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民法学”课程网络教学模式探析

2016-07-07 05:41李庆海吴晓明柳维睿
中国市场 2016年22期
关键词:民法学网络教学教学改革

李庆海+吴晓明+柳维睿

[摘要]文章基于对网络环境下“民法学”专题课程教学模式实践的分析,阐述了民法学网络教学的理由,梳理了网络教学与传统模式的利弊,从而说明网络环境下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继而提出网络环境中师生教授和学习“民法学”的操作方法,总结实践中的利弊,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民法学”网络教学的实践与研究,推动高等院校网络环境下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关键词]网络教学;民法学;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2.0

1 “民法学”课程网络教学模式的提出

笔者从事“民法学”一线教学工作二十余载,亲眼目睹了互联网科技对于专业课程教学、学习的深刻影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校园局域网更是为学生的课业学习提供了更多便利。从计算机终端发展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终端,高端科技不但带来丰富信息与诸多便利,也更加能迎合高校学生年龄层面人群的需求。然而高校的网络环境教学还未得到普及,以传统方式教授“民法学”课程,一方面使学生难以掌握民法学科复杂多样的学科知识,另一方面单纯单方面地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因为缺少师生间的互动,难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这种环境下,利用互联网丰富的资源,和教师、学生对科技的熟练掌握与浓厚兴趣,新型网络“民法学”教学势在必行。

2 网络环境下“民法学”教学改革内容

2.1 颠覆传统教学模式——建立“翻转课堂”

“翻转课堂”就是要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不再是课堂上的权威,也不是传授知识的主要来源。网络环境下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作用的过程,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要以“主导—主体”式教与学的理论为指导,在教学中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意识和主体地位,彻底改变传统模式下教与学的关系。

2.2 转化教师角色——“从教师到教练”

网络环境下的课堂教学,要求教师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计划、组织和协调,注重培养学生自我学习及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授课,而是制定适合学生自主学习的个性化方案,创建课程资源平台。

2.3 转变学生学习模式——“从独立到协作”

根据网络的特点,探索多种学习模式。例如“资源利用—主题探究—合作学习”模式、“小组合作—远程协商”模式和“专题探索—网站开发”模式,开设“网上模拟法庭”等。

2.4 优化课程体系——由章节到网络模块

将“民法学”课程按照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等分模块构建网络教学资源,并将各模块教学资源放置在不同的“网络空间”。模拟欧美法系国家利用案例引出知识点的方法,在案例中由学生自主提出问题,采用“情境——探究”式的问诊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使学生在教师“善教”中“乐学”。

2.5 利用网络资源——教材不再是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意义的“教材”将全面电子化,知识以信息流的形式在网络中流动,教学内容将变更为具有“丰富性”和“时效性”的网络资源,建立“民法学”教学资料库。完善民法学教学大纲,开发和建立电子教案、习题库、参考文献库等网络资源,让学生在任何时间任何有网络的地点学习知识。将网络中相关学习资料及最新前沿问题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并提供相关网址和关键词,供学生查阅和阅读。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养成网络检索的习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2.6 构建新型教学手段——“从讲授到协同”

充分利用网络化教学手段,注重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和学生根据网络平台提供的“民法学”不同网络模块,在不同的“网络空间” ( “聊天室”)交互式学习、教师学生共同作用;交互性指导、协同学习。

3 “民法学”网络教学实践效果分析

2014年10~12月沈阳工业大学对“民法学”教学目标和课程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实行网络模块教学,以培养学生获得信息的能力。经过两个月来的具体实践,我们发现了“民法学”网络课程的如下优势。首先,与单纯教师作为课堂权威,作为传授知识的来源相比,实时性的网络环境教学可以实现“主导——主体”式的教育学。学生通过与老师和同学间的实时互动,相互激励,交换信息与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缺口,从而达到“1+1>2”的效果。不但使学生感受到了线上学习的乐趣,克服了无聊、乏味,也得到了个性化的知识脉络。其次,网络民法课堂转化了教师的角色,使其成为学生个性化方案的主要制定者,其主要任务转变为创建知识网络平台,得以针对自身条件与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制定出不同的“学习包”,既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显示出了教师对学生的了解程度和对知识的熟练掌握。同时,学生本人也可以实时参与到自己或他人的学习方案制定中来,推荐感兴趣的教学案例或提出质疑的专业问题,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最后,将“民法学”的课程体系优化,由传统的章节目转化为网络模块,放置在不同的网络空间中,采取“情境—探究”的问诊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因学生的个性化问题答疑解惑,同时组织并引导学生自主讨论,查阅资料。定制出适合自己的包含以数个模块为主、其他模块为辅的学习方案,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兴趣,了解自己的特长,为将来从事的具体法律方向奠定一定的基础。

然而凡事总有两面,随着该教学模式的初步实践应用,也难以避免地暴露出来问题,出现许多预料之外的情况。比如,随着加入网络民法课堂各模块的学生人数的增多,出现了一到两名教师难以应对学生的诸多提问,学生等待时间过长,错过了记忆的最佳时期,兴趣和教学质量也有所下降;同时也是互联网环境下,虚拟非现实世界的共同问题,就是空间的交隔导致监管的困难,学生的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作业完成情况等,教师难以监管,从而导致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难以认知,导致互动困难等问题;以及在教师的工作评价方面,异于传统的课时计算,网络授课的工作大多集中在教师课前备课,划分学科模块,为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工作量难以计算,一定程度上也削减了教师的工作热情。

对于“民法学”网络课程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也相应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针对教师数量有限,未能及时回答所有学生问题的情况,可以选择教学任务相对较轻的其他教师作为助理教师,根据各位老师教学和闲暇时间的分布,安排学生答疑。针对相似性或重复性问题,也可由作答相对较好的同学辅导其他有疑问的同学,充当“临时助教”。同时大家将各自的答案分享出来,百花齐放,各取所长,再由老师简单点评总结。关于学生的课业监管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渠道的方式,利用手机、电脑等多种终端即时监管和提醒学生完成相应任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人才,设计开发校园网或专业课程学习的手机客户端应用。同时应当在在线学习系统中植入等级或奖励等鼓励机制,以提高学生循序渐进式的学习热度。至于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也应当结合其备课情况、辅导学生情况、定制个性方案情况等诸多因素尽快制定出完善的计算方法,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相应程序代码写进网络教学系统,也可以快速、直接、便捷地计算出教师们的工作量。

4 结 论

网络环境下的“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是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环境下的必然产物,“网络必将对传统教学模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这一命题已经得到了教育学者的广泛认同。网络小学给传统的教育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变化,同时在实践中也难以避免地产生新的问题。在发扬其完整性、灵活性等诸多优势的同时,必须针对多样化的及时答疑、课业监督、教师工作量考核等问题制定出配套的解决方案,不断完善网络教学模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杨秀朝.专业课程实时交互式网络教学方案探讨——基于民法学课程网络教学改革实践[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

[2]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3]何美欢.论当代中国普通法的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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