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巩固成果持续推进专员办转型
——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专员办四大重点工作
●本刊编辑部
自2014年底启动专员办转型工作以来,经过2015年的积极探索和2016年的全面实践,目前专员办转型已基本到位。在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昆对专员办转型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他指出,2016年专员办系统各项监管工作成效十分显著:服务中心,助力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闭环管理,预算监管工作不断做深做实;问题导向,密切关注地方运行和债务风险;精准发力,专项检查的威慑力、影响力、推动力凸显。同时,专员办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内控建设继续完善;基础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巩固现有转型成果的基础上,刘昆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中心,调整重心,健全制度,拓展范围,强化支撑,加强统筹,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和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实现专员办监管工作的常规化、日常化、程序化,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将专员办转型持续不断向前推进。为此,2017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各专员办要重点按照“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的要求,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密切关注财政政策的实施,协助做好政策出台前的调研工作,密切跟踪政策出台后的实施情况,并按要求对政策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向财政部报告;要密切关注财政体制改革,按要求认真做好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等有关基数的测算核定工作,为改革方案的出台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要密切关注税制改革的推进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结合当地实际主动研究,加强同地方相关部门的联系,进行跟踪分析,动态测算改革和调整带来的影响,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密切关注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包括养老保险、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等,积极参与,加强前瞻性研究;要把社会公众关注的教育、社保、基本住房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资金,作为专员办监管重点,强化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促进相关政策落实,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专员办要加强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针对地方财政运行,尤其是收取“过头税”、“虚收空转”、过高承诺、违规举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不力、财政存量资金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地方财政部门指出,对其中一些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报告,并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措施,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认真整改,切实兜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对部门预算管理,要针对预算编制不实、预算执行随意、财务管理松弛、资产管理薄弱、财政收入流失严重等主要问题,加大对属地中央二级及以下单位预算的管理力度,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对专项资金管理,要针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权力寻租、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环节监管,既要在源头上有效控制,也要在问题出现后及时处置。
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社会公众关注的工作放在首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针对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重心:对属地中央单位预算监管,要在巩固现有预算审核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预算执行监控和决算审核上,2017年要全面实施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试点,积极扩大属地预算单位决算审核范围,进一步规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监管;对各项转移支付,2017年要以绩效评价为重点,增加试点项目,扩大试点规模,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地方政府债务,专员办要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同时,有效开展专项检查,对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相关处理结果要向中央报告,始终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高压态势,要切实抓出成效、抓出亮点。
专项检查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的问题精选检查项目,合理安排检查任务,保证每一项检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7年,重点要按照财政部党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针对财政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抓出成效,提高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整饬财政纲纪。
围绕以上重点工作及专员办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刘昆特别强调,2017年一方面要注意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专员办监管工作的常规化、日常化和程序化;拓展业务范围,尽早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强化基础支撑,不断提高监管保障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专员办自身建设。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切实推进内控建设,加强内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