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彬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经济论坛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中亚金融合作的框架基础与层次安排
何文彬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中亚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关键节点,目前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合作历经数年,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难点有待化解。深化双方金融合作的路径需要以加快投资、贸易、能源合作为主导型路径,以加速发展人民币离岸发展为突破性路径,以强化人文交流加强互信为基础性路径,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
“一带一路”;中亚;金融合作;制度塑造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推进的框架中,中亚是绕不过去的关键点,它是打通中东、非洲、欧洲的陆运通道的节点,是能源黄金通道,同时也是化解围堵势力、缓释我国来自海上压力的突破点。“五通”模式中,资金融通是必要的支撑和平台,目前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研究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济金融体量、金融体系、金融法规政策、地缘外交特点,在金融合作深化中有针对性地增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多边、双边、区域、子区域的金融合作模式和金融服务支持作用,在总目标框架下,分阶段分层次推进金融合作服务平台,可以有效扩大共同利益契合点,加速金融合作深化的进程。
(一)跨境区域金融合作的理论渊源。
“一带一路”是基于跨境次区域合作理论的一个最新社会实践。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M·胡佛(Edgar Malone,2014)将后者理解为以区域为核心单位,据以边境地缘特性重构经济空间系统,旨在发挥各自相对优势进而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1]。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公众认可的跨境区域金融合作的理论框架和研究体系,众多研究多集中在区域性货币政策效应、区域金融结构的变迁、区域汇率波动等具体金融现象,并相应以此为导向提出了区域内货币与金融合作的诸多模式。
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Mundell)就金融合作首先提出了“最适货币区”的概念[2],将要素的流动性作为最优货币区域的重要属性,后经罗纳德·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3]、彼得·凯南(Peter B.Kenen)[4]、约翰·英格拉姆(J C. Ingram)[5]等人不断发展与完善,依次提出经济开放程度、高度分散化、金融一体化作为最优货币区成立的基础,该概念逐渐形成了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哈尔波特·西蒙(Herbert A.Simon)[6]和弗莱明(J. Fleming)则把研究重点从微观需求转移到宏观经济现象上,强调对于通货膨胀和失业的调控有相似偏好的国家可以组成一个货币区[7]。
1970年经济学家托尔(Tower)和威利特(Willet)[8]提出观点,认为具有相似政策偏好的地区适合组建统一的货币区。这些学者均从考虑经济面临非对称冲击所导致的调整成本来拓展研究领域的。
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科研手段的升级,传统最优货币区理论所提出的单一标准被汉斯.维塞尔(Visser,H.1995)[9]等众多经济学家所修正,并进一步演绎和综合。最终可以归纳总结为五个标准:劳动力和资本流动性;经济的开放程度和经济规模;价格和工资的灵活性;商品市场一体化;财政一体化。
(二)“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研究综述。
“一带一路”其本质就是跨越边境的次区域合作,总结国际经验可知,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是推动地区间经贸往来增长的关键因素。经过文献整理,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金融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体应该发挥的作用,张红力(2015)总结金融还应该积极发挥经验引领、专业引领、模式引领和战略引领四种作用[10](p8-p14);何昊、陈炫任(2015)认为政府应从体制、机制上推进金融创新,应对好战略实施中的金融需求,提出了“规划先行、金融先导”的基本原则;闫衍(2015)则重点强调要重视潜在风险,加码金融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支持的长期可持续性[11]。对于金融支持和金融合作会遇到一些问题,胡才龙(2015)提出的存在投资资金不足、投资面临不确定性、金融环境不理想等问题具有典型性[12](p34)。
二是研究不同层面的金融体系对“一带一路”战略具有不同的支持作用,以下文献的观点较具代表性。胡怀邦、王文松(2015)指出在该战略推进过程中,开发性金融大有可为[13](p20-p30);部分文献则提出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独特属性和特殊优势,可以为“一带一路”战略创造很多新的机遇,甚至可以直接打造“网上丝绸之路”[14](p72-p81)(何师元,2015);参考2015年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评级,沿线国家风险水平为5.5级左右[15](王稳,2015),这意味着应该有相应的保险制度来保障对外投资利益,同时应该发挥保险本身的融资功能,促进保险资金成为投融资的重要主体,使其成为促进资金融通的催化器[16](p54-p55)(吕岩,2015);亚洲投资银行作为一种战略手段是为战略目标服务的,其应致力于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17](p39-p41)(赵钊,2015),亚投行PPP模式的引入与推广,提升了基础设施公共产品资本配置的效率,进而形成“一带一路”战略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投融资体系[18](p81-p82)(张茉楠,2015);相比较而言,丝路基金体量较小,其功能更多的体现为融资导向与融资服务,投资范围更应着力于支持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的“走出去”[19](p7-p11)(魏磊,2015);针对各种金融支持手段,林川、杨柏和陈伟(2016)则认为,各个金融支持之间并不是分割的,应互为支撑、互为保证、互为促进,从而形成“1+1+1+1+1+1>n”的整体支持效应[20](p19-p26)。
关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文献目前尚较为零星。关于金融合作的重要性,厉无畏(2014)认为如何利用金融合作与创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提供资金是我国面临的首要问题[21](p1-p8);杨枝煌(2015)在其“一带一路金融+”的观点下从金融压抑、金融需求、金融内涵和战略目标四个角度对核心逻辑进行了阐述,提出通过“利用金融手段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通和国家战略,为中国在东西方之间进行制度套利、金融套利、贸易套利、监管套利和网络套利,尤其是摆脱欧美主导的世行和IMF,以及日本主导亚洲开发银行引发的尴尬位置,从而建立人民币主导的金融新秩序”[22](p35-p42);另有部分学者提出了沿线区域金融合作的路径,厉无畏(2014)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设立自贸区、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推动金融产品合作创新四个方面指明未来发展路径[21];赵志刚(2015)则提出“以多边合作为切入点,逐步建立沿线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机制。“一带一路”三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致力于撬动各国、各界资本共同参与。同时,基于“三元悖论”的观点,资本的流动性、汇率的波动性、货币政策独立性之间的随之加深,故建立金融安全保障机制不容忽视[23](p39-p41);邓海清(2015)则总结为:一是“一带一路”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和“消灭贫困”,这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二是“一带一路”应规划实施基于自身的对话机制框架;三是在推动产业合作的同时,要着力于建设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四是互联网大数据平台[24](p45-p52)。
综上,目前有关中亚金融合作的文献内容多为金融在战略实施中的作用、具体的金融支持手段,内容宽泛笼统,未对中亚国家金融现状和金融体制进行具体系统研究。
(三)中国跨境次区域金融目前四种合作模式。
表1所述是我国目前存在的跨境次区域金融合作在实践探索中而形成四种模式,可以看出,因其基础动因相异而导致合作框架、合作措施、参与主体也各不相同,进而双方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自然也不相同。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对外金融合作的初始阶段离不开国家战略和政府的鼎力扶持。实践证明,各种方案成功实施的前提要充分考虑到跨境区域经济发展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从而有效区分金融合作的阶段进程及其相应的层次安排。于无。我国银行跨境业务刚刚走进中亚地区,仅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哈开设分支网点。没有与中亚国家的资本市场合作,其中人民币债券市场开发、区域证券市场合作(如证券交易所合作、交叉上市、交叉投资)等方面的合作空白。多边金融合作主要以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CO)为框架,中国新疆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其中实质性区域金融合作欠缺,签订的合作协议较多,建立的合作实体不多,参与主体大多是政府层面和政策性银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不够,金融合作的业务多为传统业务且内容单一,业务创新型不足。
表1 中国跨境次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对比
(二)中国和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制度建设现状。
目前双方的金融合作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政府层面,在政策对话、信息交互建设、汇集资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依据国家合作的制度理论,区域合作的制度化水平由低到高分为正式化、集中化、授权化三个层次[25](p127-p130)。按此推论,中国—中亚的金融合作尚未进入正式化的门槛。虽然2014年APEC北京峰会构建亚太自由贸易区(TTAAP)的规划图,亚投行(AIIB)开始发挥功能,但无论是尚在规划中的TTAAP,还是倍数瞩目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都无法脱离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的切实进展。
1.政府层面的制度塑造。
政府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采取货币互换制度、签署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跨境区域经济协议制度、以及中国—亚欧博览会金融发展与合作论坛等措施。其中作为目前重点的货币互换机制由双方政府以缔结正式协议实现,其处于初级制度化水平的正式化阶段。但就目前的实践看,其运行结构较为松散,难以集中性管理广泛的业务活动,且不具备政策协调功能,缺乏及时性,难以支持稳汇率、稳市场、反洗钱、建立高效的清算和支付体系等金融合作目标。历史证明特定的双边货币互换容易导致过
(一)中国和中亚五国金融合作的基本内容。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双边多边金融合作的进程和内容见表2,主要为三部分:边贸本币结算及本币互换、设立境外金融机构、促成直接汇率机制的形成。在合作主体上,双边金融合作主要集中在中哈之间;在合作内容上,与哈、乌两国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与中亚其他三国双边金融合作截至目前几近度依赖或政治摩擦。
表2 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合作的进程及内容
另一个主要途径为合作与发展论坛之类的机制,其通过正式协议因而具有较高的制度正式化程度,但同样集中化水平低,没有政府授权,无法赋予其跨国执行力以达成预期目标。
2.市场层面的制度塑造。
市场层面的制度培育目前主要通过银行业跨境经营、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合作、长期投融资合作的路径来进行。其中,第一种方式推进效果最为显著,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合作效果居次位,长期资本市场合作效果相较前两者显著性较低。首先银行业跨境行为主要涵盖对外贸易本币结算和银行实体跨境经营两种,这两种目前发展得还不理想;其次,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缺少金融基础设施、信用评级以及担保体系等配套保障,启动还面临诸多瓶颈。最后,中亚地区资本市场合作未能有所发展。市场层面的制度培育效果不尽如人意。
沿线各国环境差距巨大,相应其地缘政治经济迥异,利益诉求难以统一。在区域经济发展及地区和平两个笼统的共同目标之外,寻求国家、社会和市场三者都认可且可操作的共同利益点,可以想象其难度。
(一)中亚国家金融资源动员能力不足。
在表3中可以看出,中亚五国金融机构残缺,金融基础设施短缺、金融发展配套保障缺失。五国金融体制处于经济转型之中,正在重建银行体系,除哈萨克斯坦外其余四国几乎不存在证券资本市场。
中亚五国银行业高度垄断,直接融资的缺陷突显,政府干预、体制僵化,银行体系脱离实体,导致贷款基准利率高企,高达15%-20%,塔本币贷款利率甚至达27.58%,实体企业融资条件恶化。与此同时,五国均严格规范和限制在国内设立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外汇管制方面,乌实行严格的“强行结汇”制度,其余四国外汇管制较为宽松。除哈外其余四国中资企业实际上都不能使用人民币在其国内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除哈塔两国外,人民币不能在当地直接结算和兑换。
表3 中亚国家的金融市场体制与发展水平
中亚地区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资源的调控能力相当薄弱,难以全力支撑高附加值、高风险的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新兴市场经济体经济增速下行可能导致商品价格下降,恶化其财政和经常账户差额,这种境况需要国家强力金融政策缓解对冲这种风险,然而中亚五国的金融市场发育很难给予调控政策施展的空间。
(二)中亚国家经济一体化程度低,金融合作协调成本高。
图1中亚五国2013年-2015年的GDP图2中亚五国2011年-2015年GDP平均增长率
借鉴历史经验,东亚区域金融合作于1988年启动,期初在亚洲债券、货币互换机制等方面取得切实进展,但鉴于各经济体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差异悬殊,对经济政策的偏好必然不同,导致缺乏稳定有效的协调机制。
如表4和图1所示,中亚地区地域面积400.29万平方公里,2015年底总人口仅6984万人,GDP规模总计仅2890亿美元。但其战略地位由其地缘政治位置和油气资源及有关各方面指标所决定,是亚欧大陆这个地缘政治竞争中心的“中心”。中亚五国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非常明显,哈萨克斯坦人均国民收入为中高,但其他四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均为中低。从图2可知,2011-2015年GDP年均增长率,土、乌两国因为基数低依然保持了强劲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10.56%和8.12%,其余均有所下滑,哈年均为4.7%,但2015年下滑至1.2%,吉年均4.86%,2015年降至3.47%。在表4中,哈吉两国负债率已经超过60%的预警线。2015年哈为稳定汇率,致使其外汇储备下降迅猛。而吉对过度依赖外债,外汇储备余额仅为17.78亿美元。其余三国虽未逾越预警线,但外债压力与外汇储备相比规模失衡。
表4 2015年中亚五国国家经济数据一览
图1 中亚五国2013年-2015年的GDP
图2 中亚五国2011年-2015年GDP平均增长率
2017年全球经济景气指数低,贸易增速维持低位、新兴经济体和发达国家之间呈现的“跷跷板”效应,导致中亚五国抵御外部风险冲击能力较弱的问题持续暴露,长期稳定的投资与金融合作环境难以形成。
表5 2017年中亚国家营商环境分项评价
(三)金融合作的生态环境不佳且差距巨大。
金融合作生态环境着重于外部环境和基础依托条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外在体现。据估算,良好的金融生态营商环境会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增加0.36%,而投资率增长0.3%。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可以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评价参考,中亚国家的排名及分项指标评价见表5。中亚地区是2016年的主要改革地区,一直以来都是各经济体平均改革数量最多的地区,哈位列全球前十大改善最多的经济体。营商环境排名较高的也是哈,位列第35位,其余三国金融生态环境不良,在180余个国家中分别列第87位、128位和75位。五国中的“办理破产”“获得信贷”和“保护中小股东”指标分值均不高,这也反映中亚国家破产程序的时间长、成本大,破产法规中存在的程序障碍多、回收率低。另外信贷的法律基础不健全导致实体经济获得金融支持的法律保护力度及便捷度不足,执法部门随意性大,社会信用体系覆盖面窄、金融支持途径少和质量差等。最后在权益资本市场中,对实体经济股东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交易透明度低、关联交易责任不明、股东诉讼难。
(四)中亚五国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低且发展不一。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区域金融合作,无疑必须加强各国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的统筹运作,但是首先的障碍在于沿线跨境区域所形成的庞大复杂的产业链缺乏稳定健全的金融合作模式,加之制度的缺陷和政策的局限性。其次的障碍在于沿线国家市场化程度低且差异甚大,开放程度不高,资源要素的聚集扩散途径不完整也不通畅,各项合作刚刚起步,信息、技术、资本和劳动力在各国间的交流尚欠频繁。
参考《TheWallStreetJour-nal》和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后者将该指数定义为:“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超过保护公民和维持其自由的强制或干预的消除”[27](p20-p24)。指数分值越高,可以理解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进而会拥有较高的长期经济增速和经济繁荣。
如表6中所示,中亚国家基本属于“较不自由经济体”和“受压制经济体”,塔、乌和土三个国家排名居末尾段。分项指标中中亚五国在“市场开放”下的两个维度“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以及“法律规则”下的三个维度“产权保障、政府廉洁和司法公正”分值普遍极低,意味着市场化水平低,金融抑制性高,政府对经济干涉较多。
(五)政治环境无法为金融合作形成稳定平台。
政治风险在广义上不仅是指政治制度的缺失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也包括社会风险,即社会冲突、恐怖主义、军事政变等[28]。本文将八个项目列入评估框架并用德尔菲法对各个评估项目赋予权重,如表7中所示。
中亚国家独立20余年的表现表明,社会问题复杂化是个客观事实,其民族关系社会政治复杂多变,盘根错节,各民族政治“利益之争”一触即发、政治形势激荡经久不停,社会系统复杂难解。目前各种势力竞相施加政治影响和加快金融渗透。图3显示了五国国家的政治风险框架和雷达图。哈萨克斯坦因其经济规模相对较大、政治政局稳定、与周边经贸关系紧密而成为风险最低的国家。吉尔吉斯斯坦2005年、2010年历经两次“颜色革命”,目前政局相对稳定,但因战略地位使得其地缘政治风险加剧。
表6 2017年中亚国家营商环境分项评价
表7 2015年中亚国家政治风险评价
图3 中亚五国政治风险雷达图
中亚国家内部深陷各种矛盾,对外面临大国博弈。美国1999年提出的“新丝绸之路计划”、俄罗斯2015年启动的独联体内经济一体化项目“欧亚经济联盟”、欧盟2009年的“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体现着大国借助于中亚地缘政治上增强全球影响力的企图。若各国采取经济制裁、战略进攻、军事进攻、扶持代理人等极端措施,无疑会使得中亚地区更加动荡。政治风险、政权更迭会导致社会动荡、经济下滑,无法为金融合作提供稳定的环境。
(六)多层次合作组织导致金融合作缺乏合理的规划和协调。
中亚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区位优势,美俄等国家均力图主导该地区事务并实施相应的多元化战略举措,导致该地区存在多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国别构成、合作内容、范围、目标以及运行机制各有差异。如2011年10月8日由俄、白、哈、吉等9国签订、2012年9月20日生效的《独联体自由贸易区协议》、2015年1月1日启动的由俄哈白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创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这些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由不同国家主导,各有宗旨、各有战略诉求,形成了比较复杂难解的关系,加剧区域金融合作的难度。
随着我国金融合作领域的拓展以及资本输出规模的剧增,相应会产生巨额的经济往来,缺乏合理的规划,必定导致投资方和受援方一味追求利益,跨区域金融机构将会面临新的问题。期间虽然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关联度增加,机构整合加速、庞大产业链和资金链得以重组,然而产业链或资金链一旦断裂,非但会造成资金直接风险,且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潜在区域性金融风险。如何协调各层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互利合作,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点。
(七)金融合作的制度塑造困局。
1.主导制度框架的不足。根据历史经验,一个行为体要作为区域金融合作主导者,必须同时具备强大国际制度塑造力以及运行力。如果由于历史遗留、领土问题,具备这种能力的行为体成员之间政治互信度较低,其主导者作用也难以发挥。鉴于此,加之SCO自身实力以及运行力有限,作为主导力量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会遭遇多重瓶颈。
2.可行操作路径的欠缺。依照制度化水平由低至高排序,区域金融合作的具体阶段依次为:国家间货币互换、区域货币基金、区域统一货币。可以肯定的是当前情况下后两种路径的可操作性相当低。第一节阶段是初级阶段,难以推高金融合作的制度化水平。第二阶段是中等制度化水平的集中性阶段,运行门槛低,只需成立统一的国际机构实施集中化职能,无需成员放弃货币主权,然而历史证明,成员国之间会就出资比例、管理机构、基金用途等一系列技术性细节长期存在争议,难以短时期内达成统一方案。现在探讨第三阶段为时尚早。
表8 中资金融机构在金融合作中典型金融需求支持
(一)实施互联互通将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
中亚国家基础设施碎片化以及低效率已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与合作的主要制约,比如乌、土两国尚无高速公路。改善主要中亚节点城市的基础设施状况,有助于其成为欧亚陆上枢纽,同时也是中国既有产能与建设经验的集中领域。近两年来,“一带一路”三大金融机构相继运营,但互联互通资金缺口仍然巨大,相应产生巨额金融服务需求,表8中列示了中资金融机构在中亚地区金融合作的典型案例,这也意味着深化金融合作有着广阔的战略空间。
(二)进出口贸易与金融的互促互惠。
中亚五国处于欧亚大陆发展的“洼地”以油气、矿产的开采和加工为支柱产业,中国的优势产能与其经济结构转型存在优势互补,如表9所示,双方贸易地位逐步提升,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发展的推动力除了市场之外,更倚重金融发展多带来的互相促进。随着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的逐步畅通,客户范围覆盖面越来越广,如跨国集团公司、离岸金融客户等等,除传统的贸易金融产品如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进口代付以及福费廷以外,必定会激发外汇集中管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的旺盛需求。
(三)能源合作实现新突破需要能源金融体系的支撑。
中国与沿线资源国、过境国构建健全完善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对强化能源合作、防控区域能源风险具有深刻含义。随着战略的逐步推进以及相应而来的进一步被触发的能源合作需求,能源金融体系的构建标准,将从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升格为所有金融要素面向能源产业不断创新的完整要求。在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能源资源与金融资源协调互动进程中,一方面,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地区能源商品交易的必然产物,也必然构造一个围绕能源资源的信贷、证券、信托等要素完整的能源金融生态圈,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配套反过来也能为大宗能源储备、物流一揽子交易搭建金融合作平台。
表9 2015年中国对中亚国家的贸易规模及产品结构
表10 中国中亚五国地缘政治关系与战略利益诉求
(四)政治经济战略统筹与金融合作的良性互动。
“一带一路”在某种意义上,更多可以纳入经济工具的范畴。但在推进该战略的过程中,政治经济战略统筹性思维是必不可少的。如表10所示,我国与五国地缘政治关系总体良好,其中4个国家为战略伙伴关系国,签署了广泛的经贸合作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现有的合作机制平台不断趋向稳定,这将与金融合作的深化互为助力。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倡导不搞封闭排外机制,不以改变他国政治制度为目的,高度契合了中亚国家加快发展转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战略利益诉求。鉴于中亚国家资源型产业结构亟需转型,各国政府均致力于调整经济发展战略,这些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理念非常相近,目标高度契合,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政治上良好的外交关系以及国家战略诉求的契合能与金融深化产生良性互动。
(一)跨境次区域金融合作的方向与路径。
如图4所示,我国与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现在正处于“经贸金融合作的多方尝试探索”阶段,合作的主要模式为金融中介机构银行的双边市场联合模型,见图5。目前的重点工作为,一是区域金融市场的形成;二是区域金融机构的建立;三是人民币区域化程度的加大;四是金融机构与项目融资合作的优化。
图4所展示的合作方向路径中应当合理衔接短期和中长期战略目标,分别采取相适宜的制度建设和构造。鉴于货币互换机制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约束,从中长期目标出发,可加强化汇率形成机制的合作。目前阶段制度变迁尚位于自行强化的初级阶段,随着贸易、投资和资源加速融合以及各自分工角色的固化,具备路径依赖性质的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反过来会推进前者的进一步变迁。
按照上述分析及发展方向的要求,当前中国—中亚金融合作的相应三条技术性路径,分别为主导型发展路径、突破性发展路径和基础性发展路径,其具体内容见图6。
(二)中国—中亚金融合作的层次安排。
1.第一层次:完善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风险可控的投融资支持体系。
图4 跨境次区域金融合作方向路径
图5 金融中介机构银行的双边市场联合模型
目前中亚地区投融资支持体系已成型。除了三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金融以及国开行为代表的开发性金融合作顺利启动,商业金融业务合作也正在逐步融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效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金融合作终将遵循价值规律,需要发挥市场运作机制的决定性主体功能。同时多边开发性金融主体的组建意味着其目前将承担起领头作用,它是不需要附加条件而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模式。因此这类实施主体评估投资项目时,能否实现开发性金融的预期功能是评估考虑的重点。商业金融机构应避免认为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而过于激进出现违背商业金融运作机制的现象出现。
中亚地区金融合作已历经数年,目前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大框架下,其深化需要更多的投融资创新措施和风险控制手段。对中亚地区的重大基建工程,有着全球营业网络和多元化业务基础的大型商业银行可以为其打造银团式贷款、项目融资、股权融资、工程保险等一体式服务;对海外工业园区的投建,考虑为其提供跨境现金管理、订单融资、大宗商品融资、福费廷、外汇资金等业务;对大型资源开发项目,可为其提供财务顾问、并购贷款、投资银行、融资保函、保理等方案,打造并延伸客户的价值链。在这个过程中开发性金融,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并密切关注预防涉外风险,同时向具备丰富治理经验的国际多边开放性金融机构学习并与之合作。
亚洲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健全,有利于拓宽投融资单一途径,强化直接融资模式的深度和广度,预防中长期投资中货币期限错配风险。从历史经验来看,从政府层面启动,借助于政府力量,健全法律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主权债券为发端拓展到企业债券是个理性的选择,也为民间资本的介入奠定了基础。
2.第二层次:扩展松散约束下的多层次金融合作机制。
在与中亚五国乃至于沿线众多国家的双边多边金融合作中,合作机制、合作模式和合作深度千差万别。一方面,我国应从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等有关国家战略出发,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甄选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国家,实现共赢以起到示范型效应。另一方面,可行性的制度框架、包容性的对话机制是区域公共政策制度建设的基础,同时需要谨慎合理的平衡国际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关系。
“一带一路”战略采取了制度松散、软约束、低标准的合作模式,这虽是区域金融合作的初级阶段,但也更符合目前的实际。从金融合作的历程上看,政策对话和经济监督机制最为松散,但也是沿线国家参与时间最早且持续性最长的合作模式。首先从双边合作机制出发。立足于双边协定,采取自由贸易协定、货币双边互换协定等方式稳定并扩展合作的深度,进而借助于大国政策的溢出效应和传染效应,加之各层次的经济与发展交流论坛增进互信,以推进将我国与中亚金融合作深化。
3.第三层次: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金融合作中,贸易金融合作的深化必定牵涉到货币稳定的问题,从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汇率风险的动机出发,交易主体必然选择币值稳定的国际货币。目前人民币国际化加速,布局积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猛,跨境使用已经由贸易范围拓展到金融领域。首先,应持续扩大人民币的区域影响力,在基础条件良好的国家,应推进人民币成为该国主要货币,如中亚地区可以选择哈萨克斯坦最为重点推进国,采取“2+X”货币合作模式,(2表示人民币与坚戈,X代表其余小币种),取得示范性、复制性的经验,加以推广应用,促进其将人民币纳入国家储备货币。在此基础上,深化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措施,增强中国人民银行调控人民币离岸金融活动以及离岸市场规模的能力,逐渐扭转人民币长期持有需求疲软的局面。其次,健全国内金融市场配套改革。人民币国际化需要国家逐步放松资本项目管制。当前我国外汇管理的重点为更具开放性的“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并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然而以上措施最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则为中国的经济增速以及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的能力所决定。中国应继续深化结构化改革和金融改革,增强金融体系的弹性和流动性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稳步地全面开放资本项目。
4.第四个层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合作稳定体系。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区域金融监管合作在各国达成了共识。中国银监会已与“一带一路”沿线近30个国家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合作换文,但在实践中,跨境资金监测、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不足。故除了以银监会为主体,我国应当与中亚五国建立就日常监管、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等方面的沟通机制。同时,鉴于中亚国家政治风险突出,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担保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没有保障,故而强化国际评级机构之间、各国征信机构以及征信管理部门的跨境交流与合作,搭建鼓励跨境大型金融机构交流平台,创新评级模式,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内部评级模式的开发,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建立双边或多边分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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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郁之行
F831.5
A
1003-8477(2017)07-0072-12
何文彬(1972—),女,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注册会计师。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中的金融合作问题研究”(16BJY156)阶段性成果;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博士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核心区——新疆金融发展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路径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