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华
(上海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93)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豫西南豪绅政治的特点及其实质
刘振华
(上海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93)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豫西南地方豪绅通过掌握地方武装,牢固控制当地社会资源,建立起“自治”或“半自治”式的地方政权,当地社会结构日益呈现暴力倾向。新的豪绅政权不但未能改变当地畸形的社会结构,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当地的社会生态。
豫西南;豪绅政治;社会结构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豫西南镇平、内乡、淅川等地掀起了饮誉全国的“宛西自治”。作为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自治的一个典型,宛西自治备受国内外学界关注*美国学者艾凯(Guy Salvatore Alitto)较早关注宛西自治,于1979年在台湾采访过宛西自治领袖之一的淅川自治领导人陈舜德(字重华),留有访谈笔录《美国学者访陈舜德谈话记录》。其他成果主要有陈舜德的回忆录——《闲话宛西集》,台北唯勤出版社1979年版;台湾学者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民国时期的宛西自治,1930—19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2年第21期;徐有礼:《30年代宛西乡村建设模式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张信著,岳谦厚、张玮译:《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中华书局2004年版),从社会演变视角阐释了宛西、豫北社会精英在河南现代化进程中的角色、作用及社会影响;池祯对宛西自治的专题研究见其博士论文:“Local Initiative State and Reconstruction:The Local Self-Government of Wanxi in South west Henan,1930-1940”,PhDthesis,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2007.。学者多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研究宛西地方自治精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并对宛西自治的成效作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认为,尽管宛西自治“地方主义色彩很浓”,但有其“现代化和爱国的一面”*[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5—356页。。王天奖肯定别廷芳的自治举措有积极意义,但认为他是“宛西这块特别闭塞的土地孕育出来的封建土皇帝,而不是具有开明性和进步性的改良主义者”*参见王天奖:《简论别廷芳与宛西自治》,《中州学刊》2001年第5期。。徐有礼认为宛西自治是一场“根植于本土文化”基础上具有改良色彩的“区域现代化实验”*参见徐有礼:《宛西自治:一场夭折的区域现代化实验》,《史学月刊》2002年第10期。。郭晓平指出,宛西乡村建设的突出特点是“实施了以自治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良”*参见郭晓平:《30年代宛西乡村建设中的体制改良》,《史学集刊》2003年第2期。。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着力考察豫西南“自治”或“半自治”下社会结构的变化,探讨当地豪绅政治的特点及其实质。
著名学者瞿同祖认为,在清代,“尽管个别士绅和个别地方官常常会发生利益冲突,但这种冲突从未严重到足以引起权力结构和既定社会政治秩序发生变化的程度。这种冲突,应该解释为同一权力集团或社会阶级内部的冲突,而不是两个集团或阶级间的冲突。因为士绅和官员同属于一个特权阶级,他们要互相依赖以维持现状。”*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330页。但是到了民国以后,随着中央权威式微,一些地方的社会权力结构已经悄然发生变化,这在豫西南地区尤为显著。
民初以降,中原地区兵、“匪”遍地,满目疮痍,社会秩序几近崩溃。有论者谓:“十余年来,政局屡变,内战迭起,无论南者北来,北者南去,俱视豫省为兵家必争之区,致兵败为匪,匪聚成兵,兵连祸结,民不堪命。”*常文熙:《河南农村金融之调查》,《社会经济月报》第2卷第11—12期,1935年6月。在豫西南地区,匪患尤其严重。贝思飞(Phil Billingsley)研究指出:“河南,尤其是其南部和西部诸县,是典型的‘土匪王国’,几个世纪以来以造反者的温床而著称。”*[英]贝思飞著、徐有威等译:《民国时期的土匪》,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由于中央政府和河南省政府的漠视,严重的匪患迫使豫西南地区社会精英和普通民众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张信认为,这些措施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导致“地方权力结构的重大发展”*[美]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第91、278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豫西南豪绅建立起“自治”或“半自治”式地方政权,尤其在镇平、内乡、淅川3县,“由于山高水长,地处偏僻,因而形成了一角形同化外之域”*李宗黄:《李宗黄回忆录》第3册,台北“中国地方自治学会”1972年版,第324页。。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政府尚不能实际控制该区*[美]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第91、278页。。
内乡自治领袖别廷芳早年做过山寨“禁头”,他在“剿匪”中扩充私人武装,逐渐掌握全县民团。1927年秋,别廷芳统一内乡。次年冬,别廷芳诱杀省政府所派县长袁旭,公然操纵县政。此后,河南省政府委任的历届县长“皆以别廷芳之命是从”*内乡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内乡县志》,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7页。。
1927年秋,彭禹廷放弃西北军执法处长职务,在镇平县组建民团“剿匪”。1930年9月,他将镇平民团扩编为3个团,全县团丁共1.2万余人。对于滥征捐税的县长阚葆贞,彭禹廷不顾阚为西北军杨虎城部所派,坚决诛杀之。1930年10月,彭禹廷发表《告宛属十三县同胞书》,表明创办地方自治的决心*王扶山、王彬质:《彭禹廷讲演集》,西北书局1932年版,第1—4页。。他参照孙中山“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提出“自治、自卫、自富”的“三自主义”,在镇平实施其自治措施。为排除干扰,彭禹廷还驱逐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赵海楼,惩治了当地大土豪王宝树*陈传海、徐有礼:《河南现代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5页。。
1929年,陈舜德在整合淅川县地方武装基础上建立县民团司令部。1930年9月,淅川民团和镇平、内乡、邓县民团结为联防,共御匪患。1935年,陈舜德整编全县民团,调查各乡、镇壮丁,颁布《淅川县训练壮丁队暂行简章》,凡符合年龄的一律编队操练。该年,淅川县壮丁总数3.3万人,次年增至7.5万人*淅川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淅川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71—472页。。
至1936年5月,宛西3县(内乡、镇平、淅川)地方民团已颇具规模,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地方势力。据调查:“三县常备民团约二万一千人,预备民团约三万六千人,共计约有常备、预备民团四万七千人。不过枪械不完全是洋枪,一半多是本地造的土枪,但是最可称雄的还是这几县的壮丁都受训练,当然不下数十万人。”*时囚:《河南镇平内乡淅川三县的自治》,载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第536页。据调查者对南阳保安司令部官员访谈:“内乡壮丁组织极为完备,操练娴熟,秩序极整齐,精神极活泼,……据说其成绩,或者还在普通正式军队之上,并且该县已算真正做到全体民众武装化了。”*问渔:《旅行生活杂记·内乡的情形》,《国讯》1936年第124期,第 368页。
别廷芳、彭禹廷、陈舜德等借民团武装,剿灭地方匪患,确立了独具特色的豪绅政权,开始推行地方自治。徐秀丽认为,与同一时期国内其它地区的乡村建设不同,以镇平为代表的宛西自治是由自卫发展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带有强烈的军事化色彩*徐秀丽:《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安徽史学》2006年第4期。。徐有礼指出,自卫“表面看是对地方匪患的自然反应,实际上却是抓住了解决地区性社会矛盾的当务之急”*徐有礼:《论三十年代宛西乡建运动的理论依据》,《郑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宛西地方精英通过武力夺取权力,为地方建设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得到了乡村社会的基本认同。1933年夏,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人员在镇平县调查时发现:“(自治)‘办公处’这个名字,在农民的脑中比‘县政府’听得习惯许多。”为了便于调查,调查者下乡时不说自己是从“县政府”来的,而说成是从“办公处”来的*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10、115、76页。。在内乡:“内乡地方自治的实权也在‘各区自治联合办公处’手里,而办公处又必须听别司令的话。所以内乡没有人不知道别司令,正和镇平没有人不知道彭禹廷一样。”*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10、115、76页。
别廷芳、彭禹廷等宛西自治精英掌握地方行政权力,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地方原来的社会权力结构。也就是说,宛西地方自治的领袖建立起了独立于国民党政权体系之外的自治政府。这些地方精英“通过主动作为以夺取权力,为乡村建设创造一个合适的政治环境的实践”*参见池祯:《“政治系统”与“军县”:宛西地方自治的政治维度》,《史林》2011年第3期。,这在梁漱溟、晏阳初等知识分子领导的乡村建设实验中是找不到的。张信指出,这些共同体领袖的崛起,使权力大量集中到了少数地方精英手中*[美]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第297页。。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地方精英与政府的矛盾。河南省主席刘峙视别廷芳等为把持地方、横行乡曲的“地方恶势力”*刘峙:《我的回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页。。曾任国民党河南省党部特派委员的李宗黄指出:“别廷芳对于中央政令阳奉阴违,跟河南省施政措施也是格格不入,落落寡合,他甚至于拒绝在三县设立党部,推行党务。历任河南党政当局都视别廷芳为据地自雄的土皇帝,河南省境之内的一大赘疣。别廷芳本人也轻易不出宛西,多年不曾到过省垣开封。”*李宗黄:《李宗黄回忆录》第3册,第327页。
在豫西南其它地方,虽未建立宛西式的自治政权,但实权亦操于掌控地方武装的豪绅手中。如唐河县,豪绅操控地方政治的特点尤为突出。据中共方面报告:“唐河县政治自前清到现在,完全操在割据地主的总代表曲凌霄一人手中……唐河县因为有这样豪绅统一的势力,故在以前,无论国民党改组派等等,统统不能打入下层群众中。”*《唐河县代表关于政治情况和党的工作的报告(1929年10月19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内部资料,1986年12月,第266页。在泌阳县,豪绅王友梅、王友堂、范焕台等左右地方政局。据早年在鄂豫边区从事革命工作的张旺午回忆:“无论谁来他们都欢迎,谁来都给谁合得来……泌阳的形势翻来复[覆]去就是几个绅士当家。那时的县长都是由部队委派的,他来他走,军队变,县长变,绅士们不变。”*张旺午口述,孙群堂整理:《民国期间泌阳的一些情况》,政协泌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泌阳文史资料》1989年第1辑,第19—20页。
在豫西南县级政权之下,豪绅控制基层政权的特点也较为突出。对此,无论是国民党方面还是中共方面都有着切身体认。如国民政府的调查报告称:“区长们凭借他们的资格和地位,在乡村中往往形成一种特殊的势力。他们包揽词讼,他们任意派款,甚至残杀善良,以造成个人的专横,扩大个人的权力。”*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10、115、76页。在南阳、唐河一带,据调查:“区长初为在省城受过训练的青年,因应付不了复杂的环境而渐渐的受淘汰。乡长初为声望素著的世家长老,或由小学教员而变成的乡村绅士充之。久之,因苛捐杂派的烦难,除一部分变做土劣外,余尽转入地痞流氓之手。这种现象,唐河较南阳境内尤甚。”*赵纯:《南阳、唐河间农村的现状》,《河南政治月刊》第4卷第4期,1934年4月,第1页。中共地下党员王锡璋后来在回忆文章中也曾指出:“(南召)基层政权一向掌握在地主豪绅手中,担任区长、联保主任和保甲长的大都是地主豪绅或其代理人。地主越大,当的官也越大。枪支武装也都在他们手中掌握着。深山区的一些联保主任、保甲长具有生杀予夺之权,实际上是‘山大王’。”*王锡璋:《忆南召的抗日联防和现代中学》,《河南文史资料》1993年第1辑,第51页。
豪绅政治秩序下,中共在豫西南开展“武装割据”斗争倍感困难。1928年,柳直荀向中共中央报告:“在豫南方面,党似无甚基础。……在这一带,游击战争比较的困难,因为寨内全是土劣的势力,若是得手就能占据着整个的寨子,否则打不进去;进去了,也不得出来,寨内若是领导着一小部分群众也是无用的。”*《直荀关于豫南、鄂北一带社会状况的报告(1928年)》,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8年),内部资料,1984年6月,第484页。1931年,中共鄂豫边特委指出泌阳县豪绅割据的政权性质:“在泌阳,全县的土地转移到少数封建大地主手中……少数的大地主更把持了全县的政权,形成了割据政权的形式。”*泌阳县志编辑委员会:《泌阳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84—785页。中共中央豫南巡视员郭树勋也向中央报告:在豫南地区,“乡村及偏僻县份的统治权,仍然操之于豪绅之手”*《豫南巡视员郭树勋口头报告的记录——政治、经济、军事情形,群众生活与斗争情形,党组织状况(1929年12月20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1930)(上),内部资料,1983年8月,第150页。,“许多城市(如泌阳、桐柏等)由豪绅所领导的民团统治着,因此豫南完全为军阀军队、土匪、豪绅的民团杂色队伍的分割统治。”*《中央巡视员郭树勋巡视豫南的报告(1929年12月22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1930)(上),第157页。1934年,红二十五军长征途经豫西南时,发现这里不宜建立根据地。程子华、刘华清晚年回忆:“豫西‘内乡王’别廷芳在这里经营多年,统治严密,地主全都修了围寨,把群众圈在里面,使我们无法接近,不能开展工作。”*程子华、刘华清:《艰苦转战、长征入陕》,载芦振国、姜为民编:《红二十五军长征纪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页。鄂豫皖省委经过研究,最终决定离开豫西到陕南开辟根据地。
近代豫西南社会秩序崩溃后,地方精英凭借掌控的地方武装,在剿灭地方匪患后逐渐控制了地方政权,先后确立“自治”或“半自治”式的豪绅政治政权,由此改变了当地旧有的社会权力结构。随着这种豪绅政治秩序的确立,豫西南豪绅控制了各种地方资源,进而推行其“自治”措施。
在豫西南各地豪绅政治秩序下,掌握权力成为掠夺或占有地方资源的必备条件。豫西南豪绅成为威慑一方的土皇帝后,多借掌控的军政资源聚敛财富,扩张土地,地权恶性集中在豪绅地主手中*刘振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阳盆地地权分配初探》,《民国研究》2012年总第22辑。,颇具秦晖的关中模式“无权势者当不了地主”*秦晖等:《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73页。的特点。在豫西南,手握权力是成为大豪绅(地主)的必要条件。
在宛西,以别廷芳为首的自治首领及其部属,官(兵)权在握,成为新式豪绅。中共方面指出:“内乡县在二十世纪(是)很少见的一个纯粹封建社会的地主豪绅割据政治,全县政治以前全是握在各地豪绅手里,别廷芳是一个拥有一万多枪支的天字第一号的大豪绅,所以他能够握有县城及内乡大部分的政权。”*《关于内乡县政治、经济、民众及党组织情况的报告(1929年10月19日)》,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4》,第255页。1939年,刘家骥在迁往内乡的开封高中读书,据其回忆:在宛西自治区内,“团长、营长、连长是地方上最有权势者”*刘家骥:《豫西南的“独立王国”》,河南省文史研究馆编:《中州钩沉》,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
这些地方豪绅借机敛财,垄断地方资源,所办企业实力雄厚。1930年代,宛西一带兴起了一批豪绅地主,“新兴的民团豪绅们,土地都集中到他们的手里了!金钱都集中到他们的腰包!一个豪绅拥有了数十顷土地,现在成了这几县的普通现象;一个豪绅,有数十座生意,也并不希奇”*时囚:《河南镇平内乡淅川三县的自治》,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538—539页。。别廷芳在民国初年有稞石30石,1940年暴增到500多石;后来其子又大肆聚敛,至1948年增加到900多石。按当地稞石计算,别家占地4000亩左右。别家的商业不仅在本地有单独字号,在开封、上海、武汉都有商号。1948年,仅在别家核桃树下挖出来的银元就有150万块*王伯顺:《别廷芳事录》,政协内乡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内乡文史资料》1985年第2辑,第171—172页。。1929年,别的部属刘顾三在内乡丈量土地中,利用特权隐瞒稞石3000余石。1936年,为霸占更多私产,刘顾三率其团丁登记内乡县所有刘姓绝业土地与房产,不论这些田产有无继承人,统统归他占有,而原来的继承人都变成了他家的佃户。仅此一项,刘顾三就掠夺约200石租稞的田地。另外,在内乡县城及各镇均有他的商号*张和宣:《内乡团阀刘顾三》,《河南文史资料》1985年第3辑,第177页。。
在宛西,各地民团首领掌政以后,就开始实行其杀戮政策:
凡是现在做匪的给他们杀掉;就是过去为匪的,为了斩草除根也给他们杀掉;同匪通过消息的,给他们杀掉;过去做过盗匪的,给他们杀掉;不务正业的赌棍地痞,给他们杀掉;男女奸淫,给他们杀掉;反对豪绅政权的给他们杀掉;不听民团指挥的给他们杀掉;做革命活动的,给他们杀掉;总之,凡是这些民团首领们觉得可杀的,都把他们杀掉。有时竟因个人影响至于全家的。例如内乡别司令,有一年派他的一个得力的副官长兼四团团长杨某,坐镇灌张铺小镇。这镇过去本为土匪出没之地,现在早已恢复秩序。但当杨团长来的时候,为了显扬他自己的威武,一个月内,曾杀过六十多个从前有过“腥气”的人*时囚:《河南镇平内乡淅川三县的自治》,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536、539、539页。。
各地豪绅借手中权力,过着妻妾成群、荒淫无耻的生活。据时人在宛西调查:“这几县的民团团长和区长们,那(哪)一个没有几个姨太太?没有姨太太,好像是多么丢脸似的!内乡别司令的一个膀臂刘××(引者注:刘顾三),就有九房姨太太,他本人现在大概是五十开外,而最小的姨太太是十六岁。”*时囚:《河南镇平内乡淅川三县的自治》,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536、539、539页。刘顾三还经常随带护兵,闯入民宅,奸人妻女*张和宣:《内乡团阀刘顾三》,《河南文史资料》1985年第3辑,第175—177页。。这些掌握地方武装的豪绅地主,“奸淫妇女是不受任何约束的:他们夜间,可以到良家妇女家里去奸淫,稍不服从,手枪就摆到桌上,忍泪也得表示欢心。前年被河南省政府枪毙的内乡豪绅杨××(引者注:杨捷三),据他自己讲,只内乡×镇一地方,他奸淫过的妇女,用一百个牛车也拉不完。”*时囚:《河南镇平内乡淅川三县的自治》,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536、539、539页。内乡县清泉乡地霸占振德想到谁家去强奸,就让卫兵担着行李去。据他供认:“强奸的妇女二丈站一个,能站到城里(距城三十里)。”*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十四个典型乡调查》,内部编印,1952年,第12页。在邓县,“小小之民团执事,竟能娶妻妾十余人,掌握生杀之大权。”*魔敌:《邓县民团兴起之原因及其概况》,邓县旅汴同乡会编:《湍声季刊》1935年第1期,第32页。
在方城县,土豪劣绅利用手握军政特权巧取豪夺,大量吞并土地。大士绅白太庚是远近闻名的大地主,占有县城附近良田3600多亩,瓦房数百间,有钱有势,曾经是当地“脚踩着衙门堂乱动弹的人家”。方城县的民团编练、粮食摊派、地方合作事业,他无不参与*王炎升:《宛西自治与方城》,《方城县文史资料》1984年第1辑,第45、49页;吴同善:《曲剧在方城的兴起和发展》,《方城文史资料》1985年第2辑,第97页;贾身瑞:《方城旧合作商业概况》,《方城文史资料》1988年第5辑,第106页。。方城石头寨大地主周炳轩一出门,二三十个腰插手枪的打手前后护卫,寨内常驻团队,最少时也有100多人。周家奸污民女不计其数。不少佃户的闺女不等长大就被糟蹋;新媳妇不出3天就得上周家做活,好让瞧瞧丑俊。他们有时持枪强奸,有时威逼进府奸污。石寨的门楼上,是周家私设的刑场——吊人楼,里面放有踩杠、老虎凳、皮鞭等各种刑具*《乌云山下小“皇城”》,《黑色家谱》,农村读物出版社1965年版,第22—29页。。
在南召县,基层社会资源控制在掌握地方武装的豪绅(地主)之手。担任民团团长的南召豪绅彭东川外出,总是前簇后拥地跟随者20多个打手。大地主彭五卿,人称“野兽”,奸污妇女50多人*《罪恶之家》,河南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52、74页。。据中共方面的调查:“在南召,封建势力是占着特殊地位的,境内几乎全是山,耕地非常少,而这仅有的一些耕地,还集中在少数的几个地主手里,大部的农民都是地主的佃户和雇工。地主们都直接拥有雄厚的武力,差不多每一个地主都要有二三十支枪,许多下级官吏如联保主任保甲长之类,都是地主担任的。他们可以任意向民众派款派壮丁,甚至还可以任意残杀民众!”*王山石(锡章):《救亡工作在南召》,汉口《新华日报》“通讯”,1938年5月17日,第4版。
唐河县大地主李子炎有武装家丁70名,武器600余件:计有小排炮1门、重机枪1挺、轻机枪10挺、长枪300多支、掷弹筒3个,还有很多手榴弹。从寨门口到外院、内院,日夜站着三道岗。李子炎一出门,就是八九匹高头大马,跟七八个打手*《罪恶之家》,河南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52、74页。。
随着豫西南各地豪绅政权的建立,无势地主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泌阳县,每逢派粮、派捐、派款时,当权士绅就找“老实”地主捐款、捐粮,而大绅士们却据为己有。吴茂同有40多顷地,在官场无权势,经常成为派款的重点对象。泌阳大地主崔抡举有20余顷地,孙远功有10余顷,还有私人武装,在与豪绅张虎岑斗争失败后,张将孙、崔之田产“如数霸分”,并“将元(远)功之族亲、伙佃悉予烧杀”*“河南省区级行政人员被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南京国民政府(总统府)全宗号:1,案卷号:1036,缩微号:16J-2252;张旺午口述,孙群堂整理:《民国期间泌阳的一些情况》,《泌阳文史资料》1989年第1辑,第21—23页。,孙远功被迫举家逃离泌阳。李子炎号称“唐河首富”,占有土地16400亩,起初他在官场没有地位,还曾因为税捐未能按期交纳而被传讯拘禁*社旗县志编纂委员会:《社旗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95页;陈弢:《李子炎及蔚文中学》,《社旗文史》1989年第3辑,第185页。。南召县袁宝华家有地1200亩,在其担任区长的父亲死后,母寡子幼,家产虽大,同样受土劣欺凌。据袁宝岱回忆:“每派大款时,大哥总是被荷枪实弹的兵监押着。母亲愁容满面,到处央人借钱,偿付大款。”*袁宝岱:《忆母亲》,《南召文史资料》1990年第5辑,第27页。袁母审时度势,认为有钱没人,还是白受欺凌,只有培养儿子读书成人才有出路。
随着豫西南各地豪绅政权的建立,地方豪绅借掌控军政权力掠夺地方资源,不仅未能缓解匪患后衰败的社会生态,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当地的社会环境,致使当地畸形的社会结构更具暴力色彩。
有学者认为,在近代商品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已经弱化*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张信注意到豫西南豪绅政权的确立对当地社会结构的影响:“长期的土地所有权的两极分化与短期的土匪威胁两种因素的结合,导致了河南西南部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以及大地主和贫困农民共存的社会模式的存在。”*[美]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1900—1937》,第37—38页。与苏南不同的是,在严重匪患的威胁下,豫西南畸形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强化了豪绅(地主)与底层民众畸形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随着豫西南匪患的解除,豪绅社会秩序的确立,豪绅(地主)对底层民众的控制也空前加深。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豫西南社会秩序崩溃,面临土匪蜂起的局势,乡间地主修筑寨墙,组织武装防匪自卫。普通乡民无以自保,被迫依附于居乡地主或村寨首领。各村寨形成了以大豪绅(地主)为寨首,各佃户、(半)自耕农为寨丁的村寨自卫组织。在村寨内部,佃农及(半)自耕农平时耕种、训练,匪患来临时在寨首领导下充当寨丁,保卫村寨安全。据金陵大学调查:“豫省及鄂北数县,农民集居之处,除疏散之小村庄外,中等以上之家,大多集居寨内,藉避土匪骚扰,一寨之大,自二百户至二千户不等,此与他省不同之处。”*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1936年,第7页。1937年,据记者在宛西内乡的观察:“所谓寨,在河南并不稀奇,是用土或砖石筑起来的围墙;每个围墙裹住着若干居民和一个发号施令的寨主。有人说这是封建社会的象征,然而在流兵散匪横行的时代,这围墙自有它的作用,也就是说自有它不得不存在的理由。”*老向:《宛西闻见记》(续一),《谈风》1937年第17期,第212页。
在南阳、唐河一带,经济较充裕的村庄构筑寨墙、碉堡,购买枪支,村民平时将重要物品存储于内,“匪至则携眷牵牛逃入其中,可免除终岁逃奔、昼夜躲避之苦,农耕也不至荒芜,而无寨之村被匪烧掠而致全村消灭的也不少。”*赵纯:《南阳、唐河间农村的现状》,《河南政治月刊》第4卷第4期,第2页。唐河县城东“三里王”村在民国初年即开始自行修筑寨墙,该村大地主姚家各户都置备长枪、短枪,农闲时训练长工、短工、雇农及佃户青年,守备村寨安全*姚保中:《唐河世家的兴替》,载《中原在台人物志》(二),(台北)中原文献社2006年版,第307页。。唐河张家寨的寨墙方圆3里,寨墙外有护城河和铁丝网,墙上安有大炮,有专人看守。寨内除土炮外,还有300多杆洋枪。有事时,寨内男丁要为寨主守城、打仗。据柳直荀在该寨的调查:“在寨子里,佃户虽无农奴名义,但与寨主的依附性很强,虽没有不许离开耕地的规定,可事实上也离不开耕地。”*《直荀关于豫南、鄂北一带社会状况的报告(1928年)》,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8年),第480—481页。
这些豪绅地主(寨首)与各类农户不仅有经济依附关系,在御匪和保护村寨安全上则有内在利益的一致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地主与各类农户间的矛盾。正如冯紫岗在南阳调查时指出的,“因为封建关系的残余、税捐、不断的天灾、兵差以及土匪的困扰,使农村各阶级对立的形势缓和了。”*冯紫岗、刘端生:《南阳农村社会调查报告》,黎明书局1934年版,第17页。
由此可见,由于共御匪患的利益一致性,豪绅政权与强化的人身依附关系并存,这是豫西南社会结构畸形演变的产物。
有学者指出:“带着国家∕中央——社会∕地方二元对立的预设概念来看待中国近代史是不公平的,因为宛西自治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去与国家对抗,而是代替国家在这一地区完成必需的乡村建设。”*池祯:《国家、地方与乡村建设——1930—1940年河南宛西地方自治研究》,《史林》2010年第5期。实际情形如何?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豫西南豪绅 “屠刀”政策威慑下,地方匪患得以解决,别廷芳等人开创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宛西自治”乡村建设模式。诚然,豫西南社会精英的自治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自卫”的目标基本实现,在当时就有较大影响,正如白崇禧所说:“建设新广西所实施的三自三寓政策,便是从宛西办理地方自治的方法与经验中学来的。”*李宗黄:《李宗黄回忆录》第3册,第327—328页。
需要指出的是,为实现自治目标,宛西自治领袖信奉“干部决定一切”*陈舜德:《闲话宛西集》,第22、25页。。为培养自治干部,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别廷芳等人在内乡天宁寺创办宛西乡村师范。宛西乡师是一个带试验性质的乡村中学,以“枪杆”、“笔杆”、“锄杆”为校训。所谓“三杆”教育,其目的是要学生拿起枪杆能卫乡保国,拿起笔杆能写文章,拿起锄杆能耕耘田畴*江廷俊:《宛西乡村师范杂忆》,《内乡文史资料》1989年第7辑,第109、102页。。据当时报道:“这是三县人士认为是造就地方指导人才建设的大本营,每年费了三万余元,三县分任,这也是三县合作的一件重要事实。”*问渔:《旅行生活杂记·内乡的情形》,《国讯》1936年第124期,第368页。在宛西乡师,一律免收学费,学生吃的米,烧的柴都从家里带来。即使这样,一般贫困的农家子弟仍无力求学。国民政府人员调查指出:“一则他们在学校里至少限度总得用些钱,再则一到上中学的年龄,他们宝贵的‘劳动力’便须用到农耕中去,所以在农民子弟中受中等教育的仍是少数的少数。”*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第111、108页。有记者观察十余天后指出:“那里边的学生都是较为富庶之家的子弟。”*老向:《宛西闻见记》(续二),《谈风》1937年第18期,第286页。20世纪30年代,一个留法学生曾见别廷芳。走后,别廷芳说:“不要说留法国,就是留八国,不上我天宁寺师范,连个甲长也干不了。”*江廷俊:《宛西乡村师范杂忆》,《内乡文史资料》1989年第7辑,第109、102页。由此可见,宛西乡师的教育是为宛西自治服务的独特教育。
在宛西,“干部决定一切”的实质是豪绅决定一切。1931年,彭禹廷对镇平乡村小学教师的演讲中指出:进行自治,就要推倒“官治”,万无“官民合作”之理*王扶山、王彬质:《彭禹廷讲演集》,第90—91页。。实际上,宛西地区虽托名“自治”,实乃“绅治”,豪绅政治表现得尤为明显。1932年,张孤山在镇平调查指出:“彭氏的‘刻苦’、‘有恒’、‘爱乡’三种精神,已为乡民信仰而听其指挥。彭氏这种精神是值得提倡而使人敬重的,不过无论什么事业,专靠一二人领导,是不妥当的。”*张孤山:《河南镇平五县之新村治》,《救国周报》1932年第12期,第19页。1933年,国民政府人员在镇平调查指出:“他们所努力的,不过是些‘改良’的工作;农村生产关系的本身,还是丝毫没有起变化。而且外力时时压迫,过去所打下的一些脆弱的基础,也有随时动摇的可能。”*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第111、108页。1934年初,国民政府第二十路军总司令张钫视察内乡时对别廷芳说:“我是河南的大劣绅,你是河南的大土豪。”*王炎升:《宛西自治与方城》,《方城县文史资料》1984年第1辑,第49页。虽是玩笑,却道破了宛西自治的实质。邓县籍作家姚雪垠在1940年代就关注宛西自治,他将别廷芳等宛西自治精英视为“小独裁者”*姚雪垠:《长夜》“序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对此,沈松侨也指出,宛西自治领袖所探索的乡村建设模式“固有不容抹杀之重大成就,却始终无法突破民国时期地方政治过程中‘土豪劣绅’专擅垄断的基本模式,更不足以为现代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沈松侨:《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民国时期的宛西自治,1930—194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2年第21期,第371页。
陈志让认为,在1895—1949年间,中国政治上是“军—绅”政权,由军、绅两种人联合统治中国的政权*陈志让:《军绅政权》自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这一特点在豫西南集中体现为豪绅政治,而豪绅政治的基础是豪绅掌控地方民团武装。民国时期积极倡导地方自治的李宗黄认为宛西自治还停留在地方“绅治”阶段。他指出:“宛西的地方自治,无疑的是以人为治的地方自治,更明白点说,是信仰地方自治的英雄,开辟出来的地方自治,要是没有这一批地方自治的英雄,宛西的这一角落,恐怕仍是地方自治的一片荒地,但是地方自治是一种人人有份的政治,不能全靠英雄,要做到人人能治的地步,就不能专靠人治,要兼靠法治,因此今后宛西的地方自治,要由人治走向法治……才不会重蹈‘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覆辙。”*李宗黄:《宛西地方自治评价》,载陈舜德:《闲话宛西集》,第239页。从宛西自治的实践来看,李氏评说不无道理。王文治也曾深刻指出宛西自治的历史局限:“地方自治应该是由下而上的政治,但宛西地方自治始终仍是由上而下,推行政治的亦仍抱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旧观念,从不由培植人民的自治精神与能力入手。”*王文治:《宛西的地方自治》,《中央周刊》1948年第10卷第20期,第9页。
最早对豪绅政治进行反思的要属镇平自治的发起人彭禹廷。彭禹廷信仰佛教,他在推行地方自治时常对人说:“自处,要能虚心傲骨;处事,要有菩萨心肠,霹雳手段。”*陈舜德:《闲话宛西集》,第22、25页。彭禹廷推行镇平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基本消除镇平匪患,当地百姓基本安居。但面对形成的豪绅政治秩序,彭禹廷陷入苦恼。1932年冬,他曾自拟一副挽联:“地方事业,原无了期。
纵然再作三五十载,而哭者哭,笑者笑,仍未一致。莫若屠刀早放,落得立时干净;菩萨心肠,宁有止境?即使再救千百万家,彼穷者穷,富者富,尚难均平。何若撒手远游?寻个永久逍遥。”*陈舜德:《闲话宛西集》,第26页。该联记述了彭禹廷开创镇平自治的收效与苦衷,既反映了他的苦闷心情,也是他对镇平自治的自我反省。可以看出,彭禹廷对“屠刀”维持下的豪绅政治秩序并不满意,但他又未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豪绅政治秩序下的地方自治并非解决社会问题的“药方”。不管是宛西的“自治”,抑或豫西南其它地方的“半自治”,均未改变豫西南倒悬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当地社会的内在紧张和社会暴力冲突不断,这种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极大地激化了当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1934年初,张钫视察宛西后曾有评论:“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固属事实。但居则有之,安则未也,乐业更谈不到。”*范龙章、王凌云、史克勤:《张钫与二十路》,《河南文史资料选辑》1979年第2辑,第130页。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近代化是应该可以从商人和农民两个阶层同时入手的。中国农民是精明的小生产者,只要新的生产方式引入,只要有最初政府行为的引导,农民很快就会分化,形成一种新的富有者阶层并与商人合流,其潜力断不是人们所能预料的。”*张鸣:《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农民意识的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1页。本文认为,若不打破豫西南畸形的社会结构,即使引入若干“新的生产方式”,在豪绅政治秩序下,豫西南农民是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仍像马克思笔下19世纪中期的法国农民那样,只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页。豫西南精英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最终无法避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命运。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南阳盆地社会变迁研究(1906—1937)”(12CZS056)、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近代豫西南地区社会冲突之研究”(14YS044)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方 英
Characteristics and Essence of the Despotic Gentry Politics in the 1920s and 1930s in Southwestern Henan
LIU Zhen-hua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093,China)
During the 1920s and 1930s,by mastering the local armed forces and controlling the social resources,the despotic gentry installed the local authority of self-rule or half self-rule,the social structure presented a propensity for violence.The new despotic gentry power didn’t change the abnormal social structure,but also deteriorated the social ecology.
southwestern Henan;the landlord politics;social structure
K263
A
1005-605X(2017)02-0070-07
刘振华(1979- ),男,河南唐河人,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