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辉
宪法实施是发挥宪法作用的基础,也是宪法权威和生命所在。我国现行宪法自颁布至今的发展历程证明,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根本法制保证。但是也要看到,宪法实施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还没建立起来;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互相冲突、相互“打架”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制度机制存在违宪之嫌甚至能长期存在;公民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些现象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宪法的实施和权威。
確保宪法得到严格实施,确实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具体安排,把推动宪法有效实施,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大八以来的决议决定都强调要加强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并对加强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意义、遵循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保证宪法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宪法尊严指明了方向。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只有得到合理有效地实施,才能使纸面上的文本变成公民生活当中的动态宪法,宪法的功能和价值也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制度背景下,宪法如何得到充分有效实施?这不仅是一个理论课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应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加强宪法教育等手段来保证宪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虽是根本法,但它不是万能的法,因其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原则性,其条文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实施。从目前来看,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与宪法实施相衔接的配套法律机制,从而真正实现立法机关依宪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执政党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良好局面。
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宪法尊严的一个重要机构。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应当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高度的权威性,其性质、地位、职权以及如何产生、怎么组成、监督宪法的方式程序等,应当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应当明确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将一些原则性、抽象化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从而使得宪法监督更加规范和有效。
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宪法解释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阐释宪法精神;补充宪法缺漏;保障宪法权威,维护法治统一;判定违宪行为;适应社会的发展等。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就要保证宪法解释同宪法修改等优势互补,与司法解释等同步推进,通过宪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宪法精神,阐释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本方向、活动准则等,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做到与时俱进。
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教育,应着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通过宪法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违宪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通过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宪法至上、崇尚宪法的氛围,让宪法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