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

2017-03-07 15:08娄义鹏吕超
关键词:民族国家

娄义鹏,吕超

(1.黔南州委党校,贵州黔南 558000; 2.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

娄义鹏1,吕超2

(1.黔南州委党校,贵州黔南 558000; 2.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在个体认同体系中处于不同层次,两者关系既有相互矛盾对立的一面,也有彼此协调统一的一面,是一种辩证关系。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辩证关系为实现二者的整合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实现两者之间良性互动与有机整合不仅需要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厘定,还应当从制度保证、物质基础、精神动力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的路径进行探讨。

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整合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辩证关系

认同,最初是一个哲学概念,主要指的是某一主体认为其与另一主体(某一人或某一现象)具有同类的特性,彼此之间具有亲近感或可归属的愿望。随着这一概念在哲学领域的广泛运用,“认同”被弗洛伊德引进到心理学研究领域,成为研究人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一个基本范畴。在心理学中,认同主要关涉“我是谁”这一基本问题及其或明或隐的回答,它包括个体的认同和社会的认同。个体的认同,就是主体本身对自己各层面的自觉认知;社会的认同,则是指在个体自我与所从属群体之间关系即自我在群体中的角色认知,这样一来,个体作为群体成员就体现出自我情感认知、价值认知和观念认知,统称为社会认同。心理学的认同后来又被引入到社会学、民族学等研究领域,对于研究个人和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认同本质上就是一个人对于自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及其到底归属于哪一个群体的问题,以及基于这个问题而产生的心理、情感、态度的认知与认可。民族认同,是在民族发展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1],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2],基本内涵包括:民族归属、民族自我认知、民族自我划界①严庆对汉斯·鲁道夫·维克关于民族认同基本内涵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参见严庆.冲突与整合:民族政治关系模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01.。因此,民族认同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对其所在民族的自然、历史、人文、社会等形成的认可与共识,这种认可和共识将促使族群成员对其民族形成一种情感依附和心理归属,建立一种民族成员的身份认同。

“国家”也是一个共同体,它首先表征着一定的地理界限,即在一定地理边界内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具有对内管理和统治、对外独立和主权的属性。“现代民族国家以强力作为支撑和保证的法律和制度因素介入人们的世俗生活,个人既开始享受国家带来的利益和福祉,但又被强制性地纳入国家体制中,最终对国家的忠诚打破对神权和封建领主割据的效忠,个人对主权权威的忠诚认同最终得以固定下来,国家认同得以产生。”[3]国家认同指的是“生活在某一国家之内的公民基于对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热爱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认同”[4],是“个人或群体确认自己属于某个国家以及对这个国家看法的心理活动和自我界定”[5]。与民族认同相比,国家认同更加重视国民意识、主权概念,强调对国家的责任、义务和忠诚,通过国民意识可以将所有国民联系在一起,成为维系国家发展和进步的凝聚力量。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既有彼此区别,也有相互联系;既有相互矛盾的时候,也有彼此一致的可能。一方面,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存在着矛盾性。民族认同是民族成员对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身份确认,所遵循的是民族成员共同的语言、习俗、宗教、血系、起源、共同民族属性前提下产生的心灵情感的逻辑路径,具有原生性、不可选择性和相对稳定性;而国家认同则是一种政治认同,主要指“国民自己国民身份的认知,包括对本国的归属感、热爱感,对于国家的领土、主权、历史的认知和捍卫,对本国政治权威的服从赞同和支持的意识与具体行为”[6],这种认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是一种获得性的认知,具有相对的变易性和可选择性。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性还体现在:民族认同以追求差异性和多元性为原则,要求保持本民族的独特性和文化特质以区别于“他者”[7],避免本民族在国家共同体历史进程中被“淹没”或“同化”,即“存异”;而国家认同则注重同质性、统一性,将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群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通过国民意识进行弥合或者多样性整合,形成具有同质性的共同身份,即“求同”。因此,在价值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形成对立。二者之间的张力和矛盾,为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实践所证实。

另一方面,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具有统一性。这为二者的结合、整合、协调统一提供了可能性。我们承认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具有矛盾性的事实,但这并不是否认二者之间存在协调整合的可能。每个人都可以产生和具有多种认同,认同的多重性、层次性和叠加性决定了不同认同既可能相互重合叠加,又可能居于不同层次[8]。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在个体的认同体系中既有相互重合叠加的部分,也有居于不同层次的部分。具体而言,国家认同建立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之上,每个人总是首先隶属于一定的民族,然后才进一步归属于一定的国家,不同民族的成员在拥有本民族身份意识的同时,也拥有作为民族国家国民所必有的国家认同感,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基于个体认同具有多重性、层次性、叠加性的特点,在个体的认同的体系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可以通过层次性、叠加性实现统一。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筹考虑,首先确立国民的民族意识,使之归属于一定的民族,确认自己的民族身份,逐步产生对各自民族的认同,然后再确立民族的国家意识,经过长期累积建立高度的国家认同感,促使各民族的人民把本身的民族意识自觉归入国家意识里面,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在个体认同体系中上升到更高层次,并超越民族利益,“逐步树立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优先至上的原则”,两种认同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和进步[9]。总之,两种认同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的,二者在矛盾中实现发展,在对立中实现和谐,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逻辑中实现协调整合。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理论逻辑

“民族和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文明社会,国家离不开民族,民族也离不开国家。一般来说,民族构成的状况如何,常常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结构形式。而国家存在与发展的状况如何,又对民族的巩固、分化与融合产生巨大影响。”[10]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是民族成员和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辩证统一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我国的优良历史传统,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也面临着多重挑战。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中国,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协调整合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必要性

首先,在多民族国家里,国家是各民族和民族成员生存的依靠,也是权利和利益的保障。与此相对,国家认同作为维系多民族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和理性力量,是民族认同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协调整合首先是民族共同体发展的需要。中国在统一的多民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制度选择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践的具体结合。基于这样的理论和现实要求,推进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协调统一与整合就具有了明显的必要性。

其次,实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弘扬中国文化所追求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有利于实现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国家的总体稳定,也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实现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国家发展承担着民族团结、和谐发展、主权独立、国家统一等多重任务,这就要求国家不仅要确保各民族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尊重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也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各民族成员的国家意识,引导民族认同理性、健康发展,发挥其对国家认同的正向和促进作用,确立国家认同在社会成员个体认同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在一个存在认同危机的时代,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对国家的认同,社会将分散成不同的无法整合的整体,无论是宗教、族群,还是利益集团、地缘组织等,都可能构成对国家的伤害,其后果将不仅是破坏社会稳定,甚至可能引发国家内部秩序的崩溃。”[11]只有两种认同实现协调整合,才能更充分地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对民族多元文化的尊重;只有确立崇高的国家意识,才能保障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这是反对各种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前提和基础。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可能性

在我国促进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和谐发展,不仅具有必要性,还有可行性、可能性。这主要表现在:在理论上,两种认同具有层次性、重叠性,我国各民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层次上并不矛盾,因而也不影响重叠;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同一性传统,各民族就在中华大地上共同生存、生活、发展,共同组成一个多民族国家。这既是历史,也是现实,是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在制度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让全国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一贯坚持的“和而不同”理念也为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提供了文化基础。“和而不同”所倡导的文化观是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主张多民族文化共存,这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运作模式提供了文化土壤和理论基础。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面临的挑战

“从原则上讲,在种族、宗教和其他身份认同及民族身份认同之间没有冲突,但是假如它们中的任何一个被界定为排他的或削弱其他的认同,就可能引起冲突”[12]。在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身份及文化心理取向一直与国家政治认同心理处于不断互动之中。民族认同既有促进民族发展、增强国家认同的一面,也有为民族关系发展增加离心因素,形成与国家认同相对立的潜在可能。民族意识的稳定性强于国家认同,因而有时二者的矛盾性凸显;民族认同的排他性增强,会削弱或侵蚀国家认同的基础,对国家的离心力增大,给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甚至威胁[13]。

民族的开放性增强、流动性加大,民族之间的交往接触就会增多,矛盾摩擦机会也就越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使得我国各民族之间建立在相互依存基础上的经济关系更为广泛和深入;人口的快速流动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各民族交往日趋广泛、了解日益深入的基础上,各民族对国家的向心力和聚合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滞后,民生问题、生态问题与之交织交叠;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利益意识在提升,与此相关的纠纷增多;以“台独”、“东突”和“藏独”为代表的民族分裂主义不断变换手法,通过片面宣扬和煽动“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企图实现其分裂国家和民族的险恶用心,国外各种势力也支持或纵容这些分裂主义作为与我国进行战略博弈和利益竞争的筹码。这在一定程度会强化民族的自我认同,民族认同的非理性强化使得其对国家认同的离心趋势和解构作用增强,给我国的民族关系、边疆安全和国家统一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的调控,对“影响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各种变量和因素进行干预和调整”,促进两种认同之间的良性互动[14]。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涵盖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15]。促进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统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的制度设计、物质保证、理念培育、实现方式等各方面做出积极努力,产生了良好效果。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制度设计

在制度设计上,党和政府对国内民族构成和民族关系的性质、地位、发展趋势等有着深刻的认识,将各民族的局部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国家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满足了各民族在政治上受到尊重的情感需求,为“各民族的利益需求都能进入政治决策体系”提供了制度保证[1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对少数民族享有平等自治合法权利的充分肯定,不仅对少数民族享有的平等公民权利做出明确规定,还赋予和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享有的特殊的自治权利,给予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能够按照本民族的实际情况自行管理民族内部事务,进一步巩固了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民族关系得到有效地协调,民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实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协调统一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夯实了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则为各族人民和社会团体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政治参与渠道,保障了各民族的利益诉求和意愿要求,创造了五十六个民族团结合作、互信互助、共同发展的政治局面。民族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17],从顶层设计层面,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物质条件

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根本途径。在物质保证上,“党和政府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18],通过充分满足各民族的利益需求,促进各民族民族认同向国家认同的升华,实现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整合[19]。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要在民族群体和民族成员个体的内在体验层面上得到充分体现,要与民族群体的整体利益和群体感受相结合,要与各民族群众个体的实际利益和内心体验相结合。无论是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还是促进民族地区民生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完善,其目的都是为了充实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物质基础,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使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各族群众,使各族人民切身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个体对国家的归属感、深化民族群体对国家的认同感。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精神动力

在理念培育上,全国各族人民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高度的认同,并以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统一的思想为行动指导思想。各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奋斗目标,互帮互助,和衷共济,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互相依存的民族关系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提供强大动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背景下,各民族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特点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协调发展。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不断消解,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整合的强大精神支柱。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很强的凝聚力,古代中国特有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民族关系和意识形态塑造了中国社会几千年的“超强聚合机制”。20世纪以来,中华民族凝聚力经历了从自在到自觉、从传统到现代的更新和重构。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中国各民族人民提供了更强大的凝聚力量和精神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不仅要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团结互助,还要实现人民富裕、国家的富强和统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着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力量,是中华民族五十六个民族的共同愿景,在此过程中,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不断地向前推进发展。因此,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必须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的理想信念。

(四)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的实现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从民族工作的人才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为出发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等事业。

首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将民族工作纳入依法治国框架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提供了现代治理路径。依法治国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治精神的弘扬有利于培养各族人民的权利、义务的自觉意识,确立各族人民对国家法律和基本政治制度的认同,有利于各民族成员形成具有强烈国家认同感的良好的公民意识”[20]。

其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将通过职能更新、关系重塑、结构重组、效能提升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规范;“法治化建设将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区治理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21],理顺中央国家权力机构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实现权力的分享平衡,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权益。

最后,当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变革期和转型期,“地区利益分化”及基于此产生的“民族利益分化”问题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协调统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22]。把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利益纳入国家治理的主导框架下,促进各地区、各民族均衡、协调发展;通过完善和健全各项法律和制度,将利益分配、权力保障、矛盾化解、纠纷解决等问题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行解决,构建符合我国具体社会条件和历史经验的保障各民族利益、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矛盾、满足各民族政治诉求的制度化渠道和法制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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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伦文

C954

A

1004-941(2017)03-0032-05

2017-03-2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中亚民族问题因素研究”(项目编号: 16YJC850007)阶段性成果;北京市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团结教育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娄义鹏(1980-),男,汉族,贵州遵义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法律与民族政策;吕超(1983-),女,汉族,黑龙江鸡西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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