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人格的核心内涵:“和而不同”的共存意识

2017-02-25 08:51陈仲庚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和而不同小人论语

陈仲庚

君子人格的核心内涵:“和而不同”的共存意识

陈仲庚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君子人格的核心内涵是“和而不同”,其要义是从爱护自己的名声出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基础,以成人之美为目标,从而求得心态的平衡和社会的和谐。基础是个人与社会“共存”,目标是个人与社会“共赢”。君子人格的培养,一是以“人人平等”的和谐共存为基础,尊重他人同时也尊重自我;推己及人且人我共赢;二是以“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为主导,充分重视个性以协和群体。此外,还需要通过审美教育的途径来培养气质、情感、心态等方面的和谐心理素质,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塑造完美的君子人格。

君子人格;和而不同;共存意识;和谐心理

“君子”与“小人”的区别问题,是孔子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命题。将君子与小人对举,也是从孔子开始的,在此之前,“小人”往往与“大人”对举,是指政治地位的差异。当孔子把“君子”与“小人”对举之后,“小人”的内涵便发生了质的变化:道德成了判别二者差别的标准,政治地位反被忽略不计。例如,孔子的学生子夏准备去当官,临行前,孔子告诫他:“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在孔子看来,如果道德修养不好,即便是当了官,也不过是“小人儒”,仍然属于“小人”之列。 

一 君子人格的要义:“和而不同”的品质

那么,君子与小人的本质区别究竟在哪里?我们可以来归纳一下孔子的诸多对比。

首先,最显性的区别应该是“义与利”亦即“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的差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易经·系辞上传》)“道器问题”是孔子等儒家的一个重要命题,宇宙论和人性论构建了儒家学说的两大支柱,其中的天人关系、义利关系、知行关系、体用关系等又像经线一样贯穿其中。孔子很注重从“义与利”的选择上来区分“君子”与“小人”的差异,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这里的“义”、“德”、“刑”,应该是属于“形而上之道”,是君子孜孜以求的人生目标:“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诚如是,所以孔子说:“君子不器。”(《论语·为政》)这里的“器”,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器具,即君子求道的目的是为了“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而不应该像具体的器具一样,只有某一方面的狭隘用途;二是器物,即食、贫、利、土、惠等“形而下”的物质利益,不应该是君子追求的目标。因此,孔子说:“君子上达,小人下达。”(《论语·宪问》)“上达”即达于形而上之道,“下达”则达于形而下之器或曰物质利益。

当然,君子之道也并不只是简单地否认物质利益,孔子对子产说:“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其养民也惠”,作为君子之道的四项内容之一,显然就是要给老百姓以恩惠或曰物质利益。“义与利”的关系也不是要抹杀“利”,只是要强调群体利益的重要性,而且要从“我”做起,兼顾他人。关于“义”的原始本义,《说文解字》的解释是:“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清代学者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威仪出于己,故从我。董子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制也。从羊者,与善美同意。”即是说,“义”的本意是指“自我的威仪”,而“威仪”的树立必须从“善”“美”做起。或者也可以说,“仁”是从他人出发、替他人着想,“利天下而弗利己”(《唐虞之道》);“义”是从自我出发、树自我威仪,利天下又利己——这就是仁义之道亦即君子之道的完整表述。那么,段玉裁所说的“义必由中,制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释名》所解释的:“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宜”也是“中”,段注对“中”的解释是:“然则中者,别于外之辞也,别于偏之辞也,亦合宜之辞也。”“别于外”是指“中间、中心”,“别于偏”是指“中正、中和”,“合宜”也就是“适宜、适中”。因此,君子之道,从理论层面说是仁义之道,从实践层面说是中庸之道,“适宜、适中”之度的把握,主要是实践方法论的问题。

其次,更深层次的区别则是“和与同”的差别:“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关于这句话的内涵,历来有诸多解释。何晏《论语集解》云:“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故曰不和。”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则说:“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尹氏曰:‘君子尚义,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而和?’”陈立夫《四书道贯》的解释为:“君子和人相处,心地是和平的,而意见不一定相同。小人和人相处,常常随声赞同,可是利之所在,心地是不和的。”[1]南怀瑾在《论语别裁》中说:“和而不同就是自己要有中心的思想,能够调和左右矛盾的意见,而自己的中心思想还是独立而不移。小人就不一样了,容易受别人的影响,别人纵然影响了他,然而人各有志,到了利害关头,意见相左,相处就不会融洽,自然而然变成同而不和了。”[2]杨伯峻的《论语译注》将这段话翻译为:“君子用自己的正确意见来纠正别人的错误意见,使一切都做到恰到好处,却不肯盲从附和。小人只是盲从附和,却不肯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3]归纳这些说法,主要是两个方面的侧重:一是“心和”与“利同”的区别,与上述“义与利”的区别相一致,但突出了“心”的作用,进一步深入到了思想意识的问题;二是从“意见”上进行解释,主要是指“主见”与“盲从”的区别,但也暗含“利害”关系。这些解释无疑都是对的,但对要害问题的把握,恐怕还不够准确。

其实,要准确把握“和而不同”的内涵,还得参照孔子的另一句话:“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朱熹《四书集注》解释说:“周,普遍也。比,偏党也。皆与人亲厚之意,但周公而比私耳。君子小人所为不同,如阴阳昼夜,每每相反。然究其所以分,则在公私之际,毫厘之差耳。故圣人于周比、和同、骄泰之属,常对举而互言之,欲学者察平两间,而审其取舍之几也。”“周与比”皆有“与人亲厚之意”,其区别就在于“周公而比私”;同样,“和与同”也有“与人亲厚之意”,其区别也在于“和公而同私”。因而可以说,“和而不同”的要害是对公私利益的把握问题,是为公还是为私的问题;进一步区分,则还有一个主观为公、客观为私或主观为私、客观为公的问题。从“仁”的原则出发,一切为他人,则无论主观、客观均为公;从“义”的原则出发,主观为我,客观为公。但“义”之为我,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是要顾及自己的“威仪”或曰名声,俗话说“人不要脸百事可为”,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脸面和名声都不要了,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自私自利、胡作非为。因此,顾及脸面和名声,才是为公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和而不同”的真君子,就应该在顾忌自己名声的前提下来考虑他人和公共利益。

也是从顾忌的自己名声出发,所以“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求诸己”也就是严以律己、善待他人,并进一步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求诸人”也就是苛求他人而自谋私利,最终的结果就是“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对“公与私”的不同选择,不仅体现了思想意识的差别,还影响到心态的差别:“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论语·子路》),“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君子为公,心胸开阔,心地坦荡,不骄不躁,处事泰然,这样的人自然容易与人和谐相处,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应该予以倡扬;小人相反,形成的是一个恶性循环,必须予以抑制。因此,“和而不同”的真君子,是从爱护自己的名声出发,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基础,以成人之美为目标,从而求得心态的平衡和社会的和谐。简而言之,“和而不同”的基础是个人与社会“共存”,目标是个人与社会“共赢”。

二 君子人格培养的定位:“和谐共存”意识

在谈到君子人格培养的定位时,需要先确定一下本文所理解的人格核心内涵。深究起来,人格应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至少涉及两大层面的内容:一是人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即人与一切自然物的区别与联系;二是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即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的区别与联系。所谓人格培养的定位,其实也就是人们在处理以上两大关系(人与宇宙、个人与社会)时所应该树立的基本原则;只要这个基本原则能够深入人心,能够被社会群体所普遍接受,君子人格培养的任务也就基本完成。

那么,这个基本原则是什么?可以有诸多不同的表述,因为可以从不同学科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归纳和总结,但笔者认为,最为集中、最得要领的概括应该是四个字:和谐共存。这既可以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也可以指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的和谐共存;本文所要分析的重点是第二层次的和谐共存。君子人格培养不仅要让和谐共存的原则深入人心,还要让它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乃至潜意识。

细分起来,和谐共存的原则又可以从两方面展开讨论:“人人平等”的和谐共存与“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前者主要用于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后者主要用于处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

(一)以“人人平等”的和谐共存为基础

这需要做到两点:尊重他人同时也尊重自我;推己及人且人我共赢。首先,人人平等的先决条件,就是承认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价值。在这一点上,需要借鉴西方以个体为本的文化精神,而不能像中国的传统文化那样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强调人格尊严,士可杀不可辱;另一方面又严格规定尊卑秩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为了强调一方的绝对权利而完全抹煞另一方的权利,这就剥夺了人的尊严与价值。与此相联系的,是对自我的不尊重,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同样是没有把自己摆在与知己者、悦己者平等的地位,同样是失去了人格的尊严和独立价值。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不尊重他人、不尊重自我的文化心态可以说仍然是一个普泛性现象,从这一角度说,现代君子人格的培养,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树立“人人平等”的和谐共存意识,这不仅是一个核心的内容,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其次,是推己及人且人我共赢。推己及人是中国文化的一个优良传统,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不管这一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被执行的程度如何,作为一种思想意识则早已深入人心了,它在中国历史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毋庸置疑,这一优良传统应该在今天的人格培养中好好地继承。但是,即使是优良传统也毕竟是过去的传统,不可避免地带有过去时代的缺陷,因为它仅从“我”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是推“己”及人而不是推“人”及己。在实际生活中,人的需要是复杂多样的,“己欲立”“己欲达”的东西不一定也是“人欲立”“人欲达”的东西;同样,“己所不欲”的也不一定是“人所不欲”的。因此,在继承这一优良传统的同时,还需要引进现代的“人我共赢”观念予以弥补:在“己欲”与“他欲”一致,他人乐意接受的情况下可以“推己及人”;反之,则应该“推人及己”,即先满足“他欲”再满足“己欲”,先让“人赢”再寻求“我赢”。“推己及人”与“推人及己”的共用,应该是达到“人我共赢”的基础,也是“人人平等”的和谐共存原则得以实现的基础。

(二)以“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为主导

和而不同的原则也可适用于个人人际关系的处理,但考虑到在中国文化中“人人平等”的意识太淡薄,所以必须给予特别的重视。在君子人格培养的问题上,只有先树立人人平等的意识,才能谈得上真正的“和而不同”,否则,像中国历史上为了求得群体之“同”而抹煞个人之“和”的现象就仍然不可避免,“和而不同”的原则就不能真正贯彻到现实生活中。因此,在这一原则中重点要做到:重视个性以协和群体。重视个性,对群体特别是对代表群体的领导而言,要充分重视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和个人的独立性、独创性,要充分尊重个人意见的不同。

“和而不同”的原则首先是在政治领域形成的,《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婴与齐侯讨论侍臣梁丘据与齐侯是否“和”的问题,晏婴说:“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同之不可”的要害就在于它的“专一”,其对立面的“和”就应该是“多杂”,对这一点,史伯说得更清楚:“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这都说明,“和”与“同”的意义是全然不同的。这里所谓的“和”,就是在承认个性、尊重个性的基础上,协调好各方的意见、意愿或利益,在多元多样的矛盾冲突中求得共处共存、和谐统一,遵守群体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会规范。

重视个性,对个体一方而言,则要提倡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奋斗,去独立地求生存、求发展;而不能只是一味地依赖他人和群体,把自己淹没在与他人、与群体的等“同”之中。孔子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君子”就是指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他并不简单地认同于他人或群体,能够保持自己的个体独立性,同时又能与他人和善相处。如果放弃个人的独立思考而屈从于他人的意志,全然地以他人的思想为思想,这就难免堕入“小人”的行列。今天,在我们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时,必须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而创新与个性、独立性是紧密相连的。因此,造就一大批具有独立人格的“君子”,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基础。从这一意义说,培养具有独立性的君子人格以造就创新型人才,是我们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中之重而又当务之急的首要任务。

“人人平等,和而不同”,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是处理人与我、个体与群体两大关系时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将它们分开来谈,而其实,它们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分割,可以这样说:它们是合则两益,分则两伤。这也正是本文在借鉴了中西文化的优劣利弊之后所得出的结论。而要让这一基本原则真正贯彻执行下去,就必须使之内化为一种自觉的思想意识,要通过有效途径让全体国民都意识到:建设和谐社会是以“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为核心的和谐共存,而不是“无原则、和稀泥”的和谐共存。只要这一意识能够真正地深入人心,和谐社会建设也就不难实现。因此,不管君子人格培养的内涵是如何地丰富,让人们树立“人人平等,和而不同”的和谐共存意识,应该是其核心内容。

三 君子人格心理素质的培养:审美教育的作用

君子人格的培养,还有一个重要任务,那就是要培养和谐的心理素质;而心理素质的和谐,需要通过审美教育来实现。这主要是从气质、情感、心态三个方面来培养人格的和谐。

首先是内在气质的和谐。《尚书·舜典》载:“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这就是中国最早提倡的“乐教”,其作用主要是培养“中和之美”的内在气质。宋人陈经《尚书详解》云:“将教人以中和之德而必导人以中和之乐。人之气质有刚柔缓急之不同,舜命夔教胄子,使导达其气质一归于中和。直宽刚简,四者气质之自然,直而教之温,则不失之直情径行好讦以为直,宽而教之栗,则不失之纵放,刚而教之无虐,则不至于暴,简而教之无傲,则不至于忽,此德之中和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有的人总是活泼好动,反应灵活;有的人总是安静稳重,反应迟缓;有的人不论做什么事总显得急躁,有的人总是那么细腻深刻。这些特点,与气质相关,具有先天性。而君子人格的培养,就是要祛除那些先天的不足,辅之以后天的良好修养;这种修养,不是统一的标准,而是在各不相同的原有气质之上施以不同的教育,最后才形成“和而不同”的具有中和之美的内在气质。

其次是情感的和谐,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哀而不淫,乐而不伤”。《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何谓“中节”?它是获得“和”或是引向“和”的一种状态,也可以理解为实现善与价值的一种关系。因此,“中节”也可以理解为“中和”,它要求人们在表达其自身的情感和思想时,应该保持其“适宜”的度,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及”。按照《中庸》的观点,人的内在本性源于自身内在生命力的原始本原,即天。所以,和谐情感相对于和谐行为而言是基础,是最初的和谐。“中”在这里也可以理解为人的内心之“中”,它提醒人们要认识深埋在人性中的那些本原性的东西,用弗洛伊德的理论来解释或可称之为“潜意识”,因为它们能产生情感和思想。这也就意味着,同人格的内涵一样,情感也有先天与后天之别。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是社会化的人。人由自然人向社会化的人的过渡,就要学习社会的道德规范。道德最初或多或少是外在于个人的,是社会强加给个人或作为风俗习惯灌输给个人的。道德的这种社会制约力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内化为个人的要求,个人把道德当作一种生活需要,一种自己的东西,形成一种道德自觉。有了这种自觉,原来存在于内心深处的先天性情感一旦抒发出来,就可以被后天修养得来的道德自然而然地过滤,这也就是“中节”。因此,“中节”之后的中和之美,在情感表现上既是“适宜”的,也是包含道德力量的。

其三是心态的和谐,也就是《中庸》所说的“素其位,尽其性”。《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所谓“尽其性”,就是充分地显现自然本性,人与物都有这种自然本性,而且是相通的,因而人只要能“尽其性”,就可以与“天地参”。人如何才能做到“尽其性”?其前提是树立“素位而行”的生活态度:“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中庸》)。“素”是指平易、平常,“素位而行”也就是用平易、平常之心来对待自己所处的地位,从实际出发,做自己本来该做的事情。富贵者应该以富济贫,贫贱者应该安贫乐道……在上位的人不能欺凌于下,在下位的人也不必攀援于上,各人都要严正地要求自己而不必求于他人,做到不怨天不尤人,这就是真实自然的人生。有人说,做人的态度应该做到得之坦然,失之泰然,争之必然,一切归之于自然而然。面对人生中的一切,均可做到自然而然,其心境也就平和了,精神也就自由了,也就达到了孔子所说的“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

“乐教”用今天的术语来说就是“美育”,以“乐教”作为君子人格培养的手段,也正是今天的审美教育所应该继承的传统。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这种“自由自觉”的体现是“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也就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从本质上讲,人的生存也就是一种审美生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就是在审美状态下全面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教育,就是充分运用审美的巨大感染力来陶冶人的心灵,启迪人的智慧,愉悦人的身心,塑造完美的君子人格,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既是指“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世界,也是指“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人自身。这可以理解为广义的美育。

达尔文针对西方及自己的教训曾得出一个结论:要想使自己的智力和道德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和保持,必须从儿童时代起就重视美育的训练。美育并不是专指某种艺术技巧的教育,归根结底是培养人的一种有机的、整体的反应方式的教育。在审美活动中,主体之所以感到审美愉快,是因为把握到了一种具有节奏性、平衡性和有机统一性的完整形式,这种形式积淀了人的情感和理想,具有特定的社会内容,所以会同时作用于人的感知、想象、情感、理性等诸种心理能力,使它们处于一种极其自由、和谐的状态。在这种自由的氛围中,各种能力就像是做了一场富有意义的演习。它们既能共存,又能相互配合;每一种能力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但又兼顾到整体,以不损害整体的有机统一为限。这样一种整体反应方式的训练正是造就一个完美人格的基础训练。而乐教“将教人以中和之德而必导人以中和之乐”,正是在这种“中和”的过程中,人性可以得到完整的提升,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这也正是“乐教”的现实意义所在。

[1]陈立夫.四书道贯[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8.

[2]南怀瑾.论语别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责任编校:张京华)

2017-05-11

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祖述尧舜与中国学脉之源流研究”(项目编号16JD28)的阶段性成果。

陈仲庚(1959-),男,湖南祁阳人,湖南科技学院副院级督导员,中文系教授,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研究方向为舜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文艺学。

B829

A

1673-2219(2017)09-00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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