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传刚
由于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基本是一家子,法不责众,所以,大家常常相互“借鉴”,变着法子从企业捞油水。这样的硕鼠股东、董事、经理多了,企业就逐渐被掏空了,帝国的坍塌就自然而然了——家贼真的难防呀
民营企业的老板们往往很有事业心,想把企业做大:未成为500强的,拼死拼活也要进;已经成为的,也不满足现状,还想再进一步,跨到100强。就规模而言,能够进入500强,多少都有点“企业帝国”的味道。2016年,万达集团、恒大集团等财富500强,雇员多达十万,年收入高达二三千亿元,控制的资产近万亿。欧洲的一些小国,不过几十万人;第三世界里的一些还不算小的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只有几百亿。所以,单从雇员和财富上来说,万达集团这样的企业,真的可以与一个国家相提并论了。
老板们把企业做大了并不罢休,还想把企业帝国做久远,变成“铁打”的“百年企业”。然而,实际情况是,当一年一次的各种量级的“500强”名单刷新时,总有一些昙花一现的企业“掉队”:别说是铁打的了,连泥塑的都算不上,顶多也就是“纸糊”的,碰上一点小小的火星,可能就会化作乌有。果真如此,不管是企业帝国之梦,还是百年企业之梦,只能算是一场场黄粱美梦罢了。
为什么苦心营造的企业帝国会是纸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治、经济、市场、技术等。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纸糊的企业帝国都有—个致命的缺陷: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帝国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就是两个“两权分离”: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赋予了董事会及其聘请的经理层一定的经营管理权限,这不仅使家族企业摆脱了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而且有利于吸引来自“五湖四海”的管理人才,这为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进而成为企业帝国提供了可能性。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了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保证了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上的独立性,断绝了股东直接从企业攫取财产的念想,这为企业继续做优做强做大、进而成为铁打的百年企业帝国提供了保障。两个“两权分离”的最大价值在于,其从制度上界定了股东与企业、股东与董事会的权力边界: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但股东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股东充分授权经过其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管理企业,但股东有权罢免不称职的董事,董事会有权解聘不称职的经理层成员。
两个“两权分离”的制度设计表明,董事及经理层都是企业的打工仔,必须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干得好的,继续留任;干得不好的,卷铺盖走人。只有如此,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保证企业时刻充满生机与活力,为打造存续百年的企业帝国提供保证。然而,多数民企在两个“两权分离”上存在两个较大问题。
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董事会成员全部或大多数来自家族成员;这些家族成员全部或大多数兼任经理层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往往由家族的老大担任;担任上述职务的董事、经理层成员、董事长、总经理长期固定不变。这种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三者高度雷同的企业,在一个强势的董事长掌权的前提下,必将形成“一言堂”,一切以董事长马首是瞻;当董事长处于弱势的情況下,必将产生“诸侯割据”的局面,企业被瓜分为N块版图、被划分为N片势力范围,他人不得染指:董事长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同命鸟”们将大难临头各自飞。总之,一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边界模糊,再强大的企业帝国也只能盛极一时,纸糊的命运必然难以避免。为什么必然?老板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而是把家族直接嫁接到企业和董事会,将本应是“流水的”董事变成了“铁打的”董事了。《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任期,每期不超过三年。言下之意,董事干满三年就应该换了,即使不全换,也得换掉一部分,以保持董事会的活力。美国总统的任期最多两届,最长干八年。所以,家族企业的制度安排,很容易把铁打的企业帝国变成流水的企业帝国——短命。
另一个是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往往不分。控股股东往往把企业当成自己的菜园,想进就进想出就出,随时吸血:吃喝拉撤睡全由企业埋单,更有甚者,还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侵害企业的财产权利。由于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基本是一家子,法不责众,所以,大家常常相互“借鉴”,变着法子从企业捞油水。这样的硕鼠股东、董事、经理多了,企业就逐渐被掏空了,帝国的坍塌就自然而然了——家贼真的难防呀!
家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组织,其本身具有社会性,因此在此奉劝一下大股东:你完全没有必要只在家族内这么一个小的圈子里选人用人,因为你用的人都是为企业打工的;不妨在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里多聘一些“外来的和尚”,干得好就聘,干不好就解聘,时刻保持董事的流动性;把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力界限划清晰,“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没有必要非得长期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扮演好自己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角色,用好手中的表决权。在此基础上,塑造铁打的百年企业帝国可能更靠谱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