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诞生于人的制度性建构
——论社会的起源与本质

2017-02-08 00:47韩东屏
关键词:张岩同程氏族

韩东屏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4)



社会诞生于人的制度性建构
——论社会的起源与本质

韩东屏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4)

在社会起源问题上,人类学有同程说和非同程说这两派的四种见解。前三种均难以成立,只有第四种即张岩的非同程说可以证成,但也存在诸多不足。要想真正说通,还得重新证明两个判断:一为氏族是人类社会而不是动物性群体;二为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已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关于第一个判断,可以通过比较氏族和原始群的群体性状来证明;而第二个判断则可通过若干相关事实和合理推论得到确证。由此可以确定,最初的人类社会即氏族,并不是随着人的诞生而同时诞生的,而是被先于氏族而存在的人创造出来的。其动机是为了化解“原始僵局”,而创构手段是一套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乃是一定疆域内的所有个人的人为组合体。社会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中的伟大事件,它不仅使人类在群体性状上从此脱离动物界,而且还改变了人类原有的演化图景。

社会; 人类; 社会起源; 同程说; 非同程说

社会是什么?起于何时,因何而起? 这些既是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的前提性问题,也是迄今为止仍未得到可信解释的问题。在人类学出现之前的那些缺乏事实根据也偏离历史事实甚远的各种假说就不去说了,就是出自现代人类学的解释,也是存在诸多可疑之处。这就有必要为之进行新的思考。新的思考拟从检讨人类学的已有解释开始,因只有发现其中的不足,才有可能企及完满的答案。

一、两派四解

史前人类学大约是一门在两百多年前兴起的学问,其学术追求是揭示人类及人类文明的出现与早期历程,重建史前史。按一般见解,史前人类学有三大分支,即生物人类学、考古人类学和社会文化人类学(或曰哲学人类学)。而以上问题,尤其是社会起源问题,乃是属于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范畴,只不过它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也要经常运用生物人类学和考古人类学的研究成果。生物人类学研究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物种和人类的由来及其演化过程;考古人类学发掘并研究人属动物出现后的物质遗存。由于任何一种存在者的起源都与其本质存在互释性,所以我们只要能够弄清社会的起源,也能同时弄清社会的本质。

社会文化人类学关于社会起源的理论可分为两派,即同程说派和非同程说派。同程说是将人类的形成与人类社会的形成视为同一过程,认为社会和人在起源上是同时同步的,人类的诞生就是社会的起源,“人类社会的最早时代——原始社会,是同人类一起诞生的。”①非同程说则相反,其观点是先有人类后有人类社会,社会是在人类诞生之后才出现的。

在社会起源问题上,由于“有人自然就会有人类社会”的说法似乎非常有理,绝大多数人类学学者都属于同程说,国内权威辞典和相关学科教科书,均是同程说的观点。这种观点把劳动当作在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为人类会劳动,所以人类的群就有了与猿群不同的特征,成为社会。这里的劳动主要指会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正因为人会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而其他动物都不会,所以人才超越动物而成为人,人的群体也才超越动物的群体而成为社会。那么,使人和人类社会得以诞生的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根据当代考古人类学的研究,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早在30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即已出现,因为这个时代的遗存中发现有用砾石打砸出来的砍砸器、手斧,还有很可能是用手斧削制出来的木矛②,所以,这个时点应该就是可以认可的人和人类社会诞生的时间。此时,人类在个体形态上是从南方古猿进化出的能人,在群体状态上是原始群,因而能人就是“完全形成的人”,原始群就是人类社会的最初形态,也是人类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

但并非所有持同程说的学者都认同上述观点,蔡俊生就在人和人类社会出现时间的看法上与国内同程说的普遍观点不同,他将其定位于氏族阶段而不是原始群阶段。在他看来,原始群时期的“原始人”并不属于“完全形成的人”,而只属于“正在形成中的人”;“原始人群”也算不上人类的社会或原始社会,而仅仅是“人类社会形成的起点”。③根据他的说法,这个起点始于30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其间经过漫长的岁月,直到“大约4万年前随着两合氏族婚姻联盟的建立”,才终于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成熟的社会形态——原始社会。”④与此同时,“正在形成中的人”也变成了真正的人:“这时的人已经是新人,属于现代人类的体质类型”。⑤这就是说,蔡俊生同程说的社会起源时点要晚了296万年。

蔡俊生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观点,在于他在人类学的理路中又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两种生产的原理。他认为,应该按照马克思的原则将人类社会形成的过程“理解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为此,“考察的重点就不能不放在历史过程的基础方面,不能不着重考察两种生产及两种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⑥所谓“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的生命的生产。关于前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大量著述都有论及,形成了极为详细和完整的理论;关于后者,则主要是他们在晚年借助于人类学家摩尔根推出不久的《古代社会》等著作而形成的一些看法。不过,这并不意味两种生产理论的提出者对两种生产的重视程度有所偏差。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说:“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⑦这就说明,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其晚年的观点已经有所变化,此前只将物质资料的生产说成“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这时则也将人的生产视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既然如此,人类社会的诞生,就只能在两种生产都齐备之时。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有社会结构的,分为三个层次,即由一定的工具标志的生产力形成的生产方式、由这种生产方式决定的各种生产关系和反映这些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受这种观点的启发,蔡俊生提出,人本身的生产也有社会结构,也是三个层次,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基于一定社会组织形式而形成的社会物质关系以及社会物质关系的权利意志形式。根据他的研究,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形成在前,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形成于后,因而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实质上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第二阶段是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结构为前提而发生的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只有这两种生产的社会结构都已经形成,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才告结束,所以标志人本身生产的社会结构完全形成的两合氏族婚姻联盟出现的时间为距今4万年前,就是人类社会正式形成的时间。⑧

与人数众多、观点鲜明的同程说不同,明确可归为非同程说的人类学研究者甚少。在国外,大概仅有摩尔根一派的学者,其他或可归入非同程说的学者,则多是只有片言只语的模糊表达。摩尔根的观点是,人类社会始于氏族,氏族之前没有社会,是“男女杂交”的状态。⑨但其没有明确陈述理由,似乎仅在于氏族是有性规范的组织,而之前的男女杂交群体则没有任何性规范。

在国内学界,可归为非同程说的似乎只有张岩。不过据实而论,张岩也并没有明确表述过“人的诞生和人类社会的形成不是同一个过程”这样的观点,甚至也没有回答人类是在何时诞生的问题。我将他定位于非同程说,只是从他探讨人类文明起源的著作《文明起源——从原始群到部落社会》中的一些具体说法推论出来的。

首先,他有原始群不是人类社会的明确表述:“原始群是‘动物性群体’,部落社会是人类社会。”⑩这里,他所说的“部落社会”,其实也就是氏族社会。因他的“部落”概念与“氏族”概念同义。

正是基于以上四点,我们就可以断定,张岩的观点是:人类的诞生在前,人类社会的形成在后。

二、前三种见解难以成立

在上述分属同程说和非同程说的四种见解中,以我之见,只有第四种即张岩的非同程说是可以证成的,其他三种都存在不可补救的纰漏。

第一种见解,也是国内学界普遍见解的问题是,如果说制造工具的劳动就是真正的劳动,就是人类诞生的标志和起点,那么黑猩猩也要被归为人类。因为动物学家经长期跟踪考察发现,黑猩猩也会制造生产工具和使用工具,如将有分叉的树枝修理成可以方便伸入蚁洞捕食白蚁的小木棍。既然黑猩猩都会制造生产工具,那么只会比黑猩猩更聪明的人类直接动物祖先,即南方古猿乃至更早的拉玛古猿和森林古猿,肯定也会制造生产工具,于是也要将它们改称为人类,从而导致与人类学普遍共识相悖。当然,这一问题的存在也不能归咎于前人的运思不慎,而是囿于时代的局限和当时人类学的稚嫩。不过话说回来,不能将制造生产工具的劳动作为人类和人类社会同步诞生的证据,还不等于否证了同程说本身。如果当代人类学者的这一见解是对的——人类和人类的最初群体形态原始群(亦称原始群团、原始游群、原始游团、原始团、自然群、自然群团之类),是在约170万年前一起出现的,那就仍为同程说预留下了续存的空间。这就是,只要能再进一步证明原始群就是人类社会或人类原始社会的最初形态,那么,人类和人类社会就还是同程同步诞生的。只是这种证明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这从我后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

显而易见,这后面的三种观点与他前面的观点存在直接冲突。既然“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的生产劳动”是在300万年前出现的,“人类的生产方式”是在“大约175万年前”出现的,“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社会结构”和“原始公社”“是在100万年前左右”形成的,那蔡俊生为何又会有人和人类社会是在4万年前出现的说法?这岂不是咄咄怪事?!不仅如此,这后三种观点之间也相互冲突。

三、第四种见解亦有不足

在人和人类社会的起源是否同程的问题上,我说张岩的见解即第四种见解可以证成,不等于说它已经证成。由于社会起源问题并不是张岩著作的写作目的和关注重心,他的非同程说也存一些不足和缺点,需要加以补充、修正。

因此,张岩的非同程说要想在道理上真正说通,还得重新证明这两个判断:第一,氏族是人类社会而不是动物性群体;第二,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已经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

四、重新证明

关于第一个判断的证明。根据前述,如果我们承认,在氏族与原始群作为群体进行性状比较而不存在什么差异的前提下,就不能说氏族已经变成了人类社会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据此反推,只有当氏族这种群体出现了不同于原始群这种群体的性状变化时,才可以说它已经变成了区别于动物性群体的人类社会。氏族恰好就是这种变化的结果。

首先,在群体的规模上,由于氏族实行外婚制(即禁止族内成员相互通婚,只准本氏族的成员与结对氏族的成员通婚),氏族一出现都是也只能是成对的,这才又有“两合氏族”或“两个半族”或“胞族”之谓,故氏族就是半族,胞族就是两个成对的氏族或半族,它们都是同时出现的,而不是先有氏族或半族,后有胞族或两合氏族。既然如此,在群体的规模上,氏族的成员数量起初就至少是原始群的两倍,而后随着世代的递增还会不断扩大,变成拥有两个或多个两合氏族的部落,乃至包含两个或多个部落的部落联盟,而原始群则没有这样的变化,永远都是只有三四十个成员的恒定规模。

其次,在群体的内在结构上,必须成对出现的氏族即两合氏族或两个半族,已不再是原始群那样的群下直接包含个体成员的“群-个体”这样的二级结构,而至少是“大群(两合氏族或胞族)-小群(半族或氏族)-个体”这样的三级结构。当其发展到部落再发展到部落联盟时,则是“部落联盟-部落-胞族-氏族-个体成员”这样的五级结构。

最后,在群体性质上,氏族作为两个原始群的结合或整合,是有意而为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而然的,但原始群则和动物群一样,都是自然而然的。据此来说,原始群其实更适合称之为“自然群”。实际上,氏族所不同于原始群的前三种变化也是有意而为造成的,因而“有意而为”还是上述各种变化中的根本性变化。

正因氏族在群体的形态和性质方面均发生了完全不同于原始群的以上变化,所以氏族应该就是人类社会,就是人类社会的开端,也是原始社会的开端;而原始群之所以不能称之为人类社会或人类社会的开端或原始社会,就在于其群体的形态和性质仍与自然而然的动物群一样。确切说,是与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即黑猩猩的群体别无二致。

氏族作为社会的开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按较早即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类文化社会学的流行观点或辞典解释,氏族始于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按蔡俊生于1988年给出的说法,将这个时间提前了不少,变成始于4万年前左右;而张岩于2012年发表的见解,又将这一时间提前到了大约始于“六七万年前到十余万年前这一段时间”。考虑到考古人类学一直以来总是不断有新的发现补充新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在史前史研究中,越晚出现的研究结论会越接近于历史真实。具体到这里,就是最近出现的张岩说法更为可靠。

关于氏族的认知,这里还有需要补充的。很多人类学家,包括张岩和蔡俊生,都认为氏族只能是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原始群结盟而成。可我认为,氏族也可能甚至更可能是来自一个原始群的分群变革。按以往情形或自然法则,当一个原始群的成员数量经不断繁衍增至要超越它所能容纳的上限时,就需要分成两个群各自独立活动了,并且这两个群还一定会在不久之后,为领地和资源之争而陷入新一轮的原始僵局。而分群变革,就是某一次面临分群之际的当事者,鉴于历史经验教训,为避免出现周而复始的原始僵局,决心改变分群惯例,以使两分后的两个群仍能有密切的关联,仍同属于一个整体,并能长期和谐相处。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在当时情况下,最好的方法和选择就是在二者间实行外婚的集体通婚制。于是原来准备两分后各自独立的群就变成了两合氏族或两个半族。不难理解,由于分群变革相比两个已经各自独立的原始群再实现结盟,更有情感基础、更好沟通说话、更具时空方面的便利条件(至少在为结盟谈判时不必相互耗时费力地来回跑动),从而也更好操作,所以由分群变革形成两合氏族的可能性和成功率自然就会比两个群的结盟的成功率更高。因此,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氏族亦即胞族的形成,至少应该是既有合二为一,也有一分为二,并且后一种情况要居多。

关于第二个判断即“氏族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已经是真正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的证明,可以这样进行:人类学中,各种研究氏族的成果虽然对氏族形成时间的判断并不一致甚至相去颇远,但所有研究者全都认为,氏族形成之前的原始群中的个体属于晚期智人(也叫“现代智人”)。晚期智人在身体解剖结构上,因为是与早期智人相异而与现代人相同而被人类学归属于现代人,所以就是所谓“完全形成的人”。这就说明,人类学的共识是,晚期智人(人)的出现在前,氏族的形成在后。

然而,我们是否仅凭“属于解剖结构的现代人”这一点,就能完全断定晚期智人已是“完全形成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具有人的本质?基本可以。其一,任一种存在者的形与质全都是统一而密不可分的,人的形与质也是如此,即不可能只有人的形而无人的质,也不可能只有人的质而无人的形。并且,事实上也是再无任何可知的其他动物也具有现代人的形即解剖结构,所以晚期智人应该说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人。

其三,正因为晚期智人已经全面凭文化存在,就不仅再不需要靠基因突变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自然环境,而且再也不需要任何特定化的器官去对应某一种自然状况,所以,从晚期智人到今天的我们,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身体结构上的新的生物进化。这就意味着,人类从特定化到未特定化的演变已经在晚期智人这里全部结束。同时,它也反证了“完全形成的人”正是自晚期智人始。

五、答案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社会的起点是氏族而不是原始群,而原始群中将原始群整合成氏族的晚期智人已是完全形成的人而不是正在形成中的人。既然如此,最初的人类社会即氏族,就并不是随着人的诞生而同时同步诞生的,而是由先于氏族出现并至少已经存在了上万年的人(晚期智人)把它创造出来的。因此,在社会起源问题上,同程说是错误的,非同程说才是正确的。

鉴于构成氏族社会的这一系列制度极其复杂和巧妙,张岩认定氏族社会的构成,只能是出自一些智力超群者的精心设计和全盘操控。可我认为,有如此完备制度结构的氏族社会,实际上更可能是经过多次失败或多次挫折之后才最终建构起来的。人类最初的原始群整合亦即氏族社会的建构,尽管是用制度实现的,却不一定必然是这一系列制度皆有。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初始氏族社会必然有的制度应该只是三、四种。首先是必然要有外婚制,否则根本不可能将两个势必会彼此独立和相互对立的原始群,变成相互通婚并有恒定姻亲关系的和谐共同体。其次,如果说外婚制是对婚配机会或婚配资源的人为重新分配,那么这时也一定会有对各种其他资源的分配规定。两合氏族虽然是一个共同体,但生产还是分别进行的,如果不对生产的基本对象即自然资源进行分配和边界清晰的划分,即便有外婚制的维系,仍然难免因相互争夺自然资源而导致原始僵局的再现。被两合氏族划分分配的自然资源通常都所含甚广,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分类体系,比如在澳洲氏族那里,就无一遗漏地包括天上的日月星辰和地上的万物。当然,仅有自然资源分配制也不够保险,它其实并不能增强两合氏族的亲近感和共同体意识,相反还会使二者因资源无关和生产无涉而产生疏离感或不是一家人的意识。于是,就还有必要让两合氏族在产品上实行互通有无和成果共享的互惠制来加强二者的关联,使二者在婚姻的纽带之外,再多加一条经济上相互维系、相互依赖的纽带。澳洲氏族社会的民族志表明,那里的氏族之间也确实存在产品的互通、互换和互享的经济关联,因而氏族社会还必然会有产品互惠制,并与自然资源分配制一道构成半族间的经济合作制。最后,不难理解,由于上述外婚制和经济合作制的建构,均事关原始群中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其成立就只能是在群间和群内平等地共同商议的前提下完成,所以这时还必然会有第三类制度安排,即民主的议事议会制或定期聚会制。

至于张岩提到的氏族成员的转世成年礼制,以及与此相关的氏族知识传承制度,还有与外婚制相关的类别亲属制度、与经济合作制相关的图腾增殖仪式制等等更具体的制度,则不都必然是人类最初建构氏族社会就一定有的制度安排,它们更可能是在原始群整合为氏族之后的岁月才被逐渐发明出来的。这就是,进入氏族社会之后,有的氏族成员受原有的性习惯和自然的性冲动的影响,不能总是自觉地服从新的外婚制的约束,有时也会就近与本氏族的异性交合。由于氏族社会起初或许对之还没有任何相应的防范措施,这种就近解决性冲动的方式就会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仿效,这就严重地破坏了外婚制,同时也严重地威胁到氏族社会的续存。为了化解这一致命危机,氏族社会逐渐发明和完善出了一套维护、保障外婚制的赏罚兼备的防范性制度安排。根据众多氏族民族志的实证研究,其中,罚的制度安排一般都是对破坏外婚制者处以死刑。而赏的制度安排,由于当时社会管理者手中具有吸引力的可赏之物十分有限,就设计出了以永生为奖赏的转世成年礼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传承制度。转世信念建立在人的灵魂可以通过转到新生氏族成员的躯体得以复活并由此不断反复进行而获得永生的迷信知识的宣传和传承之上。其中让个体生命不断延续的关键环节即转世,被说成只有通过成年礼制度实现。这就可以规定,只有未违反外婚制或其他氏族制度之人的灵魂,才能被存放在灵龛中保存,并有资格在举行成年礼时得以借新人躯体转世复活,而违反这些制度之人的灵魂则将失去这些待遇。由于没有哪一个氏族成员不害怕被处死和不渴望永生,他们就在这一套制度的赏罚导向之下,再不敢也再不愿违反外婚制和其他氏族制度。当然,这里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就是惩罚性保障制度是在氏族最初成立时就已被考虑到并设计出来的,只是后来由于发现仅此还不足以全面彻底地杜绝破坏外婚制的行为,并且也有一定副作用,即容易因为引起被处死者直系亲属的不满而导致族内的相互仇视和相互冲突,这才又发明出了转世成年礼制度。不管当时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赏罚兼备的氏族保障制度,只可能是逐渐完备完善的,而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并且,只有当有了完备完善的赏罚兼备制度之后,外婚制和其他氏族制度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氏族社会才能得以长久地延续。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刻,整个氏族制度才算齐备,氏族社会才算最终定型,有了完整的形态。因此,社会的形成是被制度决定的。

基于我们已知,社会始于氏族,氏族是人类社会的开端,有意而为的“人为性”是其基本特点,还知道氏族都是有自己的疆域的,所以从发生学的角度进行定义,社会就是一定疆域内的所有个人的人为组合体。其中,人为组合乃是社会的本质特点。尽管社会在以后的时代又有结构和规模的不断变化,甚至其“人为组合”的胎记已不再明显或渐被后人遗忘,但它们仍不过是一定疆域内的所有个人的人为组合体的变体,其本质特点没有丝毫改变。既然社会的定义或本质是这样的,就意味着只有人类才会有社会,而动物则只有群。动物群,是一定地域上的某类动物(也包括人属动物)的所有个体的天然集合体,与人为组合的社会迥然不同。不仅在根本属性即本质上不同——社会是人为组合的,动物群或自然群是自然而然的,而且在群体形态上也截然不同——人类社会的规模和结构均是可以不断变化发展的,具有发展性,而动物群在规模和结构上都是恒定不变的,没有发展性。因而,一直以来我们经常看见的所谓“动物社会”或“动物的社会性”之类的用语,如果不是出于比喻,统统都属于不明就里的概念误用。

社会的诞生是人类发展史中的伟大事件,具有无可完全估量的里程碑意义,它不仅让人类也从群体性状上脱离了动物界及自然群,而且还从此改变了人类演化的原有图景。

总之一句话,在史前时代的多支系人类竞争中,最终是有社会的人战胜并消灭了没有社会的人。而有社会的人之所以有社会,乃是因为他们发明了一套能够建构社会的制度。

注释

①黄淑娉、程德祺、王培英:《中国原始社会史话》,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年,第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页。

责任编辑 邓宏炎

Is Society Born with Human Simultaneously?——On the Origin and Essence of Society

Han Dongp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On the question of the origin of society,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views in the two factions of anthropology,including the theory of synchronous emergence of society and human and the theory of non-synchronous emergence of society and human.The first three views are difficult to be set up, only the fourth one which is Zhang Yan’s non-synchronous theory can be proved, but there also exist many deficiencies. If it should be perfectly reasonable, two judgments must be proved: one is that the clan is human society rather than animal groups; the second is that individuals of primitive horde before the clan are real people instead of being formed people. We can prove the first judgment by comparing the population traits of clan and primitive horde; and the second judgment can be confirmed by several relevant facts. Therefore it can be determined that the original society of human is the clan which is not born with human simultaneously but created by people who had existed before the clan. The emergence of society is a great event in human history.

society; human; synchronous theory; non-synchronous theory

2016-09-2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从马克思的终极价值出发建构”(201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制度性后发优势研究”(14YJA7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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