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丹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529000)
梁启超以文章名世,他在文学上有全面的贡献。在创作方面,他提出和推动了著名的“三大革命”,即“诗界革命”、“文界革命”、“小说界革命”,写有古近体诗420多首、词60多首,创作了一批小说、戏剧,同时还有翻译作品,而传记、杂文和政论更是数不胜数。但他所做的文学研究工作,相对来说却不是很多,而且大都集中在其晚期(1920年代以后)。检索《饮冰室文集》等,《饮冰室诗话》评论近代改良派诗人,对谭嗣同、黄遵宪诸大家极力推扬;《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对周秦汉魏诗歌进行了精细的考证和批评;《陶渊明》站在新时代的高度,引进现代文学观念,开辟了陶学新途径;《要籍解题及读法》对诗、骚、子、史也多有精到的评说;《情圣杜甫》、《中国韵文里头所表现的情感》对文学的抒情表现艺术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辛稼轩先生年谱》、《跋四卷本稼轩词》、《跋稼轩集外词》研究了辛弃疾其人及其词作版本;此外还有一些论文和演讲也发表了他文学研究的心得和意见。本文旨在梳理梁启超对先唐诗歌考论的一些主要贡献。
梁启超有乾嘉朴学的良好训练,所以他研究古代文学很少离开事实的考论。这其中尤以先唐阶段最多也最重要,恰如其门人葛天民所说:不少“足以谳定古代文学史之悬案”[1]。
《毛诗》篇目311篇,其中6篇有目无词,即《南陔》、《白华》、《华黍》,和《由庚》、《崇丘》、《由仪》,分别列于《小雅》“鹿鸣之什”、“南有嘉鱼之什”下,各有“小序”一句(如“《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而后说“有其义而亡其辞”。东汉末年郑玄笺《诗》,以《毛诗》为主,对此进而发挥说,这几首诗,“孔子论诗……时具在耳……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其义则与众篇之义合编,故存。至毛公为《诂训传》,乃分众篇之义,各置于其篇端”[2]。(按所谓“众篇之义”即“《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絜白也”等等)。唐孔颖达《毛诗正义》仍其说。而朱熹认为这几篇笙诗实“有声无词”,“曰‘笙’、曰‘乐’、曰‘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词明矣”[3]。(按即《礼记·乡饮酒义》“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孔氏《正义》:“堂上与堂下更代而作也。堂上人先歌《鱼丽》,则堂下笙《由庚》,此为一终;又堂上歌《南有嘉鱼》,则堂下笙《崇丘》,此为二终也;又堂上歌《南山有台》,则堂下笙《由仪》,此为三终也。此皆《乡饮酒》之文。”[4])梁启超赞同朱熹,而批驳《毛诗》311篇之说,并举出多条文献作了具体论证:“《笙诗》本有谱无辞,孔子以前即已如此(郑樵《乐略》辨之最明)。《汉书·艺文志》云:‘孔子纯取周诗,上取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龚遂谓昌邑王曰:‘大王诵《诗》三百五篇。’王式曰:‘臣以三百五篇谏。’凡汉人所述,皆言三百五篇,无言三百十一篇者,足见毛说之不可信。”[5]现在各种文学史讲《诗经》都讲305篇而不讲311篇,都是基于这种论证所得的结果。
又《毛诗》析《邶风》、《鄘风》、《卫风》为三卷,而“三家《诗》则《邶》、《鄘》、《卫》共为一卷”。梁启超认为当从三家《诗》,引证说:“《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吴公子札聘鲁观乐,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吾闻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以《邶》、《鄘》并为《卫风》,是古说三国不分之明证。故《汉书·艺文志》亦谓‘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可见此为两汉经师相传通说。今试取《毛传》所析出之邶、鄘两国诗细读之,到处皆卫国史迹,事实无从分析。析一为三,毛氏之陋耳。”关于国风的编次,梁氏认为当从三家《诗》;《周颂》、《小雅》个别诗篇的次序,如“《采薇》、《出车》皆宣王时诗,毛本则以次于文王时”,他认为是“宜改正者”。
又关于孔子删《诗》说。《史记·孔子世家》在引述孔子之言“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后,紧接着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梁启超认为:此说不合事实,大有可疑。一者,孔门以《诗》为教,不自孔子晚年始,《论语》中“凡说到《诗》,皆举三百之数”(如“《诗三百》,一言以蔽之”,“诵《诗三百》”),从未有所谓“三千余首之旧本”消息。二者,魏源《古诗微·夫子正乐论》列举《国语》引《诗》31条,不见今本者仅1条;《左传》引《诗》270条,不见今本者仅10条。两书所记引《诗》之人,其先孔子生或数十或数百年,何故引来引去总不出今本范围呢?“因此可见《三百篇》之泐为定本,在春秋时久已盛行,绝非孔子所能去取加减,删诗之说,实出汉儒傅会。”[6]孔子删《诗》说,现代文学史皆不之取,与梁启超等人的考证是有直接关系的。
《史记·孔子世家》和《毛诗·序》把“雅”分成“大雅”和“小雅”,来凑齐四个数,于是“四诗”即成了“风”、“大雅”、“小雅”、“颂”。后人多因其说。梁启超认为:“《诗经》分明摆着四个名字,有周、召二‘南’,有邶至豳十三‘风’,有大、小二‘雅’,有周、鲁、商三‘颂’。后人一定要把‘南’踢开硬编在风里;因为和四个数不合,又把‘雅’劈而为二,这是何苦来呢?”所以他以“南”、“风”、“雅”、“颂”为四种诗体,说“四体的异同,是要从音乐节奏上才分得出来”。
“《诗·钟鼓》篇‘以雅以南’,‘雅’与‘南’对举,‘雅’即为一种诗体,‘南’自然也是诗之一体。《礼记·文王世子》说‘胥鼓南’,《左传》说‘象箾、籥南’,都是一种音乐的名,都是指这一种诗歌。”所以,“南”应与其它三种诗体并行,而“大雅”、“小雅”则应合而为一。
“‘南’或者是一种合唱的音乐,到乐终时才唱。唱者并不限于乐工,满场都齐声助兴。”所以孔子说:“《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他引了《仪礼·乡饮酒礼》中《燕礼》所载的音乐程序单,“合乐”都是最末一套;而合乐所歌是《周南》的《关雎》、《卷耳》,《召南》的《鹊巢》、《采蘩》等来证明。
“《风》是只能讽诵的……《仪礼》、《周礼》、《礼记》里头所举入乐的诗,没有一篇在十三‘风’内的。《左传》记当时士大夫宴飨之断章赋诗,却十有九在十三‘风’内,可见这一体诗是‘不歌而诵’的。”“不歌而诵”就是谣。《说文》:“谣,徒歌也。”《左传》僖公五年传疏:“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论衡·明雩》释“风乎舞雩”:“风,放歌也。”即“不受音乐节奏所束缚,自由放歌,则谓之谣,亦谓之风”。
“雅”,义为“正”,《仪礼·乡饮酒》中,“所歌皆大、小雅之篇”,而说“正乐备”,“可见公认这是正声了”。又“雅”与“夏”古字相通。《说文》:“夏,中国之人也。”“雅音即夏音,犹言中原正声云尔”。
“‘颂’即容之本字,指容貌威仪言。”(《汉书·儒林传》颜师古注:“颂读与容同”),《乐记》说:“舞动其容也。”舞是容貌仪态的表演,颂诗是舞乐,两者一体,运用以部分代整体的命名法,“这一类诗举其所重者以为专名,所以叫做‘颂’。”“三颂之诗,都是古代跳舞的音乐,与雅、南之唯歌者有异,与风之不歌而诵者更异也。”
“总而论之,‘风’是民谣,‘南’、‘雅’是乐府歌辞,‘颂’是跳舞乐或剧本。因为各自成体不能相混,所以全部《诗经》分为这四类。”[7]
梁氏对“四诗”之名的考订,其中不无承古来成说者,如以“正”释雅、以“容”释“颂”,《毛诗序》已有之,后世学者沿用其说者也不少。但梁氏不拘于古来成说者,而是有自己大胆推进的论断,如由“雅”之为“正乐”、“夏声”,推出“雅音……犹言中原正声云尔”;由“颂”之为“舞容”,推出“三颂之诗都是古代跳舞的音乐”,乃至是演出的“剧本”。所以他对四诗之名的考订,客观证明与主观推断其实至少是各居其半,其中感想的因素不少,不纯是考订论文的作法。说“南”“是一种合唱的音乐”,有合理的论证,但说“南”、“任”、“盐”、“艳”“皆诗中一体之专名”,则推想多于证明。说“风”只是“讽诵”之“讽”,而与“风土”之“风”、“讽刺”之“讽”无关,所举“《仪礼》、《周礼》、《礼记》里头所举入乐的诗,没有一篇在十三‘风’内的。《左传》记当时士大夫宴飨之断章赋诗,却十有九在十三‘风’内,可见这一体诗是‘不歌而诵’的”,很有证明力。但他的这一证明可以成立,却并不一定能取“风”的风土、风谣之义而代之。“风”的风土、风谣之义自毛序、朱子、郑樵以来,差不多已成为言诗者之通识。梁氏自己的《说国风》(上)开篇引季札观乐说明国民之品性、趋向、好尚、习惯即国风之表现,即纯然为风土之“风”义[8]。因而梁氏这里以《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季札观乐”为一篇“本来可疑”的不可信之文,来否定“风”之“风土”义,不免过于主观拘泥了。
以“四诗”为南、风、雅、颂,来作为《诗经》的分类,影响不是很大,近一个世纪的文学史著作,很少用这一分类。惟游国恩先生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武汉和青岛两所大学的讲义按“二南”、“十三国风”、“二雅”、“三颂”的分类来讲《诗经》[9]。
《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已成书稿中,论“汉魏乐府”占了绝大的比重,篇幅超过全书四成以上,其中有不少考订,大要如下:
1. 关于“乐府”的名义及起源
书中分别引述《汉书》“礼乐志”、“艺文志”中:“孝惠时乐府令夏侯宽”,“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讲了“乐府官”的来源和这一官职对于乐府文学发生的实际价值。作为官名,梁启超说:“汉初已有,或承秦之旧亦未可知”;“但此官有记载价值,则自武帝时始”,因为它真正开始“采风”、“协律”并采用文人们的作品了。后世文学史,基本是像这样从两方面来看待乐府的名义及起源。政府设立“乐府”不自汉武帝,1977年在陕西秦始皇墓附近出土的编钟上有秦篆“乐府”字样,表明秦代已有“乐府”的设置,梁氏半个多世纪前基于其历史知识推断汉乐府“或承秦之旧亦未可知”,恰与出土物证相合。近年有学者根据中国上古礼乐文化的发展特色,认为如果把乐府看作国家音乐机关的话,应该早在夏商周三代就有了[10]。但我们今天讲文学史,政府机构之“乐府”直接给乐府文学留下大量贡献者,确是从“孝武立乐府”始。
2. 关于乐府的类别
《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叙列 “关于乐府之著述”23种(12种已佚),“其现存可供主要参考品者,则汉、宋二《志》(班固《汉书·礼乐志》、沈约《宋书·乐志》),吴、郑、郭三书(唐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宋郑樵《通志·乐略》、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其最也。”分类著录自汉至唐的曲调最完备者,为郑、郭两家。两家分类互有异同,梁氏抄录两家分类目录各12类,而“详辨”郭茂倩《乐府诗集》分类之得失。他认为其中第七、八、十、十一、十二5种应予剔除:
所谓“近代曲辞”者,乃隋唐以后新谱,下及五代北宋小词,与汉魏乐府无涉;
所谓“新乐府辞”者,乃唐以后诗家自创新题号称乐府,实际并未尝入乐;
所谓“杂歌谣辞”,则“徒歌”之谣(亦非配乐者);
以上三种,严格论之,皆不能谓为乐府。
“舞曲”、“琴曲”两种,则古代皆有曲无辞,其辞大率六朝以后人们补作,也不能算是汉魏乐府。
其余“郊庙”、“燕射”、“鼓吹”、“横吹”、“相和”、“清商”、“杂曲”七种,皆导源汉魏,后代循而衍之。狭义的乐府,当以此为范围[11]。
梁启超对郑樵和郭茂倩都将清商三调(清调、平调、瑟调)归入相和歌的范围提出驳难。他认为郑樵把“清商”和“相和”混为一谈,一若汉魏只有“相和”别无“清商”者。殊不知惟“清商”有清、平、瑟三调,而“相和”则未闻有之。郑氏所以把“清商”和“相和”混为一谈,或是在读《宋书·乐志》时,将“清商三调荀勖撰”一行滑眼漏掉,漫然把《宋书》卷二十所录诸歌,全部归入“相和”,造出“相和平调”、“相和清调”、“相和瑟调”等名目。于是仅有13曲的“相和”,无端增出几十曲来,本有几十曲的“清商”,除“吴声”七曲外,汉魏歌辞一首都没有。梁启超的这个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响应,朱自清认为郭茂倩是“强合‘相和’、‘清商’为一”。陆侃如则认为“‘相和歌’只包含相和曲、四弦及六引,‘清商曲’则除三调外尚有大曲、楚调以及吟叹曲、侧调曲等七类,不当混入‘相和曲’中”。
3. 几首重要作品的考论
《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考录《铙歌》十九章及《横吹曲》等二十九首,有几篇特别重要的,略论如下:
《房中乐》十七章,《汉书·礼乐志》本亦作“房中祠乐”,题“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后省其“祠”字,而以名为“房中”,又出自妇人之手,遂至“望文生义,或指为闺房之乐”。魏明帝时侍中缪袭奏言:“往昔议者以《房中》歌后妃之德”,可见汉时已有误解者。缪袭据歌辞“神来燕享,嘉荐令仪”的内容,奏言“宜改曰《享神歌》”。梁启超认为:袭说甚是。“《房中歌》盖宗庙乐章……‘房’本古人宗庙陈主之所,这乐在陈主房奏,故以《房中》为名。后来‘房’字意义变迁,作为闺房专用,故有此误解耳。”[12]
《郊庙歌》十九章,梁氏据《汉书·礼乐志》及注文,定其《青阳》、《朱明》、《西颢》、《玄冥》四首“为邹阳作”,“其余十五首为司马相如等所造”。又说:“阳景帝时人,似不逮事武帝,想是当时乐府采其词以制谱。”另外,汉乐府中尚有《饮马长城窟行》见《蔡邕集》,《玉台新咏》亦指为蔡邕作。此外两汉乐府,作者就“一无可考”了。所以其作品大都“皆汉世街陌谣讴”,为“两汉平民文学”之“总汇”[13]。
《白头吟》四首(原添句为五解),“《文选》采载题为卓文君作,二千年来几公认为正确的故实。”梁启超认为:“卓文君作《白头吟》事,始见于《西京杂记》,《杂记》为晋以后人伪书,久有定论。然则此事确否,已难征信。就算是确,那原辞恐决不是如此。此诗每四句一转韵,音节谐媚,最早也不过东汉末作品,西汉中叶断无此音调。王僧虔《技录》不著作者姓名,但题古辞(《乐府诗集》据《古今乐录》引),然则六朝初年人并不认为文君作也。”[14]这实际上否定了今传《白头吟》为卓文君所作。
最后,还有一篇汉乐府中最重要的作品:《焦仲卿妻》。《乐府诗集》诗前小序说: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与妻刘氏被逼殉情,“时伤之,为诗云尔”。或因此《玉台新咏》收作汉代古诗。宋时刘克庄《后村诗话》提出怀疑,说汉人没有这种长篇叙事诗,应为六朝人拟作。梁启超说,他从前也表同意(其《印度与中国文化之亲属关系》中认为是受《佛本行赞》“那种热烈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影响的产物),“但仔细研究,六朝人总不会有此朴拙笔墨。原序说焦仲卿是建安时人,若此诗作于建安末年,便与魏的黄初紧相衔接。那时候如蔡琰的《悲愤诗》、曹植的《赠白马王彪诗》,都是篇幅很长。然则《孔雀东南飞》也有在那时代成立的可能性,我们还是不翻旧案的好”[15]。不过这一问题至今仍是见仁见智,多数文学史将之放入汉代文学中讲,章培恒《中国文学史新著》则将之放在梁代文学中。聂石樵据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庐州焦仲卿与妻刘氏殉情事,认为此歌起于汉末,经过了一个丰富发展的过程,“最后写定当在徐陵编《玉台新咏》之时”。话虽如此说,聂石樵还是将之作为汉末的作品,盖以其源起较为确实也[16]。
梁启超对“苏、李、枚、卓诸诗”真伪和文人五言诗产生的时代的考辨,是20世纪汉代诗歌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在《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第三章中,梁启超提出:就文人自觉创作的作品而论,武帝前后都是模仿《三百篇》,西汉几无纯粹的诗(刘邦等的歌谣不能算自觉的文学创作)。所以,像虞姬歌、枚乘苏李之诗、卓文君《白头吟》、班婕妤《怨歌行》那样成熟的作品,产生在秦汉之交和景武之时,就很可疑了。这样,就牵扯出中国文学史上的一个大问题——“五言诗发生的时代问题”。因此,他对传为西汉时人所作的五言诗,尤其是苏李枚卓之诗的真伪,进行了认真的考辨。
1. 所谓卓文君《白头吟》
《宋书·乐志》、《玉台新咏》、《太平御览》、《乐府诗集》皆作“古辞”(所谓“古辞”,沈约说即“汉世巷陌谣讴”),而无作者之名,《玉台》且用首句“皑如山上雪”标题而不作“白头吟”。可见这首诗在梁至唐、宋之时,都没有卓文君什么事。说卓文君作《白头吟》,始见于伪《西京杂记》,但未著其词。至宋末黄鹤注杜诗,用《宋书·乐志》中《白头吟》的文字系于《西京杂记》卓文君所作,明冯惟讷《古诗纪》因之,遂至盲盲相引。从文献证据看,说武帝早期的卓文君作《白头吟》,显然是后人傅会而成。
2. 所谓枚乘古诗九首
《玉台新咏》题名枚乘的九首诗,其中八首见于《文选·古诗十九首》,并无作者主名。钟嵘亦不认为枚乘曾有此作品(《诗品》说他“辞赋竟爽而吟咏靡闻”)。刘勰虽引当时传说,然亦仅作怀疑之语(《明诗》篇说“古诗佳丽,或称枚叔”)。徐陵后于钟嵘、刘勰及昭明太子,所以不足取信。
3. 所谓苏、李诗
这个问题颇为复杂。《文选》、《玉台》都认为是真的,钟嵘亦无异议。只有刘勰作怀疑之词,《文心雕龙·明诗》篇说:“成帝品录,三百余篇(成帝命刘向总校《诗赋略》——即今《汉书·艺文志》所载‘歌诗三百一十四篇’),朝章国采,亦云周备。而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所以李陵、班婕妤,见疑于后代也。”梁氏认为:刘向品录不及,《汉志》未著录,是一条比较过硬的证据,因为“枚乘、苏、李若有这种好诗,刘向似不容不见,见了似不容不著录。”这都是比《文选》等更早的文献,可以作为比《文选》等更有力的苏、李诗不存在的证据。另外,他还指出“独有盈觞持”犯惠帝刘盈讳(最早指出这一点的是宋代的洪迈);“俯仰江汉流”、“携手上河梁”等与塞外地理不合;“行役在战场”、“结发为夫妻”等与陵、武情事不合;武帝时不可能有这种谐协超过《古诗十九首》、“平仄几全拘齐梁声病”的作品;古无应酬赠答诗,建安文士盛集邺下,声气相竞,始有投报,所以苏、李之世,绝对的不容有此。加之《汉书·苏武传》中所载李陵的一首别歌,水平与所谓李陵赠苏武诗相差太远,所以,所谓苏、李诗,只能是后人拟作,其拟作者“大概是建安七子那班人”。后来陆侃如等《中国诗史》列出八条之多的文献根据作论证,其思路与梁氏完全一致。
在作了这些逐家具体考证之后,梁氏认为这还不够,还应以宏观综合的眼光来看,“求一个总解决”,这就是“五言诗发生的时代问题”。
第一,西汉二百年间五言诗“确凿可信绝无问题者”,只有《戚夫人歌》、《铙歌·上陵》、成帝时童谣(邪径)三首。内中两首还是长短句相杂,其纯粹五言的一首又是童谣,刘勰“辞人墨翰,莫见五言”的判断确是事实。
梁启超考订《古诗十九首》的作者和时代问题,先列举了四项最权威的材料:(1)《文选》所收,题名“古诗十九首”,不题撰人名氏;(2)《玉台新咏》将九首题枚乘“杂诗”(其中有八首与《文选》“十九首”相重);(3)《文心雕龙》:“古诗佳丽,或称枚叔。其《孤竹》一篇,则傅毅之词。”对枚乘所作存疑,并提出其中“冉冉孤生竹”(在《文选》“十九首”中)为傅毅所作;(4)《诗品》所收两项:“陆机所拟十四首”与“其外‘去者日以疏’四十五首”,其中“四十五首”一项“颇为总杂,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
他从中抓住一个关键问题:昭明、彦和、仲伟、孝穆同是梁代人,而对这一组诗的认识差异竟如此之大,“最古者枚乘,西汉初人;次则傅毅,东汉初人,距枚乘百余年;最近者曹、王,汉魏间人,距傅毅又百余年,距枚乘且三百年”。这里暴露出一个巨大的矛盾:“诗风之为物,未有阅数十百年而不变者……两汉历四百年,万不会从景、武到灵、献,诗风始终同一。”而《十九首》“体格韵味大略相同确是一时代诗风之表现”,其先后不过数十年,“断不会西汉初人有几首,东汉初人有几首,东汉末人又有几首”。所以,上述四种材料所传,必然有些是错误的。征诸《十九首》文本及风格,认为这些作品有的为枚乘、傅毅所作,都不可信。梁氏举出的理由有:
(1)“汉制避讳极严,犯者罪至死,惟东汉对于西汉诸帝则不讳。惠帝讳‘盈’,而十九首中有‘盈盈楼上女’、‘馨香盈怀袖’,非西汉作品甚明。”
(2)“游戏宛与洛”一首写洛阳之繁盛,西汉绝无此景象;“驱车上东门”之上东门为洛城门,显然东京人语。
(3)“《十九首》虽不讲‘声病’,然而格律音节,略有定程。大率四句为一解,每一解转一意;其用字平仄相间……此种诗格,盖自西汉末五言萌芽之后,经历多少年,才到这纯熟谐美境界。”所以断不是两汉之交以前所能有。
(4)在内容上,《十九首》的厌世、颓废、及时行乐等,正是东汉安、顺、桓、灵间,将乱未乱极沉闷极不安时代人们情感的表现。
(5)“冉冉孤生竹”一首刘勰题傅毅作,西汉成帝时五言已萌芽,到东汉傅毅之时产生《十九首》风格的作品也有可能,但以同时班固《咏史》一首相较,风格全别,其他更无相类之作,所以东汉明、章之间似尚未有此体。
而在安、顺、桓、灵以后,张衡、秦嘉、蔡邕等的传世五言,音节日趋谐畅,格律日趋严密,五言诗体开始流行,造诣也已成熟,非常杰作,理合应时出现。梁氏根据上述事实推定:“《十九首》之年代,大概在西纪120至170约五十年间。比建安黄初略先一期,而紧相衔接,所以风格和建安体格相近,而其中一部分仲伟且疑为曹王所制也。”这样就大略地肯定了钟嵘《诗品》的观点。梁氏自信地说:“《十九首》一派的诗风并非西汉初期瞥然一现,中间戛然中绝;而建安体亦并非近无所承,突然产生。按诸历史进化的原则。”他的这一推定,“四方八面都说得通”[17]。
采用营养钵育苗,营养钵直径8厘米、高10厘米,每钵播1粒种子,播后盖上厚0.5~1厘米的基质,每亩大田需备营养钵约2500个。当出苗率达50%时,春季及时揭除营养钵上塑料薄膜,夏秋季通过开关通风口、开合遮阳网,合理调节棚室温度,保持23℃左右。及时做好调水、通风、换气工作。
正因为这一考订既有来自文本的过硬证据,事理逻辑亦很通达,所以被其后的多数文学史所采纳,例如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聂石樵的《先秦两汉文学史》等。
*本文是江门市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立项课题“梁启超诗词研究”【JM2016B03】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葛天民:《全汉诗种类篇数及其作者年代真伪表·叙》,附录于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58页。
[2]《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11页。
[3](宋)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09页。
[4]《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906页。
[5]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05页。
[6]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05~106页。
[7]梁启超著,吴松等点校:《饮冰室文集点校·释“四诗”名义》,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401~3404页。
[8]梁启超著,吴松等点校:《饮冰室文集点校·说国风》,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733页。
[9]游国恩:《中国文学史讲义》,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2页。
[10]赵敏俐:《汉代诗歌史论》,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43页。
[11]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33页。
[12]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36页。
[13]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41、90页。
[14]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78页。
[15]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87页。
[16]聂石樵:《先秦两汉文学史》,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068、1064页。
[17]梁启超:《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