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求婆媳间的最大公约数

2017-02-07 22:57刘良军湖北
老友 2017年9期
关键词:最大公约数万事兴婆媳关系

文 刘良军(湖北)

老年茶座

谋求婆媳间的最大公约数

文 刘良军(湖北)

一言不和,唇枪舌剑。这是时下不少家庭婆媳关系真实而生动的写照,也由此说明婆媳关系不能听之任之,需要积极建设、良性引导、有效沟通,最终实现婆媳之间的和谐和美,共同推动家庭繁荣发展,以“家和”成就“万事兴”。

“物之所在,道则在焉。”婆媳之间的关系不融洽、显紧张,其实想一想也可以理解:媳妇没进门之前,婆婆是这个家庭当仁不让的女主人,柴米油盐酱醋茶,自然由她说了算;媳妇未嫁人之前,不折不扣是另一个家里的 “千金”“公主”“大小姐”,享受着自家父母给予女儿的恩宠与特权。如今嫁了人,与婆婆共处一室,婆婆有婆婆的主张,媳妇有媳妇的主见;婆婆有婆婆的算计,媳妇有媳妇的考量。而基于各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观念与看法的迥然有异,矛盾产生、纠纷引发、冲突呈现,完全在意料之中、情理之内,实在不必瞠目结舌、少见多怪。

只是俗话说得好,“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有缘千里来相会”。既如此,更应该看到婆媳之间还广泛地存在着利益契合点、诉求相同处、愿望一致性,不能、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动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乃至极端时你中伤我、我刺激你。至少,在关键点、要害处,婆媳之间应该“化干戈为玉帛”,携手共建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儿子是婆婆的心头肉,丈夫是媳妇的主心骨,婆媳各自都应当关心家庭里的男主人,也都有义务帮助男主人成长成熟,使其尽可能承担起身为家庭男主人应该具有、理当履行的责任。既然殊途同归,婆媳之间没必要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始终囿于自己的见解见识,跳不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方面,儿大不由娘,做母亲的应该懂得“有一种爱叫做放手”,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男人的一半是女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媳妇应该主动承担起先前由婆婆承担的照顾自家男人的责任,积极有为、主动作为。

不仅在对待儿子或丈夫的立场上,婆媳之间应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于如何教育培养家庭的下一代方面,也即婆婆的孙子孙女、媳妇的儿子女儿,婆媳二人也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理念手拉手、心连心。

一言以蔽之,过日子,怎能避免锅碗瓢盆不磕碰?婆媳之间在家庭建设的方方面面,大到家庭对外关系,小到鞋帽桌椅的摆放格局,有分歧、存看法、难统一,都很正常,也属于人之常情。毕竟双方年龄有代沟、出身有区别、文化有差异,而且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分量,也潜移默化地发生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量变和质变。此时,将“家和万事兴”的不变规律与通透哲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凡事奉行多理解包容、少求全责备,多换位思考、少吹毛求疵,多沟通协商、少自作主张,就能让婆媳间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其乐融融,就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婆媳出得门来,让他人艳羡得“真是一家人,如同亲母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当一个个家庭里婆媳关系和谐和睦,家庭建设与时俱进、与日俱增,便能家国互动,达至家庭兴旺、国家安宁,家庭幸福、国家美好的“美美与共”之“大同”景象。从这个角度而言,显然婆媳关系不可小觑。求得婆媳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确保家庭繁荣昌盛,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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