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词语例释九则

2017-03-07 15:47陈明富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新论恩惠大词典

陈明富

(南京工业大学文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南京 211816)

·人文视野·文学

《新论》词语例释九则

陈明富

(南京工业大学文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南京 211816)

桓谭《新论》中“听明”当释为“耳目”、“听觉与视觉”;“泽加”当释为“恩惠施及”或“施加恩惠”;“非悔”当释为“责备悔过”;“术辨”当释为“记叙辨别”;“修强”当释为“修筑防御工事”;“踔殊”当释为“卓絶”、“卓越”,为形容活用作名词;“攻拒”当释为“抵制”;“竟意”当释为“完成志向”或“实现理想”;“通共”当释为“沟通”、“一起商讨”。以上词语均为《汉语大词典》所未收者。

桓谭;新论;词语;说文;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

桓谭为两汉之际著名哲学家、经学家及琴家。其主要著作为《新论》,该书反对谶纬神学、灾异迷信等,其所阐发之唯物论与无神论思想,具有重要之哲学意义,对王充《论衡》亦产生重要影响。《新论》计二十九篇,均已亡佚,后世所见乃辑佚本。清人孙冯翼、严可均等均有辑本,今人朱谦之先生亦有校辑本《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1]《新论》于语言学亦意义重大,该书保存不少重要词语,多为汉之新词,亦不常见于其他文献,对于汉语词汇史及辞书编纂等均具重要意义。本文在朱谦之先生校辑本基础上,对“听明”、“泽加”、“非悔”、“术辨”、“修强”、“踔殊”、“攻拒”、“竟意”、“通共”等词予以释义,以略见一斑,并请方家指正。

听明

若材能有大小,智略有深浅,听明有闇照,质行有薄厚,亦则异度焉。(《新论·言体》)

案:“听明”当释为“耳目”、“听觉与视觉”。《大词典》[2]未收。

《说文·耳部》:“听,聆也。[3]”“听”本义为“用耳朵听”,[2][3][4]如《尚书·泰誓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引申出“听从”、“审察”、“治理”、“耳目”、“等候”、“耳朵”等义。[2][4][5][6]其“耳朵”、“听觉”义如《鹖冠子·道端》:“夫小人之事其君也,务蔽其明,塞其听,乘其威,以灼热人,天下恶之,其崇日凶,故卒必败,祸及族人。”《列子·黄帝第二》:“云雾不侦其视,雷霆不乱其听,美恶不滑其心,山谷不踬其步,神行而已。”

“明”即“朙”之今字,《说文·朙部》:“朙,照也。”[3]又“古文朙从日。”[3]“明”本指“日月之光明”,[2][3][4]如《周易·系辞下》:“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庄子·天运》:“吾又奏之以阴阳之和,烛之以日月之明。”引申出“太阳”、“照亮”、“光明”、“黎明”、“点燃”、“鲜艳”、“明白”、“明显”、“阐明”、“严明”、“高明”、“眼睛”、“视觉敏锐”等义。[2][3][4][5]其“眼睛”、“视力”之义如《礼记·檀弓上》:“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郑玄注:“明,目精。”[2]《史记·万石列传》:“(奋)对曰:‘奋独有母,不幸失明。家贫。有姊,能鼓琴。’”

“听明”之“听”当为“耳朵”或“听觉”义,“明”当为“眼睛”或“视觉”义。故“听明”当释为“耳目”、“听觉与视觉”。“听明”于文献未多见。

泽加

(1)故言行于君,泽加于民,然后仕。(《说苑》卷第十四)

(2)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躬先天下,天下化之,故致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钱,上下饶羡。(《新论·言体》)

案:“泽加”当释为“恩惠施及”或“施加恩惠”。《大词典》未收。

“泽”有“水聚汇处”义,如《大词典》:“泽:水聚汇处。《书·禹贡》:‘九川涤源,九泽既陂。’《礼记·月令》:‘(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孔颖达疏:‘有水之处谓之泽。’”[2]引申出“水草丛杂之地”、“雨露”、“滋润”、“润泽”、“化妆之脂膏”、“恩惠”、“施恩惠”、“俸禄”、“搓揉”等义①对于“泽”之意义引申过程,《大词典》与《大字典》冲突,《大词典》由名词义“水聚汇处”、“雨露”等引申出形容词义“光亮”、“润泽”,《大字典》与之相反,后者应依据了《说文》,《说文·水部》:“泽,光润也。”从语义引申一般规律及语义引申清晰度看,《大词典》之处理似更为合理。。[2][4][6][7]“泽”之“恩惠”义如《大词典》:“泽:恩德,恩惠。《书·多士》:‘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唐柳宗元《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是泽不下流,而人无所告诉,其为不安亦大矣。’”[2]又可作动词“施恩惠”②其复音词如“泽及枯骨”、“泽民”、“泽物”、“泽霈”、“泽润”等,详见《大词典》,此处从略。,如《大词典》:“泽:指施恩德。宋苏舜钦《上三司副使段公书》:‘道与义泽于物而后已,至是则斯为不朽矣。’《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先皇帝临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泽天下。’”[2]

关于“加”,《说文·力部》:“加,语相增加也。”[3]引申出“更加”、“超过”、“强加”、“施及”、“担任”等义。[2][4][6][8]其“施及”义如《大词典》:“加:施及;加以。《孟子·尽心上》:‘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吕氏春秋·孝行》:‘光耀加于百姓。’”[2]

结合句意,“泽加”当释为“恩惠施及”或“施加恩惠”,其中“泽”义为“恩惠”,名词,“加”义为“施及”,动词。“泽加”先秦即已出现,于文献相对常见。又如:

(3)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孟子·尽心上》)

(4)故桓文扶微兴坏,尊文武之业,泽加百姓,功润诸侯,虽不及三王,天下归仁焉。(《汉书·路温舒传》)

(5)唯陛下敦三皇之仁,垂哀矜之心,使国泽加于辜戮之骸,复受不已之恩。(《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

(6)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泽加于其民,既死而人怀之也。(《王阳明全集·悟真録》)

非悔

王翁不自非悔;及遂持屈强无理,多拜将率,调发兵马,运徙粮食财物,以弹索天下。(《新论·谴非》)

案:“非悔”当释为“责备悔过”。《大词典》未收。

《说文·非部》:“非,违也。从飞下翄,取其相背。[3]”“非”之本义当为“违背”引申出“错误”、“邪恶”、“责备”、“讨厌”、“没有”、“不是”、“仇恨”、“诋毁”、“未尝”、“虚假”等义。[2][4][6][9]其“责备”义如《晏子春秋·问上十三》:“观之以其游,说之以其行,君无以靡曼辩词定其行,无以毁誉非议定其身。”《管子·山权数》:“禁缪者,非往而戒来。”《淮南子·泛轮训》:“孔子之所立也,而墨子非之。”[2][6]

关于“悔”,《说文·心部》:“悔,悔恨也。”③“悔”之本义当依《说文》为“悔恨”、“后悔”,《大字典》与《大词典》皆如此处理。引申出“悔过”、“改过”、“过失”、“灾祸”、“追究”等义。[3]其“悔过”、“改过”义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吾今实过,悔之何及。”《后汉书·鲁恭传》:“亭长乃惭悔,还牛,诣狱受罪。”④由此义之“悔”所构之复音词有“悔心”、“悔艾”、“悔改”、“悔服”、“悔悟”、“悔过”、“悔罪自新”、“悔谢”等。

故“非悔”当释为“责备悔过”。“非悔”于文献未多见。

术辨

余为《新论》,术辨古今,亦欲兴治也,何异《春秋》褒贬邪?(《新论·本造》)

案:“术辨”①据朱谦之先生《新辑本桓谭新论》引清孙冯翼辑《桓子新论》,“术”作“述”。当释为“记叙辨别”。《大词典》未收。

《说文·行部》:“术,邑中路也。”[3]“术”本指“道路”②如《汉书·刑法志》:“园囿术路。”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术,大道也。”,[2][3][4]引申出“方法”、“权术”、“技艺”、“思想”、“方术”、“学习”等义,又可与“述”通,表“记述”、“陈述”义,如《墨子·非命下》:“曰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术,非仁者之言也。”孙诒让闲诂:“术与述通。”[2][6]《隶释·汉张表碑》:“方伯术职,嘉君义纲。”其中“记述”、“陈述”义当与《新论·本造》中“术辨古今”之“术”吻合。③“术”通“述”,又可表“遵循”、“依照”义,如《礼记·祭义》:“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郑玄注:“术当为述,声之误也。”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管子二》:“‘述术古字通……《礼记·祭义》“而术省之”注“术当为述,声之误也。”’”

“辨”当为“辨别”之义,义浅不赘言。

故,据《新论·本造》文意,“术辨”当为“记叙辨别”之义,“术辨古今”即记叙并辨别古今之见闻逸事等。“术辨”于文献未多见。

修强

高帝既定天下,念项王从函谷入,而已由武关到,推郄关,修强守御,内充实三军,外多发屯戍,设穷治党与之法,重悬告反之赏。(《新论·求辅》)

案:“修强”当释为“修筑防御工事”。《大词典》未收。

“修”有“修饰”、“装饰”义,引申出“修理”、“建造”、“学习”、“修行”、“编纂”、“置备”、“遵循”、“修长”、“美好”等义。[2][4][6][10]其中“修理”、“建造”等义与《求辅》中意义基本吻合,义浅不赘言。古汉语中“修”表此义之复音词有“修塞”、“修构”等。

关于“强”,《说文·虫部》:“强,蚚也。”[3]“蚚”,即“强蛘”,米中小虫④张舜徽约注:“孔广居曰:‘弘声不谐,不但秦刻石从口,即汉隶亦皆从口。愚意强,米中蛀虫也,从虫口,会意;弜省声。’按:籀文从强声,则强当从强省声明矣,《玉篇》‘强’下云:‘米中蠹小虫。’此本义也。此虫形小色黑体坚,米谷中多有之,湖湘间名之为铁蛊牛,喻其强有力也。”。引申为“硬弓”、“壮健”、“强盛”等义。关于“强盛”义,如《孙子·势》:“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楚虽强,后必属汉。”“强盛”、“强大”为形容词,古汉语中形容词往往可活用为名词,《求辅》篇“修强守御”之“强”便为形容词“强”之活用。

综上,“修强”当释为“修筑防御工事”。“修强”于文献所见极少。

踔殊

夫建踔殊,为非常,乃世俗所不能见也,又使明智图事,而与众平之,亦必不足,此二难也。(《新论·求辅》)

案:“踔殊”当释为“卓絶”、“卓越”,此处为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大词典》未收。

关于“踔”,《说文·足部》:“踔,踶也。”[3]又“踶,躛也。”[3]又“躛,卫也。”[3]“踶”即用蹄子踢、踩踏之义。引申出“跳跃”义,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于是乎隃絶梁,腾殊榛,捷垂条,踔稀闲,牢落陆离,烂曼远迁。”裴骃集解引郭璞曰:“踔,县蹢也。”《后汉书·马融传》:“陵乔松,履修樠,踔攳枝,杪标端。”李贤注:“踔,跳也。”⑤《大词典》将“跳跃”义列为“踔”之第一义项,“踩踏”义列为第二义项,不妥;《大字典》与之相反,妥当。[2][6]由“跳跃”义再引申出“超越”、“疾行”、“卓然特立”等义。[2][5][6]“踔殊”之“踔”当为“卓然特立”义。古汉语复音词中,“踔”为“卓然特立”义者有“踔起”、“踔越”、“踔然”、“踔善”、“踔絶”、“踔踔”等。

关于“殊”,《说文·歺部》:“殊,死也。”[3]“殊”由“死亡”之义引申出“断絶”、“区别”、“超过”、“卓越”、“甚”、“犹”、“竟然”等义。[2][4][6][11]其“卓越”义如《乐府诗集·相和歌辞三·古辞〈陌上桑〉》:“座中数千人,皆言夫壻殊。”《后汉书·荀彧传》:“而彧建二策,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由“殊”所构成之复音词中,“殊”表“卓越”义者有“殊才”、“殊力”、“殊略”等。

综合“踔”与“殊”之义,故“踔殊”当释为“卓絶”、“卓越”,可形容词活用作名词。“踔殊”于文献未多见。

攻拒

(1)安危尚未可知,而猥复侵刻匈奴,往攻夺其玺绶,而贬损其大臣号位,变易旧常,分单于为十五,是以恨恚大怒,事相攻拒。(《新论·谴非》)

案:“攻拒”当释为“抵制”。《大词典》未收。

《说文·攴部》:“攻,击也。”[3]“攻”本义为“攻击”、“进攻”,[2][3][4]引申出“侵袭”、“抵制”、“排斥”、“指责”、“专心从事”、“治理”、“营建”、“砍伐”、“开凿”等义。[2][4][5][6]其“抵制”、“排斥”义如张载《正蒙·太和》:“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王夫之注:“同者取之,异者攻之,故庶物繁兴,各成品汇。”[2][6]“攻拒”之“攻”当为“排斥”、“抵制”义。

“拒”不见于《说文》,《广韵·语韵》:“拒,捍也。”[3]“拒”之本义为“抵御”、“抵挡”,[2][3][4]引申出“抵制”、“排斥”、“抵达”、“关闭”、“伸展”等义。[2][4]其“抵制”、“排斥”义如《论语·子张》:“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后汉书·傅燮传》:“燮正色拒之:‘遇与不遇,命也;有功不论,时也。傅燮岂求私赏哉!’”

结合句意,《新论·谴非》之“攻拒”当释为“抵制”较妥。此义之“攻拒”于文献未多见。“攻拒”亦可据具体情况之不同而释为“抵御”、“抗击”等义,如:

(2)先于安戎城左右筑两城,以为攻拒之所,屯兵于蓬婆岭下,运剑南道资粮以守之。(《旧唐书·吐蕃传上》)

(3)蔡人日纵侵掠陈、郑、许、亳之郊,频年大战,虔裕掩袭攻拒。(《旧五代史·梁书·王虔裕传》)

(4)斩之不能禁释,谁不知你是孤穷刘备?你在新野被曹操领兵追袭,不敢领兵攻拒,弃妻子而奔于夏口,若不是关、张二弟扶持,这期间定死在奸雄之手。(元无名氏《刘玄德醉走黄鹤楼》第三折)

(5)您众官务要保举得力之人,攻拒草寇,平定寰区也。(元无名氏《阀阅舞射柳蕤丸记》第一折)

竟意

是故非君臣致密坚固,割心相信,动无间疑,若伊、吕之见用,傅说通梦,管、鲍之信任,则难以遂功竟意矣。(《新论·求辅》)

案:“竟意”当释为“实现志向”或“实现理想”。《大词典》未收。

《新论·求辅》之“遂功竟意”为并列结构,“遂功”与“竟意”并列义近,“遂功”即“获得成功”、“建立功业”之义。则“竟意”亦应含“获得成功”之义,具体释为“实现志向”或“实现理想”较妥。

《说文·音部》:“竟,乐曲尽为竟。”[3]“竟”本指“奏乐完毕”,[3]引申出“终了”、“完毕”、“穷究”、“遍”、“终于”、“直接”等义。[2][4][6][9]其“终了”、“完毕”义如《诗经·大雅·瞻卬》:“鞫人忮忒,谮始竟背。”郑玄笺:“竟,犹终也。”[2][6]《史记·高祖本纪》:“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司马贞索隐:“至岁终总弃不责也。”[2][6]“终了”、“完毕”含有“成功”、“实现”、“完成”之义。

“意”可指“志向”、“理想”,《大词典》:“意:意志;愿望。亦引申为志向。”[2]如《吕氏春秋·长见》:“申侯伯善持养吾意,吾所欲则先我为之。”高诱注:“意,志也。”[2][6]《新书·过秦上》:“秦孝公据崤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后汉书·耿弇传》:“弇因说护军朱佑,求归发兵,以定邯郸。光武笑曰:‘小儿曹乃有大意哉!’”

综上,“竟意”当释为“实现志向”或“实现理想”。“竟意”于文献未多见。

通共

是故举措兴事,辄欲自信任,不肯与诸明习者通共,苟直意而发,得之而用,是以稀获其功效焉。(《新论·言体》)

案:此处“通共”当释为“沟通”、“一起商讨”。

“通共”见于《大词典》:

“通共:1.全部,一起。《汉书·游侠传·原涉》:‘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死官,赋敛送葬皆千万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产业。’2.共计;一共。《水浒传》第一○一回:‘王庆势愈猖獗……通共占据八座军州,八十六个州县。’《红楼梦》第三四回:‘我已经五十岁的人,通共剩了他一个。’”[2]

《大词典》所列二义项显然不合《新论·言体》中“通共”之义,后者当释为“沟通”、“一起商讨”。

《说文·辵部》:“通,达也。”[3]“通”本义为“到达”,[2][3][4]如《国语·晋语二》:“道远难通,望大难走。”韦昭注:“通,至也。[2][6]”引申出“通行”、“流通”、“共享”、“互通”、“往来”、“沟通”①“通”之“沟通”义,《大字典》列出,而《大词典》未列,甚为可惜。、“串通”、“连同”、“通晓”等义。[2][4][6][10]其“沟通”义如贾谊《过秦论》:“齐明、周最、陈轸、召滑、楼缓、翟景、苏厉、乐毅之徒通其意。”《淮南子·要略》:“夫道论至深,故多为之辞以抒其情;万物至众,故博为之说以通其意。”徐光启《甘藷疏序》:“近之人惯用之,以为泽居之鱼鳖、山居之麋鹿也,远之人逖闻之,以为踰汶之貉、踰淮之橘也,坐是,两者弗获相通焉。”

《说文·共部》:“共,同也。”[3]“共”本义为“共同(做什么事)”,[2][3][4]如《诗经·小雅·南有嘉鱼》毛序云:“《南有嘉鱼》,乐与贤也,太平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论语·公冶长》:“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蔽之而无憾。”“共”可视具体上下文语境具体翻译。复音词“共少”、“共国”之“共”即此义。《新论·言体》中“通共”之“共”当为“共同商讨”之义。

综合看,《新论·言体》中“通共”当为“沟通”、“一起商讨”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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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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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7)07-0130-05

陈明富(1973—),男,南京大学博士,浙江大学博士后,南京工业大学文学与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中古笔记小说词语考释(14BYY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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