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对师德的认知偏差

2017-02-18 23:57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蔡辰梅
河北教育(德育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师德动机道德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李 红 蔡辰梅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师德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对于师德概念理解不清,导致他们缺乏对自身道德行为的判断,以至于教师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容易偏离正确轨道。为了提高教师的道德品质,应该帮助他们意识到自己在师德认知中存在的偏差,并逐步对师德形成系统的认识。

一、教师对师德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

“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是伴随着教师职业的产生而日趋完善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准则。王正平教授把师德的内涵界定为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与概括。

然而,中小学教师关于师德概念专业化的了解几乎是空白的,他们对于师德概念认识的偏差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不清楚师德应该如何界定,不了解师德的基本范畴,混淆“师德”与“社会道德”。首先,当问及教师关注的师德问题时,他们第一反应是不知道师德如何定义,认为师德这个词太专业,让他们摸不着头脑。其次,教师谈到师德的基本范畴时,一些教师把师德分为专业方面、知识方面、行为方面还有上课过程,显然是教师根据日常教学经验进行总结的。由于教师没有深入了解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所以也无法领悟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师德的基本范畴是对教师道德品质的高度概括,檀传宝教授把它总结为教师的公正、教师的仁慈、教师的良心以及教师的幸福。最后,有些教师混淆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他们只关注一些逾越社会道德、被社会人所诟病的行为,而忽视了教学中一些细微的道德行为。谈及师德,教师想到的是对社会有一定危害的非道德行为,所以才会出现师德是职业道德还是社会公德的疑问。“社会道德”比“师德”涉及的领域更广泛,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标准和观念。因此,“师德”和“社会道德”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适用的对象不一样,师德是针对于教师群体而言,而社会道德则普遍地适用于社会公民。所以,只有正确认识师德是伴随着教师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才不会忽视师德是在从事教师职业过程中的道德,才能更加正确地理解师德。

二、教师对师德性质的理解过于偏激

(一)教师对师德的理解呈现负面性

当教师听到“师德”,首先想到的却是“失德”。在教师脑海中闪现出来的是教师猥亵儿童、教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师生恋等网络上的负面报道。问及关注的师德问题时,第一反应是问:“您指的是负面的吗?”他们谈到周围的教师从事律师的副业而在学校“混”日子,教师不注重自身形象而给学生错误的价值导向,还有一些教师因为体罚学生被家长告到教育局,等等。对师德认识的负面化倾向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师提及师德时想到的是一些极端教师道德失范案例,这样不利于教师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对于教师群体的形象也有一定破坏作用。另一方面是教师对于师德的负面情绪,教师对谈论师德问题存在抵抗情绪,他们内心充满恐惧和忧虑。有的老师提到,当我们想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时候,感觉很失望。因为他们在关爱学生、希望和家长沟通时,却导致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冲突。而有时他们虽然存在违背教师道德的行为,但他们认为自己是有苦衷的,因为内心完全是从为学生好的角度考虑。所以,夸张地说,教师们几乎是谈师德”而色变。

(二)教师被“神圣化”的师德观念绑架

一些教师把“师德”捧上神坛,认为师德优秀的教师就是“连厕所都不能上”的人,他们把师德神圣化了。教师被奉为“圣人”,甚至有的学校黑板上有这样的标语,“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在一些师德培训报告中,大肆宣扬教师感人事迹,例如一位教师家里老人去世仍然坚持在教学岗位上,让听报告的老师们声泪俱下、感动不已。正是有了这样的引领和培训,教师们才认为师德是如此崇高。师德不知不觉地便与“圣人”联系在一起,好像只有不顾家庭只顾工作的教师才是师德优秀的教师,兼顾家庭和学校的教师只能被贬为凡人”。由于学校在师德建设中错误地引导,让教师对师德的认识有些偏激,认为只有“抛家舍业”“吃在学校住在学校”的才是有师德的老师,从而导致了教师对“师德”的认识过于神圣化。关于“师德”神圣化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处理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兼顾家里的孩子”和“学校的孩子”。

正确的做法是,师德建设过程中不对师德过于贬低和拔高,而是实现底线师德和崇高师德的统一,让教师首先成为“合格”的教师,然后再努力“为人师表”,最后追求“行为世范”。

三、教师对师德评价标准理解片面化

由于中小学教师对师德评价标准的认识存在偏差,所以才会有这些疑问:体罚属于违背师德吗?罚写、罚站等变相体罚是违背师德吗?认真备课是遵守师德吗?通过对教师们的访谈发现,在教学过程中,中小学教师习惯于以“效果”或“动机”为标准来评价教师的道德。

(一)教师走入唯“动机论”的评价误区

大部分教师认为,师德即良心。在教师们看来,教育是良心活,所以师德优秀的教师就是“良心型”教师。只要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是遵守师德的表现。因此,中小学教师习惯于用“良心”来评价教师是否道德。他们过于强调教师道德行为的动机,走入了评价教师道德唯“动机论”的误区。例如,一位老师这样表述对“师德”的理解:我感觉,惩罚学生的这些老师师德一般没什么问题。反而那种不违法的,他不管学生,我反而觉得他师德有问题,就是混日子。这位教师对于教师师德的评价,就是从动机论出发,因为“良心”正是在教师内心中起到作用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动机。体罚学生的教师是为了学生好,是希望他们能取得好成绩、养成好习惯,所以,这种出于为你好的动机成为了教师们评判是否遵守师德的标准。教师用“良心”来寻求一种心理安慰,因为“良心”代表着教师对学生全心全意的付出和对工作的牺牲与奉献。因此,在教师们对师德的评价中,有良心则意味着有道德,善良的动机使自己形成对自我道德的认同。但是,教师们可能忽视了在“良心”驱使下自己使用的教育手段是否符合师德的标准。

(二)教师走入“强化效果弱化手段”的误区

“效果论”是根据实际结果来评判教师的道德和价值。在中小学教师眼中,“成绩”是最突出的一种效果表现。一些教师为了让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他们加班加点,给学生布置大量的课业任务,侵占了学生太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虽然结果可能取得了比较好的分数,但是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在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眼里,这些教师是负责任、有道德的教师,然而这些教师其实是被功利的“效果”所遮蔽了,是缺乏道德责任感的表现。另一个关于“效果”的困惑是学生管理方面,他们认为说服教育对学生几乎没有作用,只有适当的惩罚甚至体罚才能让学生改正自己的错误。例如,一位教师为了照顾多数学生的听课效果,把扰乱课堂纪律的五位同学赶出了教室。然而,为了达到效果,是否可以不考虑方式方法?总之,教师们在教育活动中更强调教育效果,而忽视了教育方法和管理方法,这是否违背了师德?

动机论和效果论是师德评价的两个重要因素。然而,教师道德评价标准不应该偏废其中任何一个,应该把二者统一起来。因此,师德评价标准不仅应该考虑动机的善恶,考察教师教育行为的后果,还应该关注过程,判断教师手段、教育方法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对于“师德”的认知缺乏专业性。由于教师对于“师德”的理解多是来源于网络和日常经验,缺乏关于“师德”的专业知识。因此,为了让教师形成对师德的正确认识,应该增强师德在师范教育中的比重,拓宽教师关于师德的学习渠道,改善教师师德的培训方式。“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只有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师德”,教师才能养成良好的道德,才能培养出有道德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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