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
【摘要】对于公共治理而言,“互联网+”的应用就是要将互联网思维与公共治理的理念和方法进行融合。“互联网+”既为政府公共治理带来诸多新的契机,同时也对政府公共服务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互联网+” 公共治理 改革
【中圖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化、在线化、实时化特点,能够为公共治理带来更为高效的反馈途径。当然,这一优势的发挥也需要政府在职能发挥方式、公共治理方法上进行自我改革。所以,“互联网+”既为政府公共治理带来诸多新的契机,同时也对政府公共服务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为政府公共治理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
从“互联网+”的基本概念来看,政府治理工作应当与互联网技术及其环境相关的优势紧密结合,实现公共治理的现代化。新形势下国家发展与政策落实都指向了利用“互联网+”进行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改革的要求,这为互联网和政府治理工作的结合提供了重要契机。
第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理念是要提升政府便民服务能力,近年来政府治理改革工作中涉及大量关于流程精简、审批简化、效率提升的内容,这是服务型政府改革的必要过程。“互联网+”技术明显能够推动这一改革的效率,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政府简政放权能够更加透明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组织整合、资源整合、信息整合能力,也能够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信息跑腿代替人民跑腿”的目标。“互联网+”的革命在商业领域应用中的同类优势已经十分显著,无需过多论证,只需要在政务服务改革中合理调整、科学应用就能够实现既定目标。目前,国家政策改革契机良好,各级政府有必要尽早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政务服务的效能。
第二,“互联网+政务反馈”。现代化政府治理能力的判别标准中包含了政务实施的有效性,即政府的治理工作应当能够保证满足社会和公众的迫切需求,这需要在政务工作开展后形成快速的反馈机制,在改革后能够实现高效的意见收集,这样才能更好完善政府治理理念,促进治理模式改革的技术创新。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意识大幅提升,社会中意见人士的观点和看法已经无法完全涵盖所有民众的诉求,在这种环境下政府必须扩大意见收集渠道,而互联网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因此,“互联网+”可以与政府公共治理相结合,实现更好的工作意见反馈与收集机制。
第三,“互联网+政务监督”。早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就提出了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政策宣传的建设工作,当时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推动法治宣传,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效率。当时,我国政府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对法治理念、法治社会思想的有效推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再次提出全面深化互联网背景下的法治宣传工作要求,2015年“法治中国”论坛中专家会议讨论了“互联网+”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相关策略,多位专家提出应利用互联网的透明性、高覆盖性特点来构建社会监管平台的建议。结合互联网特点来看,政务透明能够有效推动法治化发展进程,实现公众有效监督,这对于深化政府内部规范化建设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互联网+”对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虽然互联网本身的优势明显,但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大众参政议政能力相对不足、互联网管制体系不太规范的背景下,互联网所带来的风险也同样存在,这也对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不当言论的大量传播,较易引发大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传播的筛查难度大大增加,虽然我国早在2008年就已开始实施净网工程,但受技术条件和监管难度所限,该工程只能实现对外网及国内黄、赌、毒三类信息筛查,而且筛查仍不全面,这使得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难以被完全规避。在这种条件下,外来价值观、人生观的冲击明显,大众在错误的思想意识引导下可能出现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此外,也有一些大量传播的虚假信息,其中有一部分涉及对党、政府和国家形象的恶意攻击、抹黑,这对于政府公共治理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网络舆论传播效应,对政府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的跨区域性带来了信息传递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聚集能力,而网络本身的传播力量是中性的,既可以用来传播积极信息,也可以用于传播负面信息。如果有人恶意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负面舆论的传播,在网络聚集效应的影响下,网络负面舆论影响的发展和扩大也会十分迅速,这需要政府必须及早建立起高效的舆情引导和应对机制,保障社会秩序与稳定。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意识形态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特征,政府公共治理过程中的社会意识形态构建工作面临更大挑战。互联网在提供高效信息传播效率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样化的信息来源,网络对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日渐明显。例如,近年来民粹主义的盛行、西方思想的肆意传播、境外势力的恶意渗透等现象逐渐增多,而国内网民群体则普遍低学历化、年轻化,这让政府的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工作面临较大挑战。
合力推进政府“互联网+公共治理”改革
首先,面对“互联网+公共治理”的改革契机,政府应尽早完成对“互联网+政务”的融合改革。着重从公共治理中的公共服务内容出发,找准政策落脚点,从政策发展最迫切、大众需求最集中的领域进行融合改革,结合“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公共治理改革发展思想,消除政府和公众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紧抓大众利益诉求,提供以互联网服务为基本特色的公共服务内容。同时,还要对社会发展需求进行预判分析,结合政府政策规划的核心方向,投入更多精力和技术力量到“互联网+”技术融合的创新上来,将融合改革进程提前,做到先一步改革,再一步完善,始终保持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进性。
其次,强调“互联网+”背景下政府治理能力发展的长效作用。从以往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二八定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效能的持续发挥,但在政治工作中并不完全合理,因为互联网技术在经济活动中所能提供的效益在应用之初大规模显现,在持续发展中成本与收益会逐渐趋于平衡。而政府公共治理工作中“互联网+”融合的技术投入基本上是一次性,此后“互联网+”将会逐步转化为一种常态化的应用工具,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不会过度消耗成本。当然,如果政府在互联网融合改革中将关注点错误地集中在互联网本身,则仍有可能出现过度投入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在公共治理改革中必须把握正确思想,要将治理能力改革作为核心目标,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助手段进行应用。
最后,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内容的科学把控,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避免网络化发展中的负面影响扩大。一要做好大众网络文化和意识的正面教育,在互联网宣传平台中,大力推广社会和谐发展思想、信息道德规范等,强调爱国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有效增强大众网络信息浏览和传播过程中的自主约束与规范意识,让网络负面信息的传播无处可达。二要针对已经出现的负面舆论进行定点打击,政府公关部门与公安“网监”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打击网络负面舆论传播现象,并主动培养网络舆论代表,辅助引导网络民意,带动网路舆论的健康发展。三要进一步扩大净网行动的覆盖面,严厉打击网络中一切非法行为,加大打击与惩处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构建更为良好的网络秩序。
(作者为铁道警察学院高级经济师)
【参考文献】
①《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中国政府网,2016年4月26日。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网,2016年1月15日。
③彭彦强:《中国跨界公共问题治理的权力逻辑》,《社会科学战线》,2016年第3期。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