是任何辩证发展的必要和条件。根据费希特,“纯粹的自我只能从反面加以设想,只能被想象为非我的对立面,因而只能被想象为完全绝对的单一性,而非我的特性则是多样性;纯粹的自我总是同一个东西,而且永远不会是别的的东西。”[15](p8)其实,费希特强调的是,自我设定非我,即自我与非我相对立,但非我又限制自我。在纯粹自我中,自我与非我是两个对立面,两者被联结在一起,互相限制,既对立又统一。这种矛盾的统一促成了纯粹自我的实现。

德·曼把费希特的自我论看作是一种“否定性自我的对称性设定”,[14](p99)并且与语言联系起来。在德·曼看来,费希特谈论自我跟谈论语言的特征是一样的思路,即可以把自我看作是根本上或内在于语言学的。自我最初是由语言锚定(positing)的,语言从根本上而且绝对地锚定自我作为一个主体。因此,自我是逻辑发展的开始。换言之,语言可以锚定自我,也可以锚定自我的否定即非我。简言之,“自我被锚定,非我也隐含在自我的锚定中”。同理,“自我因此被锚定的同时,也是被否定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当自我被语言进行锚定的时候,自我的语言特征不断地被非我的语言特征所限制,进而被否定。[14](p173)德·曼的这个观点,跟浪漫主义诗人济慈在书信《致伍德豪斯》中对诗人的性格的表述很类似:“至于说本身它不是本身——它无自我——它是一切事物,又什么都不是——它没有性格——它既欣赏光明,又欣赏阴影,它尽情地享受生活,无论清浊、高低、贫富、贵贱。”[16](p307)从费希特的自我论,德·曼得出一个推论,文本语言作为自我的表述,自身的存在就是自身的动力,其自身的辩证性就促使了其发展的动力。正如德·曼在《阅读的寓言》中认为的,“文本使否定自我的语言变成了从语言上拯救自我的中心。只有当自我被置换成否定它的文本时,自我才能作为自我而持存。”[4](p118)

四、结语

德·曼的修辞论是把语言的修辞性放置于形而上的平台上进行讨论,既发展了后现代修辞哲学的观点,又回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既批判性汲取后现代修辞论的观点,又从早期浪漫主义语言理论中寻找原动力。首先,辩证审视语言领域内语言意义的产生,认为任何概念化的语言都产生于修辞性的语言,只有充分认识到语言的中介作用,才能理解词序用以结构世界的方式;其次,辩证审视语法和修辞对意义的影响,拒绝用简单的逻辑让意义统一起来,强调阅读必须保留意义的复杂性和神秘性特点;第三,辩证推理意义存在着的理据,即文本语言自身,就是其意义产生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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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邓年

H0-06

A

1003-8477(2017)07-0141-05

岳国法(1975—),男,博士,河南工业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WW00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5-ZD-147),河南工业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项目(2014YWQ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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