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黄喜军
建立政治宣誓制度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河南 黄喜军
政治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誓言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为民服务的一种承诺方式。政治宣誓是指通过在庄严的仪式上,不仅将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职责公之于众,而且要求这种义务和职责由其本人当着全国人民或众人之面亲口说出,从而造成宣誓者的道德压力,使其担负法律责任,保守承诺,而不致失信于天下。
2017年7月1日上午9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监誓,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面对国旗和区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本人林郑月娥,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接着,习近平监誓,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主要官员在林郑月娥带领下宣誓就职。林郑月娥监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宣誓就职。
(2017·新课标全国Ⅲ卷·32)在古代雅典,官员就职前须宣誓保证依法履行职责,陪审员须宣誓保证公平审判,年满18岁的青年男子须参加成人宣誓仪式才拥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宣誓旨在 (D)
A.限制权利滥用
B.防止官员腐败
C.培育权利观念
D.增强责任意识
西方宣誓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古巴比伦时期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6世纪《摩西五经》及印度的《摩奴法典》等,均有宣誓的规定。在文明古国中,对宣誓最为重视的是罗马帝国,法律将宣誓分为三种,即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孟德斯鸠给予高度评价,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的力量,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的。”古代社会的宣誓要么带有宗教或神秘色彩,要么局限于法律诉讼过程中。
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自然与宪法相伴而生。1215年英国诞生的最早的成文宪法文件《大宪章》,通常被称为现代宪法的雏形。它最后规定:“余等与诸男爵俱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英王与贵族们共同以宣誓的方式来表示遵守《大宪章》的规定——这被普遍认为是宪法宣誓的渊源。光荣革命后,国会制定了加冕宣誓法,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再次确认国王和女王即位时应按加冕宣誓法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这一做法于1787年在大洋彼岸开花结果。《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2条第1款对美国总统的就职宣誓规定得十分明确,“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而第6条规定了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的宣誓程序。紧随其后的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国王在其登位时或在其已达成年时,应在立法议会向国民宣誓:要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要用其所承受的一切权力来支持国民制宪议会于1789年、1790年和1791年所制定的宪法并下令施行法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此后,宪法宣誓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的制度。据统计,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古代中国政治宣誓制度几乎是和国家同时产生的。据古文献记载,尧、舜、禹在即帝位的时候,就举行过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宣誓仪式。中国最早的国歌——《卿云歌》,传说就是为大禹就职宣誓仪式而创作的。
“宣誓”,根据《说文解字》解释为“古代士兵在战场上手持大刀、发咒许诺”,不仅蕴含庄重、严肃、认真的态度,而且有着甚至不惜以死捍卫誓言的伟大意义。早在我国的《春秋》和《左传》中就记载了数百次的盟誓活动,尤其在春秋晋国都城侯马市约近四千平米的盟誓遗址上,出土的盟书坑多达400余处,出土盟书5 000多件。可见中国古人对于盟誓的重视程度是何等的认真和严肃。
到了近代,孙中山在反清革命及民国时期一直有意识地将宣誓制度移植到中国。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为组织反清革命,一直坚持举行带有古代“歃血为盟”和西方民主宣誓双面色彩的宣誓仪式。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开启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1913年《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就职时必须进行政治宣誓。1930年国民政府单独制定了《宣誓条例》,使民国宣誓制度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条例要求官员自乡长以上就职时要面向国旗、党旗及孙中山像举右手宣读誓词,不同级别誓词、仪式也有一定差别。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对政治宣誓作了更明确规定,并在誓词中明确:“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纵观民国时期宪法宣誓制度,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誓词内容的变化,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增加了违誓愿受制裁的内容;二是宣誓主体的变化。北洋时期的法定宣誓主体仅为大总统,而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增加了文官、国民大会代表等。
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影响,我国各项法规及此后的宪法均未提到宣誓制度。没有政治宣誓制度是不适宜的,理由是:没有政治宣誓制度使得政权交接缺少严肃性;没有政治宣誓制度不便于政治领导人树立政治形象;不进行政治宣誓,不足以表明我国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宣誓已逐步为国人所接受,全国各地逐步涌现出了“政治宣誓”的实践。为适应形势需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让宣誓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大家的宪法意识,彰显依宪治国的理念。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美国1787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
1.1.1 入选标准 收集上海市同济医院儿童心理专科门诊于2009年1月-2011年10月诊治共40例,符合美国精神病协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ADHD的诊断标准[3],按症状标准、病程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等依据确诊的儿童ADHD。
材料二1894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监察”。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后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失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谕此,任众处罚。”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
(1)依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
(3)综合以上材料,探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参考答案】
(1)宣誓主体广泛;突出宪法的权威;体现三权分立、权力制约;手扶《圣经》宣誓,彰显宣誓的神圣感和宣誓者的使命感。
(3)树立法治信仰;凝聚共识力量;强化民主观念;增强历史使命感。
河南省安阳市实验中学)
阿姆利则金庙
阿姆利则金庙位于印度边境城市阿姆利则,坐落在一个叫做“神池”的水池中央,四周的墙壁上镶嵌着熠熠发光的大理石,整个建筑几乎通体镏金,极为壮观。
金庙是印度锡克教的神庙,该庙供奉印度教湿婆神。湿婆,印度教三大神之一,毁灭之神,前身是印度河文明时代的生殖之神“兽主”和吠陀风暴之神鲁陀罗。
金庙坐落在人工开凿的、面积1500平方米的圣湖中间,一条60米长的栈桥通往湖的中央。平静的湖水将庙倒映于水面,增添了庙的特殊魅力。金庙建筑融合了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风格,上有圆形穹顶,四周有圆塔环绕。金庙上部四分之三被镀成金色,霞光映照下,显得金碧辉煌、仪态万千。金庙城堡式门楼,上有白色钟楼和呈梅花形大小的5个金顶。举目望去,浩然大气,金碧辉煌映满了整个视野。
总面积约10公顷的金庙,内部呈长方形布局,中心为一人工湖,湖四周为十几米宽的黑白大理石所围绕,高耸的城堡上架起的射灯从四个方向聚向中心,一座金灿灿的庙宇巍然屹立于湖水正中,“上帝之殿”便在眼前。圣殿庙顶为一大金圆顶,四角各立有一个小金圆顶,仿如四个金甲武士护卫着头戴金冠的威严帝王,通体镀满了100多公斤的黄金。金碧辉煌的金庙,不仅是锡克教徒的圣地,而且也是印度的游览名胜,每年游客川流不息。
(摘编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