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创新理念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运用

2017-01-28 05:55张金龙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审判权司法权司法公正

张金龙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新形势下创新理念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运用

张金龙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司法体制的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社会课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重要性已被大家所公认。但如何对司法体制弊端的改革进行充分把握,以及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途径方法等问题目前尚缺乏概括,本文就此展开简单论述。

体制弊端;改革目标;途径方法

一、司法改革的目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锲而不舍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①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的本质是解决争议,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正在于能公正地处理纷争,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过去十年来作为以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为使命的法院,却遭遇诸多挑战。一方面,在一些情况下,法院的诉讼程序和裁判的公正性遭到怀疑;另一方面,法院虽然努力解决争议,但仍遭受到信任危机,一部分群众放弃了正式的诉讼渠道,选择信访和上访。因此,面对诸多挑战,依法独立公正的进行司法改革是未来司法改革工作的核心任务。

二、改革目标

(一)独立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核心

1.公正。进人文明社会后,为解决社会各类的冲突,人类便在追求司法公正这一法律远景和评判的标准。它具体指的是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在确认分配具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体现出公平性。我国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时,司法公正是必须要确保的,它是评断法制国家的标尺,也是其根本标准。一旦司法权性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司法权性的公信力必然下降,司法权威受损也不足为奇。但司法公信力的恢复或者进一步提升,必然要回归到司法权性的安身立命的本源——公平正义。司法权性的公正是赢得公众信服、信任的基础,司法公正的前提则是科学合理的司法制度,司法公正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具备优秀的素质,司法公正的保证是具备良好的监督机制。

2.独立。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标示,是人类进入法制社会以及政治民主化的表现。权利如果没有制约,专制和腐败必然产生。独立的司法权性科技矫正立法上的漏洞和行政上的差错。司法作为现代社会权力、权利受到保障的最后一道关隘,必须确保其独立性。司法独立,既包括司法机关的独立,也包括司法人员的独立。前者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之外,不受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干涉。科技核心但仅仅只有司法机关的独立是不够的,因为司法权性的行使是通过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的,要保证司法权性的独立和其独立权性的实现,则必须保证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独立。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应该在不受到其他检察官、司法机关领导和社会团体等的干涉的前提下独立办案。

(二)司法改革要依法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1.司法体制的改革,不能离开宪法而进行。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依据宪法确立的,因此也必须按照宪法来进行改革。司法独立是当今社会许多国家法律或者宪法规定的重要司法原则。为贯彻好宪法的原则以及使得宪法的规定可以落到实处,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所在。宪法因其所具有的维护司法权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法院在履行职责具备了法定性和独立性。但是由于目前法制体制存在的弊端,审判权独立的原则目前尚且不能够得到完全遵守和实施。因此,为保障宪法的实施,从制度上保证法院可以依法独立而且公正地行使其审判权,有必要进行法院的体制改革。

2.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体制的改革也是我们党对党与司法关系之间的一种政治承诺。党的领导有利于司法工作的进行和发展,有利于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增强司法活动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提高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从而更好的贯彻和体现党的宗旨。

三、途径方法

(一)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的基本原则。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情况出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有目的的进行,以适应我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循序渐进的动态的基本原则。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明确后,其实施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不会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所以,我们需要重视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的选择,重视研究改革的目标、方法等,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动态的改革计划。

(三)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基本原则。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便是审判独立。它既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定纷止争,又可以通过诉讼资源的节约实现诉讼效益。因此,要坚持审判权独立。

(四)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公平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坚持执法公平。而法院的公正的审判是通向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的途径。社会公平也反映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法律的最终目标。在司法公开领域中,需要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层面人手,把司法公开推向深入。

(五)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促进生产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健全民主的司法体制是为促进和保障生产力发展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的一个重要的法治条件。

[ 注 释 ]

①黄文艺.中国司法改革基本理路解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2).

D

A

2095-4379-(2017)25-0175-01

张金龙(1985-),男,汉族,河北人,本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部,研究方向:侦查学、检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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