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嫩江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2017-02-28 21:58吴亚会李伟明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2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农村

吴亚会++李伟明

摘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是建设“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必然要求,是嫩江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支撑。本文介绍了黑龙江省嫩江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并就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创新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是建设“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必然要求,是嫩江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力支撑。黑龙江省嫩江县通过金融改革创新,破除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和农业领域,使丰富的农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相结合,有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嫩江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金融创新的紧迫感。创新金融产品在农业领域的运用,有助于农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农业的产业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同时,发展多层次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完善农业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手段实现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以前,农村金融服务停留在原有的基本模式上,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面对这种情况,嫩江县委、县政府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紧紧抓住嫩江县被列为全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县的有利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有关意见,把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摆上日程,作为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性问题来抓,着力构建以现代大金融服务现代大农业为核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此,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推进组,把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

(二)大胆创新,探索金融服务现代农业新路子。

1.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照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要求,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极力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组建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县财政局主动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汇报,统一将嫩江县列为全省金融改革试点县。为了寻求金融公司发起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北京、上海等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北京银建集团达成组建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合作意向,决定在全省率先组建嫩江银农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企业控股、政府参股、合作社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银建公司投资5亿元,县财政以资产入股方式出资5000万元,合作社入股1.2亿元,将面向“三农”开展信贷业务,重点是农业生产、农机设备购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领域。经测算,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年投放贷款5亿元,公司年可实现利润7000万元,同时可解决嫩江县近100万亩耕地生产资金需求,促进农民增收1.5亿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公司已经注册完毕并开始运营。为解决农户“小额、流动、分散”的贷款需求,依托哈尔滨银行,组建一家村镇银行,计划注册资金1亿元,由哈尔滨银行控股经营,目前,相关报批手续都已经完成,并报到省银监会审批。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针对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大,缺少抵押物难以贷款的现状,县主要领导和财政局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并与信用社、银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探索用经营主体所经营耕地的预期产品收益进行抵押贷款。同时县政府对这种新型金融产品给予了政策扶持,将进行产品预期收益抵押担保的地块,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使保险和金融实现了有机结合,有效降低了信贷部门的经营风险。2014年以来,通过这种方式,先后为47家合作社解决了2亿元贷款,这种产品预期收益抵押方式,正在向全县推广。

3.创新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县金融办、银监会的监管职能,帮助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治理机构,制定有效的议事规则、业务流程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有效防范内部产生的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制度风险。乡镇政府、村级组织配合金融部门,对进行抵押的预期农产品进行监管,确保农产品变现后及时偿还贷款。

(三)完善措施,为创新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与信用状况相结合的融资办法,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为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财政、金融、农业等部门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形成上下聯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领域。

3.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人人参与、关心、支持金融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一)政策法规限制。体现在创新过程中,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合理规范金融服务中的一些具体行为,存在政策限制。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农业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及合作社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三)发展环境不良。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加之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降低。

三、建议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就是要加强各项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制度,转变不适宜的管理方式和不合理的业务规则,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全行业进行规范化建设。

(二)做好统筹协调。要在人力、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在不影响正常履职的前提下,鼓励协调各金融部门积极探寻符合现代农业需求、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和提高服务效率、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机制,建立金融服务创新的风险防范、监测、评估体系、危机处置体系,提高创新水平。通过建立金融服务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嫩江县农业健康发展,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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