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弩机铭文补释*

2017-01-30 11:44孙合肥
考古与文物 2017年3期
关键词:吴镇上海博物馆战国

孙合肥

(淮南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1期公布了一件战国有铭弩机,为目前见到的铭文最长的弩机。铭文记载了战国晚期秦、楚之间的战事,反映了当时秦、楚、齐之间的关系和纵横家活动的历史事实,史料价值极高[1]。对其铭文吴镇烽、朱艳玲给了很好的释读,本文就铭文中的最后一句提出不同的释读意见,并就其中的字提出新的考释意见。

下面先将吴镇烽、朱艳玲二位先生对弩机铭文最后一句的考释与释读转录如下:[2]

可能是由于弩机书写面较窄的缘故,这一点与玺印文字相似。其次,将此字分为二形,铭文似难通读。实际上此字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从,为刃字,吴、朱二位先生所释正确。此字下部当从“贝”,而不是“”字。战国楚文字“贝”作偏旁有作此形,如“得”字作[3]。而此弩机铭文中的“质”字作,其所从之“贝”亦与此字所从之“贝”相近。因此,字下部所从形当为“贝”。,从刃从贝,应是“则”字。

“则”字从“贝”之形,为楚文字常见写法,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缁衣》作、、《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子羔》作、《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从政乙》作、《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競建内之》作、《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鬼神之明》作。李守奎认为,楚文字“则”所从“贝”旁为“鼎”之省讹[7]。此外,战国楚文字中“则”字有省形作、、、[8],亦值得重视。其中“则”作“”形,所从鼎旁下部形体简省作“=”形。“则”作“”、“”形,所从刀旁替换作勿旁,战国文字中“刀”、“刃”、“勿”或互作,如:

“则”字在弩机铭文中假为“财”。则,精母职部;财,从母之部。财字所从才声亦在精母之部。二字古音密切,可相通假。《说文·刀部》:“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则,叚借为财,实为才。”《荀子·劝学》:“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杨倞注:“则,当为财,与纔同。”“以重则与秦”,读为“以重财与秦”。意思是说将大量的物资财物给予秦国。这也与下面的铭文相照应,即交付给秦国金、丝、帛、奴、城。关于“其与金与丝与帛与奴与城”的释读,袁金平在简帛网论坛讨论帖的意见很有启发性[9]。其,指示代词,此处指代“以重财与秦”。此处“与”跟上述“以重则与秦”之“与”的含义相同,均为给予义。“与金与丝与帛与奴与城”,意思是说楚国给予秦国的大量物资财物为青铜、丝、帛、奴隶及城池。因此,我们将弩机最后一句铭文释读如下:

全句铭文意思为:戊午这一天,楚国将青铜、丝、帛、奴隶及城池等大量的物资财物给予秦国。

以上释读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1]吴镇烽,朱艳玲.二十九年弩机考[J].考古与文物,2013(1):25.

[2] 同 [1]:25,26.

[3]李守奎,曲冰,孙伟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336.

[4]汤余惠.战国文字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275.

[5]刘钊.古文字构形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336.

[6]同[3].

[7]同 [3]:225.

[8] 同 [4]:274,275.

[9]袁金平.关于吴镇烽先生文《二十九年弩机考》的一点意见[EB/OL].简帛网,简帛论坛http:// 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68,2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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