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在校大学生兼职状况——基于湖南理工学院的实证分析

2017-11-27 03:58陈玲玲赖博文周添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权益态度

陈玲玲 赖博文 周添億



新时期在校大学生兼职状况——基于湖南理工学院的实证分析

陈玲玲赖博文周添億

(湖南理工学院 政治与法学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文章利用对湖南理工学院413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资料,从兼职动机、兼职获取渠道、兼职类型、兼职利弊、权益侵害以及对兼职的态度和建议等方面着手,对大学生的兼职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课余时间越多,兼职意愿越强;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受父母对兼职的态度影响较大,大多数学生支持兼职并认为兼职对就业有帮助;想参加兼职活动的大学生更加主动加入兼职群;有网络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更容易遭受权益侵害,对利弊的看法上更加认为弊大于利;性别、年级、性格等个体属性并不影响兼职类别;家庭收入状况不影响学生兼职意愿,但与学生消费状况相关,家庭收入越高学生消费水平越高;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相比,月生活费更多,但独生子女与是否兼职、是否有吃苦耐劳的品质无关;权益受侵犯时,选择的方式越积极的人,维权方式更加积极主动。

大学生;兼职现状;兼职侵权

兼职是大学生从学校这所象牙塔走出来,继续社会化的一种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兼职已然成为当代大学生获得收入、锻炼自我、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录用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因而大学生兼职就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认识和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特点、规律和问题,才能够指导大学生更加科学合理的参与兼职活动。特别是在目前,处于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网络兼职的出现和发展,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因此对大学生兼职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研究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趋势推动下,当代大学生如何看待兼职?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是否受到父母影响?兼职对就业是否有帮助?家庭收入是否影响学生兼职意愿?面对权益侵害,大学生会采取何种途径维权?

一 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问卷发放与收集时段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调查全程由社会调查专业的教师带领经过严格培训的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完成。调查资料的收集方法主要采用自填问卷法。问卷发放采用个别发送法,当场完成,当场检查并回收,确保每一份问卷的有效性。问卷填答时间为10~25分钟。

本次研究所选变量首先是性别、年级、家庭收入情况、个人花费情况等个人属性基本资料;其次是兼职目的、时间、类型、报酬及收获、兼职用途、上当受骗情况及应对措施等关于大学生兼职活动的变量;最后是兼职意愿与积极性、对于兼职被骗事件的态度及意见、父母对于兼职相关事项的看法等对于兼职的态度及意见。

样本设计考虑到总体规模较大,采用多阶段抽样,具体抽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采用比例分层抽样。我们在抽样设计时,在15个教学院部将学院分为文史、理工和体艺三类,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8个院部。

第二阶段,从已选院部中按照5%的比例抽取学生。考虑到不同年级课程数量差异以及兼职经验的区别,我们适当多抽取二、三年级的学生。

第三阶段,根据各学院寝室分布等实际情况,采取偶遇抽样方法选取具体调查对象直至完成预设的样本规模总额目标。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438份,收回有效问卷413份。有效回收率为94%。样本基本构成情况见表1。

表1.调查样本基本情况(N=413)

规模(n)比例(%) 性别男女18422944.655.4 年级大一大二大三大四951591184123.038.528.69.9 学院类型文史理工体艺1612134539.050.110.9

二 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在进行严格的审核清理之后,用SPSS19.0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一)课余时间越多,学生兼职意愿越强(见表2)

表2.年级与兼职经历交互表

有兼职经历无兼职经历 人数(n)比例(%)人数(n)比例(%) 大一大二大三大四42111853344.269.872.080.5534833855.830.228.019.5 Pearson相关系数0.222

表2的结果显示,各年级的兼职经历有着一定差距,随着年级的递增,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过兼职活动。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年级与周课程数的相关系数达到0.493,为中等程度相关,随着年级的增高,周课程数减少,这与学校课程安排吻合;是否有兼职经历与周课程数有0.206的弱相关关系,周课程越少,学生兼职的意愿就更强一些。但年级与兼职意愿没有明显相关性。

(二)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受父母对兼职的态度影响较大,大多数学生支持兼职并认为兼职对就业是有帮助的

表3.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与父母对兼职的态度交互表比例(%)

父亲对兼职的态度母亲对兼职的态度 支持中立反对支持中立反对 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支持中立反对61.040.019.46.520.019.432.640.061.261.380.023.57.40.014.331.320.062.2 Pearson相关系数0.3340.24

调查显示,75.1%的大学生支持兼职,23.7%的大学生持中立态度,1.2%的大学生对兼职抱有反对态度。从表3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受到父母态度的影响,当父母支持时,有更多大学生对兼职持支持态度,而当父母反对时,大多数学生仍支持兼职。

表4.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与兼职对就业的帮助交互表比例(%)

兼职对就业的帮助 帮助很大有点帮助没帮助 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支持中立反对91.06.72.271.827.50.646.746.76.7 Pearson相关系数0.203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和父亲对兼职的态度、母亲对兼职的态度以及自身认为兼职对就业是否有帮助均为弱相关关系。说明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父母亲态度的影响,认为兼职对就业有所帮助的大学生更加支持兼职活动。

是否告知父母自己正在做兼职与父亲对兼职的态度的相关系数为0.349,与母亲对兼职的态度的相关系数为0.331,都是弱相关。通过访谈发现,当父母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兼职时,学生更愿意告知父母自己兼职的情况,当遇到问题时更愿意向父母寻求建议和帮助。父母亲对兼职的态度的相关系数高达0.680,为强相关,说明父母亲在对于子女兼职的态度上一致性很强。

(三)想参加兼职活动的大学生更加主动加入兼职群

表5.加入兼职群和兼职经历交互表比例(%)

有兼职经历是否是否加入兼职群是否78.221.847.252.8Pearson相关系数0.315

通过分析发现,是否加入兼职群和有无兼职经历之间有弱相关关系。大学生想参加兼职,才会主动搜索并加入兼职群,以便获取兼职信息。

(四)有网络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更容易遭受权益侵害,对利弊的看法上更加认为弊大于利

表6.网络兼职经历和兼职受骗情况交互表比例(%)

网络兼职经历 有无 兼职受骗经历有无39.460.610.389.7 Pearson相关系数0.330

表7.网络兼职经历和对兼职利弊看法交互表比例(%)

网络兼职经历 有无 对兼职利弊的看法利大于弊利弊相当弊大于利13.822.463.87.343.649.1 Pearson相关系数0.353

在被调查者中,有24.4%的学生从事过网络兼职。从表中看出,是否有网络兼职经历和是否遭受权益侵害、大学生对兼职利弊的看法均为弱相关关系。这就说明大学生在网络兼职中更易遭受权益侵害,因此更加认为兼职弊大于利。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学生选择网络兼职的原因在于其工作时间自由、工作环境轻松,足不出户便能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兼职活动。由于网络兼职的特性,网络兼职的双方互不相识,只是通过网络进行沟通交流,因此相比面对面的沟通,更容易被欺骗,权益保障和维护更加难以实现。此外,兼职中还出现了一些伦理道德问题。一些学生做起了售卖三无产品的微商,坑害亲朋好友;有的学生被拉入刷单群,这些群一方面像传销组织一样发展下线,收取介绍费,另一方面在淘宝上刷好评欺骗消费者。

(五)性别、年级、性格等个体属性并不影响兼职类别

表8.兼职类型分布

兼职类型 家教传单派发餐饮服务促销礼仪家政服务其他 性别男24.929.317.111.73.41.911.7 女31.129.015.215.93.10.15.6 年级大一22.230.014.416.72.12.112.2 大二26.827.715.815.43.80.510.0 大三33.529.816.113.72.50.63.8 大四31.530.117.89.64.11.45.5 性格外向30.226.016.414.23.61.18.5 不清楚29.230.214.616.72.12.15.1 内向25.634.016.012.83.20.08.4

不难发现,大学生选择最多的是家教和传单派发。性别、年级等个体特质对于兼职类型选择有很轻微的影响,但个体差异与兼职类型并没有相关关系,这与我们最初的研究假设并不一致。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现在的兼职活动门槛大都较低,职位需求对于专业技能和体力要求不高,对性别也放开了要求,所以绝大多数学生都可以胜任一般的兼职工作。

(六)家庭收入状况不影响学生兼职意愿,但与学生消费状况相关,家庭收入越高学生消费水平越高

图1.兼职收入用途分布比例(%)

通过分析发现,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和学生是否从事兼职相关程度只有0.122,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学生月均生活费的相关系数有0.392,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学生月消费相关系数有0.299。此外,学生月均生活费与月消费的相关系数达到0.598,这就说明,家庭收入越高,子女生活费越高,进而学生月消费水平也越高,但无论是家境好的学生还是家境贫寒的学生,都愿意利用闲暇时光尝试兼职活动。访谈发现少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家里给的生活费低于消费水平,不得不参与兼职活动改善生活现状,缓解家中经济压力。

图2.兼职的主要目的

从目的性上看,兼职的首要目的是赚钱,其次才是获取社会经验、培养能力等。无论家境如何,大学生还是很希望能够做到独立,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到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

(七)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相比月生活费更多,但独生子女与是否兼职、是否吃苦耐劳无关

本次调查中独生子女占总调查人数的38.7%,非独生子女61.3%。是否是独生子女与月均生活费的相关系数为0.261,为弱相关。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相比,每月生活费用更多。在一些观念守旧的家庭中,认为只有一个孩子应该娇宠,倾其所能满足孩子需要。但独生子女与吃苦耐劳的相关系数仅为0.143,这一数据表明,是否是独生子女与是否兼职、是否有吃苦耐劳的品质并无关联。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大学生都愿意在课余时间参与和尝试这项活动。

(八)权益受侵犯时,选择的方式越积极的人,维权方式更加积极主动

权益受侵时的做法和维权方式的相关系数为0.243,为弱相关关系,这就说明,大学生在面对权益侵犯时,选择的方式越积极,维权方式也就更加积极主动。

三 小结与讨论

通过对413名大学生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大学生兼职的一些特点和规律。研究结果表明:课余时间越多,学生兼职意愿越强;大学生对兼职的态度受父母对兼职的态度影响较大,大多数学生支持兼职并认为兼职对就业是有帮助的;想参加兼职活动的大学生更加主动加入兼职群;有网络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更容易遭受权益侵害,对利弊的看法上更加认为弊大于利;性别、年级、性格等个体属性并不影响兼职类别;家庭收入状况不影响学生兼职意愿,但与学生消费状况相关,家庭收入越高学生消费水平越高;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相比,月生活费更多,但独生子女与是否兼职、是否有吃苦耐劳的品质无关;权益受侵犯时,选择的方式越积极的人,维权方式更加积极主动。

研究的结果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启示,值得进一步探讨。首先,父母对大学生兼职的态度与大学生自身对于兼职的态度有关。父母是我们每个人相处最久的最亲密的人,父母的思想观念和态度对于孩子来说有着潜移默化而又深远的影响,因此父母对孩子的指引和教导是非常重要也是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些父母希望孩子能在学校好好学习书本知识,这一观点在现在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现代社会的人,不能再像古人一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应该在学习书本知识之余,多参加社会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父母应该鼓励、支持和引导大学生把握机会,理性的科学的参与兼职活动。

其次,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不应盲目选择门槛低、容易从事的兼职,而应该树立目标,明确方向,考虑自己将来想要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应该培养什么样的能力,科学的安排兼职活动,理性而慎重的选择能够提升自身能力的、而非纯体力劳动。在学业和兼职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慎重选择。大学生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学习而不是赚钱,兼职活动是为了促进大学生更好的学习,不能不分轻重舍本逐末。国家和高校充分考虑了贫困生的情况,为了促进家境贫困的学生学习,专门设立了助学贷款制度、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就是为了让每一个大学生能够安心地读书,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错失学习的宝贵机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是学生可支配时间有限,难以从事需要长时间在岗的工作,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没有提供适合岗位,或者提供了但信息不畅通导致学生不能够把握机会。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学校等多方努力。用人单位应当适量的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给大学生,让大学生能够得到锻炼,用人单位也可以及时的发现、培养和留用人才;学校应与用人单位达成合作,互通信息,及时的传递给学生。

第三,需要着重注意的问题是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大学生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接受兼职工作时,要注意相关兼职信息,除特殊情况外,也应与当事人签署劳动合同,至少形成书面保障,以防出现纠纷时难以处理;在出现纠纷时,也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自认倒霉、不知所措或盲目行动。学校也应该定期举办相应宣传互动,敦促学生形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针对新兴的网络兼职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高校应该对大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大学生也应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三观,不做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情。大学生应该把握这一新兴的兼职方式,趋利避害,提升计算机能力,更好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来为自己谋利。

本次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受人力、财力和时空的限制,只是在本校范围内进行抽样,可能难以推论到更广的地区。此外对于数据的分析还不够深入,没有提出更加详细的具体措施,对网络兼职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加深。1993年9月原国家教委和国家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高校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高校改革的配套措施”和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对待。2007年6月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转轨阶段,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市场日益扩大和丰富,但兼职市场还很不规范,因此必须重视和高度关注大学生兼职现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规范市场,在保障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同时促进大学生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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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周欣)

2017-06-13

陈玲玲(1978-),女,湖南衡东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讲师,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社会学。赖博文(1995-),女,江西赣州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周添億(1997-),女,湖南湘潭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

C915

A

1673-2219(2017)09-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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