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包括石油和化工企业在内的八类企业(单位)今后将要投保环境污染“强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强制投保对象分为八类。其中与石油和化工密切相关的企业类型包括: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的企业。
化工时刊201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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