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绒,豆小红,李 芝
独生女农户生计脆弱性的行政伦理关怀
王翠绒,豆小红,李 芝
我国独生女儿农户是特别时期、特定政策和特殊意愿共同作用的弱势群体。本文利用实地调查数据和实例,从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照护资本等方面探究了独生女儿农户生计脆弱度不断加深、脆弱面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独生女儿农户生计的脆弱亟待行政主体从行政责任和行政良心方面,加强对未来这个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增加生计资本、降低脆弱风险、破解脆弱难题。
独生女儿农户;生计脆弱性;行政责任;行政良心
生计。关于“生计”概念的学理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公开报告中创新性提出的“可持续生计”概念,而对“生计”概念的学术界定,Chambers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生计的本质是一种重要的谋生方式,这种谋生方式立足于人们的活动、能力和资产(包括人力、家庭、社区、社会、自然、物质、产业和金融资产)的基础之上[1]。Chambers的观点很有见解,基于中国国情,我们认为,生计是一个广义上的、综合性的概念,主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指生活状况,即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情况;二是指借以营生所从事的职业、行业或产业;三是指维持生活和谋划生活的能力和方法。维持家庭生计的是家庭拥有资本的数量以及多样性,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自然资本(向华丽、杨俊)。
生计脆弱性。一直以来生计脆弱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户这一群体上,国外诸多学者对农户生计脆弱性的研究主要从环境、灾害等方面来探究其生计的困难程度,并侧重于挖掘造成生计困难原因的社会因素分析。Sharp(2003)通过实地考察,应用可持续生计框架,利用所收集到的入户调研问卷资料,整理后通过一系列公式得到需求指数与资产指数,并用该指数定量分析农户的脆弱性程度[2]。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建立了可持续农户生计框架,该框架在分析农户脆弱性时主要对农户生计资本配置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农户在面临不确定的外部冲击、政策变化时,其生计资本结构会发生变化,致使农户生计脆弱性的形成[3](P68-125)。国外关于生计脆弱性概念有诸多定义,主要源于研究对象的学科视角的不同。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各学者根据各自领域的研究对象和学科视角的不同,对“脆弱性”这一概念的界定角度和方式出现了很大差异,且运用内涵也有所不同。
我国专家开始研究农户生计脆弱性的时间为20世纪90年代,最先集中在自然生态环境变化对农户生计影响的分析方面,主要分析各种自然灾害给农户家庭带来的破坏或导致的贫困,之后才逐渐延伸到社会科学领域。整体来看,国内学者主要从生计资产、贫困以及其他风险等视角切入,并大多利用构建综合指标体系和指数法等方法,试图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农户生计脆弱性的影响因子,以评估农户脆弱性程度。李小云(2005)等利用可持续生计框架对五大生计资产进行分析,提出了贫困地区农户具有较高的生计脆弱性[4]。王秀芬(2007)以广西长岗社区为例研究了社区农户生计资产具有脆弱性的特征,表现在物质、组织和态度三个方面[5]。黄伟(2008)认为农户面临的生计脆弱性主要集中在生计资产风险、生计活动风险、生计结果风险等三个方面,并以生计资产为核心,建立起脆弱性视角下风险冲击与贫困关系的分析框架[6]。杜本峰、李巍巍(2015)利用脆弱性=风险-抵御的指标来衡量各类农村计生家庭的脆弱性状况,认为其在抵御自然灾害类风险、劳动力不足风险和市场类风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脆弱性[7]。近些年,学者们逐渐开始从政策方面对计生农户的生计脆弱性原因进行较深入的探析,认为政府计生政策给计生农户的生计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农户生计脆弱性的化解和防范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户自己三力合一。
我国专家对农户生计脆弱性概念的界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指人们遭受到外界不利冲击的可能性或暴露于外界负向冲击的程度;二是指遭受外界不利影响、不良因素干扰的敏感程度或受到外界损害损伤的程度;三是指承受、抵御外界不利影响、负向冲击的能力[8];四是指一种复合性的概念,内含了敏感性、外部风险、恢复力和适应性等多个核心概念。以上理解脆弱性的角度虽然有所差异,但大多侧重于从导致脆弱性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特征、结果等方面进行阐释。所有学者几乎都非常默契地把握了一个公认的主流方向,那就是生计脆弱性是一个前瞻性概念,它着眼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冲击,结合家庭应对冲击能力的强弱来做出预测,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思维起点。
我们认为,把生计作为一个系统来看,生计脆弱性是指家庭在其生计活动中处于一种因生计资源变化或者面临外力冲击时所具有的不稳定且容易遭受到损失的状态。通俗来讲,生计脆弱性就是家庭赖以生存的各种资产、资源呈现出单一性或缺乏,使得家庭的稳固性不强或解体,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无法保持平均水平或出现中断等现象。总而言之,生计脆弱性就是家庭生计资本量的不足导致生计不稳定、生活陷入困境的状态。
独生女儿农户生计脆弱性。本文将独生女儿农户的生计脆弱性定义为农户因终身只生一个女儿,在女儿外嫁和父母年老后,家庭可能面临危险、冲击和压力从而呈现生计的不稳定且容易遭受损失的状态和可能。独生女儿农户生计脆弱性即独生女儿农户生计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不利冲击的暴露性、敏感性、损害性、适应性、复原性、抗风险性和抗逆境性的程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测量:就独生女儿农户生计脆弱性的内在关系而言,生计主要是指独生女儿农户的谋生能力和方式,生计是脆弱性的载体,家庭生活水平(质量)是表征,家庭成员是主体,家庭成员(成年个体)所从事的职业是基础,家庭成员生计能力是核心,家庭资产是支撑;从独生女儿农户脆弱性形成的原因来看,它是家庭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家庭资产、产业(行业)状况、自然环境、社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从独生女儿农户脆弱性的表现形式来看,它表现为家庭生活水平低下,生计资产匮乏,生计能力不足,生计方法单一,极易遭受外界风险和压力的侵袭且恢复困难;从独生女儿农户脆弱性的表现程度来看,脆弱程度通过以下方面反映出来:家庭对风险、逆境的暴露程度、敏感程度、损伤程度、抗冲击能力、适应能力和恢复(复原)能力等。
我们认为,独生女儿农户的生计脆弱性是一个动态概念,其重点不在于现状,它更强调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独生女儿农户的脆弱性又是一个综合指标,既包括家庭物质方面的脆弱又包括精神方面的脆弱;独生女儿农户的脆弱性还是一个相对概念,生计的脆弱是相对于独子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不是绝对的脆弱。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学者对生计脆弱性进行整体、专门和深入研究远远不够,到目前为止,学界还没有人针对独生女儿农户的生计脆弱性进行过专门研究。
研究方法。本文通过实地入户调查,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选择湖南省常德市(本省唯一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级市)作为调查区域,是因为常德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直至2005年,在城乡严格推行一孩(一胎)政策,该标准高于国家政策要求(实际上我国东中部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一孩半政策,即农村夫妇第一孩如果是男孩则不允许再生育了,如果第一孩是女孩则间隔几年后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因此在该市广大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农户(家庭)占比超过了2/3,独生女儿农户超过了独生子女农户的1/3。
调研组于2015年9月,在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乡、丁家港乡和许家桥乡走访了14个行政村,调研独生女儿农户100户,非独生女儿农户(含独子、双子女和多子女农户)100户作为参照群体。调查样本中的独女年龄一般在10-36岁,大多数为80年代出生。独女父母年龄一般在35-65岁。重点选择了50个高龄独女家庭深度访谈,同时选取10个独子、双女和多子女家庭进行有侧重点的了解。
从目前情况看,调查地独生女儿农户由于只生一个孩子节约了大笔抚养成本,因此,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上达到了当地一般水平,极少数高于平均水平。但通过深度访谈,预估今后的日子个个都十分担忧。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的外嫁,年龄的增长,身体的衰弱,人力资本逐渐丧失,导致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照护资本一点一滴地消解,生计的脆弱趋势十分明显。
1.人力资本逐渐丧失
人力资本,一般指农户劳动力数量、劳动能力、知识技能、健康状况及性别结构等。独生女儿农户的人力资本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是从父母家庭(由父母两人为单位)的人力资本状况及发展趋势看。调查区高龄独女家庭的劳动力只有父母两人,文化程度为初中的较多,身体健康状态良好,劳动能力一般,外出打工经历不多,以务农为主。其发展趋势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机能的衰退、患病率和失能率的提高,劳动能力逐渐衰退,最终因失能而使家庭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完全丧失。
二是从人力资本支持的可及性看。女儿女婿是父母唯一能够争取的人力资本。调查区独女外嫁后普遍随夫居,成为丈夫家庭的劳动力,能够提供给父母的人力资本支持会因为各种原因越来越少。相对独子户,因农村当前主流的婚嫁模式是男娶女嫁,且婚后大多数与男方父母同住,即使不在一个屋檐下,也相近居住。家庭人力资本数量不仅没有减少,相反因为娶进媳妇而增加了人手。至于多子女户,劳动力数量更是显而易见。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家庭日常生产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状况不会改变,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家庭劳动力(子女)的数量和质量的状况不会改变,在同等条件下子女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家庭的生活状况。独生女儿农户人力资本的逐渐丧失,不仅仅是减少了人力数量,而且还会直接带来其他资本的减少和缺失。
2.金融资本日益减少
金融资本是指农户可自由支配的现金量和获得金融支持的可能性,包括收入及存款数量、金融资源的可及性等。老年独女父母金融资本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父母本身金融资本的拥有量、构成以及变化趋势。父母金融资本的拥有量主要指年收入和历年储蓄,调查区独女父母的年收入目前在2-3万左右,主要依靠农活获得,基本处于收入支出相对持平状态。学者的相关研究以及本次调查对独生女儿农户父母收入水平的估计:目前农村老年人70岁之前大多能下地干活、种菜、喂猪,65-70岁的农村夫妻家庭平均总收入5000-10000元左右,超过70岁之后不仅不能外出赚钱,就连自家的农活也无能为力,处于零收入状态。从支出来看,独女父母为光彩地嫁女已经耗尽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而大头还在往后。据老人生活成本计算,从全国来看,农村老年人平均每年的生活成本为11854元,湖南地区农村老人最低年均支出为6193元,平均每月支出526元[9]。也就是说农村老年人未来的收入与支出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常德市2013年疾病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常德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9.83岁。调查区独女父母在达到平均预期寿命前还有多则四十多年,少则十多年的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会越来越差,医疗费用持续上升,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二是获得女儿金融资本的支持情况。调查显示,独女外嫁后有了自己的小家庭,生孩子,养育孩子,有的还要建房买房,在当前农村经济不大发达情况下积蓄十分有限,即使外出务工的女儿女婿也难有一定资助。调查证实,出嫁的女儿对于父母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买点衣物、过年过节给点零用钱,总计大多在500-2000元之间。当地习俗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赡养自己娘家父母的义务,当然,随着独女户的出现,这样的习俗会有所改变,但因为女儿终归是别人家的人,能拿来赡养自己父母的金钱可想而知。
3.社会资本日趋枯竭
社会资本是指农户建立起的人际信任和社会网络,包括亲朋好友间互动和获得社会网络支持的情况。社会资本主要度量的是一个家庭的人际关系网络,这里主要关注以父母的人际关系网络以及以家庭子辈成员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
父母的人际关系网络主要是他们的亲戚关系和日常生活中建立的人际关系,可依靠的社会资本包括兄弟姐妹、好友邻居。调查区独女父母保持较高交流频率的有血缘关系近的兄弟姐妹以及邻居好友,因为年龄相仿,独女父母与其关系网络中的大多数成员一起步入老年一起衰老,相互间的交往逐渐减少,互帮互助的可能性逐渐降低。
独女因为数量的唯一,没有兄弟姐妹以及由兄弟姐妹带来的人际关系,与非独农户相比,其社会交往圈也很狭窄,当其父母年老体弱寻求帮助时社会资源十分有限。
对独女户父母来说,即使只有一个女儿,也希望享受天伦之乐,所以他们内心偏向于家庭养老,但残酷的现实告诉他们不得不夫妻搭伙养老,这是绝大多数被调查的独女户父母被迫接受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如果说,在他们还不太老身体状况尚可的情况下是可行的话,那么当他们高龄、失去自理能力时就无法通行了。借助政府养老院养老算是一个靠谱的选择,但是从调查地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当地的敬老院只接受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独女父母被排斥在外。跟随女儿女婿居住,由女儿女婿养老,也不现实,除了女儿女媳自身的工作学习养育孩子一大推事务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两边的老人外,几个不同家庭背景的老人因为生活习惯的差异住在一起也是不可长久的。总之若干年后,社会资源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低下,社会养老不成熟,政府保障力度不够,独女父母养老问题十分严峻。
4.照护资本日渐缺失
照护资本是指独女父母在日常和生病状态下获得来自女儿、亲朋和社会志愿人士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多少,其中主要指女儿给予的日常生活、病时照料时间的多少和频率以及情感交流频率等。照护资本的分析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
一是父母双方各自为其对方的照护资本不可能持久。独女父母日常生活中主要依靠相互扶持、相互慰藉,这种相互扶持、相互慰藉状态一旦出现一方失能就会被打破,而这在人生中又是必然的。有关专家的研究证明农村老年人晚年生病时的生活照料需求强度高:首先,目前中国60岁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预期寿命为17.22岁,带残存活时间为2.53年,其中男性为2.04年,女性为2.75年,超过男性0.71年[10]。上述指标说明,年龄为60岁的老年人在其剩余的生命中,平均有2.53年的时间因为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受损而需要接受他人的生活照料,其中女性需要生活照料的平均时间略长于男性0.71年。然而这一数值与现实农村老年人所需他人照顾的时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农村老人生病喜欢扛着不及时就医,使得带病生活时间拉长,身体受损严重,需要他人照料的时间随之增多。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疾病控制越来越普遍,这使得老年人带病存活时间拉长,失能时间也可能上升,这种上升趋势在中高龄(>75岁)老年人群中更为明显。另一个数据更能说明农村当前情况,在农村中,60岁的男性老年人在余寿中预期有4.72年(女性:5.46年)处于残疾状态,需要依靠他人维持生活[11]。其次,从患慢性病的概率来看,2011年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为73.42%(男性70.9%,女性75.8%),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为73.77%,且73.4%的老年人群患有至少一种慢性病,其中30.0%患有一种慢性病,21.2%患有两种慢性病,12.0%患有三种慢性病,10.2%患有四种或更多种慢性病[12]。第三,从失能老年人口的数量分布及所需照料时间来看,绝大多数的失能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更不容乐观的是重度失能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农村老年人群体中[13](P153)。最后从失能程度看平均照料时间:自理能力完全不受限周照料小时数10.7、轻度失能周照料小时数27.4、中度失能周照料小时数48.7、重度失能周照料小时数 79.7[14](P132)。
二是外界照护资本补给可能性小。调查地情况表明,目前外嫁女儿对父母的照护很少,当然此时的父母大多处于中年或低龄老年时期,身体尚可。以后是否有更多的照护资本让渡给父母呢?女儿成家后有了自己的小家庭,随着孩子的出生,时间、精力、金钱大多聚集在孩子身上。孩子慢慢长大,负担轻了点,第二个孩子又降生了,第二个孩子慢慢长大,公公婆婆又老了,试想,两边都有老人生病,既要照顾自己的爸爸妈妈,又要照顾公公婆婆,依现存社会规范,媳妇理所当然地把公公婆婆的照护放在首位。三个老人同时生病呢?四个老人呢?即便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能否从亲戚那里得到援助?如前所述,独女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各自都有家庭,并大多同时步入晚年,都是需要他人帮助的群体。与非独女户、多子女户相比,独女照护资本得到补给的可能性极小。当我们问及老了谁来照顾时,90%的父母都选择依靠配偶而不是女儿,一方面是对未来夫妻俩身体的乐观预测,另一方面更是对依靠女儿照顾不现实的考量。事实上,当配偶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去世且自己又无法照料自己时,生活将无法继续。
从调查区独女父母精神慰藉的现状来看,外出打工的女儿,大部分只通过电话嘘寒问暖,极少有一段时间陪父母。即使过年回家也没有多少时间和自己父母联络感情。结婚外嫁,特别是远距离外嫁的女儿,有了自己的小家,有了另一方父母,时间、精力都被分散了,很多时候无法顾及到自己父母。老人只能从照看孙辈那里得到一点精神上的满足,但孙辈一旦长大到自己的父母身边读书,这种失落感难以想象。进入老年后,精神上的空虚是老年人面临的普遍问题。多子女家庭一般不会出现,独子家庭也不会出现。独子家庭里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是传承人,即使不在身边,但是在父母的心里却扎下了根,那种安定感无法磨灭。而独女户父母尽管在心里已经无数次地告诫自己不能指望女儿养老,但是当女儿成家而不能经常留在身边,而自己又孤独无援的时候,心痛的感觉常人无法体验。
1.行政主体必须履行好行政责任,回应独生女儿农户的现实未来需求
行政责任一般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要遵循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致力于追求公共利益并以之为行动目标,及时有效回应群众的各种需求,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由此可见,行政责任内涵了价值层面的正向引导和实践层面的被动约束,具有价值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应当承担的一种伦理道德责任,在公共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有义务积极引导社会伦理道德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做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引导者、维护者和践行者。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行政责任的阐述很有启发,认为行政主体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掌舵,行政主体不是其项目和机构的主宰者,既不是掌舵者,也不是划桨者,而要以“一种通过充当公共组织的护卫者、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公民权利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和社区社会参与的倡导者来为公民、群众服务”[15]。在新公共服务中,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一直位于行政活动舞台的中心,突出表现在追求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价值之上,这种行政责任观意味着要将公共行政主体的角色界定为公共利益的道德领袖、引导者、促进者、改革者、分析者、代理者(经纪者)、倡导者和服务者,而不能简单地看作企业家。
对于未来生计脆弱的独生女儿农户,行政主体有责任帮扶他们,使其过上体面的和有尊严的生活,而这样的行政责任既是一种客观责任,也是一种主观责任。所谓客观行政责任,一般是指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交付的客观应尽的义务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来自法律的、社会的与组织的需求。库珀认为,公共行政人员对公民负有责任,社会契约论者也认为,“政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16](P585)。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该基于公共利益制定公共政策,把公共利益摆在优先位置。在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应该及时回应公民合理诉求和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关涉社会保障福利、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服务提供等事务中,政府必须权衡政策实施的公平度,确保公民的普遍利益,公共行政人员要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对全体公民负责,这样才能确保公共行政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才能加强执政基础。主观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人员对自身及其行政行为所感知到的内在责任,包括对良知、忠诚和内心认同的信仰,体现为道德自觉性、道德自律性和伦理自主性,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责任,受行政主体价值观的直接影响,源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内在伦理道德和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体认。独生女儿农户的生计脆弱性与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其生计脆弱性的形成是由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影响导致的。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倡导和执行者,在保障独生女儿农户生计中理应承担起主体责任;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其中多数属于弱势者,行政主体有义务对其负责,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要尽到责任。客观上来说,要将该群体列入农村“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对象,对其女儿教育、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不能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主观上来说,行政主体对生计脆弱的独生女儿农户要抱有同情心,主动积极作为,为其生存生活发展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自觉践行为群众谋求更大利益,为人民服务等行政信念。
2.行政主体必须坚守好行政良心,切实解决独生女儿农户的实际困难
行政良心是行政管理人员内在的、稳定的和积极的职业责任意识,是其内心深处最基本的“道德律”、“道德法庭”和调节器,是促进行政者肩负起行政管理职业责任的内在精神动力。行政良心对行政者的行政行为选择具有多层面的指导和规制作用。费希特强调:“你要永远按照对于你的职责的最佳信念去行动,或者说,你要按照你的良心去行动”。由于行政良心是行政责任、职业责任道德内化的结果,因此,在行政主体公共行政的过程中,这种良心起着重要作用,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纯洁行政动机、监控行政过程和评价并矫正行政结果。
费尔巴哈认为良心有三种类型,即“行为之前的良心、行为过程(伴随行为)的良心和行为之后的良心”。参照费尔巴哈的观点,我们认为行政良心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发生之前,行政良心能够调控行为主体的动机选择,行政人员在决定某种行政行为选择之前,受到行政良心的影响,会使他依据自己所内化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求,去衡量和反思动机在伦理道德上的纯洁性,凡是判断为与行政管理职业伦理道德要求相一致的动机,在心理上就会得到认同,反之,则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满、不安或焦虑感受;在行政过程中,行政良心能够监督和控制行政行为取向的变化,行政良心是行政人员内心深处的“调控器”,伴随行政行为全过程,并形成了一道强有力的心理防线;在行政行为选择结束后,行政良心能够审视和评价行政行为结果,凭借行政良心行政者能够对自己的行政行为作出一种自觉的、内在的评价,可以在自省中实现自警。
行政良心除了行政人员需要具备外,政府及其行政组织也需要具备。我国政府是属于人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领导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增进人民的福祉,使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而行政组织是政府这一抽象主体的具体化、分解化、实体化,是政府宗旨落实、职能履行、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政府的人民性、服务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已经内含了行政良心范畴,而行政组织作为政府主体的重要实体组成部分,也必然要求追求和内在体现行政良心。行政良心要求所有行政主体给予生计脆弱的独生女儿农户更多伦理关怀、道德支持和行动赋能,对于不同类型脆弱独生女儿农户应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对于脆弱面较广、脆弱度较重的独女纯农户来说,他们作为社会最弱势者、社会最不利者,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其更多的政策扶持、优惠条件和多元支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绝对贫困独生女儿农户应加强社会兜底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特殊保障、福利待遇和财物帮助。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外出务工独生女儿农户,当地政府应很好地指导和组织他们外出务工,将此作为提升农户生计能力的重点工作,增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类型多样的农民外出务工组织或协会,切实维护和保障外出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城市政府应该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到给予农民工市民化待遇,为其提供更多的、更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保障福利和社会资源。对于当地非农就业独生女儿农户,当地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本地创业,优化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吸引外地企业来当地投资办厂、经商贸易,为本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渠道、就业岗位和工资收入。对于已经和即将进入老龄阶段的独女父母(女儿外嫁),行政主体更要关注其生计来源、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如降低地方政府兴建的养老院的准入门槛,无条件地将所有独女父母纳入服务范围;建立独女家庭专项基金,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中等以上;为老年独女父母提供多形式的社会义工、志愿者服务和照护资本,保障其身心健康,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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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绒,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豆小红,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李 芝,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独生子女农户生计脆弱性研究”(14YJA840013)