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7-02-07 16:40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10期
关键词:粮食基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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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国务院: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国国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国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50个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意见》明确了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二是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粮食循环经济,积极发展新业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三是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四是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五是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农业部: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

《意见》明确,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地区情况,确立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且比较效益相对较低。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

《意见》强调,加强行业管理,是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二是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三是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和宣传工作。

农业部: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将达千个

9月14日,农业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场观摩会在陕西杨凌召开,总结了首批100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建设经验成效,并提出了下一步的改进思路。会议透露,目前农业部公布的首批100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建设主体更趋多元。既有公益类机构,也有市场化主体,还有联合主体。家庭农场、种养基地、合作社、农业公司、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都占有一定比例。二是基地功能更趋多样。既有实习实训功能,又有观摩考察和产品展示功能,符合当地产业实际发展和农民教育培训需要。

会议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网络是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按照农业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培育基地一要适应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二要逐步构建功能互补的基地体系,三要能够实现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下一步,基地建设工作主要从“建、管、用”三个方向着力。一要加强基地建设,鼓励建设主体向多元方向发展。二要加强基地管理,坚持综合施策。广泛动员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广校、推广机构、新兴市场主体等积极参与。三要用好全国示范基地,坚持博采众长。让示范基地在全国发挥实现分段实习实训、进行成果展示、开展创业孵化的重要作用。

今年5月,农业部公布了首批100个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按照农业部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国性示范基地总数达到1000个,登记入库基地达到1万个以上,初步形成一个基地网络。

简讯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突破1.2万家

据9月1日召开的天津市促进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暨推动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全覆盖现场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上半年,天津市工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总数突破12000家,服务带动约50万户开展合作经营,约占全市从事农业生产农户总数的57.7%。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组织载体功能,较好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的健康发展。

黑龙江:在南京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交易中心

9月16日,黑龙江省优质农产品物流集散交易(南齐)中心揭牌仪式在南京举行。这个中心由齐齐哈尔市政府与南京红太阳集团共同组建,将承担起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农产品在主销区代理销售的任务。红太阳集团通过连锁店将黑龙江优质农产品带到南京人民的家门口,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形成黑龙江优质农产品地域品牌与红太阳品牌叠加的窗口,打造优质农产品母子品牌效应的品牌经营模式。同时,通过连锁店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物流集散的智慧物流,实现黑龙江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立足南京、辐射江苏、进入华东、华中。

红太阳集团负责人表示,通过与齐齐哈尔市政府战略合作,目的是让农民种有方向、销有目标、利有保障;让市民在家门口买到优质农产品,买得放心,吃得健康。

浙江: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

为了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监管更有效,浙江省农业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动态管理办法》,倒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责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该管理办法指出,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应包括主体名称、工商登记代码(或规模生产者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地理坐标、主体类别、产品认证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以及生产规模、生产品种、合格证使用等生产、管理信息。而且,各地负责对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进行检查、核实,对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及时修改信息,并填报生产主体信息表,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审核后录入。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明确了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企业索取农产品合格证的要求。据了解,浙江全省已于今年6月完成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大调查工作,并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主体信息库。

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综合开发项目

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要以农民为中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积极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探索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支持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据介绍,《实施办法》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具体程序是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级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和扶持方式,向所在地县级农发部门申报项目。县级农发部门在组织考察论证可行的基础上,统一向市级农发部门申报。市级农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及资金数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发局备案。备案确认后,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市、县农发机构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汇总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省农发局审批。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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