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举措并举 建设管理齐抓
——河北省衡水市力促合作社规范发展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河北省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建设,始终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坚持一手抓数量一手抓质量,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发展与规范并重,建设与管理齐抓,通过采取“十项举措”,促进了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出台文件促规范。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二是通过宣传培训促规范。采取以会代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新闻媒体开办专栏等形式,对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和部分成员进行重点培训。全市共举办培训班和讲座180多场次,印制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惠农政策和农业种养实用技术资料等共计16万多份。农业部、河北省相关领导,中国社科院、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院校合作社专家,多次亲临衡水市授课和调研指导。
三是运用法律法规促规范。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从登记注册开始,就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督促农民合作社在组织架构、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严格依法依规运行。同时,按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度要求,全面落实“三化、四有、五统一”的规范化运作标准。
四是利用先进典型促规范。推出了主导产业带动型、职能部门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能人大户带动型、科技带动型等六种合作社发展基础样本。根据样本,在全市树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2010年和2016年底,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市农民合作社组织建设现场推进会,在会上对典型合作社建社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推广。发展样本的推出和先进典型的树立,使广大农民群众和普通合作社建有依照、学有目标。
五是通过示范社创建促规范。引导各级示范社合理设置组织机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在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严格依法依章办事。打造一批“精品社”“样板社”,带动全市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的提高。全市合作社规范发展,让合作社组织农民带动增收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维护了成员的切身利益,给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六是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促规范。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对农民合作社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处置、早规范,通过对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的严厉打击,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把每年的5月份定为防范和打击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宣传月,在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采取在电视台、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飞播字幕,举办讲座、农村集市设点、开通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求市级以上示范社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监督牌,警示监督牌上载明了“农民合作社非金融机构”“严禁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严禁对外发放贷款、严禁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等内容,公布了监督机关(县级综合指导部门以及金融、工商、公安、银监等部门)及其举报电话。
七是通过政策资金扶持促规范。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在金融、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县两级都制定出台了有关合作社的各类扶持政策、奖励措施等,如桃城、冀州等县(市、区)规定,对新获得衡水市知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在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八是深化服务对接促规范。市委农工委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了“六个对接”:(1)农超对接。全市共有3500多家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进入了市内外超市。(2)农科对接。引导合作社与科研院校合作,发挥组织载体作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农企对接。形成了“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现代经营机制。(4)农金对接。积极协调各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例如,已为安平县与邮储银行河北省分行搭建了合作平台,安平县被河北省委农工办列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5)农市对接。充分利用环京津优势,引导合作社积极与两地大型批发市场“联姻”。全市2700多家蔬菜类合作社产品进入了北京市新发地、双龙、锦绣大地、岳各庄,天津市金钟、何庄子、红旗、韩家墅等大型批发市场,年供货量60多万吨。(6)农社对接。开展农民合作社产品进社区活动,探索农产品与社区直供直销新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接到城镇居民餐桌。目前,全市有60多家合作社开设社区直销店(点)120多个。
九是坚持多元发展促规范。鼓励农民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多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特色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农民以各类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建立农民股份合作社;以农村产权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为契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开展农宅合作社试点。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农宅旅游专业合作社有11家,其中7家被列为河北省精品农宅合作社。鼓励同业农民合作社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社,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工商资本领办农民合作社,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户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目前,全市已建成联合社112家。
十是完善退出机制促规范。依据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规定,健全和完善了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农民合作社在领取营业执照20天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备案。同时,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年报制度。建立年报制度便于掌握农民合作社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运行状态。农民合作社每年定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书,在登记机关指定网站公示其年报的相关资料,并对公示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个别注册后没有开展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经查实后予以注销。
发展农民合作社“十项举措”的实施,促进了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自身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了跨区域联合和跨层级整合发展的目标。涌现出了春光葡萄种植合作社、北四王苗木合作社、党恩蔬菜种植合作社等一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合作社。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4282家,登记数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7家、省级示范社155家,全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到112多家,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发展到4502家,覆盖了85%的行政村和100%的2017年脱贫村。全市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达52万多户,每年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280多亿元。农产品市知名品牌、省著名品牌486个,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产品286个;3500多家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进入了省内外超市;成员户均纯收入达4.6万多元,高出非成员户35%以上。2011年,全省农民合作社现场观摩调度会在衡水召开;2014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在衡水召开。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美丽乡村中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成为农民离不了、工商资本绕不开、值得党委政府信赖和依靠的重要力量,成为最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好帮手,承担起农业资源配置操盘手角色。
(河北省衡水市委农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