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践性教学模式的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

2017-01-30 22:10:50张珊珊
北方音乐 2017年5期
关键词:史论音乐学实践性

张珊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基于实践性教学模式的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

张珊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本文从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建立的理论依据入手,结合教师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应从课程、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三个方面建立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课程评价体系的实施应遵循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师生互评与他评相结合。

实践性教学模式;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是检验教学成效、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目前,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史论课程教学改革中,较多关注的是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新观点、新理论在教学中的运用,较少涉及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建立科学、完整的课程评价体系,对史论课程展开全面的、科学的、客观的评价,可以为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推动教学改革措施的实施,保障改革成效。

一、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建立的理论依据

(一)课程目标

史论课程评价体系建立的首要依据是课程目标。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师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纲要》)对《中国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西方音乐史与音乐欣赏》的课程目标做了明确、详细的陈述。经过分析发现:两门课程的目标中均包含了知识积累、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如课程目标中:“了解中国音乐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各阶段音乐文化的主要艺术成就和文化背景;了解中国音乐史上的重要流派、重要作曲家及其代表性音乐作品。”属于知识积累;“熟悉音乐的表现手段,对旋律、节奏、调式、织体、结构等能作出恰当的分析;……掌握音乐的欣赏策略和音乐欣赏课的常见教学步骤、教学方法。”属于能力储备;“提高音乐感知能力和审美能力,培养良好的艺术素养,热爱艺术与生活。树立辩正唯物历史观,热爱中国音乐文化。”、“树立辩正唯物历史观,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属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积累体现了课程的学科属性和知识定位,能力储备鲜明的呈现了高师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则为知识积累和能力储备把握方向。

上述课程目标决定了史论课程教学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音乐历史发展脉络、美学特征与流派、作曲家、作品;第二,音乐形态分析与写作能力;第三,音乐欣赏策略和音乐欣赏教学方法;第四,音乐感知能力和审美能力提升。因此,史论课程的评价体系,应以上述课程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考察课程目标是否实现。

(二)课程评价理论的基本原则

在《课程纲要》的“课程实施与评价”中对两门史论课程的教学评价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建立史论课程评价体系的重要依据。课程评价理论的重要成果“共同构建”理论和“课程评价的立体化构建”是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的重要原则。前者强调在评价活动中实现人的价值,突出评价过程中主、客体多元价值的共同发展,并建立课程评价的反思机制。后者应对课程评价“数量与质量”、“过程与结果”的矛盾,提出构建“综合性的评价目标,多元化的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评价方法”。

(三)来自“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独特要求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在教师教育中,按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课程编制和教学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突出教育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使所学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固化为良好的教育教学素质,进而转化为合格教师应具有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的系统化的师范课程和教育模式。”本文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是笔者应对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教学改革提出,其特点是改革教学实施过程,突出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和实践,强调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搜集资料;看、唱、听;分析与写作;表演与创编;评论;撰写音乐欣赏教案;音乐欣赏模拟教学”等方式,完成知识积累、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其教学形态与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有较大不同,势必要求构建新的课程评价体系以考察其教学成效。因此,史论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须对照实践性教学模式“量体裁衣”,全面考察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进而推动史论课程教学改革。

二、教师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

高师音乐学专业是音乐与教育相结合的交叉专业,其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应遵循教师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基本准则。课程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包含两大要素:为何评价?如何评价?

(一)为何评价

为何评价即进行课程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落实到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史论课程的评价体系的构建,其目的是通过检验课程目标是否实现,评价实践性教学模式在史论课程教学中的效果如何,进而完成史论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

(二)如何评价

1.评价对象

“在课程评价的一系列活动中,最重要的方面或者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评价内容的价值取向。评价内容可以关注评价中所涉及的课程实施过程或结果,或两者兼而有之”。既然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史论课程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考察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则其评价对象核心为教学实施过程。而对教学实施过程的评价,涉及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此外,“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是知识选择、分配、传播、积累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知识、能力、素质养成的重要载体,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缺少对课程自身的评价而进行的师、生评价只会是对原有课程体系的修补,无法实现学生、教师以及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史论课程完备的课程评价对象包括课程、教师的教、学生的学。

2.评价主体

在史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实施过程中,教师是设计者,掌控整个教学实施过程。学生是主体参与者,师生配合完成教学过程。而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效果如何,除了教师和学生担任评价主体外,还需有第三方以“局外人”的身份对实践性教学模式成效做出判断,有效弥补师生评价潜在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切实发挥课程评价对课程改革的推动作用。

3.评价时间

依据课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时间既可以选择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在课程结束后。由于史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实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且实践环节针对不同教学内容设计而成,故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中应加大对教学过程的评价,评价时间多样化:课上评价、课后评价、阶段评价、期末评价。

三、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

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的传统评价方式为笔试考试,常见考试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作品听辩等,以考察学生的知识积累为主要目的。《课程纲要》的课程目标中包含的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传统评价方式中极少涉及。且期末或课程结业时进行的笔试考试为终结性评价,基本不涉及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再者,笔试考试将课程评价对象限定为学生,对课程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的评价无法全面考察。由此看来,单一的笔试考试与全面的、科学的、客观的课程评价体系相距甚远。笔者认为,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应从如下要素展开。

(一)课程

1.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课程纲要》对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的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课程实施与评价有明确阐述,尤其是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教学与学时、学分有明确规定。上述内容呈现了新课程《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与传统课程《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的鲜明差异,充分体现了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师范性”与“实践性”,突出了本专业人才培养回归音乐教师教育本位。因此,史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应以《课程纲要》为重要评价依据。

2.教学内容的系统性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即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及其与教学大纲的契合度。《课程纲要》中对课程教学内容选编原则有明确说明,如《西方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指出了三点:代表性与多样性的结合;音乐历史与审美的描述同音乐其他相关课程知识相结合,使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的教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形成立体化的知识框架;突出音乐教师教育特点。以上三点原则是考察教学内容系统性的重要维度,也是课程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当然,教学内容选择的系统性也要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等现实情况。

3.教学设计的可实施性

教学设计的可实施性与学生的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经验有密切关系,直接决定了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故教学计划的实施要充分考虑学生因素。其次,教学设计要充分发挥实践形式的多样化,考虑史论课程教学在学生长期的专业学习过程中如何实现从知识积累到能力训练、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的转换。再次,课程设计要具有充分的灵活性,正视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和现实需求,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专业学习的要求,将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二)教师的教

1.教师的教学态度

对教师教学态度的评价并非仅指教师对待教学是否认真、严谨,是否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教师端正的教学态度还包含对教育、教学法规和文件的主动学习,对国家出台的纲领性文件的积极、正确解读,以及对教学对象的充分尊重和对教学持续的创新进取思想。

2.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师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课程目标的实现。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的评价包括:是否在教学中充分借鉴先进的教学成果,密切围绕本专业的职业化培养目标,在对《课程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的深刻解读中,在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高中音乐课程的密切结合,充分发挥教学设计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实现史论课程的知识积累、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

3.教师的教学过程

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应以《课程纲要》中的“课程教学”为基础,围绕教学目标与教材分析、教学重难点、教学设计、师生互动与课堂管理、评价教学效果展开,考察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实现学生的知识积累、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

(三)学生的学

1.学生的学习态度

学生的学习态度由多方因素构成。其中,教师引导学生充分认识课程对专业学习的深刻意义和长足影响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产生重要作用。其次,教师的实践教学形式设计的合理性也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再次,学生个人主观学习积极性、学习目的是否明确也是评价学生学习态度的重要因素。

2.学生的学习能力

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与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及的表现和继续深入学习的潜力。学生的学习能力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

四、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评价体系的实施

建立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史论课程评价体系是推动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而课程评价体系的正确实施是落实课程目标,改变长期以来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欠佳的重要保证。《中国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西方音乐史与音乐欣赏》两门课程的开设是为高师音乐学专业培养合格的学校音乐教育人才服务,其目的是在对音乐历史发展脉络的系统了解中建立多元音乐文化观,在对音乐形态的多重认识中提升音乐欣赏能力,积累音乐欣赏的策略。课程评价的取向要尽可能真实地反映课程全貌。课程评价的方式要努力实现全面考察实践性教学模式实施的效果。

(一)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注重对学习过程的分析考察。而运用于史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正是在学生作为参与主体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实践训练和提升学生的能力。形成性评价应获取的信息包括学生参与实践教学实施步骤各项表现的详细指标,教师对学生表现的评价指标,实践性教学模式实施所实现的课程目标评价指标。通过形成性评价,可以获取学生参与实践过程中能力的动态变化,考察课程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教学设计,提升教学效果。

终结性评价注重对学习结果的分析,它为史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模式效果提供重要判断依据。它强调综合各项要素,判断教学设计是否合理,实践教学是否有效,最终评价教学目标是否实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实现了对过程和结果的双层监控,有利于更加全面的考察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成效,并为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完善提供依据。

(二)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

量化评价以课程评价指标中涵盖知识点的多少为衡量其优劣的标准,强调数量化的评价。在史论课程的传统评价方式中量化评价运用较多,常用评价方式是笔试测试,其目的是考察学生掌握知识情况。量化评价是史论课程评价体系中的基础手段,其评价结果能够较为客观地呈现课程教学中的知识积累效果。

质性评价是指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以能否促进学生能力的增长为主要评价指标。在史论课程的传统评价方式中质性评价运用较少。将质性评价引入到史论课程的评价体系中,其目的是考察在一系列师生配合的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否完成了从知识积累到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的良性循环,课程目标是否全面实现,课程教学在高师音乐学专业职业化人才培养中是否发挥能效。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的结合实现了对史论课程教学目标中的知识积累、能力储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全面查考,确保了课程改革朝着落实课程目标,优化人才培养的方向健康发展。

(三)师生互评与他评相结合

史论课程的传统评价方式中的主体是对评价的学生。要全面考察实践性教学模式运用于史论课程的效果,则需要在评价主体中加入对教师和课程实施过程的全面评价。且在教师与学生互评的同时,加入他评。如课程教学过程中同行教师的评价,后续课程教师对学生在本课程教学中能力训练效果的评价,见习、实习等专业实践环节中指导教师对学生音乐欣赏教学能力、音乐鉴赏能力的评价。师生互评与他评的结合有效避免了传统评价体系中的单项评价,有利推动了在三方合力的状态下实现评价效益的最大化。

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模式研究顺应了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和高校混合式教学探索的时代潮流,而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是检验实践性教学模式教学效果的重要保障。课程改革成效在课程评价体系中接受检验,课程评价体系为课程改革提供依据,二者共同推动了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改革适应新时期的教育目标,推动高师音乐学专业为社会需求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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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3

A

张珊珊(1982—),女,汉族,讲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音乐学(西方音乐史)。

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职业化培养下的高师音乐学专业史论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6Y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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