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钢
(甘肃省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甘肃 陇西 748100)
关于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的思考
■吴 钢
(甘肃省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甘肃 陇西 748100)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主要制度创新模式,文章结合学习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改革成功经验和全国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对陇西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运营、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试点做法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土地股份合作;改革;股权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主要制度创新模式,2016年以来,陇西县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成功经验,结合陇西县承担的全国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要求,转变思维观念,大胆借鉴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并率先在陇西县云田镇安家咀村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陇西县改革试点中,结合土地确权成果和清产核资成果,制定出台了《中共陇西县委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陇西县资产股份权能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陇西县多种形式农民股份合作股权设置与量化实施办法(试行)》。允许集体、个人的资金、土地、林地、设施设备、房屋,农户劳动力,国家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均可折股量化于成员和村集体,激发各类资源要素的活力,发展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工商局、农牧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有两类。第一类新建,通过清产核资和对土地、林地、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以此作为成员出资方式,发起组建农民股份合作社;第二类改建,即在原有合作社名称、法人、印章、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五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社内部清产核资和对原成员出资、新加入成员的土地、林地、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进行核实和价值评估,以此作为成员出资方式和出资额,重新修改章程,重新对成员及出资额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第一类为自营,即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独立进行经营和收益分配,如陇西县宏伟乡莲花山农民种植合作社和碧岩镇昌运林果苗木合作社。第二类是入股经营,即自己作为独立法人整体,与龙头企业签订入股经营合同,将成员所有的土地二次统一流转于龙头企业进行农业规模经营,所得收益做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收入,在合作社内部实现按股分红,如通安镇忠义马铃薯种植合作社和双泉乡中沃现代农业种植合作社。
实行“保底分红”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在落实“保底分红”(实质上就是土地或林地流转的年亩收益)的基础上,规范经营管理,稳步提高经营效益,3至5年后逐步实现“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的收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通过改革,引入土地股份合作制后,将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改变资金股独大,一人承担风险的现状。土地股份合作社对贫困地区而言是新型经营管理模式,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利益联结机制,在运行初期还有一定的困难,成员普遍悦于接受利益共享,而不悦于接受分险共担,短期内合作社理事长不可避免的要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即利益共享,分险共担的机制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体在制度设计上要求合作社加强收支及成本控制核算,在提取一定比例(10%左右)的公益金、公积金的前提下,再保底分红核算;在日常运行管理上,需要加强对成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成员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认识,同时要严格落实和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社务公开,主动接受成员监督和质询,充分保证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提高成员对利益共享,分险共担的利益联接机制的认同和理解。
截至目前,陇西县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8个,林地股份合作社1个,其中资金入股6585万元,入股人数366人;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500.8万元,面积3789.68亩,入股人数391人;林地经营权折价入股500万元,面积5800亩,入股人数220人;集体土地入股295亩,集体闲置资产入股9.68万元,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入股45.5万元,财政扶持合作社专项资金入股16万元。
陇西县以金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明晰了产权结构和个人股权,为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活力奠定了基础,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体制创新方面先行一步,取得村级集体、股东增收双赢的初步成果。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应逐步改变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弊端,即通过减少稀释资金股数量,增加扩大土地股数量,逐步改造为以土地股为主体的产权结构模式,增加农民在合作社决策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最大限度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利。另外就是要规范运行,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加快发展壮大步伐,真正成为贫困地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现代新型经营主体。
(编辑:王骏杰)
吴钢,1963年生,男,甘肃陇西人,农业经济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