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艳艳
未结算收支事项登记让财务更透明
□ 邵艳艳
近年来,山东省即墨市通过对历届村庄主要干部离任审计时发现:很多村庄租车费、招待费、赊销的零星物品等不能及时入账,尤其是2001年乡镇合并以后,好多村庄离镇经管中心较远,村会计、计生主任到镇政府办事频率又高,一些经济薄弱村庄的租车费不能及时结算,数额过大甚至超标,直至离任时仍纠缠不清,难以确定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造成新上任干部及群众的不满。为规范村庄未结算收支事项的管理,防止由于结算不及时造成村级收支失控、账目不清现象的发生,即墨市推行了未结算收支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未结算事项是指收支事项已经发生,但村庄在向镇代理中心报账时,因没有与有关单位结算而未在当月报账的财务事项。
1.凡在报账时涉及的未结算事项,必须在每月民主理财时,向理财人员报告说明,由理财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民主程序或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未结算事项,不予登记;审查通过后,要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加盖理财章,经村财务负责人、村会计签字后,于报账时报代理中心。报告单要按收支项目分别填报,逐笔说明未结算事项发生的时间、类别、单位、事由、金额、经手人、审批人及未结算原因等。报告单一式两份,村庄留存一份,报镇代理中心备存一份。
2.代理中心记账人员和村会计对上月的未结算事项,在结算后要及时注销。对上月报告的未结算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下月报账时结算清楚;不能结算清楚的,要说明原因,并在下月的报告单中重新登记说明。对因村庄经济条件差导致招待费、租车费连续3个月不能结算付款的,以后不准再发生新的招待费、租车费。
3.报告人要对所报告事项负责,并保证所报告事项真实、准确。理财小组与镇代理中心要在下月报账时进行审查,对应在上月报告的支出单据而未在上月报账时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对应报告事项故意隐瞒不报,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有的镇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并印制了“村庄租车审批单”、“工程未结算款项报告单”、“村庄就餐单”、“村庄零工工票”、“赊欠物品审批单”,下发给各村庄统一使用。
通过使用未结算事项审批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通过理财小组的作用,提高了财务透明度,密切了干群联系。
二是利于节约开支,增强村两委团结。使用审批单以前,村两委成员在租车、招待、零工使用等方面随意性很大,有的办私事也以公事名义租车、招待,甚至私自吃喝,用工数到年底结算时也与实际不符,村干部之间也不知道谁办了什么事,花了多少钱,容易互相猜疑,产生矛盾。使用未结算事项审批单,最大的好处是把审批权交到了支部书记手中,使两委成员不能随便花钱,假公济私,从而减少了村集体的支出;同时理财小组也洞悉了村庄的财务状况及与外单位的业务往来,能够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三是便于村庄财务管理,使干部洞悉村庄财务状况,有利于作出下步工作计划,开展好村庄工作。即墨市在实行这一制度后,最为明显的改观就是对村庄开支真正做到了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使各村庄在作出各项决策时更加实际,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前个别村庄举债兴办各项事业的现象。
四是给债权方吃了一颗定心丸,使其有凭有据,结算简便。
(作者单位:山东省即墨市农业局经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