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兵
(福建工程学院 人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回到译学理论之元
——《翻译之“应该”的元理论研究》述评
肖志兵
(福建工程学院 人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翻译学在借鉴各学科的理论之后,形成多元化的研究态势,呈现出纷繁芜杂、众声喧哗的景象,学科发展显得有些混乱,不同理论之间互不相容,甚至矛盾对立。[1]与此同时,在不同时期、场合,各种各样关于翻译的争论不绝于耳。这些争论有些是学理争辩,有些是错位对话,有些是意气之争。如何有效地辨析和梳理这些已有的争论,理性地参与、推进、深化学术论辩,可借鉴张冬梅教授新著《翻译之“应该”的元理论研究》中提供的思辨视角和方法,回到翻译理论之“元”,追寻翻译理论的哲学根源,考察翻译理论的论证过程,反思和追问翻译理论的根本性前提和可能性基础,从而确证理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当一门学科遭遇思维方式、研究范式和一般性理论建构等危机时,元理论研究就会兴起。元理论研究的基本任务是考察理论论证,把关于对象理论的各种理论特征的研究规约为其理论论证的正当性和有效性。[2]张著采用元理论研究视角探究翻译当中最根本的“应该”命题,重新替翻译之“忠实”概念张目。该书除去导论和结语,主体内容共有4章。第一章为“事实与价值:追问翻译之‘应该’的论证逻辑”,研究问题聚焦于翻译之“应该”问题如何求解,翻译之“应该”命题如何论证自己的合理性,其据以成立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第二章为“道德与非道德:辨明翻译之‘应该’的两种视角”,研究问题聚焦于道德“应该”不同于非道德“应该”的区别性特征是什么,翻译之“应该”命题如何实现自己的道德确证。第三章为“背离与冲突:解读‘忠实’原则的普遍有效性”,研究问题聚焦于如果“忠实”是翻译活动之道德“应该”,那么如何理解这种道德“应该”的普遍有效性。第四章为“翻译学:走向实证与规约的辩证互动”,研究问题聚焦于以回答翻译之“应该”问题,为翻译活动设立价值规范为目标的规约性翻译研究是不是翻译学学科整体的一部分,其存在的理由、根据是什么,内部结构如何,具有什么学术特征,与实证(描写)性翻译学的关系如何。
张教授在该专著中展现了强大的思辨能力和深厚的理论基础,逻辑推理丝丝入扣,行文论述模式清晰可见:第一步理论准备,第二步核心概念辨析,第三步引入翻译学研究。该著的理论框架主要来自于元伦理学和价值学,其主要研究方法是语义分析法、文献描述法和比较研究法。每论述一个中心问题,张教授都做了充分的哲学准备,借助价值学和伦理学等理论,对研究对象进行了严谨细致、合乎逻辑的划分;对基本概念的区分有助于思辨的展开,并充分运用二分法,对翻译学当中的规定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进行了精细详尽、追根溯源的探讨,逻辑理路特别清晰。具体而言,“是”与“应该”的关系是该研究的逻辑起点。“是”与“应该”是一组相对的哲学术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两种有实质差别的判断,描述与规约是两种有实质差别的研究。哲学分野导致了一系列相对范畴的划分,二者之间可划出界线分明的区隔。著者对译学理论中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进行了还原,回到元理论研究的层面,非常明了地从哲学层面解决了译学理论当中的各种关于“应该”的争论与冲突。
就内在的哲学理路而言,“是”指向“事实世界”,对应于“事实判断”“知识”“理论”,属于“认知理性”范畴,采用陈述式命题,着眼于分析“是如何”“为什么是”,把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作为最高任务。认知理性“求真”,体现人类认识世界的冲力,着眼于描述和解释已然存在的事物,聚焦于“知”的一面。“是”命题是后顾式和回溯性的,研究取向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描述性研究/实证性研究”;“应该”指向“价值世界”,对应于“价值判断”“行动”“实践”,属于“实践理性”范畴,采用命令式命题,着眼于分析“应如何”,把事物的“实然状态”变成“应然状态”,把能动地改变世界作为最高任务。实践理性“求善”体现人类改造世界的冲力,着眼于对理想未来的筹划,聚焦于“行”的一面,“应该”命题是前瞻性和预测性的,研究取向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规约性研究”。
就该著的核心概念“应该”这一领域而言,著者对“应该”的意义划分采用了如下的逻辑谱系:“应该”分为事实世界的“应该”(关乎事态因果性要素/认知范畴)和价值世界的“应该”(关乎行为价值要素/实践范畴),价值世界的“应该”又分为道德“应该”(绝对命令)和非道德“应该”(假言命令)。著者认为翻译行为具有涉他性,属于道德行为的范畴,是具有善恶价值并应承担道德责任的活动;区别道德“应该”和非道德“应该”的形式特征是“可普遍化”,区别二者的质料特征是公共善。[3]165-166著者对“应该”命题的意义区分有助于厘清关于“应该”命题的争论处在哪一个层面,从而实现对话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现代翻译学框架下,“应该”问题无从回避,翻译研究失去价值意识非常危险。[4]6张教授对现代翻译学的核心流派进行了哲学起底,辨析其内在的学术理路;对描述性翻译学(著者没有采用“描写翻译学”这一概念,而是从人文社科哲学中的“描述性研究”与“规约性研究”分野来使用“描述性翻译学”,涵盖了“描写翻译学”等以建立和发现事物之间因果性关系的、属于事实判断的译学研究)的学术贡献和学术边界进行了剖析和定位,其目的在于紧扣“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找到翻译之“应该”问题的求解路径和论证逻辑;通过对“目的-手段模式”的深入解读(涉及目的论、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后殖民翻译理论),明确翻译之“应该”命题实现道德确证的途径和“忠实”的本质。
描述性翻译学的兴起对规约性的“忠实”翻译观构成了颠覆性挑战,如要重申“忠实”翻译观的重要性,描述性翻译学是不可避开的话题。著者选取了描写学派的3个中心论题(“翻译规范论”“操作论”和“创造性叛逆”)予以辨析,试图说明描述性翻译研究的性质、意义和功能,定位描述性翻译研究的学术边界。就“翻译规范论”而言,著者的结论是:翻译规范是认知对象。翻译规范研究者是抽离了个人意志和偏好的中立的认知者和观察者;翻译规范是一种社会现象,翻译规范研究者只是从外部观察翻译对象,而这些规范本身的内在价值与合理性则在他们思考的范围之外。[3]62-63“翻译即操作”“创造性叛逆”是基于历史研究得出的事实判断,不是在实践理性的层面上指导或规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去操纵,而是在认知理性的层面上对既成的翻译事件的阐释,是对译本在生产、流通、接受过程中被遮蔽的、潜藏在表象之下的本真存在方式的揭示。[3]99“操纵论”带来了新知,但对现实的态度与其说是激进的,不如说是保守和消极的。“创造性叛逆”无法构成对“忠实”命题的解构,不是也不应该是胡译、乱译的借口。
在“道德与非道德”的理论框架下,著者试图辨明翻译之“应该”的两种视角,以求达到翻译之“应该”的道德确证——形式上和逻辑上的可普遍化检验,也就是如何确定翻译准则或策略的有效限度,涉及的翻译理论有目的论、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后殖民翻译理论。著者将目的论置于“目的-手段模式”的非道德性视角下进行分析,认为目的论将原作者和译文读者流放到边缘,将翻译行为处理成了以单主体为中心的“工具-目的性行为”,根本就没有从道德视角来考虑问题,无法得出道德“应该”或“不应该”的结论。[3]130-131至于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和后殖民翻译理论,无论其追求的目标在政治上如何正确,对于翻译活动本身而言,“介入”“操纵”都是绝对无法通过可普遍化原则检验的翻译策略;如果将其应用于翻译实践,译者不受约束,翻译活动必将导致自我消解,带来文化和社会灾难。[3]162-163
在关于翻译学学科整体走向的讨论中,著者再次提出规约性翻译研究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回顾霍姆斯、图里翻译学架构图,有几个问题悬而未决:规约性翻译研究的学科地位是什么,“应用”与“规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处理价值规范问题,翻译学的学科目标是什么。这些问题均指向于如何定位翻译之“应该”问题在翻译学学科整体中的地位。解决之道在于如何对待翻译研究中实证与规约的辩证互动关系,重新把握翻译学的学科性质。在著者看来,描述性翻译研究的事实追寻和规范性翻译的价值追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关系,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翻译学不仅应当是实证性的,而且应当是规约性的。[3]269-271在结论之处,著者认为翻译学研究中“描述”与“规约”的结合必不可少。
张教授对于现代译学的起底意在重申规约性翻译研究的合法地位。尽管现代翻译研究范式已经发生变化,“忠实”翻译观遭到遗弃,但是规约性翻译研究仍旧是翻译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描述性翻译研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尤其是不能解决“忠实”这个实践层面的应然命题。[3]282著者对于“忠实”的肯定可以从如下层面得到确证。
第一,著者指出了“忠实”的价值属性,对已有的争论进行哲学上的区分和归类,反思学术界流行一时的“忠实”解构论,在元理论层面对翻译之“应该”问题展开研究。学术界关于“忠实”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将实然世界和应然世界混为一谈,由此导致了译学界旷日持久的混乱和困惑。各种主张之间的分歧,既可能是信念分歧,也可能是态度分歧,如操纵学派与忠实论之间的分歧是信念分歧,[3]77目的论、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后殖民翻译理论与忠实论之间的分歧则是态度分歧。[3]96
第二,著者确定了“忠实”是翻译活动之道德“应该”,是译者的道德义务,并由此引出译者的双向责任——“不负原作者,不欺读者”;“‘忠实’是译者的天职,是翻译实践的道德‘应该’,是绝对命令,这一点似乎不证自明。”[3]155著者提出这一论断的原因在于翻译的最高价值是“理解”,“理解”是界定译者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及翻译行为责任的边界。[5]著者肯定了“忠实”命题的合理性,对于“忠实”的追求来源于构成应然的前提——“愿望”,翻译的内在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类主体之间的平等交往:认识差异、彼此尊重、和谐共存。
第三,在花了大量篇幅论证“忠实”是翻译活动之道德“应该”后,如何理解这种道德“应该”的普遍有效性就成了本书的核心话题。著者重点从“背离”与“冲突”两个层面解读了“忠实”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忠实”原则在实际运用中所遭遇的“背离”和“冲突”不能构成否定“忠实”之普遍有效性的依据。就“背离”层面而言,著者认为虽然违背“忠实”原则的翻译现象屡见不鲜,致使“忠实”的普遍有效性遭受怀疑,但“忠实”之为道德原则的实然有效性,可以从译者行为实际遵守规范的程度以及该规范是否得到道德压力支持这两者得到验证;“忠实”之为道德原则的应然有效性仅通过历史描述、堆砌事实不能够被清晰地证明或证伪。[3]177就“冲突”层面而言,著者认为译者是一种社会角色,“忠实”是译者的角色道德,因而常常面对价值与价值之间的道德冲突和价值选择的困境。这时候为了实现道德价值的最大化,译者会根据情境,以“权变”的方式来取舍,由此导致违背“忠实”原则的翻译行为并非不可谅解,也不能成为否认“忠实”作为译者职业责任之正当性的理由。[3]197
当前翻译研究已经进入理论创新的沉寂期,面对发展困境,研究者多从其他学科借鉴、吸收研究方法,一时间,各种转向之说纷纷兴起。然而,张冬梅教授的选择与众不同,从元理论视角重新审视翻译学理论本身,对翻译之“应该”问题展开研究。这种源自哲学上的思辨,将译学界容易产生片面性理解和易混淆的问题的破解过程清晰地呈现出来,藉此重新确立规约性研究的不可或缺。重提翻译“忠实”原则的必要性,将潜藏在翻译研究、翻译实践当中的“忠实”信条凸显出来,实在是难能可贵,这也是她这部专著最大的价值所在。“‘忠实’没有走向终结,不能也不会走向终结,因为人类通过翻译想要实现的共同愿望是相互理解。”[3]283正如张教授所言,我们正孜孜以求、义无反顾地行走在通向“忠实”的途中。
[1] 易 经.翻译学体系构建探析[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2:301.
[2] 李振伦.元理论与元哲学[J].河北学刊,1996(6):26-31.
[3] 张冬梅.翻译之“应该”的元理论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
[4] 朱志瑜.翻译研究:规定、描写、伦理[J].中国翻译,2009(3):5-12.
[5] HERMANS Theo. Translation in Systems: Descriptive and System-Oriented Approaches Explained[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1.
责任编辑:蔡燕飞
10.3969/j.issn.1674-117X.2017.05.025
2017-09-06
肖志兵(1980-),男,湖南涟源人,福建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译介学、翻译史。
H059
A
1674-117X(2017)05-01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