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第38号公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