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

2017-02-28 19:39:38李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四者民法学分则

《民法总则》的理解与适用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最鲜明的标志。自19世纪初以拿破仑法典为先驱的第一次民法法典化浪潮、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第二次民法法典化浪潮以来,其间虽偶有反法典化的声音,但再法典化的大势不可阻挡。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三次民法法典化浪潮方兴未艾。不仅涌现出1992年《荷兰新民法典》、1994年《魁北克新民法典》这样承继传统又富有时代精神的新民法典,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的老牌民法典也已经、正在或者即将整修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定将成为世界民法典家族中的最新成员。

新中国成立后,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都因各种原因而中断。民法典的编纂,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基础支撑、民法学说的智力支持、民事审判的经验积累和政治力量的强力保障。前四次民法起草工作,或失之一二,或四者皆失。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四者兼备,将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既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更有民法总则迈出的坚实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问世,已不可逆转。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常新法通过后,学术研究的重点将转向解释论。但鉴于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特殊语境和进度安排,《民法总则》通过后,学界将承担双重任务:一方面是解释论的展开,阐发民法总则带来的新变化;另一方面是立法论的继续研究,仍须着眼于《民法总则》继续完善之可能。《民法总则》总结了《民法通则》以来三十余年中国民法学说和实务的长足进步,补正了现行法的诸多明显缺陷,但由于立法工作机制和多方意见分歧等原因,仍存在诸多不足。《民法总则》仅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在民法分则编纂过程中,仍有对《民法总则》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机会,这正是学界应当努力的方向。

有鉴于此,本刊持续关注民法典编纂工作,特于本期刊发这一专题,探讨《民法总则》所解决的和待解决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从制定《民法总则》的特定历史背景出发,就《民法总则》所解决的问题、遗留与新制造的问题,以及民法典分则编纂需注意的要点进行了研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老师就《民法总则》中具有基础回填意义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进行了分析。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方新军教授对《民法总则》第七章代理制度的成功与不足进行了探讨。

民法典编纂与适用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中国民法学界的中心议题,本刊也将与尊敬的学者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推动相关的研究。(李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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