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日斯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包钢党校),内蒙古 包头 014010
试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
娜日斯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包钢党校),内蒙古 包头 014010
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极大程度的促进了信息技术发展,民商法慢慢开始凸显重要性。同时,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相关部门逐步对民商法体系进行完善,并出台了民商法。基于此,本文探讨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以及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及发展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逐步地完善民商法,只有这样才能够更从容地应对各种难题,消除隐患,才更利于健全的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民商法内涵变化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以及内涵,更重视效益性以及安全性,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1]。以往,在民商法体系当中,没有充分地体现效益以及安全的地位,而且安全方面涉及到的范围较为狭隘,因受到支付环节的局限,只有极为简单的信息构成。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民商法建设重点开始转移到效益性以及安全性方面,进一步地完善了现代的法制体系[2]。第一,因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得以高速发展,使以往交易形式得以打破,不再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并且扩展了民商法主体范围,实现了更为自由的经济活动[3]。第二,因市场空间以及网络空间逐步打开,人们获取自己所需信息、有价值的信息有了更多的渠道,且能够得到更为广泛范围的信息。第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和新闻可以极快的速度传播,交易的两方可不再局限当面交易的形式,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使交易效益得以有效提升。从某种角度来讲,民商法的内涵所发生的变化,也充分的体现了时代的发展,使群众的生活和民商法的距离得以缩短,更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原则变化
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商法原则,体现在效益原则和平等原则及安全原则上。所有经济活动都必须遵守安全原则,安全原则的变化,让民商法有了层次更深的内涵。特别是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对安全交易提出的要求更高,只有在民商法当中充分地体现安全原则的主体地位,才能维持社会主义的市场秩序,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另外,民商法还有一重要性原则即平等原则,包括实施平等和媒介平等以及技术平等,其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利益进行维护,确保在义务及权益方面,交易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还有,民商建设法的一大难点和重点即效益及公平的协调性问题,要想满足时代发展所需,必须要将这一问题解决。所以要充分地诠释效益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并且要不断地完善民商法体系。
(一)扩大了应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都是针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活动去完善民商法律体系,因此应用范围较狭窄。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改变了民商法的原则,也拓展了民商法的应用范围。第一,体现在信息库的专用权变化上。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确保成功的民事商业活动的关键即开发及收集交易双方的信息,所以要赋予致力于构建经济活动交易的信息库的个人或团队一些民商事权利,并采取措施保护其劳动成果。第二,民商法中进一步地明确了域名专用权定义,更利于用户对自己账户的访问。而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域名已经慢慢成为了一种标志性的符号。而作为法制的相关部门,要对域名使用权变化的趋势形成充分的认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整合。
(二)跨越式发展
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人们有了越来越宽广的获取信息的渠道,经济交易平台也更为宽阔,信息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而且信息本身这一现实主体也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这取决于信息所带的利益相关性和财产相关性。由于在经济活动中,信息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要充分体现在立法中,并且要在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内纳入到同交易双方利益相关的信息联系,比方说版权控制权以及信息库的专用权等等,使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得到拓展,从而实现跨越式的民商法发展。
(三)以全球化为发展趋势
在民商事活动当中,作为对交易双方义务以及权利进行调整的一大有机体,民商法在立法以及完善的过程中,应着力研究现今民商事活动当中的发展状况。因经济逐步实现了全球化发展,多个地区和多个国家有机地联系了经济活动,所以推动了一体化的全球经济发展进程。在全球,各国的经济活动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因此各地民事活动更应有一定的普遍性以及共同性,对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立法标准进行制定,确保经济活动不损害到主体利益,从而实现经济全球化发展。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利于全球统一民商法的执行标准和价值体系,从而满足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总之,在当前民商的经济活动中,民商法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家相关部门应对此引起足够重视。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发展和完善民商法还需要漫长的时间。而我国应对自身的国情进行分析,对新时代下民商所发生的变化进行研究,加大力度建设民商法,保障民事经济的活动,这样更能够确保国家富强的实现,为振兴中华民族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3):121-123,127.
[2]王艳宁.民商法研究领域的创新之作——评<民商法视域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规制与保护问题研究>[J].河北学刊,2010,30(3):258.
[3]艾石.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解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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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5-02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