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蕴欢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少数干部思想困惑增多,做工作干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成为制约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解决“为官不为”问题,要综合施策、对症施治,除了要用问责机制,也需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既用党的纪律约束干部,又用党的政策保护干部,才会助力深化改革、推动事业发展进步。
关键词:不作为;问责;容错
当前,随着从严治吏成为常态,由“为官不易”引发的“为官不为”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机关和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关病”,突出表现在“不善为”“不能为”“不作为”“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等不良作风,导致改革措施落地难,直接影响了党委、政府形象,成为制约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针对机关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解决“为官不为”问题,要综合施策、对症施治,除了要用问责机制,也需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一、健全问责机制,让不作为、慢作为的人混不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领导干部“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甚至有一些干部仍旧躺在“老皇历”上睡大觉,思想观念陈旧、工作动力不足、安于现状、明哲保身,对改革的“全面”和“深化”理解不透,对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执行不力,对全盘性、全面性的工作部署协调不周、对关乎广大群众改革获得感的矛盾认识不准,不少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出现,阻滞了改革进程。领导干部“不作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该办不办,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政策空转,失信于民。其次,该管不管,放任了工作中的瑕疵和漏洞,甚至出现违纪违法乱象。再次,该闯不闯,日复一日,手脚僵化,遇到重大问题,必然手足无措。因此,领导干部“不作为”绝不只是让工作停滞,更会让事业蒙受巨大损失。
2015年7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尸位素餐、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这样的干部应该追责!”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用问责利器让不作为“太平官”混不下去。很显然,督查问责工作要真正显出威力,治好“不干、不为”的顽疾,就要重点、专项关注“不作为”和“乱作为”,并强力问责。这里的“强力问责”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落实具体政策不力的干部,要具体而有针对性地抓负面典型,打疼一个警醒一片。“八项规定”等禁令的出台,党的纪律处罚条例等“党内立法”,以及各级纪委对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的剖析,其实是给党员干部划定了红线。其二,对于一定范围内出现的“懒政”“怠政”现象,就要追究相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末位淘汰,对“机关病”整治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一律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才能从外部推动各项工作往前赶、抓紧干。
二、健全容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问责不是目的,营造出“竞相作为、主动作为”的势头和氛围才是根本。这就需要问责机制和容错机制同步推进,不能只见“大棒”不见“胡萝卜”。最近流行一个词叫做“洗碗效应”。意思是说,经常洗碗的人打碎碗的概率比不洗碗的人要大,而一旦打碎了碗,那么之前洗碗的功劳就会被人忽视,转而受到批评,连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会跟着不依不饶。这种因干活多、出错多而被不干活的人指责批评的现象称之为“洗碗效应”。工作中也不乏这样的事例,以创造精神抓落实的干部,因有些失误常常被人说三道四,在考核测评、干部任用中也容易吃亏。这是一种可怕的现象,如若放任“洗碗效应”蔓延,“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会越来越多,任劳任怨、敢于担当的“洗碗者”会越来越少。俗话讲:“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在当前脱贫攻坚等大项工作和两个主体责任的双重压力之下,很多基层领导干部在干事时都有缩手缩脚的感觉,越来越放不开。在新常态下,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旧改棚改(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由于这些领域极易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办了可能违规,不办又解决不了矛盾和问题,使得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常常处在“两难”的尴尬之中。放开手去干吧,怕出错被追责,不去积极主动地干吧,又怕被领导和群众认为不作为,在干部中出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怪现象。这也让那些真正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出现不同程度的忧虑。
基层党员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最终还是需要他们来落实,面对各种深层次矛盾和利益关系的深度调整,一些干部难免有畏难怕错情绪。在这种背景下,“改革探索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逻辑既不合理,也不科学,还会挫伤干部的改革热情。“容错机制”就是要用制度为真正的改革创新者撑腰,让他们“轻装上阵”,鼓励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了破解“为官不为”,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江苏、山东、浙江、湖南、湖北等地相继探索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推行容错机制,容的是改革过程中不确定性之下可能出现的改革失败,容的是地方和基层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容的是领导干部坚定党性之下对被实践证明滞后制度与政策的突破等方面。容错机制也不是说一味的听任干部犯错,更不是干部犯错的“挡箭牌”。在落实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的错误可以犯,而有的错误不能犯,容错机制容的是不可避免的错误,是能够重新完善、能够改正、没有影响改革进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而那些因为工作失误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工作被动的错误,是绝对不允许犯的。所以,要紧盯“庸政”“懒政”“怠政”“恶政”,严肃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工作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违法履行和不当履行工作职责的,必须坚决进行问责。
“担该担之责,惩应罚之过。”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容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敢负重、敢作为,但绝非乱作为的“尚方宝剑”,不能被滥用。要坚持标准,健全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让“不善为”“不能为”“不作为”“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的干部有压力、挨板子,让“善作为”“主动为”“勇作为”“想作为”“愿作为”“敢作为”的干部有动力、有平台,最终目的是让干部能干成造福于民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